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监督处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存放。
二、档案室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防止泄密,非我处室人员不得入内。
三、档案室是存放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处档案资料的专用库房,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有损档案资料的物品。
四、档案资料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质分类目录。
五、室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
六、档案对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七、定期清理核对库藏档案资料,检查保管质量,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九、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资料,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十、外部及处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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