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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9 08:36:0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动火申请书

动火申请书

体育馆领导:

工程名称: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跆拳道馆及配套用房维修项目

动火部位:体育馆

因体育馆室内装饰翻新,部分消防管需要氧气切割所以需动火作业,为消防安全施工做以下防火措施:

1、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1) 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2)移去可燃物

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3)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企业义务消防队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4)善后处理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3、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焊工姓名:胡志勇

监火人姓名:胡良韬

身份证号:T420281197803250038

身份证号:420123197909067312

电话号码:18627133469

单位名称::武汉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第2篇:动火申请书

动火申请书

和平大厦物业领导:

工程名称:和平大厦一楼门厅沁园饼屋

动火部位:沁园饼屋门头钢框门

因沁园饼屋室内及门头装饰翻新,所以需动火作业,为消防安全施工作以下防火措施:

1、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 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2)移去可燃物

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3)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企业义务消防队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4)善后处理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3、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焊工姓名:监火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单位名称:重庆圣多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动火作业申请书

动火作业申请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我建行都市支路支行装修工程,位于都市路2988号(老沪闵路都市路路口),在工地装修期间,我公司将派专职电焊工冯海兵(身份证:320626196912081818,焊工证:沪L082010001207)进行焊工作业,并派专职安全员茅裕兵进行现场监督,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操作时间为上午7:00——晚上7:00,操作时间段为

日——

日,望给予批准。

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申兴装饰工程公司

2013年

推荐第4篇:动火申请书填写说明

《动火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对小区内进行动火工程的单位为申报时使用填写。

2、管理处在申请动火单位填写好的动火申请后,要上报分公司批准,待批准后,方可动火,并做好预防措施。

3、本表由管理处归档保存,期限为三年。

4、填写要符合规定,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推荐第5篇:动火作业

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10年3 月 1 日

1.0 目的

规范公司用火管理,防止用火过程中意外事故(火灾)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生产厂区内的用火作业管理。 3.0 通则说明

用火作业范围:气焊、电焊、铅

4.0 权责区分

4.1 环安课负责动火证和固定用火区的审批。

4.2 各部\\课主管负责掌控所属现场状况,审核动火的需要性。 4.3 监护人负责掌握动火现场的情况,不得擅离动火现场。 5.0 作业程序

5.1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个级:三级、二级、一级 5.1.1 凡属下列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5.1.1.1 道系统管道、易燃易爆部位; 5.1.2 凡属下列区域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5.1.2.1 正在生产的聚合反应装置区域(指聚合、固聚、料仓、研发中心厂房内); 5.1.2.2 桶槽区、乙

5.1.2.3 化学危险品仓库、PTA仓库、物料仓库、切片仓库; 5.1.2.4 工业污水处理现场及工业下水系统之油池、油沟; 5.1.2.5 主变电站、电力中 以外之临时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5.1.3.1 空压机房、冷冻机房、水处理区生产场所; 5.1.3.2 全厂生活水、消防水系统管网区、物料楼; 5.1.3.3 在生产区域焊接护栏、护手、水管及厂区围墙; 5.1.4 生产部门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内划出固定用火区。 5.2 用火审批权限

5.2.1 三级用火保全)负责人、主任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等整个动火作业全面展开,正常运行十分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护)。注:除休假和参加公司级的会议外,各级人员务必亲自到现场确认,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任何理由派职位代理人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环安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由此耽误的工程进度由现场单位负责。

5.2.2 二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

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10年3 月 1 日

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表格编号SMP03-03),报质环课审批,质环课人员根据动火位置,重点防火部位:桶槽区、道生罐区、柴油罐区、仓库、PTA/IPA输送管道、易燃易爆、及危险部位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其它部位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5.2.3 一级用火区由动火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动火申请许可证】(表格编号SMP03-01) 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报备质环课。

5.2.3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如各室分析需动用喷灯、火炉、电炉等经常性用火项目,应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环课审查批准,发给“动火许可证”牌。

5.2.4 生产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允许动火,因生产需要,针对可事先预见的三级、二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环安、工务副总核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质环课,核准后方可动火;但因生产故障需紧急处理所必须的动火作业,需先口头报告课主任、部门经理,并口头报备质环课、工务副总,安排好监护人员,相关安全措施经现场专员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票可在正常班或节假日结束后补办);如遇三级动火或动火位置危险程度高,须经环安人员进厂现场检查核准后,方可动火。

5.3 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现场单位负责人会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申请动火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动火,如工程施工时间长(三天以上),需办理较长的动火作业,可申请固定动火点,经质环课批准后,发给“施工固定动火点”牌,可在固定用火区域内动火,安全员不定时进行现场督查,外来施工单位须做好防火工作及交叉施工安全工作,工程结束后现场单位需将“施工固定动火点”牌返还环安课。

5.4 用火申请单位应指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有权停止用火。

5.5 用火的基本原则

5.5.1 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先办理“工作票”,落实安全措施,再办理动火申请,并将“工作票”编号填写在动火申请单备注栏上,环安课核准后,方可动火;

5.5.2 生产过程中,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5.5.3 一张动火许可证限定一处(区域)、有效期不超过叁天;

5.5.4 防火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不得动火;

5.5.5 生产装置计划性停车检修,动火工作量大,生产单位应将动火施工计划提前报备质环课。

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10年3 月 1 日

5.6 三级、二级、一级动火审批流程:

5.6.1 三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 安全员→主任→ 经理→ 副总经理→ 质环课(环安人员、现场安全员、运行许可人、检修(保全)负责人、主任到场确认)

5.6.2 二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员到场确认)

5.6.3 一级动火审批流程:经办→ 安全员 →主任→ 经理 (报备质环课;现场安全员到场确认)

5.7 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5.7.1 动火监护人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5.7.2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7.3 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控,善始善终;

5.7.4 动火作业完成时向本课主任及安全员报告作业结束。 6.0 附件

6.1 动火申请许可证:SMP0

推荐第6篇:动火报告

动火申请报告

徐州铁路公安处消防支队:

为了徐州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用电气焊进行作业。为了确保站改施工顺利完成,特申请允许使用电气焊配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规定:

1、

2、

3、

4、

5、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每个作业点不得少于两个灭火器;防护员一人。 严格按电气焊操作规程作业,禁止一切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作业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对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6、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确保站改施工顺利完成。 请批准!

申请单位: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客站改造工程项目部 2009年11月2日

推荐第7篇:安全,动火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程序与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Q/SY 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2.2 Q/SY 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2.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4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5 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6 Q/SY 1246-2009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7 Q/SY 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2.8 Q/SY 1243-2009 《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9 Q/SY 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2.10 Q/SY 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3 术语及定义

3.1动火作业:指在所管辖的库站区域内,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及发热温度在介质自燃温度以上的各类临时作业,包括各类维修施工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爆炸危险区域(含0区、1区、2区)内的动火作业,或者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可能波及到爆炸危险区域(含0区、1区、2区)的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在火灾危险区域内,且作业产生的火花不可能波及到爆炸危险区的动火作业。

3.2 固定动火区:指库站区域内划定的、用于各类维修施工作业的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边界和期限;

——距火灾爆炸危险源的安全距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区域内建构筑物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区域内除因工作需要允许存放的危险品(如气瓶等)外,不允许存放(或存在)其它危险品;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管理制度健全; ——指定有负责人管理; ——已经得到书面许可。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4 风险

4.1 动火作业过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风险。

5 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管理及维护,并对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培训、咨询、支持、监督和审核。 5.2 公司相关处室以及各分公司

负责贯彻执行本程序,并对本程序提供改进建议。 5.3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5.4 动火作业单位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5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动火作业申请人)

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6 动火作业审查、批准人(或授权人)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后仍承担动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5.7 动火监护人

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同意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5.8 动火作业人员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

6 控制内容与要求(控制)

6.1基本要求

6.1.1能不动火的作业尽量不动火。

6.1.2 能够拆卸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点动火的,尽可能拆到固定动火区或安全地点动火。固定动火区必须报上一级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设定。

6.1.3除规定的场所(如固定动火区)外,凡是在所管辖或者已交付的库站区域内动火,均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6.1.4 动火前,应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6.1.5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6.1.5.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6.1.5.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6.1.5.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6.1.5.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6.1.5.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1.5.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1.6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依据,只限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6.1.7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6.2 动火前的工艺处理 6.2.1 作业前准备

6.2.1.1工艺处理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作业安全方案,按照《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申办《作业风险受控确认单》。6.2.1.2 参与工艺处理的作业人员,着装必须符合防静电要求,不得穿戴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摩擦撞击火花的服装,不得携带火种。 6.2.1.3 工艺处理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6.2.1.4 工艺处理前,组织开展作业前安全教育。 6.2.2 系统隔离

6.2.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6.2.2.2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上下游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6.2.2.3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加盲板或断开。

6.2.2.4 距离动火点30m范围内不得有油品渗漏;距离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6.2.3 清洗、置换、注水

拟动火设备设施以及可能受到动火影响的设备设施,须经过彻底清洗,并打开人孔、计量孔等开口,通过机械或自然方式通风换气。如果可能,应将可能受到动火影响的、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注满水。

6.2.4 油气检测

6.2.4.1 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动火。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6.2.4.2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6.2.4.3 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得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6.2.4.4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它同类型检测仪进行对比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3 动火作业证的办理 6.3.1申请。

6.3.1.1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前,必须确保以下工作已经完成:

——动火作业内容、要求等基本情况已经确定,《动火作业许可证》“基本情况”栏所要求的信息已填列完毕,核对无误;

——已完成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动火作业许可证》“风险分析”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栏所要求的信息已填列完毕,核对无误;

——动火作业前要求落实的安全措施已完全落实到位,并通过《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条件确认”栏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6.3.1.2作业申请人须在作业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出作业申请,并请库站负责人和库站现场HSE监督共同参与《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3.2审查批准: 6.3.2.1 审批流程: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以及二级动火许可证须经库站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一级动火证许可正证在二级动火证审查流程的基础上,须经广西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6.3.2.2 审批内容: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及批准人须对《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列信息的齐全规范性、真实准确性以及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真实准确? ——“风险分析”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真实准确?,风险是否识别齐全?

——“动火条件确认”栏所拟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已落实到位?

——“动火过程控制”以及“动火关闭”栏所拟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

——“审核批准”栏相应责任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其它。 6.3.2.3 审批方式:

所有参与审查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须到现场核查批准。 6.3.2.4 审批结果的处理

如果审查未获得通过,申请单位应根据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完善后,重新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审查获得通过,则相关的审查批准人员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签字确认。

6.3.3 审批的升降级管理

6.3.3.1 升级管理:节假日期间或者因需要临时规定的时段内,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即动火许可证一律须经广西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6.3.3.2 降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火现场,督促指导作业单位依据作业步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步步确认。在现场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员要特别注意作业过程现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的危害因素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或者应急措施。

6.4.4 现场风力大于5级以上严禁动火。

6.4.5动火作业若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或者临时用电、动土挖掘等,要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证证,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6.4.6 动火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前,必须重新确认动火安全条件是否具备。

6.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5.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的分发:

——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6.5.4 变更:《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如果作业内容、地点有变动,或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须停止作业,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6.5.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当正在进行的作业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事故状态下。

6.5.6 许可证延期: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后,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动火作业许可证》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须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6.5.8 许可证关闭: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措施,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6.5.9关闭、取消作业许可后,许可证 ZYGXXS/HSE-CX.10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版本:2.0 附录A:《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名称基本情况动火部位作业工器具动火单位监护人动火人员有效期作业方案简述:作业负责人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日 时止距最近释放源距离动火等级123456789101112动火综合安全措施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利用现有工艺把拟动火设施纳的油料卸放完毕,采用防爆工具清空动火设施内的油品及其他可燃物质。动火设施进出口、上下游阀门已经关闭并上锁挂签。通过拆除、封堵、打盲板等措施,已将动火设施与其它相连的工艺设施有效隔绝已经通过清洗、注水、强制/自然通风等方式置换动火设施内的油气等易燃可燃物动火区域15m范围内沟、坑、井、地漏等处已封堵已通过冲洗、通风、转移、封闭等方式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油气源,动火点30m范围内无油气渗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已经低于爆炸下限10%。检查人延检一延检二风险分析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易燃易次数分析时间取样点位置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浓度1爆及有毒有害2介质分3析结果4着火源其它风险分析人动火前条件确认13参与作业人员已经安全培训合格。14参与作业人员着装及防护装备符合要求,持证上岗。15动火用设备、机具及仪器等符合安全要求。16采取围隔措施防止火花四处飞溅。17消防应急器材等已经准备到位。18补充:1920上风向作业,避开管口等可能有喷射物的方位。动火过程控制工艺静电□,人体静电□,摩擦撞击□,电气火花□,焊接火花□,烟火□,其它: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交通事故□,跑冒油□,灼烫□,中毒窒息□,其它: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方库站负责人21若是电焊,地线要尽可能靠近焊点,不得通过工艺管线接地。22232425262728动29火30关31闭32若是气焊,两瓶之间5m以上,两瓶与火源之间距离必须10m以上,乙炔瓶不能横放,防止曝晒。采取围隔措施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地面淋水。监护人全程坚守岗位监护。作业过程用可燃气体检测仪连续监测,并填写检测记录。补充:动火完毕,清除残留火种及垃圾,确认无残留火源。收拾动火用各种工具,拆除动火作业区。补充措施:审核分公司批准广西公司延期一: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时止,审批人:延期二: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时止,审批人:备注:

1、气体检测时间距离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现场风力大于5级以上严禁动火。

3、动火作业条件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本票。

4、动火作业过程的措施须步步确认。

5、须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具体补充措施要按实际情况填写。

6、动火作业若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或者临时用电、动土挖掘等,要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7、动火等级:爆炸危险区域内为一级;火灾危险区域为二级。

8、动火票有效期为一个班次,最多可延长两个班次,但不得超过24小时。

9、动火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前,必须重新确认动火安全条件是否具备。

10、超过动火时限或转移动火地点,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2010-04-01

推荐第8篇:动火三级

三级动火

目录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级别分类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禁火区的划定

动火许可证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电气焊、抛光、打磨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 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 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 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 钻等。 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 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 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 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 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 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 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 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 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 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 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 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 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 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 的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 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 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 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 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 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 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 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 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 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 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 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 X 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 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 别。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 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在 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 火许可证。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动火许可证 ( 一 ) 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 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 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 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 及意见。 ( 二 )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 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 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 的动火时算起。 ( 三 )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 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 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 责任, 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 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 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 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 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 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 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30min 的 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 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 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 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 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 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 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 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 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 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 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 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 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推荐第9篇:动火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现场有监护人,从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火花。

3、在动火现场准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毯

4、做好焊接时,做好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遗留。

5、使用的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机应采用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6、电焊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对有接头的应连接牢固,包有可靠绝缘。

7、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者踏在脚下,电焊线经过通道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伤。

8、焊工必须坚持“十不烧”原则,禁止无证人员擅自焊接或切割,禁止违章动火。焊接或切割前,工作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和引燃物,并放置备用灭火器材,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和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

推荐第10篇: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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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1、对所有动火作业(焊接、气割)人员,都要持有效的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2、在酒店范围内动火作业的有关部门(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向安全部提出申请,准许后,须办理动火证,作业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操作证、动火证)。

3、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的规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做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4、其他动火也必须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5、安全部在出具动火证前,需到现场检查,并提出措施,必要时提供灭火器若干。

6、按栏目填写动火证,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天,必要时,可以缩短动火证开具使用时间。

7、在动火期间,动火负责人及消防经理要经常到现场检查。交接班时,要交接好动火情况以便检查,监督。

8、申请动火的部门(包括外来单位)必须配制动火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懂的有关的防火、灭火知识。

9、动火作业后,要检查清理现场的火种及可燃垃圾,确保无隐患,才能离开现场。

10、焊工工作十不准规定:①没有焊工合格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②没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工作业。③不了解工作现场和周围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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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情况,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④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⑤曾装过可燃、易燃等气体、液体等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试,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⑥在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等部位,未采取确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⑦有压力和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⑧焊割部分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质,在未做彻底清理或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⑨因火星事件,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做业部位因此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从事焊工作业。⑩有与明火相抵处的情况,不准从事焊工作业。

第11篇: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1 作业分级

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作业基本要求

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

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 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动火作业

1 作业分级

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作业基本要求

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

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 应随时进行监测;

e)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第12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 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1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

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14篇: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根据分厂安全生产特点,不执行特殊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分类: 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分厂生产界区10米范围内。 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厂安全室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喷沙、电钻、地面新安管线(未与系统衔接)、砂轮研磨等动火作业。 3.5、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2分厂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此办法在分厂内部不允许)。

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4.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4.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动火,如循环水凉水塔、填料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根据情况或者用测报仪进行检测。

5.2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或工段长长提出,取样点应在设备的中上部或管线有效部位。

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5.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①原则上可燃物含量小于其爆炸极限的1/10,即动火安全保险系数必须大于10。具体规定是: ① 当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②若有人进入容器设备内动火作业,氧含量在18%~22%为合格(氧含量不能太低,也不能富氧)。③毒物浓度应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

6、《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6.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车间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一栏由车间安全员签字,安全员不在时,由工段长签字把关,当班工长一栏由工段长或当班值班长签字。

6.3、车间负责人在办证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给动火人。6.

4、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由同一伙人分别在多处进行逐项作业,可办理一份动火证,规定数量不超过三处,每处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措施落实。 6.5、《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准代签,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并做好备档。。

6.6、《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所办单位存档。6.

7、《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7.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h。6.7.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6.8、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6.9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填写,不能敷衍了事,对安全措施没有涉及到的,应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填写。

6.10、不论一类动火证还是二类动火证,必须附加动火工作危害分析表,动火人或监护人必须熟知其内容。

7、工作责任要求 7.1、动火负责人

维修工段长做为动火负责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执行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分厂安全室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应主动向安全部门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7.

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严禁监火人躲在本身不安全的地方或看不到动火处进行监护。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如玩手机、打盹等违规现象,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由动火单位取样人员取样后,要记清楚取样球胆,不能出现差错,分析完毕后,在《分析化验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动火分析人要事实求是,对分析结果没有把我的,要重新进行分析,分析单要存底。 7.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督察。 7.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一类动火证由车间主任审批签字后,报分厂安全室或厂长进行签字确认。

第15篇:井下动火安全措施

井下设备安装使用电焊、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电焊、气焊原因:

安装井下设备,因施工需要,经各方协商同意在安装时现场使用电焊、气焊,为确保施工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对施工段巷道进行清理,易燃物品全部清理至工作面10米以外。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方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并按 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2、现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喷水及防灭火人员,至少备有2个以上合格灭火器,同时要接好防灭火供水管路,并保证水源充足,现场备1个灭火砂箱。

3、必须保证井下工作地点通风良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4、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电焊、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喷水。

5、在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前,检查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进行作业。工作过程中,瓦检员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的变化情况,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

6、氧气瓶、乙炔瓶、距切割地点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在5米以上。

7、氧气、乙炔下井前做好气密性检查,并做好防止漏气的安全检查工作。电焊工具做好绝缘检查,保证焊机、焊钳电缆绝缘良好。

8、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接收装置,防止切割时金属熔滴落下引起火灾或烧伤其他人员。

9、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可燃性材料,2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若有各种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理干净。

10、如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现场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如现场人员无法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报告矿调度,断开焊机电源,并关好氧气和乙炔瓶阀门、戴好瓶帽,将氧气、

乙炔瓶及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主管领导汇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11、氧气瓶、乙炔瓶运送和搬运时,必须关好瓶阀,戴好瓶帽和防震圈,用专用车固定牢靠,分装分运,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一起运输,避免震动和碰撞。

12、气瓶减压阀必须按气体特性选用,不能换用或代用,运送时防止损坏。

13、气焊工具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及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瓶体有无损伤,瓶阀是否歪斜,接头螺纹是否损坏,有无滑扣和漏气现象;检查胶管有无磨损、刺孔、裂缝等;检查减压阀、气压表是否完好。减压器、胶管、气割炬必须正确安装,绑扎牢固,并经常检查气瓶、减压器、胶管性能及连接状况是否良好。电焊工具要保证绝缘良好。

14、气焊工具停止使用时,先关乙炔调节阀,后关混合气调节阀,以防止发生回火和产生黑烟。电焊不用时要关掉电源。

15、乙炔必须使用回火防止器。如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氧气调节阀,再关乙炔调节阀,紧急情况下可将乙炔胶管拔下来。待回火熄灭后,将割嘴放入水中冷却之后打开氧气吹出通路内的烟灰,再重新点火。

16、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无法靠近时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气瓶倾倒,并要求切割地点回风侧人员撤离到进风侧安全地点。

17、当不能制止瓶阀泄露时,让气体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

18、气焊用完后,应将气瓶的瓶阀关紧,再将减压器螺钉拧松,拆卸减压阀和胶管、气割炬,戴好瓶帽,及时回收,升井后摆放到指定位置。

19、电焊、气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只有在确认无任何危险存在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方

XXXX年XX月XX日

第16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 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 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

2 站长批准。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 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 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 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 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

3 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 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 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 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 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 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 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 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4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 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 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 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加油站动火作业票》1份;

2、《加油站用火审批单》1份

第17篇:固定动火申请

固定动火区申请

安环处:

我公司即将在6#路与19#交叉路口西侧,二气分装置南侧空地进行含氢气体脱硫及轻石脑油分离节能改造项目施工,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井盖及地沟都已按要求进行了封堵,特申请将该区域办理成为固定动火区以方便施工。同时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中石化石炼化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望批准。

此致

山东联友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7/17

第18篇: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余吾煤业公司 安全监察处便函

余煤安函(2018)10号

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为确保地面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动火作业管理

(一)最大限度减少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有条件拆卸的或采用不动火方法代替作业处理的均应避免动火作业,科学组织,合理优化,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高效。

(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1、作业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现场调研报告。

2、编制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审批动火作业证(票)。

4、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培训及考试。

5、办理动火作业开工许可证(票)。

6、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措施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及相关科室人员跟班。

8、进行高空及受限空间特种作业时,要明确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各

1 项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三)禁止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经检测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大于0.5%,禁止动火。

3、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不彻底清理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6、现场管理不符合消防法相关规范,禁止动火。

二、根据动火作业区域、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选煤厂地面煤仓上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运销科煤仓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瓦斯泵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化工品区域。

二级动火:选煤厂皮带栈桥走廊内、运销科皮带栈桥走廊内、选煤厂药剂库、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它场所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

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三、审批程序

(一)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

1、现场调研: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总工办组织编

2 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作业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车间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2、措施制定: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一名分管矿领导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3、措施审批: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经过公司审批后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领导进行会审,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4、措施发放、备案:

一、

二、三级动火措施会审完毕,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备案。

(二)动火作业票的编制、审批:

1、作业票编制:

3 一级动火:措施经集团公司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二级动火:措施经公司总工办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2、作业票审批: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必须按照公司动火作业程序进行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票根据本单位日常动火检修作业程序进行审批。

3、作业票存档: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分别送安监处、调度室及主管科室进行存档。三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三)动火作业跟班管理:一级动火由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两名业务主管科室科长跟班;二级动火由两名业务主管科室副科长跟班;三级动火由一名施工单位副职跟班;

四、作业程序

(一)办理开工许可证:作业单位组织员工对措施及动火票学习、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到安监处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作业前,所有动火工具、材料经相关人员地面检查确认完好后运送至作业地点,并按措施要求进行布置。

(三)人员到位:现场跟班及作业单位人员到位。

(四)作业前检查:相关跟班人员到位后,对作业现场煤尘、通风、监控、动火材料位置、消防设施、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五)设置警戒:动火作业地点20m范围内设置警戒,并挂设“有人检修,严禁靠近”警示牌,派专人看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六)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控制票》中动火流程进行作业控制。

(七)清理现场:作业完毕后,喷洒现场,清除残留物,清点设备、工器具、火种,撤除警戒。

五、相关规定

(一)动火作业必须纳入公司变化调度管理,一级动火需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

(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跟班管理规定:一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矿领导,涉及动火的抽采科、后勤部、基建科、运销科、选煤厂等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科、安监处正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节假日检修跟班,按调度室排定的跟班人员执行);二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现场

5 跟班,主管业务科室、施工单位、通风科、安监处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三级动火现场主管业务科室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监督,三级动火报调度室,调度室纳入变化环节,按三级汇报程序进行管控。

(三)生产过程中出现变化环节涉及动火作业,由调度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跟班管控。

(四)对批准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所批准的地点使用,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者在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措施。

(五)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票等相关规定。

六、现场作业变化管理及危害防御

(一)作业期间应设负责人统一指挥,其余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合格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施工期间严禁嬉戏打闹。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源、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有电气着火、油脂着火和煤仓上下口瓦斯燃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补救,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同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三)动火作业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 6 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动火作业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安全调度、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

(四)在发生火灾及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时,调度室应立即启动《火灾及爆炸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集团公司、县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及时展开应急救援。

(五)动火作业前应在现场明显部位标识、明确避险避灾撤离路线。

附:三级动火《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安监处 2018年5月5日

第19篇:三级动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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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安全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介定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1.1动火措施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煤防员对管道内煤气浓度进行测试,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

•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 •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如不能清扫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动火期间应保持蒸汽或氮气的微正压。

•对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应保持正压,并检查是否良好,指定专人监护压力仪表,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作业,作业时站在上风口。

2.1.2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2.1.2.1动火措施

•操作工切断眼镜阀、蝶阀、进口水封并将对水封封至80mmH20以上。 •操作工将气柜放散后,向气柜通入氮气吹扫,反复放散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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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对内进行补焊动火时,操作工应启动加压机,从气柜出口水封向气柜内反冲空气吹扫。

•煤气化验员取样化验氧含量和CO浓度,出具检测结果,煤防员用仪器进行测试,出具检查报告,并保证每半小时入内检测一次。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对10万气柜动火时,应将气柜内的密封油用湿布袋等防火材料隔离,并指定专人看守。

2.1.3 氧气球罐、氧气管道及阀门、液氧储槽、氧气压缩机(含透平式气氛压缩机和充瓶氧压机)、氧气减压室、瓶氧充装间、空分塔保冷箱内、液氧汽化器 2.1.3.1动火安全措施

•设备操作工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对需动火容器、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

•设备操作工关闭所有进、出口阀门;

•检修人员负责在阀后插入盲板(盲板应为铜、铝或钢质材料),其厚度应以能承受相应压力为宜。

•化验工对需动火设备、容器、管道内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动火区域10米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并出具检测结果(一式三份,分别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自留一份),检测密闭器时如氧含量低于18%亦不得准入,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在测得氧含量合格后,隔5分钟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用检测仪再测一次,确认含氧量无变化方可动火,动火期间,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第小时不得少于一次例行检测。

•动火前和检修完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防油脂检查,并将现场易燃物清扫干净。

•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备好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动火前施工单位检查动火区域10米内是否有氧气或煤气管道,确认其是否有泄漏,否则不得动火。

•在密闭容器中动火时,动火人员应配挂可报警或检测仪进行作业。 •在管道上动火时与之相关的支管均应插入盲板。

•动火期间有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间隔的,再次进入前,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检测一次氧含量。

2.1.4炼铁1#、2#、3#高炉富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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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 动火措施

•炼铁调度负责通知制氧厂切断氧气来源,并通知计控部相关人员对管道余氧泄压。

•热风炉操作工负责用氮气驱赶输氧管内的残余氧气(不少于2小时)。 •施工单位安装盲板,并请制氧厂派人来现场检测氧含量。 •检修人员戴干净手套作业,不得使用有油类的抹布、工具作业。 •进入现场人员应关闭手机,禁穿化纤衣物,禁带火种。 •炼铁保卫人员负责配备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 •电焊机应接地、安全可靠。

2.1.5 炼铁1#、2#、3#高炉预热器、重力除尘器、2#、3#高炉布袋除尘器及煤气输送总管、1#高炉1文、2文,5米脱水器及5米脱水器——阳干新区,球团1#、2#竖炉煤气输送总管。 2.1.5.1动火措施

•炼铁厂各相关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切断高炉煤气管网,打开放散阀使之与大气联通,并用蒸汽或氮气驱赶管道内残余煤气。

•煤防站检测人员对各检修点进行CO浓度测定,并出检修结果。 •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检修人员携带煤气报警器作业(每处不得少于1人带有报警器),正压作业时必须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施工单位配备不少于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电焊机有接地。

•遇需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摆放整齐,牢固,严禁上下抛物。 •遇对与氧气联通的风管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对各个支管连接处安装盲板,并请制氧厂专业人员前来进行氧气含量检测,在出具合格结果后方可动火。 2.1.6华特公司焦炉煤气负压管,汽液分离器 2.1.6.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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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运行状态下动火时,应先采取堵漏措施,保持集气管正压;风机房、焦炉上升管操作工负责监控压力表不得低于120Pa;并委托制氧化验工测试氧含量(亦可用检测仪),保持每10分钟例行检测一次。 2.1.7华特公司鼓风房初冷器、水封槽 2.1.7.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需进行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搭建工作平台。 2.1.8华特公司鼓风机房后煤气管道、水封及其它煤气管道水封 2.1.8.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运行状态下动火时,应先采取堵漏措施,同时降低压力,保持正压不低于500Pa,风机房操作工负责监控仪表,作业人员佩戴煤气报警器和呼吸器作业。 2.1.9华特公司粗苯院内洗苯塔 2.1.9.1动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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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2.1.10华特公司粗苯院内脱苯塔、再生器 2.1.10.1动火措施

•操作工负责切断油路进口,并排尽苯体内洗油,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盲板; •用蒸汽吹扫、置换;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检测苯含量;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2.1.11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粗苯产品储槽、油水分离器 2.1.11.1 动火措施 •排出储槽内介质; •反复蒸洗数次;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检测苯含量; •打开上、下人孔,使其对流;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再次检测苯含量 •采用相应防火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火种、手机应关机;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2.1.12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粗苯回流泵、产品泵 2.1.12.1动火措施

•将泵内的余苯放空后,用蒸汽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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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地面及泵房周边可燃物; •泵房内安排排风扇,强制通风; •用检测仪检测泵内和泵房内苯含量; •断开连接部位,用盲板盲死; •现场配备本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3华特公司粗苯院内回流柱 2.1.13.1动火措施 •将柱内介质排空; •用蒸汽吹扫置换; •将进出口可靠切断并盲死;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4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管式炉炉内富油管 2.1.14.1动火措施 •将管内富油排空; •用蒸汽吹扫置换; •将进出口可靠切断并盲死;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5华特公司硫铵院内饱和器、预热器、终冷塔、蒸铵塔、分缩器 2.1.15.1动火措施

•将与之连通管道内可靠切断、盲死; •将内存介质放空,打开放散管; •用蒸汽置放吹扫;

•安全员、煤防员用检测仪检测氨气(煤气)含量;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动火时保持蒸汽微压力

2.1.16华特公司硫铵院内集中放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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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1动火措施

•将与之连通管道内可靠切断、盲死; •将内存介质放空,打开放散管; •用蒸汽置放吹扫;

•安全员、煤防员用检测仪检测氨气(煤气)含量;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2.1.17华特公司炼焦集气管 2.1.17.1动火措施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运行状态动火时,先采取堵漏措施,保持正压,风机房、上升管操作人员负责监控仪表不得低于5-10Pa,作业人员佩戴煤气报警器或呼吸器作业。 2.1.18华特公司焦炉烟管 2.1.18.1动火措施 •焦炉停止加热;

•打开机侧1-4#,焦侧25-28#看火孔盖; •动火前应处理好焦炉漏点; •关闭废气筒翻板; •封墙打一孔对流;

•对施工现场区域进行氧含量和煤气检测。

2.1.19华特公司其它未列入本范围的危险设施动火,应召开专题会,制定动火施工方案,报安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1.20炼钢转炉氧枪闸阀及管道 2.1.20.1动火措施

•切断氧气来源,关闭闸阀,装好盲板。 •利用氮气(蒸汽)进行吹扫。 •现场布置好消防器材、通风器材。

•请相关专业人员检测现场及管道处的含氧量是否合格。 •作业人员不得带火种进入现场。 •布置好隔挡焊花设施。 2.1.21炼钢除尘管道及除尘风机 2.1.21.1动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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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后,通知风机工高速抽风12分钟。 •通知煤气厂封好相关动火风机水封。 •动火前打开动火部位最近的人孔进行检测。 •现场布置好消防器材、通风器材。 •高速抽风进行锁定。

•请相关专业人员检测现场及管道处的含氧量是否合格。 2.1.22各类易燃易爆仓库十米以内 2.1.22.1动火措施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采取相适应的与易燃易爆物隔断措施(隔离墙或防爆布等||||||||)。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1.23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 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 3.1动火范围介定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1.1动火措施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煤防员对煤气区域进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 •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 •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如不能清扫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如螺丝锈死,应采用切割一个加固一个的方法更换。

3.1.2炼铁高炉煤气下降管裤叉、炉顶上升管、均压阀、放散阀、大钟、小钟,----------------------------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受料斗、小钟拉杆保护套,炉腹、风口、铁口上方,煤气管网法兰,净煤气管,荒煤气管,热风炉煤气管,二切阀,球团1#、2#竖炉,

24、

36、42平方米烧结机,新老区制粉燃烧炉,喷煤罐(仓),铸铁机烤罐。3.1.2.1动火措施

•炼铁厂各相关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切断高炉煤气管网,打开放散阀使之与大气联通,并用蒸汽或氮气驱赶管道内残余煤气。

•煤防站检测人员对各检修点进行CO浓度测定,并出检修结果。 •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施工单位配备不少于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电焊机有接地。

•遇需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摆放整齐,牢固,严禁上下抛物。 3.1.3制氧厂内距一级动火范围所包括的设备和区域30米以内的区间 3.1.3.1 动火措施

•化验工对需动火设备、容器、管道内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动火区域10米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并出具检测结果一式三份,分别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自留一份,检测密闭器时如氧含量低于18%亦不得准入,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动火前和检修完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防油脂检查,并将现场易燃物清扫干净。

•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备好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动火前施工单位检查动火区域10米内是否有氧气或煤气管道,确认其是否有泄漏,否则不得动火。

•在管道上动火时与之相关的支管均应插入盲板。

•动火期间有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间隔的,再次进入前,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检测一次氧含量。

3.1.4华特公司粗苯输送管道、焦油及洗油输送管道焦炉烟道走廊 3.1.4.1动火措施

•将管道内的介质放空;

•关闭进出口闸阀,与容器切断安装盲板; •用蒸汽吹扫,置换;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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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保持蒸汽微压力。 3.1.5华特公司煤塔仓内 3.1.5.1动火措施

•打开人孔使空气对流; •安装鼓风机对内吹风; •检测瓦斯浓度; •放入鸽子实验;

•作业人员严禁带火种和穿化纤衣物。 3.1.6华特公司焦炉烟道走廊 3.1.6.1动火措施 •打开烟道走廊窗户; •启动地下室通风机; •检查周边煤气管是否有泄漏; •清除周边环境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1.7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介定:

4.1.1制氧厂

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4.1.2华特公司

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4.1.3煤气厂

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4.1.4炼钢烘烤器及其它煤气设备设施。 4.1.5易燃易爆仓库十米以外区域。 4.2动火措施

各单位自行制定或参照二级动火措施执行。 4.3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5、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办法:

动火许可证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

5.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环部/安钢生产部、保卫部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的同意,方可动火。

5.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安环部/安钢生产部或保卫部门的同意,方可动火。

5.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的生产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互相密切配合,消防车、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调用,但事先应征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6、本制度的执行

6.1无动火许可证不准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6.2对本制度所划分的动火区域级别解释有争议时,

一、二级动火区域由主管副总经理/安钢总经理裁决,三级动火区域的划分由安环部/安钢生产部裁决。

7、本制度适应全公司各单位(含改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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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煤气站动火管理制度

煤气站动火管理制度

1、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安全

措施、危险预案及防范措施,并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时按以下规定办理《煤气危险作业动火证》:

1.1 明确需动火的设备或设施的地点、部位。

1.2 此证未经防护工、安全员、主管领导签字无效。 1.3 防护工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现场监护。

1.4 安全员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措施且随时组织处理不安全因素。

1.5 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安全措施。

1.6 动火作业完毕后,此证返回防护站存档备查。 1.7 由车间内部组织的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和主管车间主任签字。由公司组织的动火作业或外单位协作的动火作业由安委会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2、在停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

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停用的煤气设施在动火前必需重新吹扫并作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

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中的含氧量。

4、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

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分

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方可工作。

6、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

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7、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

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同时与发生炉岗位保持联系。

8、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要注意观察风向,尽量

站在上风头。防止煤气中毒或煤气着火引起烧伤。

9、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不得采用气割、气焊,

而应采用电焊。如必须采用气割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不得以煤气设施作为电焊机的地线进行焊接作业。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起重、

电器、行灯等工具,作业人员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正确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

动火申请书
《动火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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