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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1: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精神,现就抓紧做好2013年中组部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类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三)创业人才项目;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教授、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教授、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3、创业人才项目。有海外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教授、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又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

1、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国家、省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其它重大项目引才报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和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

2、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省属企业、省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对应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银监局等牵头主管部门。各牵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

3、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市委组织部,由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把关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

(三)“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各省属单位分别报送对应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牵头主管部门。各牵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市委组织部,由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上报。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其中: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其他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驻晋企业报企业集团总部后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牵头主管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

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山西人才工作网(http://www.daodoc.com/Article.aspx?ID=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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