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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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发„2010‟5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依法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
(六)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七)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八)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我区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九)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慈善活动;指导孤寡老年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拟定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休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十四)拟定全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组织发行福利彩票,按政策管理、使用区级福利资金。
(十五)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承担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二)优抚安置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
室、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救灾救济科(区救灾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社会事务科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七)民间组织管理科(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财务科
(九)低保科
(十)人事休干科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老委办主任1名(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所有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