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上杭县水西渡往南阳方向1公里-正新米业,房屋出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出让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该房产审批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四拾万元整 ;计人民币小写: 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壹佰万元整 ,计人民币: 元 。
四、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之日起两年后,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方可交接房屋。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乙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甲方把房屋交接给乙方时,乙方应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其他问题,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经协调将房屋内:空调两台,家用电器家具,机器设备等设备,甲方需要搬走,经双方协商前可到期后搬走或转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的生产,应于两年后交接时归还支配的所有权。其他条款,可由双方协商后加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