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张修汉张修生张建华张爱华
乙方:邵双全唐萍
于2008年1月31 日经甲、乙双方自愿买卖协商,现就甲方所属在常德市朝阳路159号(鼎城区畜牧水产局,水产供销站)院内3单元403房子一套,面积约60m2左右卖给乙方,现就此房买卖协议如下:
一、房屋买卖价格为捌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付款时间:2008年1月31 日
三、此房屋属单位集资性建房,无房产证。
四、此房屋从成交之日起(2008年1月31日),乙方要办理有关房屋手续和有关证件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今后房屋在所在院内所该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此房屋买卖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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