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房屋装修协议:
一、乙方帮甲方装修房屋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只负责装修,房屋面积为73平方米,装修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并在装修过程中负责自身及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甲方房屋装修所需材料款和材料工钱明细如下:地板砖2万元,水泥、沙1万元,吊灯、壁灯2万元,卫生间水管、洁具等1万元,门窗1万元,墙壁刷新1万元,工人工资共计1万元,所有费用共计9万元。乙方保证装修质量,甲方在乙方完工后一个月付清工程款13140.00元。
三、此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益,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付对方工程款的50%。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13年8月10日
借款申请书
广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信贷中心:
借款人:李文军,男,现年38岁,汉族,已婚,身份证号码:532627197510151774,家住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莲城西路(稽查所02幢1单元201号房),本人现在广南县城从事建筑装璜、水电安装,家庭年收入65000.00元,电话:15912334111,共同借款人:姚永英,女,现年32岁,彝族,身份证号码:532627198109151828,现在广南从事建筑装璜、水电安装、月收入3500.00元,电话:13688726736,在信用社存款卡号:6223690669803633,家庭年收入为10万元。 申请事由:现本人重新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在9万元左右,现自有资金3万元左右,尚缺资金6万元,所以,特向贵信用社申请借抵押贷款6万元,期限三年,本人愿意用自己拥有位于在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莲城西路(稽查所02幢1单元201号房)房屋面积71.17平方米,价值在22万元左右的房产作抵押,按贵社的规定赔还贷款本息,望贵社批给为谢!
申请人:李文军
共同申请人:李文军
姚永英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