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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组通„2012‟8号

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滇各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 号)文件精神,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现就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三)创业人才项目;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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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

(二)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三)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 .基本条件。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 .分类标准

(1)重点项目人才引进标准,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外,

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②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才标准,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机构引才标准,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②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 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 年、每年不少于9 个月) 。其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 岁。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 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 年以上;

3.回国( 来华) 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 工作;

5.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四、申报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专项办。

(三)“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报专项办汇总。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

(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日、7月1日。“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9日、7月23日。

(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2年2月11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2年2月11日印

关于开展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千人计划通知

关于“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_13722

“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条件

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常熟发关于“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申报说明

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关于开展“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
《关于开展“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我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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