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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册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13:11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姓名), (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对于由本人违反本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第2篇: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_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_(注册机关名称):

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本次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且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第3篇: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注册机关名称):

(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第4篇: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36)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第5篇:医师注册

职业医注册

转载自 汪林宝 转载于2010年02月11日 17:36 阅读(7) 评论(0) 分类: 转载文章 举报

执业医师注册流程,减少你多次跑路

随着分数线的出台,0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就算告一段落了,几家欢喜几家忧。 下面,来说说在通过考试后,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1.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

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去拿医师资格证和成绩单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你去领的,所以,也不用天天瞅着通告看什么时候去拿。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

《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印件,不要紧) 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25元左右(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的填表注意事项

好多人都拿到医师资格证书了 不知道怎么注册 现在我就告诉下大家哦,

一、注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请认真填写,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姓名 科室 性别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填表时间相同。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三、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1、受聘时间:填表时间的前3个月的日期。

2、拟聘期限:一年。

3、聘用单位意见栏:仅填写年月日:即与受聘时间相同;其余不填。

五、《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如何填写:

1、指定体检医院名称:XXXX医院。

2、主检结果栏的填写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盖章。

3、注册机关意见栏:不填。请自行完成体检。

六、《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如何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单独到医院继续教育科领取

推荐第6篇:医师注册须知

一、首次执业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见附件1)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聘用证明1份;(见附件2)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见附件3)(市一院、6个月内),本市的助升师不需再进行体检;

7.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8.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9.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特殊情况:江西、西藏、湖北五县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医师转入张家港地区执业,且未在当地办理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的,还需提供未注册证明。

(二)相关要求

1.所交材料上出现姓名不一致者,由出错方出具相关证明。

2.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变更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见附件5);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聘用证明;

6.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7.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外来医师变更到本地的,还需提供:

9.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市一院,6个月内);

11.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二)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将其他材料收集齐全后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医师试用期备案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备案申请;

2.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聘用合约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推荐第7篇:医师注册需要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4、江门市卫生局及各市、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上述医疗机构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职防所、市疾控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保健院,以及各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防疫站)、保健院);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聘用单位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

9、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二级甲等或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我是在 青年人执业医师考试网 上找见的,具体你还是去这个地方看看吧

推荐第8篇:医师变更注册

(6)最近一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2一、办事项目、在区卫生局注册拟变更到区外(含到武汉市由各区卫生局或湖北省卫生

厅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

二、办事依据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998年(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姓名两面均复印,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备注:号); 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应按填表说明第

3、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10项填写完全。

【2001】169号;

4、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部令66号

三、条件

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拟变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或机构更名须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

四、受理范围

1、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或者已在其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拟到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办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武汉市东西湖区辖区内医疗机构(20张至99张床位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变更。

3、医师变更注册均在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

(I)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1、在区卫生局注册拟变更到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

(3)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复印,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聘请期限);

(5)拟聘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区外已注册医师变更到本区由区卫生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贴照片);

(2)原注册卫生局出具的变更通知单(收原件);

(3)身份证明(常出具居民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应复印);

(5)原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复印,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聘请期限);

(7)拟聘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本市内的变更不需要提交)。

(Ⅱ)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原类别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复印);

(3)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均复印,且应复印至最后一个注册单位);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培训(含进修,系统培训)机构为省卫生厅指定,培训时间累计满两年,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机构为省卫生厅指定,学历证书为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5)聘用证明:应注明拟聘用的新(专业)科目和起止时间;

(6)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

(1)按医师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2)提交注销该证书的书面申请,单位给予证明;

(3)原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

(Ⅲ)机构更名(含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

(2)变更注册人员名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受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进行初审,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窗口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四)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由东西湖区卫生局在《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登载变更注册信息。

六、办理机构/部门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卫生局行政许可办理处窗口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一楼

电话:027-83081076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027-83891409(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值班电话)

推荐第9篇:医师注册流程图

医师执业注册流程图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相应的医师执业注册

拟在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西医类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携带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材料向市卫生局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市卫生局对其执业注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注:医师执业注册时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同意其执业注册的,在30日内为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不同意的,通知当事人说明原因

石家庄市卫生局医政处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流程图 ( 一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卫生局为其出具《变

更通知书》,并将其注册信息拷贝至其本人提供的

申请人到市卫生局领取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其原注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同意

软盘,并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其拟新执业机构的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不同意

申请人将其填写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回市卫生局

石家庄市卫生局医政处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流程图 ( 二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区外

申请人到其原执业机构的注

申请人到其原注册卫生局领取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其原注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申请人携带其相关材料及证件到其新拟执业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

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其注册相关信息拷贝至数据软盘

门签署意见

手续齐全,条件合格的市卫生局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不同意的,变更注册终止

同意聘用的,由新执业机构携带其本人的有关证件及其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手续

不同意聘用的,变更注册手续终止

庄市卫生

手续或注册条件不具备的,市卫生局书面通知其不予变更的理由或其应办理的事项

局医政处

医师注销注册流程图

原注册人所在机构向市卫生局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市卫生局对其注销注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告之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意其注销注册的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不同意注销注册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石家庄市卫生局医政处

医师重新注册流程图

拟在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携带医师执业重新注册相关材料向市卫生局提出执业重新注册申请

市卫生局对其执业重新注册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注:医师执业注册时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4、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医疗机构3—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同意其执业重新注册的,在30日内为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不同意的,通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及理由

石家庄市卫生局医政处

推荐第10篇:执业医师注册体检表

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

体检医院名称:体检日期:201年月日

注:

1、体检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表中内容要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3、X线、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报告单请粘贴在A4纸上。

4、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此表随注册申请材料交注册机关。

第11篇:医师注册聘用证明

医师注册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12篇:执业医师注册条件

[导读]

一、执业医师证注册: 【时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即日起。

【办理程序】 经医疗机构同意,由申请人向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一般单位人事科代办。 【提交材料】 一般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注册:

【时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即日起。

【办理程序】

经医疗机构同意,由申请人向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一般单位人事科代办。

【提交材料】

一般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二甲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表。

4、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

5、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特殊情况及部分卫生局所需材料:

1、社保局签证并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地医师提供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执业医师)1份

4、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的,需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培训3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6、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时间】一般30个工作日内注册完成,发证。

【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2267号)文件规定的物价标准收注册费25元。

【提示】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后,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13篇:医师注册所需材料

1 (一)首次执业注册

2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白底照片三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3

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1 1

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1 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

1 1

1 1 1 1

11111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8 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9 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已申请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的医师除提交前述第1至7项规定的10

材料外,还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原注册部门出具的注册变更通知单

1 1

第14篇: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一、本院应届执业医师注册提供如下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人事科聘用合同书(2份)。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

4、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5、执业医师体格检查表2份。

6、2寸免冠照片5张。

7、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调入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1、医师变更注册审核表(2份)。

2、县卫生局变更通知单(收回原证回执)U盘拷贝。

3、到益阳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变更注册。

三、新入执助,本年度未考取执师资格而而未办理执业证书的:

1、变更原执业注册的助理执业证书(县卫生局)。

2、县卫生局医政股出具医师执业变更证明回执。

3、到益阳市卫生局医政科办理变更手续。

四、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未办理执业注册证书超过两年的:

1、重新参加考试再获取执业资格再注册。

2、参加市中心医院培训学习、考核考试后再办理。

第15篇: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注册程序

行政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2267号和计办价格[2001]616号文件规定,25元/人(含上缴中央3.5元)。 申请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注册的条件

(一)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二) 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三) 经卫生部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合格;

三、变更注册的条件

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一) 首次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 重新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首次注册时提交的2—6项材料;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三) 变更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卫生厅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卫生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补正后,省卫生厅当场受理

二、审查。省卫生厅受理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决定。省卫生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该项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 告知方式: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见许可程序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辽宁省卫生厅医政处 024-23388057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 110005 行政监督:辽宁省卫生厅法规处 024-23381009

第16篇: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

第17篇:医师注册未注册证明

未注册证明

同志于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证书号:,未在我院进行执业医师注册登记。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签字:

原执业单位公章县(市)区卫生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省辖市卫生局盖章年月日

第18篇: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医师注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医师注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一、执业医师(助理)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彩照);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未注册证明(区外未联网地区);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9、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试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证明;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2、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3至6个月培训的考核合格证明(取得资格证书二年内未注册)。

二、执业医师(助理)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行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变更执业地点时);

5、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指定医疗机构进修、培训2年考核合格证明(变更执业范围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执业医师(助理)区内到区外变更:

1、医师变更执行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执业医师(助理)区外到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行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通知单(区外未联网地区);

5、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执业证书未收回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彩照);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个人申请书;

3、单位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遗失声明(请刊登在厦门日报上);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彩照)。

六、执业医师(助理)未注册证明: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试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彩照);

5、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8、指定医疗机构学习六个月并考格合格的证明;

9、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八、注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⑷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九、其他:

1、委托代办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医师注册(变更)提交材料须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除须收回外,各种证件、证书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

第20篇:医师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 201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医师注册承诺书
《医师注册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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