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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劳动纪律管理条列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4: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综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一、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1、每日7:55分前到岗,8时准时开诊。早餐7:50结束,早餐必须在食堂用餐,不许外带。在保证患者得到满意诊治的前提下,中午可按12:00到13:00休息,但11:30可串班吃饭,各科室安排好中午值班,不准空岗。延误开诊责任人罚款50元,责任不清时,当日在岗者每人罚款50元;每日下班前将科室卫生及准备工作做好,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科室相关责任人一次罚款五元。对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3次)卫生检查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

2、每日签到、签退,不签到按旷工处理,不签退按早退处理,如考勤机不能确认应于7:55前到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人员处补签,过时无效。

3、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无故早退的按旷工处理。对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日出勤补贴,三次以上者除以上处理外取消当月奖金。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评先资格。

4、如有旷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视具体情节给予待岗、转岗、下岗处理。旷工连续十天或年内累计二十天,可解除合同(根据签到簿记载)。

5、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到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特殊情况除外)。

6、值班人员不准空岗,不准他人代岗,不准中间脱岗(患者在5分钟内未得到诊治或相应服务视为脱岗),换班必须事先经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批准(科室负责人换班需经科主任批准),空岗、代岗、脱岗者一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下岗及其它行政处分。

7、工作时间不准乱串科室,不准干私活(包括在单位洗漱或 洗私人用品),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允许利用单位微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出现上述问题,串科室一次,串陪双方各罚款10元,其它情况一次罚款100元。

8、职工在医院输液(治疗),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15:00后到观察室输液(治疗),输液时间累计扣除休假,输液时禁止穿工作装,违者一次罚款50元。

9、禁止在观察室午睡,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0、班前、中午不准饮酒;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子及煤气罐,不准私自接电源,禁止手机、代步车电瓶等电器充电,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班后原则上不可回科室取任何物品或办私人事,如有特殊情况在更夫的陪同下办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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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医院安排的院外各种活动、学习、会议的同志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违者按照脱岗处理。

二、请假休假制度有关规定

1、病假:由院医诊治(妇科门诊主任为院医),按诊断标准,附有辅助检查单,有病志,如需转诊由院医签字,经院长批准可到指定医院(区医院及医大二院)就医。外院急诊只限当天,有诊断书并附有药费、病志或处方(计划生育手术同样要持有病志和手术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按旷工处理。病假一天扣工资30元,奖金按病假天数扣除,以此类推。病假超过一周无奖金,病假超出一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病假六个月以上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没在岗期间不累计工作年限)。如有假借病假之机从事第二职业者,一经医院发现予以除名处理。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名,行政副院长批准。对极特殊情况必须于当日九时前由本人向主管院长请假,准假后上班时立即由本人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一天事假扣工资5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无奖金。一年事假累计2个月,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职称晋级和工资晋升资格(每年考核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

3、干休、补休:由科室负责人及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如科室负

3 责人或科主任休假需向主管院长请假),并填写休假条,科室不准向院里要人,不准空岗。未经书面办理休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干休假当年有效。(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院长批准除外)。

4、各科周

六、周日值班人员必须在本周按排班表休完,不得随意休息,否则作废(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除外)。

5、连续休假超过两周(补休、干休除外),扣除当月(如跨月扣除1个月)全部出勤补贴。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规定

1、凡利用工作之便以医谋私,开乘车药,做乘车检查,多收或漏收医疗费用,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按情节轻重给予待岗、转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工作时间仪表端庄,不准带戒指、悬垂耳环,必须规范地佩戴服务卡,医务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无菌科室必须带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不允许穿工作服到院外办事(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20元。

3、为病人诊疗中,严禁接打手机,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准在医院任何科室、走廊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医院谢绝任何推销,职工不允许参与其中,违者罚款100元。

4、变相推诿拒诊患着,视具体情节一次罚款200-500元,造成

4 严重后果者给予下岗处理。

5、职工之间吵架、职工同患着吵架,或患着对其服务不满意,工作人员被患着投诉,无论有理无理,根据情节轻重,一次罚款100-200元。

6、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或其他利益,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吃请及各种变相好处,按所收数额给予1-5倍罚款,严重者上报相关部门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在医德医风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当事者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下岗处理。

四、医疗管理

1、不合格处方,一张扣20元。不合格病志,一份扣20元。

2、不记门诊日志、不记门诊手册,发现一次扣5元;不写观察病志一次扣除10元。各类簿册登记不及时、不合格,按上述标准扣除。

3、不许到药局私自借药、换药,发现一次借药者及药局人员双方各罚款100元。

五、其他

1、损坏、丢失公共财物,除批评教育外按价赔款。视情节的轻重,由领导班子研究,提交职代会审议给予处理。

5 非本科室、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动用一切仪器。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出现一切技术、责任差错、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挪用、借用医院(医疗器械等)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2、院里组织各项活动和工作安排的(包括会议、学习和其他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罚款20元,不写笔记或他人代写、不参加考试者一次罚款50元

3、在医院使用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说脏话,开过头玩笑,因此造成同志间不团结者罚款100-200元。

4、对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无理上访者,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且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由领导班子研究,提交职代会审议给予处理。

5、对不服从工作需要拒绝正常调动者,谈话后三天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对不服从院内及科室临时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视情节给予待岗、下岗和行政处分。

6、在上级部门对医院的各项检查中出现问题,对责任者视情节加重处罚。

7、如有特殊事宜,由领导班子研究再做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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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市场部管理条列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医院行政劳动纪律管理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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