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检察建议》的回复函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书》(浦检预建书„2010‟第62号)已收悉,针对贵院提出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的建设意见,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你院。
根据贵院《检察建议》的精神,我镇成立了政府采购投标工
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涛同志亲自担任组长,统一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并要求以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将行贿档案查询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前置条件,即规定:以后凡是参加我镇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求他们持单位介绍信、审查查询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向你院申请查询其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其参与投标活动的决定。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求他们做出廉政承诺,与镇政府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招标等过程中遵循廉政制度。在项目招标的过程中,镇纪委对企业开展“审廉”、“督廉”和“践廉”等监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参加竞标,并在招标文件中发布廉政准入告知书。
白石水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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