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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乡镇农技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宁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

[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和常发[2012]7号、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依规、有序、有效、统筹、稳妥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改革,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确保2013年10月底以前完成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按乡镇(办事处)设置,整合原乡镇(办事处)农技

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民营企业管理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组建乡镇(办事处)新的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机构,并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动植物疫病防控站、农机推广安全监管站等牌子。

三、编制核定

根据常发[2012]7号、8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办核定,我市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核定公益性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24名,其中农技员181名,农机员87名,畜牧水产员27名,动物防疫员92名、民营企业管理员63名、经管员74名。按照“只减不增、退一补一”的原则,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定额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不得相互调剂。

四、管理体制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市直业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五站”)人员的人事、资产、经费、档案、业务等工作,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公益性人员日常工作考勤和管理、联点驻村等工作安排,由乡镇(办事处)管理;经营性服务人员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1、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指导、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可在市域内调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员。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党群团关系由乡镇(办事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任免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提名推荐,经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考察,征求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的意见后,由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发文任免。

五、经费保障

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机构,编制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经费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

1、审定上岗在编公益性人员的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由市人社局逐个核定其原工资和现工资标准及新增工资额;市财政局按核定的各职能部门新增工资总额,打捆拨付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到人。

2、经营性服务人员保留现有基本生活费、医保、社保等待遇不变,在市财力许可情况下,以后适当予以提高。

3、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拨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4、市农业局协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文件要求,负责与省农业厅衔接联系,落实好公益性人员省补人平6500元/年的人员补助经费。

六、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安置

1、确定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规范、阳光操作。在现有在编在职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市监察局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常发[2012]7号、8号文件精神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报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对选聘上来的人员,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核定的公益性人员编制数及工作需要,将人员分配到各乡镇(办事处);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到岗到位,坚决杜绝新的“吃空饷”和乡镇站有编有人不在岗的现象。

3、坚守政策低线,严格按照湘办[2013]39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得实行提前退养,可实行提前退休。截止2013年10月31日,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年限满30

周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提前退休。

4、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纳入经营性人员范畴,按照《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机构改革人员聘用和分流的实施意见》(常发[2012]8号)之规定办理。

5、以后对公益性人员因自然减员所缺人员,实行退一补一,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或从经营性人员中竞聘。

七、时间要求

1、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制定好公益性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实做细,操作性要强;将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2、10月10日以前各业务主管局要组织完成公益性人员的竞聘工作,并将初定的聘用人员花名册报领导小组审定。

3、10月底以前市编办要完成公益性人员的转编手续办理、市人社局要对已确定的公益性人员逐个核准工资标准和汇总、市财政局按市人社局已汇总的公益性人员新增工资总额纳入财政预算等工作。各职能局做好其人员分配到乡镇(办事处)到岗到位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邹锟、正县级干部许群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启宏、市人大副主任彭芳楠、市政府副市长郭松青、市政协副主席尹文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乡企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由刘书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爱华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

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职能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班专人负责,特别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切实摸清人员档案、编制、经费等情况,认真做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管理职责、工资套改、养老保险等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进驻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乡镇企业局,加强监督;市编办要切实做好人员编制和机构职能的核定工作,市人社局要认真做好工资套改、养老保险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做好经费预算和落实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切实服从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督促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常宁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常宁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乡镇农技站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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