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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的同时,重点把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四个环节。

1、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

2、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荐制度。每名正式党员都有向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党组织应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其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历年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本人自传、政审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其础上、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对列入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都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群众和基层党支部通报。

5、坚持材料预审制度。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入党之前,必须指派专人与培养联系人一起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政审。并将政审材料送交上级党委审查,上级党委在审查时,应组织纪检、计生、信访、政法等部门对拟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党委再进行集体讨论,逐一表决。

6、坚持“六个不批”原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没有经过入党培训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和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了解和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谈话或没有谈话记录的不批。

7、坚持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培养联系人、党组织书记和党委指派的考察人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因其失职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责令书面榫或调离组织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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