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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驻场人员管理条例

一、前言

购物广场番禺店欢迎厂商派长期或短期之驻场人员到本店提供促销服务,增加彼此之业绩与利润。但厂商须事先征得万和购物广场的同意后方可派员驻场。

二、基本原则

1、厂商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否则商场有权要求驻场厂商更换驻场人员。厂商之驻场人员到各分店人事课办理驻场手续时需了解 “驻场人员管理条例”,驻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厂商不加强驻场人员的管理工作,有权中止其促销活动。

2、厂商驻场人员不必参加各分店之操训或晨跑,但必须参加课别、部别或全店之例会,此种例会为通告公司政策、营运方针或管理规定而设。

三、进场制度

1、派遗驻场人员之厂商驻场前应先填写《..()店厂商驻场人员申请单》,经营运处长或处主管核准。

2、派遗驻场人员之厂商在申请获准后须与我方签订合约书,并交纳合约金100元/人等相关费用,退场时予以退还。

3、驻场人员在办理进场手续时,须持《..()店厂商驻场人员申请单》,《合约书》、缴费收据或发票,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相片2张,健康证原件及识别卡工本费10元,制服押金25元(生鲜人员制服由公司以成本价卖给厂商,为统一管理,同样需缴交制服押金),寄物柜押金50元(如商场无工衣柜提供,则制服押金为75元),识别卡押金20元,到人事课办理驻场手续。健康证及识别卡押金,寄物柜押金,退场时返还,制服押金退场时返还15元(如无寄物柜提供的返还65元),扣除制服折旧费10元;若所退还制服未清洗或有污渍未清洗干净者需每件收取清洗费5元,制服及配件破损者全额扣赔;

4、办理进场时需出示缴交费用的收据;

5、人事课将登记其有关资料并制作驻场人员识别证、考勤卡;

6、驻场人员之出勤时间由厂商与万和营运部门依业务需要共同决定,但厂商应考虑万和商场之营业时间,生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班时间。

7、驻场人员必须按各课所排之班表上、下班,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班者,调班者需经部门主管、人事课审核签名后方可生效《调休(班)申请单》要提前送交人事及当日值班经理处,事后补单者一律不予以承认。(注:每月各课须将促销人员下月的排班表在25日前送交人事课)

四、驻场制度

(一)驻场人员注意事项

1、驻场人员应由万和各分店“员工出入口”进出(注第2点为例外情况),并依出勤及下班时间打卡,佩戴识别卡,穿着万和驻场人员制服,且须接受保安人员检查进入卖场即向所属课长报到(离场时亦然)。若上班时间驻场人员企图由顾客入口进出卖场,保安应阻止, 1

并向所属部门主管及营运处主管理报告,经查证属实该员工不得继续在万和公司驻场。

2、驻场人员若需携入任何物品,如器具、设备、试吃品或展示样品等,则必须填写《厂商携入物品明细表》,应由商管收货区进入卖场。若需携出原物或剩余试吃用品时,应向保安出示原《厂商携入物品明细表》,出勤及下班仍应按规定打卡。

3、试吃或展示样品在进入卖场前,应先由商管人员或相关课别人员贴上“试吃品或展示样品”标签,保安人员随同在场稽核,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4、驻场人员上下班应打考勤卡。若需请假,须经厂商同意并附书面请假单由其公司主管安排代理人,且事先通知所属之课长及和人事课报备。

5、驻场人员用餐及休息时段由所属课长调配安排,用餐及休息一律至指定场所。

6、驻场人员应与万和商场所属课长充分配合,以扩展双方之业务。在与厂商商品无关之销售业务上,驻场人员应配合万和商场工作,不予配合者,本商场有权要求驻场人员配合工作。

7、打标签机与商品条码未经万和商场所属营运部门课级(含)以上主管同意,驻场人员不得使用。

8、驻场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在店内长时间打外线。除公务急需并经所属课长同意外,不得使用万和之内线电话拨打外线。

9、驻场人员进场时不得带任何饮水用具进入卖场、饮水或休息须按规定,进入卖场上班时段不得加办公区及更衣室。

10、接待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应答亲切,笑容真诚,使用礼貌用语,使顾客留下美好的印象。

11、驻场人员表现优秀者,可参加店内优秀驻场人员评选(具体参照《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二)人事制度

(本公司对驻场人员之惩处,依情节之轻重分为几个类别:

1、警告—一次罚款20元;

2、小过—一次罚款60元;

3、大过—一次罚款180元;

4、三次大过等同为勒令退场处理。) 行为管理

1、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警告处分;

2、乱扔垃圾或以其它方式破坏环境者,警告处分;

3、中午用餐时间超过公司规定的30分钟,在员工餐厅休息、在更衣室内躺、臣者,警告处分;

4、不及时关闭电源、水源者,警告处分;

5、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乱涂乱划),小过处分;

6、随地吐痰有碍商场周围环境卫生者大过处分。

考勤管理

1、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予以大过处分;

2、忘记打下班卡须由部门主管核签,签卡超过三次后每次扣款10元;上班卡不准签卡,每次作小过一次处理,每月九次以上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如回公司开会、培训等可凭公司证

明到人事签证;

3、迟到2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0.5元,迟到20分钟至60分钟记小过一次,迟到60分钟(含)以上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三天者以自动退场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以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4、因公或请假处出须持经部门主管签准之外出单外出,并须经保安检查。

工作管理

1、进出公司所属区域须按规定在左胸显眼处佩戴识别证,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2、工作时间喧哗、闲聊、嬉戏、懒散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或做其它无关工作之事者,一律警告处分;

3、未依排班时间用餐或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抽烟者,警告处分;

4、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者,警告处分;

5、酒后上班(公务应酬除外)者,小过处分;

6、工作时间偷闲睡觉者,小过处分;

7、对顾客、上级、同事态度傲慢造成不良后果,但情节尚属轻微者,小过处分;

8、携带物品出入卖场拒绝保安检查者,小过处分;

9、未做好交接工作擅自停工者,小过处分;

10、未经万和商场所属营运部门课级(含)以上主管同意,进出食品加工房、仓库、(含冻库)及任意移动商品陈列位臵者,小过处分;

1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大过处分;

12、违反工作规程及严重影响工作或服务质量者,大过处分;

13、遇重大问题不及时服告上级者,大过处分;

1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大过处分;

15、窃取价格卡、电脑报表资料或抄录商品价格,情节轻微者,大过处分;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6、任意缩小竞争品牌商品陈列面,扩大自己商品陈列者,大过处分;

17、厂商所提供之促销赠品,未经万和商场所属营运部门课级(含)以上同意不得自行携回,否则大过处分;

18、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给万和员工,否则大过处分;

19、试吃品用完后,自行窃取商场之库存品让顾客试吃,一经发现予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同时厂商将被罚款3000-10000元;

20、驻场人员仅能针对该厂商之商品有礼貌地作促销,促销时不得批评其他厂商之商品,否则大过处分;

21、驻场人员绝对不可强迫顾客购买其促销之商品,亦不可相互拉客(当有数家厂商促销人员同时在场时),初犯者给予大过处分,重犯者予以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2、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其他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恐吓之行为者,给予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3、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者,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同时厂商将被罚款

3000-10000元;

24、辱骂殴打顾客或因服务态度不好致使顾客不满意者,一经查实,予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同时厂商将被罚款3000-10000元;

25、伪造识别证或借用他人的识别证、把识别证借给他人蒙混进入办公室或工作岗位者,作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6、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分配、调动、初犯者给予大过处分,重犯者予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7、未经许可私自吃、喝、动用卖场商品者,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8、绝对禁止将卖场内顾客之交易私下转移场外进行,一经发现以勒令退场方式处理;

29、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商场商品,一经发现该驻场人员将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厂商将被罚款3000-10000元;

30、不得对万和商场员工进行挖角,发现者勒令厂商退场处理。

1 识别证及制服管理制度

1、驻场人员识别证为本人所佩戴,借于其公司同仁佩戴,双方各记大过一次,借于公司以外的人佩戴,勒令退场处理;

2、驻场人员因识别证破损需换证,每次收取工本费10元;遗失识别卡,每次收取费用20元;

3、驻场人员人为损坏识别证后,要求更换识别证必须缴款30元;(注:换识别证及重做识别证时需交相片一张,并在相片背后注明工号、姓名、部门、课别、公司名称)

4、驻场人员制服丢失罚款25元,退场时需洗净退回,若所退还制服未清洗或有污渍未清洗干净者需每件收取清洗费5元,制服及配件破损者全额扣赔;识别证亦需在退场时一起交回人事部门;

5、驻场人员需办理退场时,需由其公司出退场证明,并由好又鑫相关之课长签名证明退场。 备注:驻场人员违约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持《驻场人员违约金缴交通知书》至财务交缴违约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两倍以上之惩罚,若在退场时仍未缴纳的,在合约金中按三倍扣除(不足部分需补齐)。

五、退场制度

1、驻场人员退场时需持厂家出据的退场证明,征得所属部门课级(含)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在退场证明上签名确认,驻场合约金等请款单上需有分店店长签名,带考勤卡、制服、识别卡及寄物柜钥匙到人事来办理退场手续。

2、驻场人员退场手续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时间未办理人事将公告名单,没收合约金。

六、基它未尽事宜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0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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