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07)73号
关于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
现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工作,全面提高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按照《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定于2007年9月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抽调有关专业人员成立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督导检查组,对全市32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二、现场督导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
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实验安全守则,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
(二)检测工作
实验原始记录,抗体检测月报情况和盲样结果报告等。
(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SOP的建立和受控,质控图的建立,各种仪器校准记录,仪器使用记录。
(四)实验室安全
是否严格执行与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废弃物品处理方式,职业暴露登记,实验室意外与事故发生情况。
(五)盲样测试
各实验室收到盲样血清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寄到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逾期不寄者按放弃处理。
三、检查方法、时间
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做盲样等方法。
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望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和《规范》要求积极准备、认真自查,检查组根据现场督导和盲样测试汇总成绩,将结果全市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进行二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取消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不得进行HIV检测。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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