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
规
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更好的为病人服务,根据目前医院存在的劳动纪律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10分钟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加罚30元。
2、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者,必须以考勤说明条的形式按规定(两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院领导批准)亲自向科主任、分管院领导请假,并报院办备案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10%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旷工者,给予解聘。
3、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准高声喧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牌(麻将)、下棋、打游戏、织毛衣。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年度累计三次以上做待岗处理。
5、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事需离开,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同时向科室同事告知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护士服、护士鞋、医生服),挂牌上岗,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上班(护士不准戴首饰穿高跟鞋),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7、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3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予以解聘。
8、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3-5倍罚款。
9、工作期间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10、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科室负责人每次扣发50元,科室一般人员每次扣发40元。
11、科室负责人除正常休假外,星期一至星期六必须在科室。违者罚款50元。科室负责人在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必须事先向院领导予以说明。
12、卫生员、洗衣房必须保证七小时工作制,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保证规定区域卫生和临床清洗物的清洁卫生。后勤工作人员除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外,一律在后勤办公室待命。违者罚款50元,年度累计三次做待岗处理。
13、每月由院方组织查排班本,如科室安排人员多休的,每多休一天,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4、同一人在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罚款处罚的,予以待聘处理。 以上规定自2009年6月1日执行,此前与此规定相抵触的制度按本规定执行,其它规定遵照执行。
上述规定严格按如下步骤操作执行:
一、院领导:①负责各科主任、护士长的违规罚款;②监督各科主任对所属员工违规罚款的处罚情况,如未执行到位,相应处以罚款的10%。
二、科主任、护士长:①负责本科室员工的违规罚款;②其它非本科室员工的违规向相应分管院领导建议。
三、员工的违规罚款,由当日或次日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科,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记录。
二00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