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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安利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利是一种更高级的营销模式而已!我是用《货币战争》的思维去探讨这个问题!安利产品本身就是好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他的公司模式确实是传销。

2.直销真的减少了中间环节吗?

现在的大型零售商,象沃尔马、家乐福、国美、苏宁,都是直接向厂家进货,换句话说他们都是从厂家到零售商再到顾客,中间只有一个层次。但以安利为代表,从一个皇冠大使到底层的营业代表中间的层次不会低于20层,所以说直销减少了中间层次也完全是个谎言。

3.商品价格高是因为中间商加价高?

这又是一个谎言,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决定商品价格的是供求关系,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中间商绝不是可以随意加价的,你价格加得太高,别人就不买你的,最后自己吃亏。

那么安利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即大大降低效率,又没能真正减少中间层次,为什么这种模式能够存在?原因有三个:

1.成本的转嫁

直销奖金制度的最大奥义就是成本往下传,而利润往上传。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安利们实际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其营业模式直接导致了营销效率几十上百倍的下降,但是由此而造成营销成本的巨增却是不需要安利公司承担的,而完全由营业代表自己承担。

同样的,上级营业代表可以有效的将成本转嫁给下级。当一个经销商的团队规模10倍、100倍的扩张的时候,他个人需要承担的营业成本根本不会同比例的增长,因为每个下级营业代表都要自己负担自己的营销费用,而同时上级却还可以拿走下级利润中的一大块。这才是和传统商业根本性的不同。

传统商业老板可以得到所有的利润,但要自己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员工得不到公司的利润,但是不需要承担风险,其月薪是得到保障的。而安利的高阶不一样,他们的团队规模很大,但他们个人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但却可以分得很大部分的利润,这就是他们洋洋自得大肆宣扬的所谓财富自由时间自由;但高阶们没有说的另一面是:反过来下级们自己必须承担个人营销所有的费用,而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却必须上交给上级,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比例。

由此便不难理解,直销公司能够长期存在,那时因为他们成功的转嫁了成本;而下层的营业代表必须不断更换,因为在高阶享受低风险高收益的同时,风险却完全转嫁给了下级。

由于开历史倒车造成效率急剧下降,营销成本会几十上百倍的急剧上升,要想通过销售产品来弥补成本事实上已经毫无可能。因此绝大部分底层是必然要赔钱的,最后绝大部分人做不下去离开也是必然。

安利进入中国已经十几年,但至今营业额的大部分还是来自营业代表的自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绝大部分人仅仅是因为发财的幻想而使用产品,一旦发财幻想破灭,就不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安利的产品。

2.锁定忠实顾客群,维持企业的高利润

决定产品价格高低的根本因素不是中间层次的多少,而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能维持顾客的忠诚度,就不可能维持自己的高利润。而直销为生产商提供了一种将顾客绑定的手段,方法就是以追求成功为名,让营业代表大量的自用,远远超出实际需求的自用,不计成本代价的自用维持自己的超高的利润。

所以说安利们表明的伪装是通过减少中间层次让消费者获利,其实质是通过发财的幻想绑定营业代表,通过他们不计代价的自用维持自己的超高的利润。

3.通过公司与经销商的绝缘隔离,可以放心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必须要知道安利的营业代表不是员工,(如果是员工按照劳动法安利就必须为他们买福利、社保)都是独立经销商,这在法律上意味着安利公司不必对经销商的行为负责。比如说厂家卖给商场一台普通彩电,商场告诉顾客这是高清彩电,然后卖了出去,那么从法律上讲厂家是没有责任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安利公司在公开场合非常低调,而安利人在前方胡吹。如果仔细核对一下,可以发行安利人99%的宣传说法都是无法从官方渠道得到证实的。不难理解安利公司对于这些所有夸大宣传的态度是绝不公开承认,但也绝不辟谣,公开承认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要负法律责任;公开辟谣则安利人无法再造谣,对销售不利。

在绝缘之后,就可以放心采用夸大宣传、诬蔑丑化竞争对手等违规手段来进行营销,反正不管出什么事,公司最后总是可以说:“这是个别营业代表所为,与公司无关”。安利的其它经销商也可以说:“违规的是个别害群之马,是别人,与我们无关”。

导致产品价格奇高的死原因不是产品的质量,成本,而是他的奖金制度,

安利以直销之名行的却是传销之实,对外说是单层次直销,暗里执行的是多层次计酬的“九种十二项”。

“九种十二项”是罪恶之源!!

回复:361楼 安利人总是说,安利直销没有中间环节,其实安利这种多层次直销的中间环节要比普通销售的中间环节多的多:

卖给你产品的营销员,营销员的上线,上线的上线,上线的上线的上......各级的营销员n个,从基层营销员到皇冠大使的中间层次足有20层,都要从中获得奖金,无非是通过安利奖金制度计算后以奖金形式通过安利公司分发给各级营销代表,这多达20多层的营销员都从最张消费者的产品中获利。你用作购买产品的钱被层层剥皮,真正用在产品上的钱非常有限,再加上请刘翔、田亮等明星做广告的费用都要附加到产品中,还有安利(中国)数以万计的正式员工的工资也要摊在安利产品价格中由最终用户去付;还有,安利(中国)每年做的公益活动、每年为业绩不错的营销员举行的旅游的花费也要加在安利产品中,其它数不清的开销也要算在安利产品中,由最终埋单的消费者支付,这样算下来,你就知道产品价格中有多少是产品自身成本,有多少是附加成本。 大家购买安利产品时,就知道为何安利产品会如此贵?因为这中间数不清的中间费用都要由你来支付,所以,以安利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公司的产品注定了只能是质量一般、价格偏高。

这也是多层次直销(传销)公司的产品都要比市场上其它同类产品贵的多的最直接原因。

对于安利奖励旅游问题,5万元的台湾旅游当然不成立啦,因为实际只有5000多一人嘛,安利用从邮轮公司低拿、向员工高报高骗的方法,成功地让员工自己支付了绝大部份费用。如果代扣了1万元的个税,那安利公司还有赚!

对于一些连“公司免费旅游”要交税、由安利公司代扣代缴都不懂的安利人,我贴一些广州税务局的东东你们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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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 2004-12-2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是我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司于今年4月9日至18日分四批组织绩优经销商赴泰国曼谷举行业务研讨会,期间安排了旅游观光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共计4784人,其中,特约经销商4455人、本公司营销部员工71人、会议工作人员258人。活动费用合计13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 082万元),其中,往返包机费用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46万元),会议安排费用(包括酒店住宿、会议场地等)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26万元),晚宴费用4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077万元),旅游观光费用1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33万元)。

我局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财税[2004] 11号文对“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定义没有作明确界定,税企双方对其含义存在不同理解,使税务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通过对安利公司所提供的本次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且该司与活动的承办方分别签订了委托承办协议书、旅游观光委托承办协议书和包机协议书,我局认为该司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研讨会议,期间安排的旅游观光属于活动的内容之一。鉴于该公司能够准确划分本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我局认为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营销人员在该次活动中所享受的旅游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活动所发生的往返包机费用和相关会议安排费用,属于日常的经营业务开支,而会议期间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参加人员的应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提税,并由安利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意妥否,请批示。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奖励旅游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号:穗地税函[2004]229号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开发〔2004〕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的有关规定,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利公司)在举办商品营销活动(以下简称:营销活动)中,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通过免收旅游费方式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不论享受奖励旅游人员所在单位向安利

公司提供何种凭证,均由直接向有关个人提供经济利益的安利公司将营销人员所发生的旅游费用和营销业绩奖励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安利公司营销活动中发生的会议费用、学习培训费用等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不征个人所得税。

三、安利公司能提供准确划分上述第一点与第二点所列费用有关资料的,可就营销活动中所发生的上述第一点的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划分的,应对营销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安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四、今后安利公司举办11号文所列的“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应事先将活动计划、内容、参加的人员情况和营销活动的经费列支预算等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若不事先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应按11号文规定,对营销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由提供费用的安利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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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往返包机费用、旅游观光费用肯定要交个税,会议安排费用不用交税,晚宴费用这里看不出来,但显然也不属于会议和培训费用。而且明确了由安利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哈哈,它就从你月工资单里扣,你以为不用交钱?

更详细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采用正列举方式,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集体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只对以免费旅游的形式对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要求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组织其他人员旅游没有规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安利公司有明确的制度将旅游作为一种营销业绩奖励,这种情况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11 号)规定,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 会议 + 旅游 ” 模式需防范税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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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也不是没脑的,有钱收它会不收啊?就怕安利买通地方区局,让其少收,看上文那个开发区税局想少收,但市局没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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