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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5 08:34:1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执法监察

名词解释解释

无证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越界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破坏性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违法勘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

其他勘查中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2、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无证勘探越界勘探: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其他违法行为: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一、违法开采行为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四)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七)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八)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九)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要求,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

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十一)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十二)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凡是以工程承包、巷道工程承包及其他任何形式、名义,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开采经营的,按非法转让采矿权处罚。

三、违法勘查行为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勘查区域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作假的;

(五)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六)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

(七)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

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八)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四、违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行为

(一)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的;

(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压覆资源储量登记的;

(三)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的;

(四)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

(五)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一)非法抵押采矿权的;

(二)违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或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

(三)逾期不汇交地质资料的;

(四)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推荐第2篇:银监分局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银监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

况的报告

**银监局:

根据**银监局《关于对***银监分局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臵了自查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自查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我分局自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及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查组织情况

**银监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为确保自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一是分局党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并对自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讨论,统一了自查口径和标准,为本次自查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按照执法监察的程序要求,统一操作方式、统一操作程序,制定切合实际的自查方案,并在各监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分局组成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自查组,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复查。三是分局抽调各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6人检查组,对3个监管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自查实施情况

分局自查组于2008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主要采取了“看、问、查”

等方式。调阅各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档案、高管人员档案、机构档案、行政处罚资料及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本次检查共投入了30个工作日,检查现场检查档案34卷,高管人员档案40卷,机构档案34卷,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册。

(三)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和严肃性,积极发挥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按照《银监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银监局制定的《执法监察操作指引》,结合分局工作实际,认真选题立项,并根据立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执法监察方案,掌握执法监察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注重执法监察效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自2004年至****年6月20日,分局纪委先后对**、**、**监管办事处,分局机关办公室、财务科、统计信息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等部门依法监管、履职行为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二是加大后续检查工作力度,注重对问题的整改。认真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执法监察整改措施及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将执法整改工作纳入监管部门年终考核目标。所有执法监察项目做到有报告、有建议,被查单位有反馈、有整改,杜绝了前查后犯、屡查屡犯的现象。

(四)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

**银监分局自****年至****年6月20日,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达280项。其中,机构类行政审批事项 140项(准入3项、退出63项、升格14项、改制7项、变更53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类事项140项(核准131项、缓办5项、否决4项)。

2.行政处罚事项

我分局成立以来,加强了依法合规监管措施,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项,其中采取经济处罚4项,处罚金额42万元;行政警告13项。

(1)****年2月6日,对**县邮政局储蓄机构,存在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5万元经济处罚。

(2)****年7月11日,对**县邮政局储蓄机构,存在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10万元经济处罚。

(3)****年7月28日,对农业银行**县、**县及裕民县支行因违规预收农户贷款利息一事,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县两个县支行分别给予了15万元和12 万元的经济处罚;鉴于裕民县支行能够及时反映违规事实,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对其给予了行政警告。同时责令其上级单位对上述三个支行的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4)****年9月2日,对工行**地区分行,存在以个人消费贷款名义发放公司生产经营性贷款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3人。

(5) ****年7月14日,对**、**、**、**、**5个县市邮政局储蓄机构,内控制度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规问题,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

(6)****年6月至8月期间,对辖区**、**农村银行实施风险点后续检查中存在整改工作不彻底的问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

(7)****年4月至6月期间,对**市农村银行存在违规吸收股金和违法审慎性经营原则超资本金比例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给予两次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4人;并对**县农村银行因对风险提

示工作不重视,未及时对风险隐患采取措施和整改,对其给予行政警告。

(8)****年4月24日,对**县农村银行,在发放农户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给予了行政警告,并责令其追究责任人4人;

(五)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情况

为加强行政审批程序的制度化,规范依法监管行为的程序化,我分局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密操作流程,使行政审批工作有法可依。一是制定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统一行政审批流程。分局于****年初制定了《**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细化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条件、审批流程、监管部门的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规范。二是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年,根据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1.2.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二册,同时,行政许可事项执行先办理受理手续再审批的制度,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自我评价

**银监分局成立以来,依法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提高依法监管意识,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行政执法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并在履职中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对推进分局各项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分局各监管部门能够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银监会提出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努力用新的监管理念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克服各种困难,最大限度地做好了依法监管工作。二是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分局内部设臵了监管例会制度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

度,对分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程审查和监督,杜绝了行政审批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的现象。同时,把既懂监管业务又熟悉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纳入监管例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成员,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确保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自律监管效果明显提高。一是以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切实加强对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做好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的制定工作。依据银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银监分局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确保规则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的执法监察。自分局成立以来,对分局3个办事处和6科室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依法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意见30多条。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果逐步显现。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对被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时,严格遵守《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检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并对额度大的经济处罚,均征求了**银监局法规部门的意见。二是对于违反审慎性原则,违规经营的银行机构,采取依法警告的监管措施,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依法、稳健运行。促使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金融从业人员从业行为逐步规范。对我分局成立以来实施的4项经济处罚,均未提出行政复议。

(四)讲求时效,建立行政执法后评价机制, 及时更新制度。各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注意收集对新增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现行及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和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立、修改、废止”提供了依据。

(五)强化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法规意识。一是通过自行举办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分局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如分局成立以来举办了4期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培训班。二是积极参与**银监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分局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分局办公室内设法律事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分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督导和审核,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序、合法合规地开展。

(六)促进辖区银行业的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1.促进辖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主动指导和支持我区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工作,督促其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筹建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做好邮储银行**地区分行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及开业工作,对辖区邮储银行筹建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初审和核准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16家。二是指导辖区农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改制为统一法人机构,并督促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促进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基层分支机构改革,优化网点布局,提升服务功能。目前共审批国有商业银行9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2.严格高管人员行政许可准入关,积极探索高管人员履职考核机制。一是在高管人员任职审批前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突出对拟任人员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核,并对新任高管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和任前谈话,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二是做好对异地任职高管人员的监管评价。4年来,共发出征求意见函4份,回复2

份。三是为实现对高管人员全程动态监管,创新高管履职考核方式,于****年3月下发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履职行为、经营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以及配合监管工作等方面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考核。通过高管履职考核,辖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知识水平和履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具体职责和时限要求。二是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案件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4年以来累计审核银行机构140个,组织辖区199个银行业机构进行新版金融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三是组织辖区银行机构就机构高管准入系统升级工作进行培训,组织对系统数据进行审核。

(七)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推动和建立非法集资协调工作机制。一是邀请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介绍银行创新思想、创新产品和管理经验,收到良好效果。二是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行社进社区乡村”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举办金融知识、产品推介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推动效果。三是推动和建立非法集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处臵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分局在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档案中,缺少监管例会议案表。

(二)行政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如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下发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书等。

(三)对拟迁址机构的批复内容不全面,未对拟迁机构的消防、安全、公告、金融许可证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四)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如个别机构网点迁址申请中,未附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

(五)个别“机构变更申请表”中,填写的要素不全,缺少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六)近年来各项法规制度出台较多,修改频繁,制度缺乏稳定性,造成监管人员在理解和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

针对自查中查出的上述问题,我分局已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监管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基础工作做精、做细,要求监管人员加强各项行政审批与处罚事项法律法规的学习,适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再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坚持和完善行风评议、监督卡等制度,改进和创新监督方法。通过建立执法监察监督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防止监管权力的不当使用和滥用,防止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监管对象与公众利益的问题的发生,维护银监会公正监管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分局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分局法律事务办公室政策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督促监管部门严格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四是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和的执法监察人员业务素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银监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业务环境。对人员培训做到监管法规和监管业务相结合、远程教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通过不断的培

训,使监管人员能够胜任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改变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力不从心的局面;五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众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办事程序和条件,将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尽可能公开,按要求披露监管信息,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监管人员自觉地依法行政。

推荐第3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镇远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执法监察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州民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11﹞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11‟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11]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民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04‟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06‟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09‟107号) 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09‟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09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09)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 7.9866万元,2010年12月10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10)108号文件拨款314万元,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635.9866万元。2010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434.0853 万元,救助8000 户 11693 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414.8093 万元,救助 2055 户 2055 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 19.276 万元,救助5945 户 9638 人。年末结余资金 201.9013 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10)108号文件下拨的314万元我局于2010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 万元,但实际上2010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0年州财社字(2009)103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州财社„2010‟107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166.8652万元。2010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9.7145万元,救助 486 户486人,2010年末结余 37.1507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1351.64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999.73万元,结余资金351.61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3911.23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3514.58万元,结余资金396.65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0]51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通过自查,我县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

私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发生。

镇远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推荐第4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房管办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新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房产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并结合房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思维、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房地产开发市场得到了有效监管。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透明交易、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新秩序,我办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采取四条措施监管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一是加大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人民广场开展了“为民解忧释疑”活动,设立了产权办证、交易过户、政策咨询、疑点解答服务台,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张,现场答复群众100余人。增强群众对房产工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二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将企业的资质升级和资质年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对不服从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及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台帐》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对开发项目跟踪管理,详细准确地记录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备案核验。

1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程序,认真审核要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律不准销售。

在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中,我们对4家存在非法预售现象、2家无资质开发的企业步入了法律程序,并对其完善了手续,通过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大大促进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2011年经过我们对每一个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认真的核实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共22户59人,到目前已为13户困难家庭发放了第

一、二季度的廉租住房补贴,共计9142.5元。为9户提供了9套设施齐全的小户型房屋供其居住,租赁房屋共支出租赁费5400元。为在年底前更好的完成市政府的工作任务目标,我们在水岸花都小区中通过购买的方式筹备了9套设施齐全的小户型住房作为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现该项目正在建设当中,主体已基本完工,住房保障工作已基本落实。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得到了落实

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截止到10月份财政拨付个人款776万元,归集额为2600万元。不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违规行为。

四、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在专项整治中,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单、明白纸, 2 告诉消费者什么样的房子手续齐全可以放心购买,哪些房子存在问题不可以购买。提高购房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开发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完善相应措施,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案例公开暴光;二是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守法经营的提供优质服务,对违法经营的步入法律程序依法整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人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或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登记入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把是否有不良记录、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年检和晋级审批的重要条件。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新乐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推荐第5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07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中共乐安县纪委乐安县监察局

2007年,乐安县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把握重点,紧扣特色,不断拓展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取得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实现乐安赶超发展,提速进位尽了锦薄之力。2007年度,共开展执法监察13项,其中专项6个,单项7个。

一、2007年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一)把握重点,做到“四个关注”

1、关注征用农民土地及补偿费发放情况。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和监管措施,实行补偿费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专户制度、被征地农民参与现场调查制度、组织召开征地听征会制度和征地材料公开查询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拖欠征地补偿款现象的发生。2007年,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征地款而上访的事件。

2、关注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活动。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和监管措施,建议土地底价评议人员在封闭场所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及政府产业政策,每个无记名投票给出一个合理价,再按其平均值确定保留底价,并确保低价在截标前保密,从而保证土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土地效益最大 1

化;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公开出出让计划、公开土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等“六公开”制度。对在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活动中违纪现象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和处理。收缴违纪款16万元,对1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

3、关注有形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招标人、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严把招标形式关、公告媒体关、资格预审关。依法制定资格预审规则,扩大竞标的随机性和科学性,客观、公正地选择投标人,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江西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对中标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压证上岗制,逐步规范了项目经理的管理。2007年,共接受建筑项目告知项目56个,金额为6600万元,确保了依法必须招标投工程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投工程的招投标率达到100%。

4、关注执法监察案件发生的情况。2007年,通过执法监察发现案件线索8条,立案查处5起。重点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典型违纪案件,如通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土地清查,严肃查处了一名正科级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一名正科

级干部非法购买土地,一名副科级干部森林防火失职的案件,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紧扣特色,抓好“二个亮点”

1、抓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市委部署,我县把建设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今年源头防腐的重点工程,下大力气抓好。成立了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建招投标中心,从县工业园区、县集中办事大厅、县南下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等单位选聘了8名工作人员进入中心工作。县财政拨款40万元,购置了办公设施,建立了开标厅、评标室、咨询报名处及微机室。中心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坚持“管办分离”和“阳光操作”,统一进场范围、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评委、统一运作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自10月18日中心挂牌以来,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就完成种类交易12场(次),交易项目总成交额达9600万元,节约资金560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20万元。

2、抓好“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健全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收入收缴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的要求,县、乡、村三级联动,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村财乡代理、乡财县代管、国库集中收付等“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提

高了资金效率,整合了财政资源,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坚持“三权不变”,推行村财乡代理改革。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财务的政党运转,解决村级财务混乱问题,我县于2003年进行了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在保证行政村资产和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村民理财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村级财务由所在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取消行政村的会计机构和银行帐户,实行“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二是严把资金出口,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为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我县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消了县乡(除医院以外)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会计岗位,县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中小学财务收支和乡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核算和审核监督,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乡镇核算中心集中和审核监督,从源头上严把资金出口关。以2007年为例,县乡两级核算中心的资金流量达4.8亿元,清理往来款513万元,代扣各种税款和政府性基金达137万元,拒付发票金额52万元,纠正不规范票据金额171万元。在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村财乡代理以来,乡村财务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2007年我县乡镇的招待费下降了20%,消化历史旧欠360余万元,村委会消化旧欠180余万元。三是规范乡镇收支,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

依法组织收入,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状况,促进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县从2005年起对全县15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新模式,制定下发了《乐安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将“乡财县管”作为县乡公共财政改革载体和操作平台。四是建立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按照“规范操作、方便高效、强化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今年上半年,在县发改委、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航至 教育局共五个部门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从7月份开始已在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中小学校全面铺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紧扣一个重点,继续完善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一是建议我委局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建议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林业、房管、发改委等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评委专家库;三是对现行的有关招投标市场管理文件、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并借鉴市里和其他兄弟县(区)做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监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招投标活动正常运作。

(二)围绕一个目标,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政府重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严肃查处党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服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检查该单位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国债资金,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国债资金管理中乱收费等问题。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建筑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实付价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价格差异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核查,查是否有虚增工程量、甲乙双方串通、随意改变中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11月26日

推荐第6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及区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落实到实处并发挥效益,纪委监察局组织财政、经发、审计等部门对我区XX年中央投资的6个项目进行督查,经检查,中央补助资金602.4万元已全部到位,并且已专款专用,其中,峰尾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纵深防护林、联户沼气、农村沼气项目乡村服务网点等4个项目共完成投资594万元,已全部完成建设;泉港区石化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协作服务平台、峥嵘海堤等2个项目共完成投资1400万元,基本完成中央下达投资计划。检查中也发出,个别项目进度缓慢,已当场责令相关项目业主加快工程进度。

二、全力服务前期重大项目。敦促7个前期项目业主做好相关的前期工作,全力做好炼化新建1200万吨/年炼油、台湾石化专区、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日生成,确保重点建设有序、持续推进。

(二)、建成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更好地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我区按照监管和和运作分离的原则,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来规范交易行为,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实现了由分散到集中,监管与业务相分离,监督与操作、监督与再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真正做到阳光交易;从而也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报务质量,达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业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以及自动通知、指纹识别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一切运行良好有序。

(三)、清理规范市场中介,严历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立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二是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强烈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采取了限制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执业资格、清出中介市场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专项整治其间,通过综合监察,立案查处了4家未按规定明示相关信息的经纪中介机构。

(四)、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约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力度。自XX年底以来共立案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案件6宗,总共处罚金额达61.801万元;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

单位,泉州泉港华福树脂有限公司处罚金1.41万元、泉州市泉港博文中学处罚金25万元、泉州市泉港区宝泽电子厂处罚金5.625万元、泉州市泉港圆满橡塑有限公司处罚金0.81万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罚金2.956万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金1万元;二是加大合同违约行为处理力度。截止目前共对南部截污管道各标段监理、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处罚36次,涉及9个单位,累计处罚金额达60.75万元。其中对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罚4次,处罚金额2.4万元;对福建弘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1次,处罚金额1万元;对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3次,处罚金额1.4万元;对福建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1次,处罚金额0.3万元;对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处罚6次,处罚金额5.5万元;对福建顺荣建设有限公司处罚6次处罚金额10.3万元;对福建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处罚7次,处罚金额13.45万元;对福建中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处罚5次,处罚金额7.9万元;对福建永春新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处罚3次,处罚金额18.5万元。其中,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将福建永春新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纳入省建设系统的违法违规档案。

推荐第7篇:监察执法汇报

矿山监察队201

12011年以来,矿山监察队在局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了金属非金属领域监察执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分布广、品位好、价值高。目前,全县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6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7家,10家企业按设计施工。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迎接建党90周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执续稳定好转,我局高度重视监管执法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抓领导为副组长,监察队参与的工作小组。要求把监察执法作为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手段,每位成员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把检查过程分为检查、整改、复查验收三个阶段,对每一阶段提出具体目标。

2、“三不准”把好复产复工门槛

按照南召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责令南召县贯沟金矿等3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停产停业整顿的通知》(召政安【2011】6号)要求,对节后申请复产复工矿山企业按照

企业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安监局复查,报请县政府安委会批准程序积极验收。在实施验收过程中,严格实行“三不准”:

一、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予批准,二是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不予批准;三是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予批准。企业按照要求自查整改完毕后,现场核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施工)。止目前,已复产复工38家。

3、依法做好日常检查

我县是矿产资源大县,安全监管任重道远,矿山监察队经过认真分析确定了“抓重点、重点抓”工作思路。近年来我局以《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执法依据,重点查按设计施工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地采矿山机械通风情况,排土场安全情况等,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今年以来查出安全问题110处,下达执法文书80份, 责令立即整改82处,限期整改28处,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

4、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今年以来,我局以“四个带动”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服务企业发展。节后,针对从业人员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我局适时到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活动8场,送《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400余册,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4月份召开了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业主座谈会,传达当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5月11至13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我局邀请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中心专家到我县授课,共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员188人,经考核全部合格,提升了矿山本职安全水平。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南阳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宛安监【2011】11号)精神,对非法采矿采取高压态势,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乱挖滥采、证照过期继续从事采矿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日常检查、乡镇上报、群众举报,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发函移送案件,同时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予以打击。今年配合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次;向国土局发函移送案件3起,同时报请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对皇后乡等3个乡镇下达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较好维护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5、“三步走”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及县矿产资源整顿与开发小组2011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渐推广”方法,决定在饰面材料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第一步,走出去,3月初根据县政府安排,我局组织了11位开采型材矿山业主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学习观摩,学习先进的石材开采和石材加工技术;第二步,引进来,及时引导两家有改变落后工艺、设备愿望的企业引进新工艺,采用机械锯切法采矿,进行试点。第三步,渐推广,我局下达了《关于饰面材料非煤矿山企业中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通知》(召安监【2011】6号文)政策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着重推广机械锯切法采矿技术。

推荐第8篇:执法监察汇报

2011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汇报

巴彦县国土资源局 方志安

各位领导: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大局和201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突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 惠民生”工作主线和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深入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点,促进和维护了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较大好转,现将今年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通过以上宣传,牢固树立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二、各类用地审批情况

今年我县非农建设审批共计8宗,占耕地2宗,面积37,254.20平方米,已进行补充耕地。其余6宗均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6,978.1平方米。土地出让25宗,工业用地12宗,商住用地9宗,居住用地4宗。占地面积577,283.59平方米,出让金额12,013.5427万元。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共计20宗,其中划拨用地11宗,租赁5宗,协议出让1宗,转让3宗。

三、2010年度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立即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县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迅速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对卫片执法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今年我县对59个图斑进行卫片定位和后期制作相关坐标图纸文件,我局勘测队对已定位出来的59个图斑进行全面测量,计算面积出具现状图;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全县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等进行对照分析,准确判读。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归类统计,从地籍、规划、报批、供地等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据统计,我县11个地块内,实地伪变化3宗,新增建设用地5宗(其中:合法用地4宗,违法用地1宗,已作出行政处罚)。

四、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中,将城乡建设规划区、公路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矿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其他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据统计,今年动态巡查共计110天,巡查670人次,巡查单位个人用地97宗,涉及土地面积近150亩,巡查中发出《责令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40份,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0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100%,收缴罚没款31万元。执法中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五、我县接听“12336”违法举报电话情况

全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成立以来,我局把专用电话设立在执法监察局,并对来电记录登记在表,按月向市局报送接听情况,保障“12336”违法举报电话畅通有序。据统计今年共计接听40余次各类电话,接市局“12336”转办单2宗,均按时回复市局。

六、基层国土所标准化建设情况

按照市局认真抓好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目前,我县巴彦国土资源所、巴彦城郊国土资源所、兴隆国土资源所、兴隆城郊国土资源所、西集国土资源所、洼兴国土资源所、天增国土资源所七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各所都成立了执法监察室,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建立了执法监察网络和动态巡查制度,发辉了执法监察前沿和基础性作用。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2011年的工作,虽然我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处难、制止难、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案件查处周期长,后期执行措施和力度不够。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宽量大,个别违法行为的发生难以巡查到位。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参差不齐,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在履行监管职责上出成效,强化执法监察手段,增添制止措施,坚决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之中。

(二)要查办大案要案,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对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为明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四)要做好学行结合,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迎难而上,奋力争先,积极寻求监管和服务的结合点,在执法监管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工作做的不少,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向兄弟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完善。

以上汇报缺点和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9篇: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

1、土地监察概念: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则:

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3、土地监察的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

(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 (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 (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 (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4)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 (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 (1)建设用地行为; (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 (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 (5)土地复垦行为; (6)基本农田保护行为; (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9)房地产转让行为; (10)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

(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8、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9、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 (1) 事实清楚; (2) 证据确凿; (3) 定性准确; (4) 处理恰当; (5) 手续完备;

(6)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7) 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10、案件受理是指:

受理是指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即接受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处理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移交或提请上级查处。

12、在管辖权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 (1) 本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 (3) 其他部门移送的;

(4) 上级国土资源局指定查处的; (5) 其他应当受理的案件。

13、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 (1)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 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

(3) 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 属于本机关管辖。

14、案件调查要求回避的条件: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 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承办人的回避,由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在回避被批准前,承办人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5、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应写明的内容: (1) 主要经过、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2)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和进一步处理意见。

16、举行听证的程序:

(1) 书记员清点听证参加人是否到齐,宣读听证会场纪律; (2)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3) 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 (4)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5) 第三人陈述;

(6) 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7) 当事人最后陈述。

17、调查终结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应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销案审批表》,经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审批,决定撤销案件;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议定处罚决定,待履行告知或者听证程序后,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责任人有处分权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无权决定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移送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对违法情节严重或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违法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原承办人,限期补充调查。

18、国土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期满后应在(七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规定,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4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哪条规定?其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7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5、责任人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根据《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办法》规定,涉嫌哪种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哪种向人民检查院移送?

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22、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附有哪些材料? (1)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 涉案物品清单;

(4)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 其它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3、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哪些机关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在有关领导签发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25、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一般应直接送达;

2、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3)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可以留置送达。

2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的简易流程: (1)、受理违法案件;

(2)、制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3)、负责人审批; (4)、立案;

(5)、调查取证,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6)、现场勘验,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 (7)、鉴定,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8)、会审,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议笔录》; (9)、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制作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填写结案报告;

(13)、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国土资源尉案件行政处罚案卷》; (14)、归档保存;

27、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未动工或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0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5条, 处罚标准:

(1)、征收出让金5%以上、20%以下土地闲置费; (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9、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概念: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30、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 处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处罚标准:

1、责令恢复原状;

2、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推荐第10篇: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 2008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为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街道党工委成立了2008年执法监察领导机构。

组长:杨林松(纪工委书记)

成员:照日格图(民政办主任、纪工委委员) 贺 军(纪工委委员) 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对民政办低保金、慰问款、物品的发放进行了监察。通过对现申领的285户,485人居民低保金的审批程序,家庭状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均符合区民政局申领低保金的要求。

二、对办事处计育办新生婴儿上户程序进行了监察,并要求所需手续公示办事窗口,居民如手续齐全,10分钟内即可办理完毕,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对社保所申办《再就业优惠证》进行了监察,经监察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四、对各居委会的办事效率(如低保金、再就业优惠证的公示、4050人员的工作情况、对来办事居民的态度等)进行了监察,通过监察都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去做,服务意识强。

五、对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了监察,公开内容详实,无瞒报、漏报现象。

六、对党员干部是否参与赌博进行了暗查,无违法现象。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执 法 监

工 作 安 排

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 2008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

为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特做如下安排:

一、领导机构

组长:杨林松(纪工委书记)

成员:照日格图(民政办主任、纪工委委员) 贺 军(纪工委委员)

二、结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全体街居干部上下班制度进行督查,根据考勤制度对干部进行处理。

三、对申领低保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四、对社保所申领70周岁城镇居民生活补助、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发放、小额贷款的审批批程等进行监察。

五、对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 监

工 作 情 况

第11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所

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土地执法监察、信访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他肩负着土地执法监察,防止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任。年初,市局将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信访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措施。市局会议结束后,我所一班人,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将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专人,明确执法监察巡回检查区域人员,建立健全三级管理网络,完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处理制度。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案件和因我们自身原因的上访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好各类用地,全年未发生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案件。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又是我们整个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是根“红线”。今年,我们在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及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和保护网络,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块,建立起

1 基本农田保护台帐,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从而确保了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另外,我们还组织专人每月对基本农田保护牌进行巡查、维护,建立巡查台帐,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四、在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上,我们克服了区域范围大、人手少等困难,靠的是“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来办事,项目用地我们都是上门做工作,现场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主动把批件送到企业手中,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五、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土地执法巡查工作是有效预防违法用地案件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前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所在明确分工巡查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三全执法”理念,健全和完善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和国土资源信息员“前沿哨所”作用,形成了上下联系紧密、纵向顺畅贯通、运行有效快捷的土地执法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同时加大巡查次数和巡查质量,不搞走马观花,消除巡查死角,重点区域巡查每月不少于12次,一般区域巡查每月不少于10次,全年共巡查200次,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用地案件。在几大节假日期间,我所按照市局要求,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法用地案件,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我所的做法

2 是:一是制定节假日值班名单,将值班人员名单张贴上墙,并报市局执法大队一份;二是召开全所人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或直接与市局执法大队联系,确保不发生违法用地案件;三是节假日期间全所工作人员手机不得关机,确保联系畅通;节假日期间由于全所人员都能恪尽责守,认真履行值班纪律,从而保证了未发生土地违法案件和信访事件。

六、信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对群众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解决群众提出的难题,把一切问题都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本所全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汇报,如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12篇:执法监察计划

牡安监发„2011‟45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安监局:

经市安监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通知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8月2日共印30份1

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标准

各执法科(室)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进行日常监管,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要增加监察频次,非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全年也要监察到位,综合监管纳入到全年执法计划。执法过程中,各执

法科(室)之间,执法科(室)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确保全年执法工作按计划完成。煤安局的执法计划另行发布。

三、直接监管执法事项

(一)直接监管重点执法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高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省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011年省局确定17家我市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具体安排见

附件1。对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应至少检查一次。

四、综合监管事项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定期通报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力度,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的合力。

以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4至7月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编制执行执法计划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手段,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的落实工作,按照规定执法时限、内容、范围、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因工作原因确需对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要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文件要求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严格规范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单位、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做好执法计划总结评议考核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的评议考核,认真总结现场执法经验,及时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附:

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对我市部分企业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2、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第13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县#年上半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县监察局根据地、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地区监察局《阿克苏地区#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现将#年上半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

对#年以来水利、交通重大项目尤其是#乡灌区2510亩滴灌工程和农村公路通村油路两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乡灌区2510亩滴灌工程总投资214万元,资金来源属塔河项目资金,中标价179.9245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进度114.6万元,地区塔河办已拨入资金200万元,已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34.46万元,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53.6万元,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0.37万元,目前余额111.94万元。农村公路通村油路项目资金由自治区交通厅按每公里350万元贷款补助,其余地方政府自筹解决。中标价541.31585万元。截止目前,给施工单位已拨付资金共计174.4万元预付款。

二、对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县监察局对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加强了经常性监督检查。完成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加大了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加大对土地出让的监督力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加大了对开发商的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缴纳超时限等的跟踪管理。同时,县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乡镇开垦荒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开荒面积共44627.4亩,其中国有土地22223.41亩,集体土地4414.85亩,公益林范围844亩,草场范围17145亩。根据清理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初步处理意见,现有关处理工作正在落实当中。

三、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5月份,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民政等部门,对全县#年以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款物拨付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全县涉农专项补贴资金共计814.48万元,截止5月初,核发各项补贴和救灾物资共计729.69万元,各单位预留共计84.79万元,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现象。

四、对救灾捐款资金进行了全程监督检查

自县委、政府动员干部群众为四川震灾捐款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安排部署对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全程参与了对抗震救灾捐助资金收集和使用的监督。截止5月23日,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人士共为受灾地区捐款350783.8元。未发现截留、挪用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等违规现象。

五、加强对物价监管和应急款物拨付发放的监督检查 2月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地区有关通知精神,确保我县春节期间保障市场工作方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等11个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农资、粮油、肉、菜、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和服务行业的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价格违规、违法现象,也未接到任何价格投诉。同时,对我县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挪用、截留、克扣、滞留救灾款物的问题。

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

在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县监察局、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县98家餐饮业、食品经营、加工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1家违反卫生法规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7家经营户限期整改。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我县凡党政机关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县招标范围以外的重大项目外,均纳入县招标范围,做到了“应招尽招”。并严格执行地区行署下发的新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2项大型水利工程均按照要求联系地区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县监察局全程参与,对开标、评标工作作现场监督,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半年,我县共招投标工程项目10项(公开招标5项,议标5项),中标金额3643.31万元,节约资金200余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县纪检委、监察局、纠风办会同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各农村中小学校,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学校严格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并将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九、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继续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围绕减负“四项制度”,彻底治理农村“三乱”,积极稳妥的推进农牧民减负工作,做到了减负工作有组织、有监督、有落实,县乡齐抓共管;二是继续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县各行政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涉农收费公开,公开率达到100%;三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上半年,联合农业局、纠风办、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3次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和打假专项治理。对全县25户农资经销商的农资经营范围、经营种类、经营场所及农资的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备案。责令6家经营手续不全的经销商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地区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十、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二是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明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行为。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对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

十一、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县监察局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定期对公路“三乱”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公安交警执法态度强硬、登记本填写不全、罚款单填写不规范等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年上半年,共开展执法监察3次,明查暗访6次,未发现有公路“三乱”现象。通过加强对公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基本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

十二、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

年初,县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转发了《关于阿克苏本级#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原则,采购物品目录及工作程序,县监察局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截止目前,共实施政府公开招标采购4批次,询价采购2批次,实际支付采购资金106.7万元,节约资金6.35万元。

第14篇:执法监察建议书

篇1: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来源: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10 15:55 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一是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一些工作作风问题,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推进问题整改和作风转变。比如,2011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弊端积习实施动态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市卫生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酒店吃请,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对市卫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免去涉案人员的行政职务,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风肃纪活动。

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组对鹅湖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单位驻镇站(所)工作窗口等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办事指南、窗口服务资料不完整、服务承诺制未得到落实等问题。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及时向该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镇政府根据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促进了机关干部效能意识的提高。

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局针对政府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了解情况后,共发出有关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书》12份,12人受到政纪处分,有效解决了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廉政勤政。

二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在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时,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发挥以案促防的作用。比如,2011年,湖北省监察厅在调查处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时,针对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察建议,取得了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的良好效果。

2011年,湖南省宁乡县监察局在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的过程中,在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农机补贴发放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县农机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整改,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县农机局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的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该县农机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规范。

2011年,湖南省长沙县监察局在查办某镇镇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应急工程在招标、规划、评审方面存在的漏洞、疑点,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落实监察建议,健全应急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腐败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比如,2010年,湖北省监察厅针对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发生滚装船侧翻事故,制发《关于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整改的监察建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水布垭库区综合整治的力度”等多条监察建议,强化对非法建造、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2011年,安徽省长丰县监察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县监察局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要制定长丰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议,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实施了《长丰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被市交通运输局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2011年,江苏省新闻广播台报道了超限货车在无锡境内只要给带路人缴纳保护费就可以不被路政查到的新闻,无锡市监察局调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新区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科学安排夜间治超工作,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和制定随车押车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无锡市营造良好的路政环境。 四是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坚持以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比如,2011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针对媒体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汉江禁渔期间,渔政人员不作为、不监管,致使非法捕鱼愈演愈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向市水利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对分管渔政的领导和渔政执法队长等人分别给予问责和纪律处分,责成水利局立即整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有效杜绝了非法捕鱼现象,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就居民反映强烈的阳光威尼斯配套绿化内垃圾和非法停车场的投诉问题开展了调查,依法分清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向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发了监察建议书,使该问题得以整改,群众反响较好。

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用好监察建议书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夯实监察业务、拓展监督渠道,是强化“再监督”的好办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实施好对监督的监督,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孙志勇)篇2:监察建议书 xxxx监察建议书 关于xxxx的建议 xxxx:

通过对你单位xxxx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xxxx 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xxx 201x年x月x日印发 (xxx)监字第 1 号篇3: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 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式样) ( )监建字第 号

关于xx(单位名称)xx问题的监察建议 x x x: 第一部份:导语。

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

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部份:结束语。

落款(监察机关名称) xx年x月x日

主题词:监察 (建议内容) (姓名或名称) 建议 抄送:xx(单位)。xx(监察机关)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 xx (

第15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学校上半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校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地方经济作为我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严格责任奖惩,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执法监察工作如下汇报:

一、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回顾

(一)强化领导,确保执法监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为了切实抓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进行了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配合抓的执法工作体制。

(二)明确目标,确保执法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校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这条主线,在不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的同时,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新机制,完善加强法制工作职能作用,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校党支部和校属各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专题学习、支部中心组学习、邀请专业人员讲授等,结合“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了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领导带头学、亲自讲解,与同志们共同探讨有关法律问题,自觉做学习法律知识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

我校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个别人员对执法监察认识还不到位,认识模糊,认为执法监察是自己对自己过不去。

二是执法监察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是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还不够规范,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

今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执法监察工作在新的一年取得新的成绩。

2012年7月

第16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环境监测站执法监察

工作总结

2011 年保靖县环境监测站在县环保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保证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以地表水、饮用水和城区大气常规监测为基础, 以重点污染源监测为重点,紧密配合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现将现阶段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常规监测计划全面完成

(一)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市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3个点位、3个主要项目SO2 氮氧化物,PM10的城区空气环境月报,获得成果数据634个。完成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常规监测和酉水流域地表水质监测工作共获得成果数据2400个。另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的土壤的上半年采样监测工作已完成。 (环境质量简报 在县级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在我县高考期间,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噪声巡查工作,获得监测数据50个。

二、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饮用水及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有条不紊的进行饮用水安全监测工作。完成了农村连片整治项目中驼背,陇木洞,碗米坡,谭家和昂洞的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及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地表水水质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受益村民饮用水

卫生合格率≥90%。

三、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应急监测

上半年对3起污染纠纷和1起酉水锰超标出应急监测,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为消除污染隐患、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建立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台账,提升了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控能力以及环境灾害、事故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理能力

存在的问题:

我站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些工作得不到全面的展开,部分工作进度比较慢, 这些存在的问题都将有效的改进;主要是监测站技术力量还需要加强,由于缺少技术人员的问题导致许多项目开展不起来,在岗的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大,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将现在的监测月报改为简洁的环境监测简报,每月发一期;

2、加强监测管理,严格执行计量认证质量手册,规范监测程序,提高监测质量,为迎接省州三年质量保证计划检查作准备;

3、继续做好河流各个断面,水库水质常规以及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全面完成监测计划;

4、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高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与质量;

5、加强对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确保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17篇:执法监察业务知识

执法监察基本理论和实务(提纲)

第一部分

执法监察的基本理论

一、执法监察的几个发展阶段

二、执法监察的定义

三、执法监察的对象

四、执法监察的依据

五、执法监察的特点:主动性、灵活性、权威性、综合性

六、执法监察的原则

七、执法监察的内容

八、执法监察的程序:选项、审批、立项、准备、实施、

总结、归档

九、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部分

当前我县执法监察的主要工作

一、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二、综合监察工作

三、责任追究工作

第18篇: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1年阿瓦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地区、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使全系统的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尊,坚持廉洁行政,严格要求,慎用权力、慎交朋友,自觉弘扬清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文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任务,把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领域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

机制、强化监督惩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争取更明显的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重点抓好九个方面:一是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驶,落实对重点部位和环节有效监督的措施。五是加强对征地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六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认真排查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并做好核实工作。七是认真抓好效能监察,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八是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私房问题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针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以及土地、矿业权评估不规范严重超概算、信息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九是扎实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狠抓“两整治一改革”,落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回头看”,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深入剖析整改,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力求做到思想认识深刻,建立机制,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扎实开展考核问责,实行自查承诺制和问责制,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一岗双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围绕九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力度,注重纪检监察的信访工作,寻求案

件线索,搞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确保一方稳定做好工作,注重案件查处,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促动一个单位、规范一项工作,起到教育一片、震摄一方的作用。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国土资源所、局属二级机构纪检监察员,加强培养教育,健全激励和惩处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四是围绕三项教育,筑牢反腐防线;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党纪党规这根高压线碰不得;加强四德教育(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以德服人,用德做人的理念;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五是围绕三费管理,严格控制三费开支,杜绝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现象的发生和反弹。六是严格执行《慈利县党政机关限时办结暂行办法》和《慈利县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五种阳光,注重依法行政。即:搭建阳光平台,完善阳光措施,实施阳光工程,体现阳光效益,展示阳光形象。七是围绕六个环境,建设和谐国土,即:合理利用的资源环境,依法管理的用地环境,公正高效的执法环境,诚信有序的服务环境,廉洁规范的从政环境,和谐团结的局务环境,通过六大环境的建设,使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形成一个想干事的人有环境,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干坏事或不干事的人无希望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八是围绕八项工作,突出监督检查。①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加大监督检查,防止基本农田乱占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越权批地,确保基本农田的红线不可逾越;②对农民建房收费加大监督检查,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乱收费,确保惠民政策的高压线碰不得;③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加大监督检查,防止人为的随意性的减免,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按规定足额征收;④对国有土地的出让加大监督检查,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⑤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加大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性的行政审批,确保依法按程序招拍挂;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防止项目资金挪作它用,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保质保量;⑦对

国土资源所、局属二级机构财务及“三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治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⑧对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假日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体制机制,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加强开展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明查暗访,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第19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度执法监察工作年终总结

2011年。。。。。土地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团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对新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师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兵、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明确严格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有效服务团场的工作思路,确保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实现团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师国土资源管理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

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对新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团场党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四抓四看”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实际工作当中,充分运用学习成果,认真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为制定今年的工作计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努力提高分局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做好服务,主动为团场排忧解难,用“心”服务经济建设、用“情”为民解忧谋利,用“廉”培育部门作风,用“勤”提高服务效率,用“绩”打造部门形象。把我场土地管理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2011年分局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对监察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土地巡查台帐》、《土地信访台帐》。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和解决的土地违法行为,均认真进行了登记;全年共动态巡查31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5起,制止5起。其中:七起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1、2011年5月4日。。。。。土地分局巡查人员在。。。。。七连巡查时,发现有职工私自开荒,巡查人员责令其停止,并令其恢复土地原状。(3亩)

2、2011年5月26日巡查人员在二连发现有二堡乡村民在二场地界开荒,巡查人员立即制止,并和二堡乡国土所联系,双方对其进行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时,他认识到无用地手续就占用土地是违法行为,并接受批评。

3、2011年8月10日,巡查人员在七连巡查中发现有职工私自开荒,巡查人员责令其停止,并令其恢复土地原状。其余两起均为场部职工准备在自家宅基地外搭建圈舍,被巡查人员当场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不懈的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3月5日,土地分局协同场司法所、团委、计生、劳资、工会、宣传等部门在场红星路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4.22地球日,土地分局和场宣传部门悬挂横幅两条、利用有线广播宣传地球日的主题,并和学校组织学生捡拾场

区内塑料袋等活动。6.25土地日分局利用团场集中使用区域网手机,群发短信二条,并在办公楼、农贸市场前悬挂横幅标语8条宣传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内容活动,积极参与师国土资源局和哈密地、市在黄田组织的“6.25”土地日法律宣传、建党90周年活动。

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师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作为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的要求;为了切实改变行业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分局服务团场的“服务”意识,分局积极参加团场春播、植树和房屋拆迁、小城镇建设工作,通过参与团场建设,分局的同志们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贴近了,同时分局也切实改变和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了干部作风的建设。通过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开展工作,土地管理系统以政务公开为核心内容,使分局的行业作风有了相当大的转变,树立了土地管理系统“勤政廉洁,秉公执法,通晓业务,热情服务”的行业新形象,有利地促进了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总结经验、应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分局半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信访200多起,其中涉及土地登记发证来电来访60起,征占地补偿、房屋拆迁(高铁建设、南环线铁路建设)来电来访150起,分局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安排,师国土资发【2011】61号关于2010年度土

地督察预警行动情况的通知和师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兵团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分局对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高铁项目用地一号钢筋场、桥梁厂、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及时上报农十三师国土资源局。

今后,继续推进和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中作机制,继续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台账及信访记录,加大宣传和动态执法巡查力度,继续推广设立连队兼职土地管理员,把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工作落实到位,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着力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及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为执法监察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土地执法行政行为,为土地执法人员对外执法,对内监督创造了条件,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制意识,积极开展执法模范团场创建活动,为团场执法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农十三师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第20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09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及

2010年工作打算

2009年度,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执法监察新路子,较好地完成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监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建立统计台账,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压案不查等现象。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类执法监察活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2.及时报告重大违法违法案件。对我区发生的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上报,2009年度来先后对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晨光机械有限公司等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市局和区政府进行了报告,同时对今年来新发生的违法案件,在严格程序查办的同时,及时向相关镇政府进行了通报。

3.今年来查处违法用地情况。今年来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91宗,面积26.8224公顷,其中耕地13.3663公顷(含基本农田2.1154公顷)。这91宗违法用地案件,其中2009年度新发生55宗,面积13.3839公顷,耕地面积6.8096公顷(含基本农田1.2603公顷);历年隐漏案件36宗,面积13.4385公顷,其中耕地6.5567公顷(含基本农田0.8552公顷)。

对这91宗违法用地案件,立案查处78宗,面积25.171公顷,制止13宗,面积1.6513公顷。对立案查处的78宗违法用地,分别进行了立案处理和由区、镇政府进行整改。其中拆除22宗,涉及土地面积6.0495公顷,拆除建筑物面积16329平方米;没收26宗,涉及土地面积6.5685公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宗,面积2.5852公顷,收缴罚款166.841万元,提出党纪政纪处分5人,落实5人。到期应结案61宗,实结案61宗,面积12.5680公顷。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2宗,面积0.656公顷,办理养殖手续5宗,面积0.2027公顷。

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土地方面

1.积极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队伍,进行了全面部署。共监测60个图斑,面积593.3亩。涉及70宗用地,其中合法用地27宗,面积395.7亩,实地未变化28宗,面积132.4亩,农业结构调整10宗,面积46.3亩,违法用地5宗,面积18.9亩,耕地12.4亩。5宗违法用地案件已全部立案,并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目前查处的5宗违法用地案件,已缴纳罚款4宗,收缴额28.6566万元。已没收3宗,已办理用地手续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宗,追究党纪责任1人,全部结案。

2.配合市局做好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会同储备中心、耕保科、利用科、财务科及各所做好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外业核查、资料调取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共清理违法在建房地产项目5宗,面积10.3225公顷,全部由市局立案查处。

3.开展了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大清查活动。为确保我区通过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由执法队、耕保科、利用科、储备中心牵头,以各国土资源所为单位,对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所有新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逐一建立卷宗台账,对违法用地依法调查处理。共清查违法用地4宗,面积1.9533公顷,其中耕地0.7820公顷。这四宗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目前已缴罚款4.03万元。

4.配合市执法支队对我区进行土地执法巡查。通过对全区所有在建新建项目进行检查及对今年以来所有违法案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违法占地案件41宗,面积18.5795公顷,其中耕地9.9772公顷(含基本农田1.9317公顷)。这41宗用地其中5宗已拆除恢复,面积0.568公顷。其余36宗已全部立案查处,并已对相关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5.代区委区政府拟草了《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了巡查和案件报告制度、土地执法联动机制、约谈警示与土地限批制度,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防止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区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6、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全区今年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报告了今年以来全区土地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重点案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落实长效机制,对全区违法用地进行处理。同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向相关镇政府进行了通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由各镇组织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改。要求对今年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予以依法处理,一是对非法占用耕地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顶风而上的违法用地,坚决依法拆除、复耕、复绿或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强度或标准,以及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力所能及减少违法用地比例,确保我区卫片检查不出问题,顺利过关。

7.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严厉打击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是对去年底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尚未拆除到位的案件,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对相关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促进了拆除工作。二是不断加大巡查频率,防止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巡查责任制度,组织开展了春、夏、秋三季土地巡回检查,有效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8.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与博山区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发生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清查整改。共清理出未报即用违法用地12宗,面积87.57亩,其中耕地56.16亩,其中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4宗,面积26.78亩。12宗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拆除建筑物964平方米,没收建筑物12339平方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3人,落实3人,已全部结案。

(二)矿业秩序整顿方面

1.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区各类非法采矿点及关闭小煤井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今年共依法巡查300余次,查处违法开采点80处,其中私开煤井67处,铁矿3处,石灰石矿3处,粘土点7处,花岗岩1处,采砂点2处,立案查处超层越界采砂案件1起,依法取缔非法粘土砖场2处,并全部登记造册,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区政府成立了打击私开滥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关于严厉打击私开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组织了由国土、公安、安监、煤炭、供电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多次对白塔镇万山区域、八陡镇福山区域等重点地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62家私开小煤井及开发区龙门煤矿、山头镇东坡村徐家堰煤井共5家政策性关停煤井私采滥挖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共炸毁井口4个,填平夯实井口63个,实行封闭填堵井口2个,拆除房屋69间,其中厂房16间,拆除总面积1780平方米,对67个私开滥挖煤井全部依法彻底取缔,对非法开采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力量,全区打击私采滥挖煤炭资源行为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3.狠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制订了《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方案》、《博山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夏季战役实施方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了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排查安全隐患19处,全部登记在册,责令矿山企业及时改正,并及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信访工作方面

1.坚持执法监察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全力消除信访隐患。对受理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包案到人,及时处理。对有署名的信访件,实行回访制度,对上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填写《上访户回访单》,对匿名的信访件,处结后以张贴公告的形式给予答复,消除影响,做到了信访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避免了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今年以来,我们利用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大清查和全区私开滥挖小煤井综合整治等时机,及早发现、制止查处了违法用地、违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预防了各类国土资源问题矛盾纠纷,全区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了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尚未处理到位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尤其是可能出现重访、越级访和群体访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信访排查明细台账,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迅速全面查处到位。对信访老户、缠访老户及有可能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重点人员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稳控。共排查梳理信访案件20件,已全部结案结服。

2009年以来我局共受理部、省、市转信访案件53件,其中“12336”32件,其他案件21件。通过其他方式受理252件。对这些案件我们都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按要求答复并回访上访人,及时消除了信访不稳定因素,处结率100%。

四、明年工作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一是加强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加大查处工作难度。二是贯彻落实《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健立健全土地执法网络和协管员制度,严格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和约谈警示与土地限批制度,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二是做好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好图斑核查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加强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各类私采滥挖行为,维护我区矿业秩序的稳定。二是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关于严厉打击私开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私采滥挖煤炭资源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三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力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坚持执法监察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查办信访案件,全力消除信访隐患。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

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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