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8月份综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时评: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价签戏法”是商家衡量其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至于企业形象,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可能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重要。一方面,大型超市主打“低价牌”,与供应商谈判时超强的议价能力才是关键。而“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发展策略,也常常置消费者于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这样的成本收益比,成为“价签戏法”的土壤。而要禁绝“价签戏法”,也正是要增加其违规成本。主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加强立法的明确性和惩戒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消费者方面看,需要简化投诉和索赔流程,强化执行,提高补偿,以此鼓励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站出来。同时,此次事件也表明,舆论等其他渠道的监督,同样有效,可资利用。

家乐福等超市的做法,未尝不是零售业中的潜规则。而屡屡可见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或者算不清、说不详的“建议零售价”,甚至是月饼、酒水的奢华包装等,也未尝不是易被忽视的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等超市被处罚了,更多的商家也要以此自警,否则,丢失了诚信,就难免面临最严厉的惩罚——被消费者抛弃。

人民时评:机关幼儿园是计划经济的“尾巴”

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公众的强烈质疑:公职人员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

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在一些地方,机关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单位子女优先,这实际上是拿公众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诚然,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应当下决心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有理由率先行动。

人民时评:实现教育家办学须解三道“扣”

理顺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

继为名师配备学术秘书之后,广东惠州市教育改革最近又有新探索:教育局把人事管理权、自主招生权、财务自主权三方面10多项权力下放给试点中学;资源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为优秀教师退出行政岗位向名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部分试点学校大幅度精简领导岗位,裁撤处室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像山东、湖南等地此前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职级的做法一样,惠州教育系统的这些探索,都是鼓励教育家办学的努力尝试。

提倡教育家办学,归根结底,就是推动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落实到实践中,要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困难和阻力不小。从大的方面看,至少有三道“扣子”待解。

第一道“扣”,是理顺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减少行政部门对办学的过多干预,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首先需要管理部门舍得放权。现在一些地方口头上支持教育家办学,可一到具体的管理问题——教师招聘、工资分配、自主招生、评级评优等,都卡得死死的。这样一来,再好的教育家也办不好学。

另一方面,管理部门放权又绝不能把什么都推给学校,放任不管。“放权”绝不等于“弃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而要做好这些,责任并不轻松。

第二道“扣”,是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的关系。办学是个系统工程,教育家办学,不是校长一人说了算。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建立教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规范议事制度,推进民主决策,强化群众监督,推行分权制管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教育规律办事。

第三道“扣”,是理顺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考试制度、就业环境、家长期待,都考验着教育家的能力和智慧。广纳教育贤才、培养优秀师资、调动教师热情、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如果目的只是适应旧的人才培育理念和教育制度,只是多培养几个“状元”,就谈不上是教育家办学。真正的教育家,应该有能力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带动教育模式的创新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只有这样,教育家办学才能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惠州等地的教育改革,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希望能有更多地方、更多学校加入到这个探索的行列中来。有创新的激情,有敢试的勇气,有科学的精神,有坚持的耐性,规律从来都不会亏待它的追随者。

人民时评:要“法正”不要“施恩”

公共服务要走向完善,可以差异化,但是不能等级化

近日,杭州飞雪连天,但在许多网友心里,这里有“最温暖的图书馆”。

几年前,杭州图书馆开始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因此也有了乞丐和拾荒者进门阅览;有读者“无法接受”,找馆长投诉,馆长褚树青回答,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这则“旧闻”在日前被网友在微博“晒”出后,很快引发热烈追捧。有趣的是,在褚树青和他的同事们眼中,自己不过是在做公共图书馆“最正常的工作”。

“无法接受”和“无权拒绝”,“最温暖”和“最正常”,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两层耐人寻味的心理错位。

无法接受跟乞丐、拾荒者同室读书,大概出自一种很微妙的心理。或许,有的读者认为,这与图书馆的氛围不协调。

“无法接受”的人可能没意识到,在一个公共图书馆里,所有人都是“读者”。不管你在进门之前是儒是丐、是“金领”是“蓝领”,进了这扇门,都是读书人。公共图书馆“无权拒绝”一个进门读书的乞丐,借古典名著里的人名说话,并非“施恩”——额外的照顾,而是“法正”——正常的管理。

于是,我们又看到了第二个层面上的错位,为什么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机构,一次“最正常”变成了网友心中的“最温暖”。

最近看到一位海外华人写的网帖,说一朋友回国给儿女办婚礼,耗资糜费,气派非凡,但此兄最为得意之处却在于找人疏通关系后,迎娶车队途经收费站一路绿灯、分文未纳,省钱事小、面子事大。这种拥有特权的感觉大概让当事人“很温暖”,但也让他人看到,代价是公共服务的“不正常”。

类似现象,并不少见。医院看病,有些人能让院长出面打招呼;孩子上学,有些人会拿着条子来挑学校;春运了,有些人恨不得去找铁道部部长搞票。“我这么做是有本事,你这么做那还了得”,这种意识一旦发展成为实践,就演化成了特权。而面对特权,又总有些“职责”一次又一次被“潜伏”,日积月累,本来“正常”的工作变得藏头缩尾,“不正常”的事情倒显得理直气壮,进而败坏整个社会风气。

国家的法规政策、公共机构的章程条款,本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的角度出发设计,理所当然体现着平等的精神。杭州图书馆之所以“最温暖”,正因为它正常践行了公共机构的职责,说白了,就是让大家感受到了平等带来的阳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说它“最温暖”,也恰恰是因为目前这样的温暖还不够多。

这点值得所有的公共机构管理者深思。以前有一首流行歌,“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公共机构应该慎唱。公共服务要走向完善,可以差异化,但是不能等级化。否则这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制造鸿沟。

平衡利益才能和谐发展(人民时评)

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在我国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进程中,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无疑写下了浓重一笔。

自2007年首次审议以来,这部条例修改与制定,始终牵引着亿万群众的目光,伴随着对多方意见的征集。一部行政法规在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超过10万条的意见建议所承载的,不仅是“开门立法”的诚意,更是对制度进步的渴求。

改“拆迁”为“征收”,取消“行政强拆”,界定“公共利益”„„在《物权法》出台3年的语境中,在拆迁矛盾纠纷增多的背景下,面对一些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思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施行,是对发展理念的一次认真梳理,对我们正确认识所处的发展阶段、彰显政府的公共性、重申司法的中立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统筹兼顾发展的普惠性和维护被征收群众的正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新条例明确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政府可以实行房屋征收。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制征收的司法化。司法终极裁决是法治社会的特征。过去政府强拆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被拆迁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了双方力量的平衡性。

补偿标准的市场化。按市场价补偿才是公平的补偿。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更为明确,不仅列举了补偿的内容,同时规定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将市场价的确定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保证了补偿标准的客观性。

征收过程的程序化。程序公正是维护公信力的关键。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规定多数人意见不一时要组织听证会,并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证了征收行为的透明性。

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利益博弈须有规则,法律则是重要手段。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而言,如果权力没有制衡,权利没有救济,行政强拆的推土机便难以刹车熄火,“以闹取利”的钉子户也会日益增多。

从这个角度看,新条例无论是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强制征收的司法化、补偿标准的市场化,还是征收过程的程序化,都是在建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为正当民众权益的保护打造法律之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条例的颁布,为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而新条例的落实,还有待于我们克服土地财政的诱惑,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并始终保持对人民和法律的敬畏,使制度的进步真正惠及民众、推动和谐发展。

人民时评: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温暖

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血汗换来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力从中牟私,乱花浪费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从2005年财政收入超过3万亿元,2008年跃上6万亿元,再到2010年突破8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20%。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财政的钱多了,怎么花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这些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一直是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农村和城里的孩子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有了最低保障,保障房建设不断提速„„刚刚过去的2010年,国家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全部超过年初的预算。广大群众也切身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温暖。

然而,与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相比,有些财政的钱就没有花到正地方。比如,有的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快,财政也并不富裕,但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的办公楼却是超一流水准,配套修建的大广场上,小桥流水,花团锦簇。也有的部门添置办公用品“狮子大开口”,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天价采购”之类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大手大脚的花钱、慷国家之慨的行为,令人心寒。

虽然财政收入增加了,财政的日子好过了,但还远未到敞开花钱的时候。总体上看,我们在民生领域的欠账很多,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还很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仍有待提高,急需花钱的地方还很多,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

因此,财政支出仍需要精打细算,“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钱用在多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上,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和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方面的支出。家大业大,花钱却不能大手大脚。

说到底,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血汗换来的,财政的钱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力从中牟私,乱花浪费。财政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应该仔细掂量。可花可不花的钱,一定不能花,需要花钱的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人民时评:应该从“德孝治县”中想到什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

近日,河北魏县一项关于干部任用的规定引起舆论关注。在此之前,甘肃金昌、山西河津等地出台的类似规定,也曾引来众议纷纷。

对领导干部,“德”的考量无疑至关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这一点,毫无疑问,全社会有着广泛共识。

至于为什么魏县的“德孝治县”会引来质疑,恐怕主要还在于考核官员的“德”,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标准。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忠孝不能两全”之说,在这种语境下,“不孝顺”父母的官员是否肯定就不是好官?一名干部是否孝顺,应该由谁来加以评判?家人的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绝对的标准?这些问题不考虑清楚、不回答明白,遭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毋庸置疑,干部的“私德”也是“德”的重要方面。这也是魏县干部群众认可“德孝治县”的重要原因。同时,“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并不意味着“提拔干部唯孝是举”。从这样的角度讲,真正值得担心的,是考核“德孝”的具体方式。

按照魏县的规定,提拔干部在组织考察环节中,将认真调查了解考察对象在孝敬双亲、夫妻关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情况,并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写出德孝方面证明材料;凡是德孝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由此可见,干部的“私德”是由“自家人”来考核的。而到了现实层面,为人父母者大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又有多少父母会因为孝顺问题来牵制儿女仕途的升迁呢?由是观之,公众担心该制度会沦为“花拳绣腿”不无道理。

有人就此提出,在此项指标考核中进一步加大“自家人”之外的其他群众的发言权,“德孝治县”的措施价值也许就能更好地实现。果真如此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对于“孝心”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指标,要求外人来做评判,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概而言之,“德”是一个很广的概念,“孝”只是其中一项指标,而且认定难度较大、认定成本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虽不可否定“德孝治县”的良好初衷,恐怕也不能对它寄予太高的期望。围绕河北魏县“德孝治县”展开的诸多讨论,其价值在于提醒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仍有不少经验需要探索、不少难题需要破解,任何“一抓就灵”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人民时评:用好司法的“测震器”功能

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守土有责,不仅可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也会让更多的人信任法律、选择法律

河南农民时某因被指控8个月偷逃368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平顶山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判决生效后又峰回路转,其弟供述,时某是替其顶罪,法院决定重审此案。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该案中主管院长、庭长和主审法官等相关责任人就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进行问责。

从去年对赵作海错案启动再审程序,到此次的司法问责,河南高院的及时纠错,不仅表明法院有勇气直面自己体系内的问题,也让我们认识到,尽管司法领域各司其职,尽管问题的出现原因很多,但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守土有责,都能践行“群众路线”,摆脱利益羁绊、维护公平正义,不仅可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也会让更多的人信任法律、选择法律。

当然也应看到,审判阶段出现的问题,许多时候根源未必在审判本身。审判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问题解决的下游。社会层面遗留的问题夹杂着法律层面上的困境,传导到了作为神经末梢的案件审判上。当社会纠纷中产生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疏导,累积下来的包袱有可能像“最后一根稻草”,成为司法难以承受之重。即使退缩到刑事诉讼领域内讨论,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在案件的审查判断上仍未脱离“接力棒”模式的老毛病。除非有重大证据变化,否则后一诉讼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确认和配合,纠错功能难以发挥。一旦侦查或审查起诉存在问题,错误地立案或起诉,考虑到未决羁押可能带来的国家赔偿问题,法院只能被动地作出有罪甚至罪重的认定。

偷逃过路费案的离奇判决,挑战了人们的日常性判断,稀释了社会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度。如何让审判沟通社情民意?就现行制度而言,检察院有人民监督员,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实际上都能在沟通民意的基础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只是,人民陪审员“陪衬化”现象,使他们并不能像制度预设那样参与重大案件的决策,而不参加庭审过程的庭长、主管院长等审委会成员却有实质上的决定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也只限于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而不包括普通刑事案件。其实,此类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的案件,恰恰最需要有随机选取的普通民众以自由、诚实和秉承良知的参与,并发挥其在合议中对案件的影响力,同时监督法官的审判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作为社会公正的“测震器”,司法的敏感神经能感受到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因此也可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质量,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方式,正义的实现就会更加直观,法治的前景也会多一份希望。

人民时评: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

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我们恐怕不能止于简单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因网络举报公务接待费超标而牵出的一桩案子,成为最近颇受关注的“网事”之一。网友热帖追踪,舆论热切关注,持续多日。这多少令人觉得有些奇怪——为何一个县级市审计局3年近百万元的公务接待费,会引来如此规模的“围观”?

被曝光的海门市审计局,其3年所支出的近百万元公务接待费中,有60多万元是预算内开销。换言之,海门审计局平均一年20多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是正常而且合规的。只要不太出格,公务接待如何支出、为谁支出,公众一概不知,更难有机会发表评论。

问题是,不知何种原因,海门审计局的部分公务接待项目和支出明细被拿到网上“晾晒”了。而这粗粗的一“晒”,就“晒”出了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贪腐丑闻,“晒”出了公务接待的另一面——“公款社交”。

据海门市对该市审计局的调查结果,海门市审计局两天对四川绵竹市审计局一行15人的接待,花费2.7万多元,多是用于参观与吃喝,真正工作交流的时间仅半天。对此,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解释是“礼尚往来”——此前,该局多次派人到绵阳交流学习、援助物资,虽然援助数额不高,但对方接待规格很高,不仅绵竹审计局领导亲自到机场迎接,而且活动中对方都是全部出场接待。

去年下半年,山西古城平遥曾自曝公务接待不堪负重,最多的时候,一年“公务接待”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元。如果说平遥的公务接待之痛有现行行政审批体制下的无奈,那么,海门审计局则暴露出公务接待被异化的某种现实——迎来送往之间,交流的并不是信息与经验,而是某些人的私人感情;推杯换盏之时,连接起的并不是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合作纽带,而是一些私人利益链。

来而不往非礼也,学习交流变身为参观旅游,这样的事并非海门审计局独有。事实上,海门审计局3年公务接待近百万元的花费不过是“公款社交”的冰山一角。

据报道,处理结果已出台,海门审计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处分。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处分并非针对这一场超规格的公务接待,而是针对由此牵出的其他腐败案;对公务接待超标一事的处理,不过是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海门审计局被限期整改了,那些仍然在“公款社交”潜规则之下逍遥的其他地方、其他管理部门和权力机构,公众该如何监督?是不是该像海门一样,将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各项行政预算公开寄希望于零星的网络“晾晒”,将对权力的监督寄希望于偶然的网络举报?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我们恐怕不能止于简单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重视消除“百慕大”现象(人民时评)

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有人把十余年来某地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形容为“百慕大”现象。其实不确,自然界的“百慕大”独一处而已,某些特定领域腐败的“百慕大”,却时有所闻,不独一地。

要致富,先修路,改革开放之后,各地修路热情高涨。中国的各级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等迅速铺展,投资往往数千万甚至过亿元,其间蕴含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法承建商向官员行贿的出手也很“大方”,制衡与监督机制又严重缺失,让一些既有审批权又有工程指挥权、拨款权和验收权的官员情不自禁,贪欲丛生。曾有查办过多起交通腐败案件的检察官感叹:利润丰厚,且建设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双重效应的叠加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则新闻让人深思。河南禹州一农民用两台运沙车假冒军车,8个月内在高速公路上通行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河南平顶山市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不言而喻,偷逃国家税费应该惩处。然而各地道路的超载超限和千方百计“节省”过路费的现象屡禁不绝,和腐败在某些领域多发联系起来,其间或许存在一定的关系。物流成本的高昂,表明各地收回道路建设投入的急迫。然而,多处道路早已过了当初承诺的收费期限,仍然照收不误,这里面的“账”,究竟有多少肥了承包商,并从他们手中进了多少人的私囊呢?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是否全然合理,是否需要重新考量?

交通物流一向被视为国民经济顺畅运行的润滑剂,甚至有命脉之重。交通领域的“梗阻”,不但伤及经济健康运行,更伤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及百姓的信任。

胡锦涛总书记新年伊始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布反腐动员令,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近年各地一再查处某些部门的多发案件,也表明了重点领域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总书记讲话中有两个关键词:“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值得高度重视——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人民时评:不要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2010年10月10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外,建筑工人正在对包围白虎头村的围墙进行最后的合拢。围墙内还剩50余户村民拒绝拆迁,围墙外竖立着高档楼盘的广告。

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矛盾

1月10日,湖南省委常委、公安厅长李江明确表示,严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同日,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时,不得动用警力参与。

在征地拆迁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明令禁止警察参与拆迁工作,这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认真贯彻,也是符合实际的明智选择。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如此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是鉴于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中发生了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二是考虑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其与群众利益的攸关性。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一方面,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有关利益方围绕土地的矛盾日益激烈,征地拆迁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恶性后果和连锁反应。

问题如此敏感,不等于不要征地拆迁,而是说,征地拆迁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原则之上——如尊重群众合法利益、商业拆迁必须严守公平自愿、公益拆迁应当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保持中立并超脱于任何利益方。

拆迁中随意动用警力,危害很多。首先,对商业拆迁而言,警察的介入打破了应有的平等协商格局,往往削弱了被拆迁方的谈判能力;其次,警察职责法定,介入拆迁事务往往师出无名;再次,警察参与拆迁,让拆迁方有了更多“牛气”,更容易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第四,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应当看到,警察参与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是被迫而为。要真正禁绝此类现象,就需要地方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精神,杜绝滥用警力,真正保持政府权力的利益超脱。

人民时评:遏制“土地违法”须打破“利益格局”

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违反土地政策供应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上,今年将对约60个全国重点地区进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个县市一把手被土地督察部门约谈。

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的主要推手,而且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加剧了征地用地矛盾,损害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留下了不法寻租的巨大空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盘根错节,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遭遇强大的阻力。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和GDP崇拜情结,让一些地方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既缺乏监管自觉,也缺乏查处动力。在政绩考量下,地方擅自调整土地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重点工程占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情况并不鲜见。

事实表明,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不仅需要强化单兵突进式的土地整治行动,还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其一,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平衡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二,把监管的边界扩大到资金上来。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创下新高。土地交易的繁荣固然标志着经济向好,但也可能包含着不当收益。这种收益体现在地价上,就是地价的非理性上涨,并会最终体现到房地产价格上。此外,一些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中保障房提成部分的足额缴纳执行并不积极,这同样会增加解决住房需求的难度。

因此,将监管边界延展到资金上来,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是提高督察效果的必要环节。

其三,问责要及时透明。国土管理部门的问责权限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根据要求,如果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土地清查治理进展到了哪一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超越“红线”需要问责的现象?问责程序如何展开?执法程序透明,问责才能真正落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才能真正体现。

从根本上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是打破违法违规利益格局、转变地方行政方式的重要部署。而严肃纪律、改进监管方式,才能让这一步扎实地走下去。

人民时评:抵制“金币诱惑”才能杜绝“血铅事件”

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

新年伊始,安徽省怀宁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近几年,血铅事件一次次牵动人们的神经。2009年发生了6起较大血铅事件,2010年发生9起较大血铅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呈现这样一条轨迹: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检测,证实血铅超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政府采取经济补偿和医疗措施,安抚群众——舆论压力进一步加大,上级部门介入——政府处理责任人,关停污染企业——事件淡出舆论视野„„

对于这一轨迹,人们质问:血铅事件为什么屡屡发生?“前车之覆”为什么没能成为“后车之鉴”?

毋庸讳言,血铅事件是粗放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当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不少工艺水平落后、污染严重的铅冶炼、铅回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在当地一些干部眼里,这些涉铅企业是高利润、高税收的“摇钱树”,从而在招商引资和日常监管之中,给予种种照顾。血铅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企业环境意识淡薄、长期违法排污所致,根源还在于企业受到地方“特别保护”,有恃无恐。

不少国家都有涉铅企业,问题在于,涉铅企业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一个地方引进这类企业,既要严把源头准入这一关,也要严把日常监管这一关。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发生血铅事件,恰恰是由于两个关口都没把住。

有消息称,怀宁县的那个污染肇事企业,居然还是县环保局帮助引进的,没通过环评就开始了试生产。就职能而言,县级环保局本来就不应该承担招商引资职能,退一步讲,考虑到地方发展的现实,如果一定要给环保局摊派招商引资任务,也应该要求它引进先进的、环保的企业,怎么能“捡到篮里就是菜”呢?

当然,即便引进了先进生产力,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环境监管。陕西某地工业园引进的企业铅冶炼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2009年仍然引发了血铅事件,其主要原因就是环境管理未能同步。在一些国家,对涉铅企业污染源控制以及对厂区周围水、空气中铅的监测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国内有的企业却只重视生产,而忽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值得深思。

应该看到,涉铅企业很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多数县级环保局不具备监测铅及其化合物的能力,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监督,履行环保责任;同时更要看到,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更需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走出发展“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人民时评:诚信与“实名制”同样重要

相较于完美无瑕的制度,一个因诚信而立的社会同样值得期待

北京少数水果批发市场最近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个别不法商贩在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以增加成箱苹果的重量。面对这种造假手段,职能部门只得以“实名制”来监管苹果的流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有了苹果“实名制”,也未必能确保非法逐利的冲动不会突破制度的防线。当年,“阳澄湖大闸蟹”为了防伪,给每只螃蟹的脚上挂上地理标识,但随后各色湖塘出产的毛蟹都穿上了“防伪标志”,一度令消费者真假莫辨。

“实名制”的苹果或许能减少虚假的分量,却无法驱散人们的忧虑。客观地说,市场失范既是制度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从不讳言诚信的意义和价值——这当然不是推卸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我们也当看到,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监管的效能终归有个限度。在千变万化的市场中,道德自律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成熟的市场经济应当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历史也一再证明:没有诚信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迟早会引发无可规避的灾难。

经济领域如此,社会领域也不例外。最近的“深圳保障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审查工作历时一年,从初审、复审到终审,三次审查三次公示,相关部门的确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最后仍“有确凿证据证明大概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自有用地”。我们在反思制度缺陷、监管乏力的同时,也该反思:为什么开着豪车、住着豪宅的市民毫无愧色地与困难群众去争保障房?公民应有的诚信意识与悲悯情怀去了哪里?

民无信不立。经济社会越是发展,越是需要诚信有序的人文环境。一方面,诚信是市场秩序的保障,有了公平公正的买卖,才有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诚信是文明进步的基石。它不仅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弥补法令制度的缺陷。

这些年,社会上不乏“制度依赖”、“立法依赖”等工具理性思维。出了问题就骂制度,有了纰漏就怪法律不严密。其实,即便制度建立健全了,一些症结也未必能得以有效纾解。道理很简单,我们往往忽略了诚信的力量,忽略了诉诸道德的“良方”。

打击假冒伪劣也好,反腐倡廉也罢,制度固然要硬起来,但作为制度规制对象的人,也须构筑起诚信的防线。相较于完美无瑕的制度,一个因诚信而立的社会同样值得期待——而制度与道德两相契合,也正是社会和谐的方向。

人民时评: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1月4日,疑因举报被送入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被接回家。竹溪有关部门称,起初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遂送郭到医院进行鉴定,并经郭家人同意入院治疗。

从上述解释中,不难发现两点:一是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二是这种治疗得到了其家人的同意。至于郭元荣本人的态度,则一字未提。

平心而论,对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都出自善意且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估计,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数量相当大,其中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而重症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无论从社会利益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一定的强制治疗都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特别注意,这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制,稍有不慎,极易演化为诱发纠纷的火药桶。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这种 “治疗”并不必然等于“强制治疗”。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予以授权。

要使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正当合法,切实免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应当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强制住院,疾病应严重到什么程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目前各地依据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只是卫生部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的一个附件。其内容不仅缺乏上位法授权,而且其中一些用语也不乏歧义。比如,在“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的习惯性认知背景下,“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即可强制收治这一条,就有误伤健康人的危险。

第二,强制治疗,该由哪些人说了算?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等个人或机构是否有权对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治?怎样防止家属、单位与当事人发生矛盾而可能造成的迫害性强制?立法应当对监护人资格取得的司法程序、医院的收治程序,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阳光操作作出规定,增加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特别要加强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

第三,住不住院,“精神病人”有无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志是所有医疗行为的基础性前提。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总之,从根本上免除人们对“被精神病”的恐惧,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仅仅是个基础。“无危险,不强治”,应融入立法精神,成为执法理念。

人民时评:公安“给力”带给我们什么

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不可能一劳永逸,公安“给力”还需再发力

刚刚过去的2010年,中国公安机关在人们的脑海中,刻下深深烙印——“给力”。1月3日,由人民网评选的“2010公安十大‘给力’行动”结果揭晓,全国扫黑除恶、足球打假反赌、扫黄风暴、重大恐怖组织案件告破、“零容忍”整治酒驾等榜上有名。

是什么吸引网友力顶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给力”又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呢?放心、信心、舒心,是网友用鼠标给出的答案,也是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充分认可。

公安“给力”,群众对社会治安感到放心。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大事多、喜事多、难事也多。在这样的情况下,2010年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其中,公安机关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本着“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思路,公安机关全力以赴,依靠科技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强调法治,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群众拍手称快。

公安“给力”,增强了人们对惩治腐败的信心。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也在琢磨打量。足球打假反赌之初,人们欢呼的同时,曾担心“水太深,查不下去”;扫黄风暴刮起,也有人估计“有背景的,风刮不倒”。后来人们看到,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和“金哨”陆俊等一条条“大鱼”落网;有些“神秘”、具有几分风向标意义的北京“天上人间”,被依法查处,停业整顿;曾“黑”极一时的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终被拉下马、受到法律严惩。一个接一个的“给力”行动,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也让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公安“给力”,让百姓的生活更加舒心。世博安保、亚运安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让人们看得愉快、游得开心。针对涉及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频发,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守护天使”专项整治行动,为千千万万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酒后驾驶令人痛恨,人人喊打,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执行酒驾一律拘留等“四个一律”,让酒驾致人死亡数下降四成。

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不可能一劳永逸。2010年公安“给力”行动,带来了老百姓的平安。人们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2011年的公安工作寄予更高期望:“给力”还需再发力。

人民时评:违规别墅将走向何方

公众质疑的不只是违规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有违规者对公共资源的任意侵占

抢在2011年新年到来之前,南京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初步处理方案出台,处理意见很“给力”——停工待查,限期恢复原状。拖了一年悬而未决的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终于止步于2010年。

习惯了对违规扩建处理的“罚”字当头,南京市政府一纸“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理意见,让人在意外之余,不禁拍手称快。一直以来,正是摸清了“以罚代管”这一规律,违规搭建者们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以为只要“生米做成熟饭”,交些罚金总能蒙混过关。现在,曾经打着“管理区”旗号的别墅扩建项目也要“限期恢复原状”了,处罚措施动真碰硬,“煮熟的饭”也有被连锅端的可能。

不过,“限期恢复原状”只是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处理的第一步。人们期待,加快对违规企业江苏德基公司的查处;人们也期待,能依法追究那些对违规建筑视而不见、相互推诿的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有力打击违规建设,让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不再被各种商业化开发所蚕食。

倘若该事件仅仅止于“限期恢复原状”,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警示作用可能仍将有限,无法以儆效尤。因为,从报道来看,南京市政府“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令,仍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些余地有可能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山陵风景区内现有别墅究竟能否扩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扩建?管理部门如何担负起中山陵风景区的保护、管理之责?现有的处理意见并未明确回答这些问题。而这,恰恰是中山陵景区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关键所在——公众质疑的不只是违规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有违规者对公共资源的任意侵占。如果把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仅仅看作是一件简单的违章搭建案例,那将会误读民意,偏离事件处理的正轨。

当普通的民众为了保护城市山林、湖泊等公共资源,而逐步搬迁出这些风景如画之地时,别墅豪宅却依山傍湖而起,中山陵景区的别墅扩建**如是,云南洱海填湖造别墅亦如是。而这,相信绝不是公众所期待的保护与管理。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的别墅将走向何方,这不取决于违规者的态度,而是取决于监管者的决心,取决于监管者对公共资源性质的认识,以及将自己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来管理、保护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

人民时评:楼市调控考验地方政府

落实调控政策,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尤其依托于地方政府的有力执行

日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今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并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人们还记得,3年前,房价一路蹿升时,曾经有过类似上述的说法;半年前,房价近乎脱缰时,也有过类似的说法。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多次表态,截至目前,人们还没有看到有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被追究责任。

即便如此,人们还是有所期待。毕竟,在楼市调控中,一个普遍感受是:“国十条”等楼市政策的一部分措施,被有些地方在执行时“打折”了。人们期望看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期望调控收效明显、百姓受益。

实际情形是,在很多城市,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仍未杜绝,圈地囤地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客观分析起来,让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除了流动性过多、通胀预期增强等市场因素之外,有的地方没有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或许是重要症结。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惯性没有消除,个别地方明降温、暗托市;限购等各项调控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乏力,个别地方还有虚报数字之嫌„„地方执行的“短腿”,让中央调控政策成了扬汤止沸。

地方在调控中动力不足,原因或在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及其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一些地方担心调控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对如何主动参与调控缺乏考虑和研究。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尝到了土地财政的甜头,他们为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抬高房价,以此换取好看的GDP和政绩。这阻碍了楼市调控的成效,损害了群众利益。

落实调控政策,需要多方面努力,尤其依托于地方的有力执行。有令不行,调控就难免“雷声大雨点小”,不仅房价难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在个别地方,对群众有利的政策往往“大的变小,小的变没”,最后文件成了“纸上画,墙上挂”的东西;而一些关涉地方自身利益的政策,则经常是强力执行。这不能不让人警醒。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如何推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用好土地出让金收入,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钱少事多”的现实难题,这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由之路。

人民时评:重塑商业伦理要让诚信增值

如果诚信的缺失与重建,确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成长中的痛苦”、“必须付出的代价”,消费者惟愿这样的痛苦更少些、代价更小些

无论多么“痛苦、纠结和愤怒”,阿里巴巴公司自曝家丑的“欺诈门”,还是不仅造成内部人事更迭,更引发企业甚至行业的诚信危机。

近期,关于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不止这一次。苹果公司供应商“毒倒”员工,家乐福、沃尔玛大玩“价签戏法”,再加上稍早时蒙牛和伊利“互泼脏水”,莫不显示出企业对诚信建设的忽视。

基于诚信订立契约,是各种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经济本就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建立在市场逻辑上的必然选择。对市场主体而言,失去诚信,就失去了一种重要社会资本。少数厂家生产假葡萄酒,让素称“中国干红城”的河北昌黎受到质疑与冷遇,就是典型例证。

诚信的价值,来自降低机会成本的考量。与有诚信者交易,风险更小、麻烦更少,不仅能减少意外损失,还能提高效率。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虚拟的购物过程,诚信更可谓核心竞争力。

然而,如果诚信不能带来预期收益,不能产生竞争中的正面效应,以营利为追求的企业,便会失去对它的兴趣与信仰。这也正是企业诚信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

当前,诚信制度不完善、诚信文化尚薄弱,在找融资、争项目等方面,诚信并没有体现出直接的好处,相反其应有的价值在贬低。考量投资回报率、评估公司实力时,诚信也往往不是关键因素。屡见报端的各种商业贿赂等表明,人情与关系是一些企业更现实的选择。

诚信在市场竞争中的正面影响,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大。消费者虽可“用脚投票”,但在类似网上购物这样总量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走了这双脚会来另一双脚,对做“一锤子买卖”者,诚信也不是很有吸引力。

而且,企业总在标榜诚信,挂上知名商标,搞来专业认证。但从“假驰名商标”到“免检产品**”,诚信标准的混乱,也使诚信本身贬值。更何况,对于失信的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家乐福违规,每家门店罚50万元;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罚款20万元。对这些大型企业,无异九牛一毛。

重塑商业伦理,要让诚信“增值”。这不能仅靠企业道德和市场导向,更要靠制度促使企业自觉选择诚信体系。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诚信的规定,出台支持企业诚信建设的法规政策。比如,推进信用评级业发展,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档案制、曝光制等,使那些因信用问题而致的企业“死亡”不再是特例。

对于“欺诈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这是“成长中的痛苦”,是“发展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人民时评:我们需要怎样的科学素养

公众素养是科技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个群众基础,即使我们能够实现“上天入地”,也很难持续不断地推动创新

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为3.27%,相当于日本、加拿大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语境中,科学素养作为一项基本公民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个意义上,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应该引发我们足够的深思。

公民科学素养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科学技术持积极态度。但是否就必然意味着科学素养的提高?

这让人想到过去的一年里,那些备受关注的科学话题:从“吃绿豆能治百病”的张悟本神话、道长李一的“盖世神功”,到媒体炒作“地球遭遇千年极寒”、“世界末日将来临”,再到“引渤入疆”让新疆变江南、禁止添加面粉增白剂等争议„„面对其中一些明显的科学谬误,很多人不加质疑地相信、追捧、盲从,媒体不加选择地跟进、扩大、炒作。

在专业层面,我国已是科技论文和专利数量的“创造大国”,但以衡量质量的论文引用率和国际专利来看,远谈不上“创新大国”。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的60%—80%存在很大差距。

公众层面的现象与专业层面的表现,看似相距甚远,实则紧密相连。不从事专业研究的社会公众固然不会参与科学技术前沿的创新,但实际上,公众素养是科技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个群众基础,即使我们凭借少数科技精英的努力能够实现“上天入地”,也很难持续不断地推动创新,真正迈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命题:在经济高速发展、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如何与之同步?

一个公民是否具有科学素养,并不仅仅看他能否正确判断“声音是否只能在空气中传播”这样的科学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测试公众对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关系的看法,更考察公众对科学技术是否持怀疑态度,是否认为科学技术需要控制,期望科学技术解决哪些问题,希望所纳的税费使用于科学技术的哪些方面等。甚至还有国家专门测试公众对于媒体信息是否具有质疑精神和过滤功能。

一个具备科学素养的公民,不仅应该掌握足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更需要强调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精神,理性认识科技应用到社会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具备学习、理解、表达、参与和决策科学事务的能力。

不久前,科技部公布了中国科技实力“清单”:中国科技投入年增20%,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一;基础研究取得多个“首次”或“第一”,部分领域比肩国际前沿。如果说,科技创新成果体现科技发展的“硬实力”,公民科学素养则是科技发展的“软实力”。而通过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我们任重道远。

人民时评:让新生代农民工走进“春天”

如何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公平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和社会,是各地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了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这是近年来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关于“80后”、“90后”农民工群体的较完整的一份调查。它让那些“漂着的群体”的面孔逐渐清晰,让更多人看到了“春天”与这些身处社会最基层人群的距离,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中央与相关部门推动这一群体走向“春天”的决心。

1.5亿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占到60%。作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城市居民生活须臾难离的依靠。但我们当中有多少人真正关注、了解他们?如果不是一年一度的“讨薪潮”、“用工荒”,他们几乎很难进入大众媒体的视野。

今天,当他们通过这份调查报告,整体地站立在我们面前时,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农民工抑制不住的发展冲动和改变自身命运的渴望。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的时间长,外出务工是为了寻找自我发展机会;他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增长,维权意识更强;他们频繁跳槽,希望融入城市和社会,渴望认同,追求梦想。

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农民工仍显尴尬的身份处境和需要重视的生存状况。与父辈一样,他们至今依旧游走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面临整体收入偏低、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职业安全隐患较多等处境。大多数人的职业命运,依然是在高强度的低端产业岗位上卖苦力。

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和“第二代”,从“暂住”到“常住”或“居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去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概念,传递出中央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然而,作为中国城镇化建设中的阶段性矛盾,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个艰巨、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制度关怀,还需要从政府、社会、市民层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进行全方位调适。

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缺少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缺少融入城市的能力,是他们面临的现实。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公平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融入城市与社会,追求幸福人生——这,是我们从这份调查报告中读到的责任,也是各地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

过去一年中,不少新生代农民工曾以各种方式,比如“旭日阳刚”吟唱《春天里》,向这个社会宣告他们的存在。今天,又一年春天来临之际,希望这份沉甸甸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成为一个推手,推动政府进一步研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他们早一天走进“春天里”。

人民时评:司法解释应传递法律的温度

人性化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体现,也应当通过解释体现

报载,广东东莞市某工厂的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抢救时间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多出了一个多小时,劳保部门因此难以认定其为工伤。因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且很多人质疑该规定的合理性,此事引发了一些争议。

这条引发争议的规定原文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48小时,是指病发后抢救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还是指病发至死亡在48小时之内呢?

立法文字上的模糊,给法律解释留下了空间。从目前的相关案件看,除了少数案例,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上是以抢救时间不超过48小时来进行工伤认定的。既然工伤的规定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受伤原因、严重程度、身体状况的差异都会影响抢救的时间,那么就不应该从法律上规定统一的时间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规定,是对典型工伤的补充,立法原意上是对劳动者进行更多的保护。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规定为工伤。最典型的则是职业病,即使不在工作时间病发,也规定为工伤。

就上述案例而言,像脑溢血等疾病的抢救时间是因人而异的,发病的原因可能与患者的劳动强度相关,可能是职业病间接引发的,还可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把抢救时间限定在48小时之内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该条规定的立法初衷。类似情形,还有网上报道较多的“尘肺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如何证明职业病的问题等。

由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和社会形势的变动,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完美无瑕的法律,成文法的局限性必然会与成文法的优点相伴。法律解释是成文法法律适用的前提,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对法律及其规范的含义作出解释是必要的。在现行体制中,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属于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当出现类似的典型案件时,主管部门就可以启动法律解释工作。

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应当考虑立法的宗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妇女儿童保护法》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人性化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体现,也应当通过解释体现。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弥补成文法的立法漏洞,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适时地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处理。

人民时评:尘肺病背后还有什么在艰难呼吸

唯有强力问责,并对制度及时纠正补漏,才能最大程度地构建一条正义通道,避免悲剧的重演

甘肃古浪县上百人患有尘肺病,其中已有多人死亡,但因大部分缺少用工证据,一直维权未果。

健康人可能无法体会,被尘肺蒙胸之后的艰难呼吸,是怎样的痛苦感受,但梳理这些尘肺病患者遭遇的种种,却不难感受到他们的生存困境——打工时,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无人过问,仅有的一次性口罩一用就是几个月,着实可怜;被雇佣时,绝大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忍气吞声;离开时,所有暂住证、合同等证据都被老板搜走,无可奈何;病发后,老板以没有务工证明为借口拒绝赔偿,欲哭无泪;求助时,有关部门又以证据不足之名不给撑腰,甚至辩称“找不到老板”,推诿卸责;舆论愤然时,无论是未尽劳动保障责任的矿主,还是疏于监管的有关行政部门,都无人为此承担责任,让人心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病患尘肺也非一日之伤。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一连串的缺位、失守,才导致了逃离贫穷的梦想,最后演变成与死亡赛跑的悲凉。

更要紧的是,这绝不是孤立的个案,这种无助代表了不少基层劳动者的生存状态。根据卫生部2009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无法治愈的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例数的79.96%,是我国患者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而相当多数的患者,出现在中小型企业。因为“制度不完善”,屡屡维权艰难,昔日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就已经验出过制度之失。遗憾的是,这一案例最终也只是被作为极端个案来对待,未能举一反三。

此番甘肃古浪的“制度尘肺”再次发作的背后,是用工制度的漏洞、普通劳动者权利羸弱、应有的监管形同虚设„„这里既有劳动者尊严的问题,也有经济能否持续发展、民生困境能否改善的问题。这些年来,一些地方过度透支了“人口红利”,以“中国人多”、“不愁雇不上人”为借口,纵容了一些不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这种透支是不道德的。不管是从社会伦理,还是从劳动尊严的角度,都需要补上这块制度“短板”,改善劳动者的境况。

据报道,古浪当地政府已为每个有尘肺患者的家庭办理了低保,并着手建立应急救助基金实施救助,这是最起码的努力。但在这类问题上,有关部门显然不能仅仅扮演事后慈善机构的角色。违法用工、违规施工、逃避责任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执法是如何懈怠的,企业违法成本又是如何降低的,都有谁该为这些尘肺病患者承担责任?唯有强力问责,并对制度及时纠正补漏,才能最大程度地构建一条正义通道,避免悲剧的重演;才能为更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多撑起一片清新呼吸的空间。

人民时评:吃空饷背后的“失守”

制度永远是靠人来执行的,当腐败现象发生之际,谁来捍卫公共利益?

吃空饷,这个似乎被封存于历史记忆中的词儿,近来忽然红火。先有福建龙岩吃了9年空饷的“最牛公务员”,继而又冒出湖南永州教职员工大面积吃空饷的奇闻。

让人拍案惊奇的还在于,对于吃空饷这种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当事诸方不以为耻,反而振振有词:“空饷吃的是地方财政,不是国家财政,关你记者什么事?”

从记者调查看,吃空饷现象,在永州的一些县,已是公开的秘密。在职教师碍于同事情面,不好举报;校长们利益攸关,或涉内幕交易,捂住不报;离职教师吃到空饷的甜头,能瞒则瞒;教育主管部门偶有查处,但念及部分空饷或贴补了教育经费,也眼开眼闭„„

于是,管理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由此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皆大欢喜。

但是,可怕就可怕在这份皆大欢喜,它导致了这种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时间放任。更可怕的是,它还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试问,这些导演、纵容、默许了吃空饷行为的教育工作者,会怎样教育他们的学生?

如果,这种违纪违法行为的链条中,哪怕只有一个节点,基于正义或只是恪尽职守而坚决断裂——比如,发放空饷的财务人员能严守财经纪律,吃空饷的教师能良心发现,甚至只是某个了解真相的局外人,能勇敢或坚决地举手说“不”,整个吃空饷事件也不会运作得如此天衣无缝、顺理成章。

短短数日,记者的调查便使触目惊心的吃空饷利益链条浮出水面。可见,如果真下决心,查处这一“公开的秘密”本应易如反掌。然而,涉及吃空饷的每一个人都配合默契,查处环节则醒目地高举轻放。

有人呼吁完善监管机制。是的,但凡出现营私舞弊之类的腐败,我们总是习以为常地往体制机制的漏洞上去想。然而,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不能说不严密,要办成一件事,需要过的关、盖的章也已不少——怎么还是堵不住、防不了类似吃空饷这样极其醒目的漏洞呢?

制度永远是靠人来执行的,如果连为人师表者也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感和廉耻心,我们的社会良心便将面临退无可退的境地。

那句“关你记者什么事”的诘问,给我们极大的警示:当腐败现象发生之际,谁来捍卫公共利益?

答案或许是——社会中的每一位民众。

人民时评: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

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

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往往体现在对特殊人群的权利保障上。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权利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境遇,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然而,在“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执行满一年之际,一则《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的结果却令人感到遗憾: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反歧视公益机构的这个报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消除乙肝歧视、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不仅是国家《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公民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国企本应带头落实、做出表率。遗憾的是,高达六成的“违规率”表明,实践中乙肝人群的权利仍是整个社会“权利木桶”的一块“短板”。

在乙肝携带者的抗争、司法判例的助推以及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乙肝人群的权利得以进入立法视野,相关法规修正了对乙肝的歧视性规定。从“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到“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及至卫生部办公厅下发通知重申“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书面上的反乙肝歧视堪称“大功告成”。上游法律对乙肝歧视作了宏观性矫正,下游政策作了具体的禁止乃至处罚性设定,只是这些以“意见”、“通知”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部委政令,虽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执行上却缺乏足够的刚性,使得法律反乙肝歧视的威慑力、执行力不足,一些企业对“意见”可以听之任之,对“通知”可以充耳不闻。

其实,纵观整个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不独是乙肝病毒携带问题,其他诸如户籍、性别、身高、外貌、地域乃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之所以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一道鸿沟,并非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关键是法律层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威慑力、执行力不足,即便是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下发意见和通知,也不足以改变用人单位的习惯性认知,无法树立起反歧视执法的应有权威。

消除乙肝等就业歧视,必须祭起法律利剑。调查显示,30.02%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就业歧视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以乙肝歧视为例,如此大面积的国企违规,缘何未见有执法单位“利剑出鞘”?从中不难发觉当前反歧视执法上的缺失,以及维权渠道的不畅。在我国劳资双方实力悬殊的背景下,求职者的权利如果缺乏严格的执法保障和救济渠道,就只会造成遭遇歧视者忍气吞声的境况。

因此,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对一些有禁不止的企业而言,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纠查惩治,法律和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良好初衷才不致在实践中被悬置。

人民时评:从用工荒想到讨薪难

“用工荒”的背后,有许多用工者或劳动管理部门平时就应该认真解决的问题

新春伊始,许多地方又闹起了“用工荒”。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不仅沿海地区招工难,连历来大量输出劳动力的中西部省份,也加入了“闹荒”行列,千方百计挽留外出务工的家乡人。有人说,这是劳动市场新动向。

说新也不新。这几年,年年都闹“用工荒”,只是区域、行业、程度不同而已。今年的用工新动向,固然有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的原因。但考量“用工荒”,还需从更多视角切入。

譬如,与“用工荒”同时存在的“讨薪难”。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遭遇无理欠薪,讨要不成反而受辱甚至受伤。譬如,面临金融危机、经济发展迟缓,一些企业“无情操作”,盲目裁员,大量农民工被迫返乡,几乎断了生计。譬如,时见媒体披露有的工厂劳动环境恶劣、职工工伤后果自负,职业病求告无门„„

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有谁想到过“用工荒”?想到过有朝一日也会“有求于”农民工?更重要的是,当“用工荒”缓解之后,那一幕会不会重演?会不会“恶性循环”?

毋庸讳言,“用工荒”对农民工来说是个好消息:“身价”行情看涨,就业选择更多;对劳动管理部门和用工者,则是调整政策、改进工作的契机。“用工荒”的背后,有许多平时就应该认真解决的问题。

譬如,年终清欠硕果累累,深想一想却令人沉重。讨薪不是“秋收”,本不该集中收获。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农民工却非要到年终才能结算,是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还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从实践看,讨薪之难难在农民工的弱势,但对于有权力的机构、有能力的企业而言,清欠并不难,否则,何以有年终清欠的累累硕果?既如此,为什么总要到年底才“集中行动”,才“重拳出击”,才“不得不给付”?平时就及时清欠,就不准拖欠,何劳年底兴师动众?如果有人拿清欠当“业绩”,有人“能拖一天是一天”,结果就只能是年年要清欠,常常“用工荒”。

发生“用工荒”,不仅是个薪酬问题,还有劳动者作为社会人的体面和尊严问题,即使他们的要求并不高。

每逢年节,总会有“特别关爱”农民工的新闻见诸媒体,如某地、某企业包专机、专车送农民工返乡过年之类。但年节时日有限,“特别关爱”也非常态,能受益的农民工更是少数。在节日过后更多的平常日子里,在辛勤劳作中,农民工更期盼的是收入多一点、待遇好一点、权益更受保护、人格更受尊重,这些都是用工者和劳动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对待并切实解决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生“用工荒”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它们往往因为市场订单变化更容易盲目裁员,一旦需要扩大生产,又由于缺乏人力储备而措手不及。企业发展需要长远目光,需要舍得花“本钱”培训和留住人才——包括熟练工和农民工。

善待员工,尊重员工,是打破“用工荒”的重要手段。

人民时评:谨防“民心工程”砸了民心

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辽宁新民在117个村实施的“防氟改水工程”,本是一个“民心工程”,却成了一个“伤心”工程:送走了高氟水,引来了铁锰超标水。这样的事情,令人心痛,发人深思。

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面广点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这类工程本应倍加认真,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本该得民心、聚民心的工程,最终成了扰民、伤民的工程,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尊重民意和法规,恐怕是“把好事办砸了”的主因。

事前不尊重民意,决策不透明,缺乏细致的分析论证。一些基层干部常感慨,老百姓要求越来越高。其实,有时候,政府部门抓的事情、干的工程,并没有和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弦。所谓“民心工程”,没广泛调研,未真正反映民意,自然不会受欢迎。

事中不尊重法规,短平快的政绩观作怪。在任一方,造福一方,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可是,一些干部片面追求个人政绩,不但热衷搞一些短平快项目,对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也非要在自己任期内“见成效”。像新民市投资数千万、涉及至少10万人的改水工程,工期居然只有10个月,导致没时间进行实地勘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只好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样不尊重制度的事情,时有所闻。比如说,有的地方搞棚户区改造,盲目追求速度,要求“当年搬迁、当年施工、当年入住”,既给工程质量带来大量隐患,也造成搬迁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当,埋下隐患。

事毕缺乏工程项目“后评价”。工程完工,草草鉴定,匆匆审计,只要查不出经济问题,万事大吉。至于工程是不是发挥了效益,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群众评价如何,往往很少问究。

办砸的工程花费巨资可以修复,失去的政府形象却很难挽回,尤其是受伤的民意更是一时难以恢复。半拉子工程损失可以计算,而民心的得失则无法以金钱衡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实施民心工程时,从民心得失、政府公信的高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心工程的监管和评价考核。对那些明显违背初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民心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及时回答社会疑问,维护政府形象,捍卫群众利益。

人民时评:“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

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社会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对促进社会建设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

兔年春节,全国亿万人沉浸在喜庆气氛中,彭高峰或许是其中最幸福的人。他的幸福,是经历跌宕的悲极而喜。找到被拐走3年的孩子,这个男人从此告别肝肠寸断的失子之痛。

重要的是,是社会力量帮他找到了孩子。这个心酸又感动的故事,就发生在最近网络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大背景下,彭高峰正是靠微博网友帮助找回了被拐的儿子。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表示准备在今年两会上就此提案。

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力量的认同与支持。无疑,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助推社会建设的进程。

让社会力量对社会建设起到推进作用,这首先是基于自然人的情感与文化的需要。就拿打拐来说,拐卖儿童,逼迫未成年人行乞,是人性大恶。而在一个追求文明的社会,失子之痛绝不只是零散的个体伤痛,而是亲情伦理引领下的社会共同记忆与体验。这就是“微博打拐”最重要的情感、伦理、文化的支撑。事实上,面对种种公益活动与公共事件,那些精神相通、忧戚与共的群体很容易黏合在一起。

“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年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不断生长,很多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充分吸纳大众参与,才避免了走向某种偏失。从这个意义讲,充分呵护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壮大,让社会呈现更大的希望与活力,本身就是现代政府的责任。

当然,对于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也应该重视其边界。事实上,对此次“微博打拐”行动,大众除了热情参与,同时也并不缺乏反思与警示的声音。比如,强调“随手拍”必须注重对隐私权的保护,强调这种行动本身可能存在的专业性不足,特别是看到这种民间参与与现实规章之间可能发生的碰撞,进而诉求于通过制度完善来保证公众参与的理性与正当。

可以说,此次“微博打拐”是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一块试金石,证明了社会力量可以帮助政府作为,民间行动可以助推制度完善。当大众力量通过与专业机构协作,通过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润滑剂,以其智慧与理性来形成强大合力,对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人民时评:奥数被批为何成了一桩“冤案”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选拔生源和升学考试上

尽管专家学者力陈“奥数挂帅”的诸多危害,尽管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奥数班,可是,奥数班依然门庭若市,奥数热依然温度不减。奥数的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最近,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校长为奥数叫屈:“奥数不是反革命”,换句话说,奥数被批是一桩“冤案”。

奥数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是,对奥数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奥数不适于作为通识教育的内容,而只适合少数孩子学习。让大多数小学生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奥数,不仅不能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反而会使他们对数学产生畏惧心理,抑制甚至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全民学奥数”的危害正在于此。停奥班、禁奥校,是遵循儿童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

有人说,奥数屡禁不止是因为有社会需求,家长便是需求旺盛的群体。这话不无道理。可是,家长们为何对奥数情有独钟?难道他们真是奥数的“铁杆粉丝”?其实,让孩子学奥数是大多数家长的无奈之举,他们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培养孩子成为数学爱好者,而是把它当作孩子升入名校的敲门砖。所以,家长对奥数的需求是升学压力制造出来的。

设想,如果那些名校、优质校、示范校不以奥数成绩作为选拔学生的标准,还会有那么多家长“痴迷”奥数吗?答案不言而喻。然而,不少中小学名校非常认可奥数,认为与其他科目相比,奥数在考试和评价方面更有区分度,奥数学得好说明学生发展有潜质。因此,一些名校还是想方设法在奥数上做文章,通过各种方式把“奥数尖子”选拔进来,并且暗中设立实验班,“开小灶”,希望这些孩子能帮助学校提高升学率。

由此可见,奥数之所以如火如荼,原因在于有人不愿让它与升学脱钩,坚持把它作为“选优”、“掐尖”的工具。在基础教育界,这种“潜规则”早已不是秘密。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选拔生源和升学考试上。在一些人心目中,名校之所以有名,靠的是高升学率;素质教育是说给领导听的,是做给别人看的,只有分数和升学率,才是真功夫、硬道理。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教育教学怎能不滑向应试的误区?

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成就一个个有血有肉、心灵健康的人,而不是培养一批会考试、得高分的“机器”。不论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不论在什么样的教育生态中,校长们都不能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不能忘了,成功的教育绝不是只做升学这一件事。

人民时评:治理欠薪还需“制度护薪”

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人社部一位同志的疾呼言犹在耳。而更鼓舞人心的,是各地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切实行动。自去年以来,人社部等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津、冀、辽等10个省份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北京市为3.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新疆各级工会清欠农民工工资5.3亿元,江西两个月内为5万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逾7500万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欠薪企业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欠薪金额,都比往年下降。

但也应该正视,临近年关,欠薪现象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个案时刻警醒我们,虽然经过集中整治,大面积的欠薪现象已得到有力遏制,但破解这一难题依然需要艰苦的努力。

表面上看,欠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但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勒令企业老板立马给钱那么简单。事实证明,每一份工资要进入农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为例,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方为治本之策。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破解欠薪难题已经成为各地的创新实践。北京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上海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南宁、广州等地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成都实施“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等监管机制,都以不同形式开通了农民工拿到工资的“绿色通道”,拓展了保障权利的救济渠道,值得总结和借鉴。

从目前看,各地治理欠薪,大多倚重行政力量,法治力量的运用还大有可为。比如,农民工在与欠薪企业的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等维权渠道存在的问题,“告他拖不起”成为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而欠薪者的违法行为所付成本与其所获丰厚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助长了“欠他玩得起”的心态和行为。

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完善,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立法步伐,打造“恶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违法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人民时评:倾听网络民意须防恶意“病毒”

仅仅十多年时间,互联网在中国就拥有了逾4.5亿的使用者,凸显了国人对这一新技术的情有独钟。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从“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神仙姐姐”,到最近的“钱云会案”,这些网络热点事件,无一例外地被罩上了一层厚厚的“网络迷雾”,让人一时真假莫辨。直到幕后“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现身说法、“神乎其技”,或彼此利益纠葛不清、争吵之中互揭老底,或权威部门介入调查拨开迷雾、揭示真相,广大网民方才发现自己被“洗涮”了,被“娱乐”了,被“恶搞”了。

这无疑是互联网时代令人棘手的一种“民意病毒”。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盖楼”、留言,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前者获得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种网络“民意病毒”还具有不断潜滋暗长的特性。客观地看,人们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世界中,这些诉求会受到规则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在虚拟世界里,则可能因缺乏有效的法则秩序管束而有所放纵。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在给正常利益诉求提供顺畅渠道的同时,也为一些放不上台面的不正当手段提供了土壤。一旦这些空间为“网络推手”、“网络水军”所占据,成为他们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民意病毒”便会无节制地滋生蔓延。

“民意病毒”利用和裹挟健康民意,不仅伤害广大网民的感情,也损害网络民意表达的健康肌体,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公众情绪、社会舆论也存在被左右或误导的可能,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就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

毫无疑问,互联网作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广阔渠道。在看到这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表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对于那些信息来源不权威、不清晰的“事实”,对于那些有悖常识的“传奇”,对于那些陈述偏颇、片面的意见,我们需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蒙蔽。

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媒体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作为专业新闻机构,面对一些热炒的网络事件,传统媒体必须保持高度的冷静、理性,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防范网络“民意病毒”的侵袭,抵制新闻炒作的诱惑,才能与互联网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人民时评:别给“黑哨环境论”留空间

如果每个人都严于律己,哪会有今天足球圈混乱的大环境

身陷囹圄的“黑哨”陆俊、黄俊杰、周伟新,风光不再,悔恨交加。然而其忏悔之言,让人五味杂陈。

“在这样的氛围下,我没有抵御诱惑的能力和水平。”“大家都这么做,我只能这么干。”“足协领导安排的,我能不按领导意思吹吗”„„这些伴着鼻涕眼泪的“忏悔”之词,与我们往常听到贪官污吏受审时的忏悔一样,用的是同一个逻辑:他的错,是社会环境造成的。

贪官污吏如此开脱罪责,让公众斥为“不知廉耻”,其辩解之词常不攻自破,被沦为笑柄。然而“黑哨”们的这般辩解,却引来不少同情。比如有人就认为,足球打假反赌抓捕的一些人,“有点冤”,错不在他们,而在于中国足球的种种制度。有人甚至说:把谁放在这个位置,都难保不出事。

不得不承认,中国足球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为被抓的人“喊冤鸣屈”者,可能是出于对足球的挚爱,希望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重振中国足球山河。但这些人真值得同情吗?

拿裁判来说,本是绿茵场上的法官,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体育精神来讲,公正公平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像陆俊这样的裁判,收人钱财后违背“球场法官”的职责,出事后却一股脑把责任推给了所谓的大环境。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大环境?大环境是怎么形成的?难道不是由一个个的个体小环境形成的吗?如果每个人都严于律己,哪会有足球圈混乱的大环境?何况,在同样的“环境”下,不是依然还有很多秉公执法的裁判吗?一个坏的制度,确实可能把好人变成坏人,但再好的制度,也会有坏人,有坏人可钻的空子。自己犯了错,不从主观上找原因,反把责任推给所谓的“环境”,这是什么逻辑?

有人曾痛心地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足球却不进反退,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自开展打假反赌活动以来,一些“鱼虾”纷纷落网,可明眼人都知道,足球打假反赌何其难,侦查难、取证难,各种利益纠结下,查处压力大、阻力多。此次打假反赌的强劲攻势,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振兴足球的决心,也显示了多部门合作的力量,人们更期盼中国足球从此能干干净净。当前,打假反赌仍处于紧张侦查的节骨眼上,需要“一查到底”的决心和“乘胜追击”的行动,才能巩固前期足球打假反赌的成果,从而净化整个足球大环境。

动辄就把责任推给“大环境”的心态,也再次提醒人们:打假反赌松懈不得,只有铲除个体身上的“犯罪基因”,才可能还绿茵赛场一片干净。 人民时评:“无根树”何以种得如此坦然

如果得罪了老百姓便乌纱不保,那“无根树”在光天化日之下哪里还种得下去

常常不得不佩服弄虚作假者的“创新精神”。这一回让人无语的,是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的咄咄怪事:百户农民土地被违规征收,为了应付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匆忙种下“无根树”以蒙混过关。

龙安开发区领导这样解释:“房子还要盖嘛„„怎么能够做好群众工作,又怎么能够把检查工作做好?”“无根树”就是他们想出来的变“两难”为“两全”的“创意”。福鼎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还乐观地认定,“我们福鼎这几年的土地政策越来越规范了,越来越严”。

就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谐气氛中,栽下了“无根树”,蒙过了上级检查团;检查团刚一上车,这边就准备拔树造房„„一切都得心应手,天衣无缝。如果不是“讨嫌”的记者又冒将出来,这里将是一片“皆大欢喜”——除了百姓的怨言和消失的农田。

在这个案例中,透出的最令人心悸的信息,还不仅仅是造假——这一回在造假的品种中,又添上了“假树”一类——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营造“无根树”的,不是某些无良企业,不是某些个人,而是一级地方政府。此类作假以前也被揭批过,但欺哄上级的意图之明目张胆、无所顾忌,还是让人触目惊心。

开发区政府、村委会、村民,这几个层面对“无根树事件”都心知肚明,并不刻意隐瞒;被蒙蔽的,只有“上级检查团”。一切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并不担心有好事者举报。政令的下传上达、令行禁止,在这个局部颇为畅通,只是所鼓励的,恰是国家层面在竭力限制的,如滥占耕地;所禁止的,恰是中央三令五申要严查的,如弄虚作假。

据调查,此类突击栽树、应付检查的做法在福鼎并非个别。在集体沉默之下,一些干部弄虚作假十分“坦然”,表明他们无惧乎民意,不在乎民心,更将政府公信力视若儿戏——这才令人心悸。

为什么集体缄默?是否说了无用,说了白说,还是没有渠道可说,没有人有兴趣倾听?

细想想,一些人费尽心机去弄“无根树”,说明还是在乎“上级检查团”的。对他们而言,一个地方政绩的好坏,不是百姓说了算,而是自己说了算、上级说了算。

倘若老百姓对干部的升迁与否有发言权,干部对民意的敬畏自会油然而生。然而,如何实现让百姓参与选人用人、参与监督行政权力的运作?如何防止公共权力作伪,乃至被滥用甚至弃用?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其实并不乏制衡与监督力量,但在基层的现实操作时,却常常不尽如人意。于是,一些恣意妄为的干部,便认定,哪怕民怨四起,只要搞定上级,我自岿然不动。

针对这样的现象,中央领导同志有言:“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公开是扩大民主的前提。”诚哉斯言。如果得罪了老百姓便乌纱不保,那“无根树”在光天化日之下哪里还种得下去? 人民时评:土地流转须尊重农民意愿

从根本上说,无论土地开发利用的出发点多么好,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都不容剥夺

地处东北“黄金玉米带”的吉林省前郭县,是全国十大商品粮基地之一。去年年底启动“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项目”后,1300多户农民被划入土地流转的范围。有媒体报道,尽管当地宣称该项目对农民增收有好处,但也有一些农民算的账是,同意流转远没有自己种地收益大。日前,甚至发生了当地干部进村强行上门“送钱”、却被村民毫不领情“扔回”的事情。

28日,当地政府表示未强制农民出让土地。尽管各方说法不一,但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上门“送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认可,也体现了基层干部说服工作的不易。但就其性质而言,仍属于应急式的强制补偿。补偿额度如何设定,是一次性补偿还是按年补偿,能否弥补农民认定的土地流转后的利益损失,是否有机制性保障等等,均未明确。而没有签土地流转协议就不能买种子化肥备耕的规定,更有剥夺农民正常生产权之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如果土地流转没有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仅不利于土地出让的合理流转,而且容易激发基层矛盾,使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遭受考验。

近年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极为活跃,成为需要认真研究、制度跟进的一个经济现象。当前,忽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事情,并不鲜见。

究其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设计仍有改进空间。一方面,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之间的界线仍较模糊。在用较少行政成本实现大规模开发以带动地方经济的诉求下,不时出现以强制性手段代替市场配置功能的事情,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权受损。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主体也缺乏明确界定。比如,谁可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所有者与开发方协商?谁来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作价?由于利益主体和利益分成机制不清晰,如果农民参与度不够,就难免出现在利益判断上与地方政府部门有落差的情况。在吉林前郭县的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土地规模开发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想法并没有错,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也没有错。显然,要缩小双方对于土地效益的判断落差,仅凭思想工作难以完成。

从根本上说,无论土地开发利用的出发点多么好,农民的正当土地使用权益都不容剥夺。真正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保值,还需要令其增值。这意味着,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既应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评估,以保证农民利益,也要通过企业化的运作,让农民利益升值。唯有不断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才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农民土地利益才能得以保护,并分享到农村土地利益升值后的开发成果。

人民时评:不“慈”不诚,何以为“善”

高尚的目的,更需要通过诚实的路径抵达。否则,非但结不出善良的果实,还只能透支社会信用成本,阻碍进一步行善的脚步

一位母亲为筹集医疗费用、怀抱眼癌宝宝在广州闹市跪爬千米,引来众人唏嘘和关爱,虽筹得巨额手术费用,但最终却被揭出是网络公司的炒作。这出所谓的“慈善策划”,再次将如何行善推向舆论焦点。

面对大街上蓬头垢面甚至身患残疾的乞儿,给钱还是不给,恐怕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纠结。给吧,多半其中有诈,甚至会助纣为虐;不给吧,又于心不忍,怕误了个把真的有难者。就在这给与不给的纠结中,向善之心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消磨,而最终被可悲地透支了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

“跪爬捐助”事件中所杜撰的“富家子弟”恃强凌弱的桥段,之所以能如此精准地击中大众的敏感神经,固然有贫富差距加大的社会现实背景,也与我们的慈善过于聚焦某个事件或个人有关。

整个“跪爬捐助”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是“策划人”的表白。一是他坚持认为整个过程是在行善,自己非但没从中拿一分钱,还捐了300元,并且超额筹到了手术费,“坏就坏在媒体不该揭露真相”。二是他称网上每天有那么多人发帖求助,却反应寥寥,若无此番策划,那对母女可能至今还会深陷绝望之中。

这话或许有几分道理。但是,高尚的目的,更需要通过诚实的路径抵达。慈善作为社会事业,需要一定的策划才能起到一呼百应、放大爱心的效果。但是,被愚弄、被欺哄的同情,以及有辱受助者尊严的策划,非但结不出善良的果实,反而只能透支社会信用成本,阻碍进一步行善的脚步。不慈、不真、不诚、不信,何以为善?

经过多年的宣传与实践,慈善观念正深入人心。但名人的善举常被拷问,如不断涌现的明星“诈捐门”、某些不尊重受捐者的“暴力慈善”行为,以及一些善款被滥用甚至挪用,都让大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屡受伤害。事实上,与其去追究行善者的动机,不如为慈善创造更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与舆论环境。其中包括捐助体系的完善、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包括慈善文化的提升。如果总是把施舍等同于救助,慈善就很难走上理性的轨道。没有受助者的尊严,又哪来慈善事业的体面?

更重要的是,倘若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能更完善,能惠及更广大人群,让眼癌宝宝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正规治疗,那么“跪爬”也就不会产生如此强烈的戏剧性。

只问目的,不管手段,虽可成功于一时,却难免遗祸于一方。行善者仁心仁术,受助者真实真诚,慈善事业方能一方受助,八方受益,历久弥新,行之久远。 人民时评:让“严肃拒贿”先于事后“高调退贿”

让现场的“严肃拒贿”先于事后的“高调退贿”,应当是对规则更好的捍卫,也是对个人更早的保护

张翕飞现在的心情,或许比他当初选择“高调退贿”时更为复杂。

自去年10月以来,这位江苏盐城的干部,先后两次将总计6笔价值9000元的退贿清单在网上公开。张翕飞称,送礼是官场潜规则,当初收礼则是因不便当场驳人面子。

对张翕飞这种悬之于网、公之于众的退贿之举,人们反应不一。有人力挺,也有人质疑。但一个基本共识却是,退总比不退好,公开退也比悄悄退好。

这也是张翕飞的初衷:希望以此弘扬正气、净化风气,并告诉大家“找我办事不需要送礼”。以一己之力发布廉政宣言,以个人名义向潜规则说不,张翕飞的力量也许有限,却勇气可嘉、难能可贵。

但我们还是不免为他担忧:“高调退贿”毕竟不是“高调拒贿”,虽然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毕竟有“及时”的要件,万一“不及时”呢?换言之,张翕飞为什么要冒这种法律风险?

“碍于面子”, 这样的理由看似简单,却颇为沉重。因为想着“不打送礼的人,不打笑脸的人”而无奈收礼,不只是张翕飞一个人的纠结。即便是张翕飞,在公开退贿清单时,也隐去了行贿者的单位和姓名。

当“碍于面子”成为一种普遍习惯时,连选择“曲线抵抗” 的张翕飞,也被一些同事认为个性有点“怪”、“思维异于常人”。那些铁面无私者,被看做“另类”、讥为“僵化”、当成大战风车的堂吉诃德,甚至因不合潮流被“逆淘汰”,也就不足为怪了。

“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位来的。” 一位县委书记在因受贿入狱后如此感叹。给领导干部送礼,不是冲着人情往来,而是为了权钱交易。可见,“碍于面子”虽能博得一时“和谐”,却会埋下巨大隐患。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就曾这样反思自己的落马:“倒在人情世故面前”,“中了温水煮青蛙的陷阱,发现时已经无力挣扎”。因为面子从“身不由己”走向“情不自禁”,由“被动型腐败”演变为“习惯性沉沦”的案例,近年来并不鲜见。

因此,对于张翕飞们而言,卸下“碍于面子”的重荷,让现场的“严肃拒贿”先于事后的“高调退贿”,既是对规则更好的捍卫,也是对个人更早的保护。就此而言,如果说“高调退贿”彰显的是良知勇气,那么“严肃拒贿”体现的就是原则操守。因为所谓“面子”,只应在私人交往领域存在;而在公共领域,“规则”应始终被恪守遵循。

让“严肃拒贿”先于“高调退贿”,除了领导干部的良知勇气,更需要制度监督的持续给力。公众力挺“高调退贿”的背后,正是在呼求制度的应答。温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曾说:“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如何通过制度瓦解“一个不得不送、一个不得不收”的腐败环境,杜绝只顾“面子”不顾“里子”的“空壳人”,进而弘扬“严肃拒贿”的理念,树立对规则制度的现代信仰,这样的命题同样需要高调解决。

人民时评:期待“问责党委领导”的效力

问责不仅要对渎职官员进行惩罚,也应要求党委政府对民意有所回应。这是提升问责主体的意义所在

日前,《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此外,问责办法的亮点还有“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不能相互替代,“不作为领导”也要问责,以及弄虚作假从重问责等。可以说,上述严格规定,是问责制实施以来的一大进步,也是完善问责制的一记重拳,必将更好地促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建立健全问责制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问责党委领导,促使各级党委领导真正懂得权力的含义,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以充分发挥问责体制的效力。

从党政领导问责制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虽然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问责中,有党委主要领导被免职的案例——例如,在江西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但各地出台的问责制,主要还是对行政官员问责,政府或部门“一把手”被免或被责令辞职的比较多,而同样作为决策者的党委领导干部却很少被问责。在现有的决策体系里,党委处于关键的地位,各级党委领导,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对一个地区或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其所起的作用,非常重大。

当前,有的地方实行的问责制,还多半停留在有一事问一事、出一事责一事的层面上,有时甚至是为“平民愤”而去问责,对问责制的认识显然存有误区。问责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这就决定了问责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政府及其官员在其中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道德伦理责任;这也意味着,问责不仅要对渎职官员进行惩罚,也应要求党委政府对民意有所回应。这是问责制的精髓所在,也是提升问责主体的意义所在。

将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担职责,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促使各级党委领导时时意识到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所系,严格约束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审慎决策,善用权、用好权。

对各级官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值得欣喜的是,问责党委领导已逐渐在一些地方成为共识,继北京后,广东、重庆等地也将党委领导列入了问责范围。不过,为了使问责制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强化舆论监督,培育问责制的制度文化。

人民时评:别让“换届监督”虚晃一枪

一项举措若缺乏对细节的规范,再好的初衷、再大的声势也可能会在实际工作中被虚置

眼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正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方便干部群众监督换届工作,畅通举报、投诉、反映渠道,各地纷纷推出公开透明之举。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开全国之先河,联合公布了260名各市、县(市、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确保换届选举在阳光下运行。

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尝试中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就在这些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手机号码和邮箱公布的当天,有记者随机拨打名单中33人的手机,发现3人关机、16人接通后无应答、4人在通话,接通率很低;有纪委书记称当天收到了“新邮件50封”,“电话明显多了”,但“询问咨询的多一些”;还有的表示“反映的问题方方面面,也有人只是抱着试试的心态。”当然,也有一些“接通后对方不说话”的,甚至打“骚扰电话”的,让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们感到“挺影响工作”。

这些反映,折射了公众在当下政治生活中的复杂心态:媒体的快速跟进“验证”,公众的咨询试探心理,找到渠道后的一吐为快、沉默无语中的审慎观望,甚至在各种“骚扰”中传递出的某种“不满”。换个角度看,这些心态与情绪不无道理,因为它们来自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注与期待,正确待之,可以成为各级党委和各级组织、纪检部门继续完善、细化工作机制的“市场讯息”。

把换届全过程置于组织、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通过千万双眼睛的“紧盯”,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中央的决心,更是一次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让反腐更有成效、让民主再获推进的实践机会。这个“机会”事关一个地方的发展全局,事关“十二五”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否有保证,事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如何让各地的公开举措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让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更高,非常需要分析上述“市场讯息”。

实际上,这些讯息反映的情况值得思考:较低的接通率,表明“公开”的实效还有限,被公开者担负的责任不直接。同时也说明:如果没有“对下级负责”的约束机制,履行职责就会缺少一些紧迫感;如果没有类似操作手册的“每一项任务有具体机构承担、每一项工作有具体人负责”,考核问责再严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淋不湿几个人。

一项举措若缺乏对细节的规范,再好的初衷、再好的形式也可能会在实际工作中被虚置。强化对制度环节的精细化设计,才是对群众期待的有效回应,对群众参与的极大鼓励,对群众监督的真正重视。据最新报道,就如何平衡其他公务和换届选举的工作,如何解决热线中反映的问题等事项,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在酝酿进一步完善措施。应该说,这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务实的探索。

让群众广泛参与监督,需要的不仅是创新姿态,更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不仅要拓宽渠道,更要让渠道通起来、发挥好作用。期待各地在换届工作中有更多创新务实的实践,让选人用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让组织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人民时评:惠农政策农民岂能“不知情”

让人们对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拥有充分知情权、行使好监督权,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民生工程的“被打折”

近年来,农业机械化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在河北保定市,自2004年以来,国家每年发放了数千万元农机补贴,然而,由于这些巨额资金长期脱离监管,现已查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就高达110多万元。

此类现象不止发生在河北保定一地,随着其他地方类似情况陆续被发现,人们揪心不已:如果这种坑农行为在更大范围内发生,将会有多少惠农资金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又将给国家的惠农政策造成多大的损害?

不难发现,在这起事件中,信息不对称、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是农机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得以相互“勾结”的重大漏洞。因为很多农民对国家农机补贴这样的好政策尚不知情,一些农机管理部门才能肆无忌惮地骗取农民信息,套取国家补贴款私分。

类似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其他惠农政策上也曾发生过。据新华社调查,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农业税减免、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方式,加大“三农”的扶持补贴力度,但在内蒙古、山西等地,惠农资金有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而其中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很多农户均没有听说过相关政策。

在今天,实现信息公开是很重要的事。因为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它只有在公开和公平的语境下被分配使用,才能满足社会不同主体的平等需要。如果信息资源只是掌握在某些人手中,就很可能造成某种垄断,对其他主体形成利益掠夺。在国家农机补贴问题上,也正是因为信息资源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内部监管失灵,外部监督缺失,最终,信息资源变成了某些农机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贪腐的工具。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要获取国家惠农政策这种信息资源,渠道还比较单一。很多时候,他们多是依靠乡村干部的传达,甚至是靠“道听途说”来获取。这就为信息传递中的无意减损甚至有意隐瞒提供了便利,更无法调动和利用受益主体的监督积极性。惠农政策本身包裹着巨大的利益,而当前基层监管还比较薄弱,层层下发的过程中,如何避免“雁过拔毛”现象,是好政策口惠实至的关键。多种惠农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说明:面对利益之诱,仅仅依靠相关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作者的“自觉”与“自律”实现信息公开,进而形成立体监管,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

让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最行之有效、也是成本最低的做法,就是从上到下建立起充分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种信息渠道充分畅通。让人们对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拥有充分知情权、行使好监督权,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民生工程的“被打折”,制止“惠农”变“坑农”这类恶劣事件的发生。

人民时评:问题食品确须“坚决查处”

让更多黑心牟利者、失职的监管者不敢、不能心存侥幸,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

“瘦肉精”事件曝光5天了。对于“双汇”这个在中国市场名气不小的品牌来说,消费者的信任危机、企业形象被影响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悬念只是:它会不会像三聚氰胺事件一样,使一家经营多年的知名企业就此一蹶不振?

连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查处理“瘦肉精”事件。河南方面宣布处罚28名包括区县检疫人士在内的责任人,农业部、商务部迅速派出督察组赴当地调查,国务院牵头协调八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也随后出动。“坚决查处”,“追究责任”,确乎言出不虚。

“瘦肉精”事件又一次加剧了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从这几天的市场反应看,不仅生产企业受到重创,还殃及了河南各地生猪饲养户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整个肉制品行业的市场声誉。

如果河南方面公布的调查结果属实,“瘦肉精”的实际市场影响其实并不大:媒体曝光涉嫌使用“瘦肉精”的9个饲养场(户)、1512头存栏生猪中,检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是52头;正在进行的对孟州等地163.1万头存栏生猪抽检,检出的问题猪比例似乎也不高。以概率论,这只是“个别问题”。但就是这“个别问题”,却让整个产业、行业与社会,付出了巨大代价!

三聚氰胺奶粉案带给中国奶业的沉重打击,至今绵延:那么多国民不惜花大价钱出国采购、代购洋奶粉,直至将港澳等地的奶粉买到脱销,不仅让国产奶业痛失大片市场,更令国人痛心于不良商人道德沦陷的严重后果。这样的代价我们还要付出多少?

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频现。就在这两天,重庆发现的一家用福尔马林泡制毒血旺的食品加工厂,已在各种执法检查者眼皮下生存大半年,每天生产2.5吨毒血旺,顺利销往周边市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食品安全上,那么多部门依然管不住、管不好?

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如果食品安全波及的行业越来越多,如果问题事故愈演愈甚,“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游戏将波及更广,危害更烈。也正因此,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成为许多议政者的关注点,一个呼吁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建议,成为20多年来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议案。

基层检疫监管者的失职,多头监管形成的责任缝隙,企业唯利是图的贪欲,相关部门的护短,商业道德的丧失„„治理频发的食品危机,固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但严罚重责,让更多黑心牟利者、失职的监管者不敢、不能心存侥幸,已是当务之急。当国家早已明令禁用的“瘦肉精”公然变成一个地区、行业的公开秘密,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可能再有无辜的借口,任何借口也都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有意伤害,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渎职乃至犯罪。

问题食品确须“坚决查处”,姑息养奸必将使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人民时评:领导干部参选居委会的意味

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居委会如何能在社区公共利益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是关键

广州市黄花岗街道社区居委会一次寻常的换届选举,却因正厅级干部陈新的参选,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更多的则是惊诧——这是否有点“屈尊”了?

在人们的印象里,居委会就是一群大爷大妈,处理一些婆婆妈妈的事儿。近几年,虽然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加入到社区管理队伍中,但总体上,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一向是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地方,与政府机关干部、大学教授鲜有交集,更不用说“正厅级”的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了。

如今,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陈新,这名正厅级干部的参选,能给居委会带来什么?理想的状况自然是,增强居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帮助提高居委会这一民间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使居委会真正成为沟通社区居民与政府各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成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

这也正是许多选民的愿望。比如,有选民就说,以前总觉得居委会委员说话不够分量,如今有正厅级干部当委员,希望“实力派”社区干部能多为街坊办实事。黄花岗街道党工委其实也有此意,在他们看来,辖区内有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教育厅等大型单位,发动这些单位“有号召力、有资源,也有想法”的领导或老领导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效果是原来的大爷大妈无法实现的”。

应该说,让有影响力的人参与某一组织或机构,的确能够引发大家对这一组织或机构的关注,也的确有利于居委会工作的开展,甚至可能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新气象。但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居委会的影响力,既离不开具体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思路,更取决于居委会本身的“社会地位”。换言之,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代言人,居委会如何能在社区公共利益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是关键。

陈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作为普通市民参加居委会竞选的。陈新之所以强调其市民的身份,相信也和大多数普通群众一样,希望能有更多“普通市民”陈新而非“正厅级干部”陈新参与到社区管理事务中来,社区管理需要的是“陈新”们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需要的是“陈新”们在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居务公开等民主自治制度方面的创新思维。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居委会才能真正提升自身影响力。

人民时评:危难时刻,人类需要互相温暖

为异国他乡的人们祈福,也是为自己祈福;帮助受灾的人们重新站起来,也是在帮助自己

这几天,日本东北地区的灾情,引起许多国家关注。

“中国政府和人民愿继续提供必要的帮助”。14日,胡锦涛主席向日本表达诚挚慰问。

从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地震以来,那些叫做“宫城”、“仙台”、“福岛”的日本地名,就一直牵动着我们的心;那卷起10米巨浪、冲垮农田和街道的海啸,让人们震惊不已;成千上万日本人的命运和在日中国人的安危,让我们唏嘘和挂念;而可能出现的余震和核泄漏风险,更让全世界一起揪心,共同寻找应对之策。

“人类在面对自然灾难时的同情、关切和凝聚,超越一切。”网友的留言,恰是中国人心态的真实写照。第一时间,中国政府致电日本首相,表示愿提供所需帮助;第一时间,中国国际救援队赶赴日本重灾区;网上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民认为,大灾面前,应 “不分国界,不分种族”,积极援助,共同抵御灾难„„

是的,没有什么比经历过灾难的人更能感同身受。就在日本地震的前一天,3月10日,我国云南盈江也刚发生了5.8级地震,造成数百人伤亡,我们的政府和民众也在全力以赴抢救着每一个生命。而此前,我们遭受了汶川地震的重创,经历过玉树强震、舟曲泥石流的悲痛„„

正是这些大灾大难,让我们对于生命的逝去、家园的摧毁,有着锥心刺骨的疼痛;对于危难时刻各界力量驰援所带来的温暖,我们也会有着发自肺腑的感激;而对于“自然灾难面前的人类共同命运”,我们更有深刻真切的感悟。

天灾面前,人类就是整体。从去年的海地到智利,从一个月前的新西兰到今天的日本,从地震到洪灾到龙卷风„„灾难频繁发生,带给人类永远的创痛,也一次次提醒着每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令人惊惧的灾难面前,人类能做的,也许就是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携手而行。为异国他乡的人们祈福,就是为自己祈福;帮助受灾的人们重新站起来,也是在帮助自己。

曾经在日本仙台求学的鲁迅先生说过:“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这一刻,“悲天悯人”的情怀应该是一致的。

明天,日本的灾情会怎样?我们不知道,但我们愿意祈祷,并和更多国家与人民一起,提供可能的帮助。我们相信,阳光能洒在四川汶川新建的羌寨上,能照在云南盈江县拉勐村的孩子们的脸上,也应该会给日本宫城县仙台市的灾民们带来暖意„„

人民时评:高校改革,要到“深水区”学游泳

惟有放手,让其在“深水区”中学习游泳,中国的高校才能发展,中国的教育才有希望

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从去年国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开始,就时时听到教育界人士这样说。但很少有人去追问:“深水区”究竟指什么?是改革变为静水深流,还是将走向波澜壮阔?

近日,清华大学推出取消博导评选制度、副教授即可以招收博士生等举措。有人为此欢呼:清华大学一下子多出1000多名副教授博导,年富力强的教师可以更好发挥其科研能量和影响力;有人带着迟疑:以前的博导仅从资深教授中间遴选,称得上是“教授中的教授”,如今资格放宽,会不会引发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下滑?博导资格、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等审定权力由学校下放到学院、系科,科研界现有的近亲繁殖、门墙森立等现象,会不会因此有了恣肆蔓延的新土壤?

取消博导评选制度并非清华原创,此前已有不少高校悄悄做过试验。中国高校经历了一轮并校扩招的“大发展”之后,面临着高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治校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改革的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由此引发的迟疑、质疑也比以往更多。

就在这几天,被视作“高校改革试验田”、自授学位的南方科技大学,历经3年多筹备,终于迎来了首批46名“实验班”新生报到;上海纽约大学获教育部批准筹建;自主招生上演高校联考的“三国杀”局面„„认真打量中国大学的这些“新动作”,人们就会发现:当下的高校改革,每一项新举措的出台,总是背负着打破现行教育体制僵局、探索新路的厚望,出台后也总能引起各种各样的议论。很少有哪一项改革措施能赢得一致叫好,也很少有哪个人能冲破迷雾,给我们一个改革优劣成败的标准答案。

这也许正是“深水区”的真正含义:向着选拔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每所学校都可以有自己的改革进程和改革试验。或许,未来若干年后,会有一些探索因为不识水性又乍入深水区而沉落,也会有一些只抢眼球、缺少实效的改革举措最终迷失,但必定会有一些高校借助深水浮力、敢拼会搏,最终成为游泳高手。这样的结果,或许不如理想的那么美好,但却体现了改革的本来逻辑。

教育是百年大计。高校改革,不能指望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惟有放手,让其在“深水区”中学习游泳,中国的高校才能发展,中国的教育才有希望。

人民时评:交心赢得信任

只要敢于说真话,让群众看到政府的难处与做过的实事,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

新春刚过,全国两会在即,人们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动向:中央领导同志走入基层,探问疾苦,与群众交心谈心,解释政策,鼓舞信心。

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来到革命老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西山北乡,鼓励乡亲们继续弘扬老区光荣传统,把老区建设得更加美好。总书记拿起鼓槌,擂响大鼓,与当地村民一起欢度新春。温家宝总理27日与网友对话,谈房价、谈户籍制度、谈农民工子弟教育及大学生毕业分配„„几乎涉及所有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

党和国家领导人频下基层与群众谈心,已经成了一个习见的现象。作为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对话已经是第三年了。今年的对话中,他反复强调政府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信心,并“请大家相信”。正如他最后所说的,其实,“交心、谈心比内容更重要”,“通过访谈了解群众的思想、意愿和要求,并且回答政府在想什么,政府已经实行了什么政策,政府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这使我们想到,信任,是相互的,只有互信,才有和谐,才有合力,才有共同面对困难、面对未来的勇气和信心。战争年代面临的艰难困苦,远远超过今天,最后,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全力支持,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全国胜利。这份珍贵的信任,今天依然是最宝贵的政治资源和精神财富。

然而,有的人与百姓渐行渐远,中间隔着厚厚的一道墙,百姓连见官员一面都极其困难,遑论交心谈心与互信互谅?可以这么说,在有的地方,群众不信任政府,那里的干部往往也不信任群众。百姓听不到他们交心的话,看不到真实的情况,久而久之,失去了信任感。

中国的百姓善良而宽容。只要敢于说真话,让群众看到政府的难处与做过的实事,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像总书记、总理这样走到民众中间,坦诚交心,不仅能了解真实的民情民意,也能赢得百姓的尊敬和信任。

无论是地方两会还是全国两会,都是密切联系群众、争取人民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极好机会。各地党政领导不妨自问,是不是也能这样走入民间,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有没有自信让当地“十二五”的规划通过代表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严格审视?

人民时评:帮菜农要防“越帮越忙”

菜农的燃眉之急要解,但要谨防释放错误市场信号,当心行政干预失当,导致“越帮越忙”

菜价问题让菜农伤心,政府“闹心”。连日来,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产销对接,地方政府发动企业加大收储,号召市民购买“爱心菜”,有的地方还给菜农临时补助,缓解了不少卖难问题,让菜农感受到了丝丝温暖。

然而,面对各方的“焦心”,要特别提醒的是:燃眉之急要解,但要谨防释放出错误的市场信号,当心行政干预过度,导致“越帮越忙”。

在普通人看来,这轮蔬菜滞销来得有些“突然”。一季度,人们还在为物价上涨着急,一股寒流的袭来,热气腾腾的菜田立即打起“喷嚏”,冻僵了农民的笑脸:山东历城、河南中牟、湖北嘉鱼、海南万宁„„“菜贱伤农”从个别品种向更多品种、从个别地区向更多地区迅速蔓延。然而,在很多专业人士眼中,这有其“必然”。

“菜贱伤农”的根本症结,是盲目种植,生产过剩。深层矛盾还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我国农产品市场放开以来,波动一直在重复上演。许多年前专家就断言,大多数人搞生产,少数人口消费,这种局面不根本扭转,我国农产品供求就走不出“多了少、少了多”这个怪圈。

客观地说,菜市“怪圈”见怪不怪。有赚有赔,在市场起伏中摔打多年的农民兄弟,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有涨有落,充分享受农业发展成果的城里人,消费心理已日渐成熟。在此过程中,农产品供求的市场调节机制也在逐步形成并稳定。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有基本判断。

以目前关注焦点最高的“流通环节”为例。一斤菜,地头6分钱,市场6毛钱,中间三道手。“两头叫,中间笑”的局面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很多人因此呼吁:减少中间环节。问题是:减几道环?砍哪个节?要知道,这些环节或有需要理顺完善之处,但其本身是市场数十年的选择。真要少了某个环节,极有可能造成新的“肠梗阻”,引发别的问题。那样的话,中间笑不起来,两头也叫不出声。

“菜篮子”是市长工程,不管市长以何种方式负责,都必须相信市场、问计市场。否则,行政干预多了,尤其是价格干预不当,往往造成市场信号错乱,引发后遗症。去年蔬菜行情看涨,各方反应有些过急,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市场信号,抬高了农民的销售预期,这也是眼下蔬菜集中供应、生产过剩的原因之一。

因此,除了应急措施缓解卖难,更需要站在为下轮“菜园子”建设和“菜篮子”工程负责的角度,释放正确市场信号。比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应充分体现“一副担子两头沉”的政策指向,既全面提高农村菜园子的生产经营水平,又有效推进城镇菜篮子的市场功能,让“菜园子”快乐、“菜篮子”轻松。

对广大农民兄弟来说,长期处于产业链底端,他们是一群“容易受伤的人”。因此,每一轮因价格波动引出的行政干预,不妨想得更周全些:为今天的农民“疗伤”,为明天的农民“少受伤”甚至“不受伤”,到底能帮什么忙?

人民时评: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

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对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因此,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的名誉;往大了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成长。

这两天,一些慈善机构已公开为陈光标证明“真捐”,不过,仍有媒体还在逐笔求证质疑。事实上,这两年,陈光标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其高调的行善方式,也曾引来一些争议,甚至被视为“暴力慈善”。但围绕一些争议,还是有几分疑惑。

疑惑一,行善者是否必须是道德完人?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陈光标应该成为“楷模”。而民营企业家陈光标恐怕并非完人,特别是对传统上以低调、清高、做好事不留名为美德的中国人而言,“高调”、“好名”、“作秀”是一种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点”。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几人有资格行善?水至清则无鱼,在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鱼”?

疑惑二,“高调行善”,是否比“低调不行善”更该受到质疑?在中国,靠税收来调节二次分配的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场出手豪阔,可以把几乎所有财富留在手里、留给子孙,慈善的理念在这一人群中显未普及。相对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调”捐款的陈光标,就该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热讽吗?当盖茨、巴菲特携手来华劝捐,陈光标大声回应死后裸捐,曾让不少退避三舍的中国企业家被动而尴尬。两者相比,谁更该受到质疑?

疑惑三,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毫无疑问,中国慈善的收支制度、监管制度有诸多不够科学、不够透明之处。救灾时大张旗鼓募得大笔善款,捐后如何使用却一直鲜有公开。陈光标陷入“诈捐门”,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我们在要求陈光标“自证清白”的同时,是否更应要求相关慈善机构对“诈捐”争议及时评判?

陈光标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换取广告效应,是否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争取项目„„这种种被质疑的行为,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个人选择,只要其中不涉违法,他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和其他好心人一样,受到肯定。这和有的地方、专业慈善机构的“挪用”、“滥用”善款,性质判然有别。

作为一个立志用自己的“高调”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家,陈光标的慈善方式确有可以改进之处。但于起步较晚、阻力很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公众特别是企业,还远未形成乐捐善助的社会习惯。当此之际,在严格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的同时,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人民时评:岂容“法袍”成为“变现砝码”?

司法廉洁,既需要制度性监督与治理,也需要发自内心的对职业尊严的认同与捍卫

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据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

法官被“讼托”拉下水,在司法系统并非孤例,但像该案这样,“讼托”投资诉讼、经营案件俨然公司化运作,同时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变成了“枉法者”,并不多见,让人震惊。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把“讼托”比成腐化司法公权的“苍蝇”,那么被拉下水的法官就是“有缝的蛋”。因为在职业伦理上存在自我认同的危机,有的法官对于公正司法的法纪要求不屑一顾,自我保护屏出现裂痕,让“讼托”有机可乘。

司法实践中,少数法官会被“银弹”击倒,甘为“财色的奴仆”,固然与监督乏力有关,但也暴露了他们低弱的自我免疫力。在这些法官眼中,身上的“法袍”并非职业尊荣的“羽毛”,而是可以用来“变现”的砝码。于是,在司法审判和执行中出现了“选择性执法”,有钱积极立案,无钱立案消极,甚至人为制造诉讼难,逼迫当事人转而寻求“诉讼掮客”代打官司,自己则从中牟取私利。

这样的“正义”运送,偏离了法治社会对司法的应有期待,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权威。它也发出警示:确保司法守护社会正义的底线,需要更加重视法官的职业伦理建设。从司法廉洁角度看,如果说制度性的监督与治理是坚固的“外部防护网”,那么发自内心的对职业尊严的认同与捍卫,则是更为直接的“内部预警器”。

现代社会,法官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关系网中。面对形形色色的纷扰与诱惑,法官的自我认知容易混乱。法治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法官形成一种职业认同的司法尊荣——处在这样的职业伦理中,法官爱惜自己的尊严与名誉甚于一切,绝不容忍“讼托”对自身名誉的任何玷污,更不会将代表法官尊荣的法袍当作加入“利益共同体”的筹码。

法官的这种尊荣感从何而来?如何才能培育出法官对国家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自身职业的高度认同呢?这需要强化职业伦理规范,也需要从心灵重建上让法官滋养出一种对法的神圣情感;需要严惩法官违法违纪行为,也需要国家为法官提供相匹配的地位优待和执业保障,发挥教育、监督、管理和惩治这些综合手段。只有当法官牢固确立了献身法律职业的无尚尊荣感,他们才能在面对强权或干扰时,保持独立超然的职业良知,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追求司法正义。

人民时评:“摆平”菜价还需创新

政府需要大胆从管理创新上找思路,最大限度地遏制“菜贱伤农”怪圈的反复出现

山东等地的“菜贱伤农”现象,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称,商务部已开始深入各地调研,而上海等地也开始探索蔬菜价格保险机制。

客观地说,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价格确有“大小年”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共生现象。这多少给人留下“菜价伤农难杜绝”的印象。然而,政府果真“无能为力”吗?

细看此次山东等地“菜贱”原因,一是盲目扩种;二是囤菜“炒菜”,如游资炒作大白菜;三是不必要的恐核心理,使一些收购商拒收大叶蔬菜。这里有老问题,有新现象,倘不加以重视并切实解决,可能会冒出更多难题,引致更大损失。

针对上述原因,政府的“手”不妨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大胆管理,因为市场经济绝非放任不管,何况我们也有了多年来保持粮价稳中有升的经验;二是大胆从管理创新上找思路,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怪圈反复出现。对前一条,社会几成共识;而后一条,还是新课题。

所谓管理创新,首先要特别重视精细管理。这里的“管”,绝不是基于计划的命令式管理,而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的科学管理,其要义在于科学梳理流程,尽量做到可知可控。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利益链条令人眼花缭乱,但市场是有规律的,当雷同的“卖菜难”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间必定隐含着一定的规律,关键是我们善不善于挖掘总结,能不能够创新有效的管理办法,既管总量又管结构,既管供给也管需求,既管“行业人”也管“闯入者”,这是对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的新挑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管理之道只有在与市场之魔的相互“切磋”中才能日进日新,造福大众。

管理创新,还要特别重视危机管理。全球化和市场化时代容易出现“蝴蝶效应”。虽然游资炒作大白菜并未成功,日本核泄漏对我国蔬菜安全的影响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然而,这两大因素却“污染”了市场信心。信息的失准与失当,促成了现在蔬菜市场的危机。在信息传播瞬间完成的今天,危机管理尤显重要,企业如此,政府亦如此。然而,面对信息危机频生的现状,我们目前仍没有十分有效的应对之策。

其实,不仅对菜价需要管理创新,房价、油价、公交车价、出租车价等,莫不如此,只是特点不同、针对性不同、方法措施不同而已。倘市场主导的方法不能解决矛盾,有必要采取政府主导方式予以调节。市场不会乖顺听话,相反还常常桀骜不驯,所以,在事涉民生的领域,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管理创新,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价格的非正常波动,消解其带来的不合理伤害,让市场更好地服务大众。

人民时评:卖官因何“近水楼台”

对于组工干部,不仅需要对他们提出无形的道德约束,出台苛严的禁令,还需要给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又一个卖官者落马,湖南通道县原县委组织部长向志清获刑11年。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他竟然“卖”了34次官,获利31万多元。

或许有人疑惑,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地方组织部长似乎并没有绝对的决定权,怎么实际能量会这么大?原因就在于,这个岗位能提供很多方便,想要卖官,可谓“近水楼台”。

组织部门的干部,百姓俗称“管官的官”。对干部职位的冗缺调配、干部的任职情况、上级的用人意向等关键信息,不仅灵通全面,更是扼守要津。他们对干部有考察权、汇报权、建议权,这些具体实际的权力,都会直接影响和左右干部任免。

在某种程度上讲,正是这种“职务便利”,使一些官员在谋求升迁中,费尽心机地想与组织部门搞好关系,也给了一些人寻租的机会。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或许就能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为什么中组部一再强调,组工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特别是要做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表率。因为如个别人不能出以公心,偏听偏信,重人情重关系,重圈子重派系,最终都会影响到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

一个普通官员变质了,影响的还只是他权力所及之域。而一个组工干部变坏了,则等于把此地的干部都置于“险地”——清者廉者会被否定“出局”,心术不正者找到升迁捷径,意志薄弱者可能被迫跟风,卷入买官泥淖。我们常说“用人是导向”,组工干部的变质,会极大地动摇“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干部信念,损坏党风形象,伤及百姓信心。可怕的还有,买官怎么花出去的钱,往往都会怎么收进来,因为凭靠官员那点有限的工资,担负不了买官之资。从何处收?从百姓身上刮,从自己手下干部手里敛取。一池清水,最终就会被如此这般搅浑了。

正因此,对于组工干部,不仅需要对他们提出无形的道德约束,出台苛严的禁令,还需要给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使组工干部们不愿伸手、不敢伸手、不能伸手,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风清气正。

在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际,中央组织部等多次强调要风清气正,设定“5个严禁、17个不准”高压线。山西太原市原市长张兵生等已因触线而受惩,显示中央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绝不手软的决心。从根本上来说,只有管住权力,才会使卖官人的手伸不出,才会让买官人的路被堵死,也才能选出用好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

人民时评:问责给力才能告别“天价”

把问题的解决寄望于“自我净化”和“道德自律”,往往会延宕诸多深层问题的解决

继河北沧州农信联社曝出的“最牛工资单”有了领导免职、工资清退的处理后,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也决定——“万元餐”的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背后的负责人,受到了免职处分。

但公众对这几起事件的追问依然不断,甚至,这些初步处理结果又引发新一轮热议和质疑。很多人疑虑:如果每次出事仅仅是“退还”了事,或者简单处理几个“责任人”,把问题的解决寄望于行业的“自我净化”和个人企业的“道德自律”,往往会无限延宕诸多深层问题的解决。

上述问题的曝光,无一例外都是网友曝出,并非问题单位的自纠自查。这就让公众有理由担心并追问:最牛工资单、天价酒、万元餐,这些偶然浮出水面的丑闻,是否只是冰山一角?

的确,上述几起事件的主体,有的是国有企业,有的是金融单位,有的是慈善机构,性质不同、职能不一,各自有着自己的治理规则。但对于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的认识应该是一致的,内部“规定”也必须是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的。那么,规定与监督、制度与执行之间的距离,为何总是一次次被拉大?

回过头来看这几起“天价”事件,有一些共同特征:河北沧州农信联社的20万元“最牛工资单”,受益者多是普通员工;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万元餐”,声称是“公务接待”;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百万元的“天价酒”,据称也是为了“业务需要”。这再一次表明:当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受益者是内部大多数人、是打着幌子下的“公务”活动时,“道德自律”便显得苍白可笑,“自我净化”更易机制失效。纵然有内部人“泄密”,也往往需要承受被反向“问责”和打压的风险。

而纵观近年来各种腐败浪费丑闻的曝光,之所以不断“演进”,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事后问责的不够给力,常常给人“不过如此”的遗憾,甚至会让腐败者、违规人窃喜“其奈我何”,很难让人心有敬畏、行有禁区。

离开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也正因此,中央一再强调,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而制约权力的关键,是对滥用权力者予以坚决责罚。在这个意义上,“天价酒”等现象的暴露,虽让公众痛心疾首,倒也不失为一个树立“问责范本”的契机。比如,“天价酒”、“最牛工资单”是否仅仅局限于“内部处理”?如何解决“万元餐”责任人“只能批评不能行政处罚”的尴尬?对于这些问题的明确,不仅有助于问责的彻底,也将给后来者很好的警示。

只有真正完善了问责机制,治理贪腐违规问题才不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只有让问责给力,“天价酒”这类新名词才不至于不断挑战公众的神经,类似腐败事件才有望告别“按下葫芦浮起瓢”。

人民时评: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

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上海“染色馒头”热气尚存,宜昌“毒生姜”仍在熏制,沈阳“兽药豆芽”又在疯长„„

短短数天内,如此密集的曝光,说明全社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印证了日前温总理的判断:“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食品生产的确是个良心活。无论现代化的流水线,还是传统的小作坊,生产过程都可谓“天知地知良心知”,而消费者只能“眼不见为净”。因此,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滑坡,食品安全往往是重灾区;反过来讲,提升食品安全指数,道德重建是重要一步。

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无需多言。而如何拯救道德,却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善行义举的弘扬、苦口婆心的劝说固然重要;另一方面,也要警醒:那些有毒食品制造者,往往也曾是高喊“社会责任”的企业。

这也说明,良心的盾牌并非总是可靠,道德的血液并不总能自我生成,尤其是对企业来说。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在以股东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组织那里,公众健康永远不是一个首要的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食品生产者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可以提倡企业流淌道德血液,却必须正视企业逐利的现实;我们可以提倡企业的道德自律,却并不能把“宝”全部压在良心上面。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或是因为执法者的失守推诿,或是由于问责的过于温柔。近年来,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但倾家荡产的商家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严肃问责的也少之又少。既然总是打不疼、打不死,既然笃定的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发生,不闯红灯就会落后的“红灯效应”就会被放大,避免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风险”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发达国家也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如美国的“肮脏食品加工厂”,欧洲的疯牛病,日本的毒大米。推动各国走出危机的最大启示,是用系统的制度呵护良心,用严苛的法律捍卫道德。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有制假或售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日本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建立了可追溯管理模式。这也正如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的,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有人说,“一张简单的饭桌上,包含了经济发展的全部道理”。从1993年取消粮票制度至今,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从“吃饱”向“吃好”、“吃健康”的转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能否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事关执政水平和社会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上升到“面包政治”的高度。

人民时评:“还路于民”需要制度趟路

公路不是投资品,而是公共产品,理当由政府提供而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还诸全民

收费年限长达50年、超10亿元收入流向不明„„随着媒体的曝光,广东花都境内收费站引来质疑。对此,花都区回应:所有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均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全部建好并取得收费许可,所有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均是按照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50年)来设置收费期限,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不过,对于收入的去向与使用问题,当地没有作出回应。

公路收费成了“无底洞”却没有违规,映射出的是公路网建设初期的历史痕迹。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国家探索实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市场化运作的公路投资管理体制,对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客观造成了公路乱收费的预期外结果。在一些地方,假“收费还贷”之名,高价收费、频繁收费、超期收费的现象严重,甚至非贷款公路也借此乱立名目收费,将公路收费视作财政外收入的来源主体,甚至私化为不当寻租来源。

治理公路乱收费已经多年,然而要彻底根治仍有长路要走。原因在于,公路乱收费不仅是价格问题,仅靠降低收费标准或部分取消收费等价格干预措施,尽管可以实现结果上的拨乱反正,但仍然无法触及结构性问题,其效果只能是阶段性的和局部的。实际上,公路乱收费的背后,还有地方财政是否透明的问题。具体到花都这一案例,收费到底纳入了哪一个部门管理和使用?有多大比例用于还贷?是否有投资回报率约定?对这些问题作出明晰回答,既是厘清社会质疑的需要,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能以“没有违规”一语带过。

实际上,遵守契约应以双方均无违约为前提。投资方未进行工商年检,因服务水平低下和乱收费导致高速公路变为慢速公路,都应视为违约在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另一缔约方,地方政府部门有权重新考量当初的收益权约定,如在对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仍以当初约定为由收费,不仅难以消弭社会质疑,反而有自利之嫌。

从根本上说,公路本身不是投资品,而是公共产品,理当由政府提供而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还诸全民。对于“贷款修路”的历史遗留问题,无论从倡导契约精神还是保护投资环境出发,尊重并保证早期投资者的应有收益权都是应有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乱收费可借此获得豁免空间。在今天地方经济已经获得较快发展之后,地方政府赎回社会投资者的收益权交还全民,是一条可行之路。在这方面,广东一些地方已有经验可资借鉴。

需要指出的是,还路于民,不应是舆论压力下的被迫之举,而应该是制度推进的自觉行为。说到底,最终根治公路收费乱象,需要在制度设计方面趟出新路。

人民时评: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一场由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从上海刮向全国。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该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随后,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都展开了针对馒头市场的专项整治。

类似的专项整治风暴我们其实已经熟悉。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一滴香”谜案、“健美猪”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都雷厉风行地进行过一次次大规模整治。应该说,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食品问题的屡屡曝光也使我们由此深思:整治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

立足于大检查的专项整治风暴,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之痛。一时的整治风暴可以拍死苍蝇,却无法改变滋生苍蝇的环境。忽视了对整个制度环境的治理,给企业和监管者以逃避责任的借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监管机构“坚决不护短”、华联超市“给不法制作商钻了空子”,这些委过于人的自我辩白,或可窥见一斑。

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源自行业“潜规则”。上海有关监管机构就透露,超市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商,过期食品被生产企业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此乃行业“潜规则”——既已明知是行业“潜规则”,监管机构如何能多年视而不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无良企业自然难逃其咎,但行政监管缺失与混乱才是根源,甚或如“瘦肉精”事件中,某些监管者与不法企业、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监守自盗,几令食品安全防线沦陷。

行政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可以破解的,需要来自外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无良生产企业迅速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但对监管机构的司法问责将何时启动呢?渴求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同样期待司法之剑挥向这些领域,追问这本应确保公民安全的“最后防线”是如何崩塌的。

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极为有效地提高监管效力,从而遏制食品领域里的不法行为。这也让“馒头事件”的问责,在某种程度上有了示范效应。

花样百出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想象力;监管的无序和失措,则挑战着管理者的信用和权威。“染色馒头”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警钟为谁而鸣,值得每个人深思。

人民时评:从“工”到“工人”,路还有多远

“有生产没生活”,这是大多数农民工的现实困境。而他们对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诉求,正日益强烈

将“自己的身心融入城市”,对农民工黄莲梅来说,这个希望正变得真切。

5年前来到吉林市打工的这位环卫女工,几天前面对前来调研的李克强副总理,实话实说自己“悬”了很久的苦恼:为这座城市打拼多年,至今依然居难定所。即使是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行的公共租赁房政策,也只是面向城里人。

这番心酸之语,道出了亿万农民工的一个共同困境:大部分人都还未摆脱“有生产没生活”的处境。而农民工对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诉求,正日益强烈。

这是一个长年辛劳、忍辱负重的群体。他们顶严寒冒酷暑,风里来雨里去。最脏最重最苦的活,往往由他们承受。可长期以来,他们居无定所,工资较低,子女上学难、看病难。一座座楼房盖起来了,一座座桥梁架起来了,他们很开心,但“熙熙攘攘的都市里,哪里才是我的家?”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城乡间顽强迁徙,编织美好梦想,却不时被现实灼痛。

长期以来,农民工的角色定位,似乎还只是一个“工”。学者说,廉价劳动力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支撑了经济低成本快速扩张。企业家呢?招不到人,就喊“用工荒”;就业压力大了,一句冷冰冰的“企业也要生存啊”,裁员没商量。城里人呢?公交车拥挤不堪,地铁站人流如织,农民工常被某些城里人视作“多余的人”,但春节保姆返乡、送奶工回家,又苦苦哀求“留在城里过年”。这样的一群人,为城市的体面与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自身的生活质量与个人尊严却难以顾全。

人口众多,农业大国,工业化、城镇化步履沉重,农村贫穷落后;长期严格的二元结构、根深蒂固的“二元意识”,加大了城乡差距,阻碍了农民进城的步伐,打破了社会公平公正„„这些国情与现实,使得“先生产后生活”成为一种无奈选择。但这样的情况不能也不会永远——正如李克强副总理对黄莲梅所承诺的,要“让你们的身心真正融入城市”。

这样的承诺与要求,也有望很快化为现实。走过“十一五”,亿万农民迎来反哺“三农”的春天,城乡分割的制度逐步废除,从清理欠薪问题到保障生产安全再到社会福利的保障,农民工获得的社会保障与生活权利正在增多。而展望“十二五”,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农民进城的道路也在变得平坦和宽广。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项举措的进一步推进,由“工”到“工人”的彻底转变,这一天并不遥远。在为之辛勤劳动的城市里,黄莲梅们也会分享到更多快乐、更有尊严的生活。

人民时评:公开不能只是防腐的“备选项”

不给公权力对公开“可选可不选”的自由,不给公权力可以变换规则、任意拿捏规则等自由,公开制度才会有刚性约束

“公开”防腐的威力,再一次被实践证明。最近,四川万源市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各个审批环节“全裸”,来自四面八方的说情风很快销声匿迹。

“我每天都要接到几个说情的电话,真是不胜其烦。”万源市有关官员大实话的背后,是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希望通过“走后门”获取利益的实情:一些不到退休年龄的人想篡改年龄,一些人想假借特殊工种以提前退休,更有些人想增加工龄提高退休待遇。

不管万源市“全祼”社保审批环节是一种主动设计还是无奈选择,都从一个侧面说明:面对腐败滋扰,公开作为一种刚性的防腐制度,是权力行政和官员自律的一种价值取向。想让自己“无权腐败”,公开即可以成为腐败“防浪堤”——就看你想不想了。

事实上,公开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已然超越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应用范畴,拓展了政府行政中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要决策事项的公示要求,更适用于公共治理的诸多层面、环节和程序。举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的治理事项、程序等,公开都应当成为一种价值共识、一种制度设计、一种自觉选择。

然而,公开这个最有效的防腐剂,在公共治理实践中还只是一个“备选项”。许多人不愿意、不喜欢公开,不敢公开,原因就在于,在幕后,攫取利益,捞好处,掩盖不公平、不公正,一切都很方便,都不会有什么麻烦。一旦公开,一些人、一些部门,就可能断了财路,想上下其手就不能随心所欲。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正是公开在一些实践中走样、走形式、阻力重重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公开往往还只是利益博弈中的一种次优选择,是一种妥协乃至借以撑门面的结果。很多时候,掌握各种资源配置的绝对权力方,有意无意让公开缺位,只是在利益大蛋糕分割完毕需要对小蛋糕微调时,在各方权力人情关系摆不平时,在攫取的利益形同鸡肋而腐败风险又太大时,公开才成为了决策的现实共识。如此“选择”出来的公开,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设计,公众也未必买账。

全面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在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大势之下,公开只有成为防腐的一个“必选项”,才可能真正产生威力。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前提正是阳光必须照耀。在公共治理过程中,不给公权力对公开“可选可不选”的自由;在公开过程中,不给公权力可以变换规则、任意拿捏规则等自由,公开制度才会真正具有刚性约束。

如何才能让公开尽快成为防腐的“必选项”、成为公共治理的必经路径呢?公开的制度如何获得科学设计的支撑不致有漏洞之虞呢?这需要以更加自觉主动的态度加以推动。

人民时评:警惕“一票否决”被异化

“一票否决”不是万金油,不能成为包装懒政思维的精美外衣,不该成为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紧箍咒”

时下,各地“一票否决”的出镜率很高。除了熟知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外,信访治安、城市环卫、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似乎都在搭“一票否决”的快车。

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地方紧急刹车: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坚决清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一票否决”或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检查考核。此前,广东、新疆等地也出台了类似举措。

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被否决,于“一票否决”而言,是一种正本清源;对基层干部来说,是一次集中减负;从治理水平来看,也是一个提升契机。

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这种指标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所有成绩归零,一切“白干了”。

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威力,“一票否决”被许多地方青睐,成为衡量下级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上级“给力”、“铁腕”、“决心”的代名词。

过犹不及,“一票否决”的事项,应该是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如果仅仅因为表示“重视”、强调“力度”,就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连厕所改造、宠物饲养也搞起了“一票否决”。最终,什么重要什么也不重要,“一票否决”的分量与效用也趋向于零。

所以,对于“一票否决”这一举措,无论否决什么,还是谁来否决,都必须考虑其正义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

首先,“一票否决”是一个问责举措。问责的前提是“权责明确”,但从现实来看,许多“一票否决”的背后,往往是权责错位,是上级的懒政思维,正如有干部言,对乡镇干部实行的许多“一票否决”并不公平,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

其次,“一票否决”是一种资源配置。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过多的“一票否决”会使下级疲于应对,导致表面文章的产生;或者顾此失彼,不计成本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一票否决”的工作项目。这势必助长短期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隐患。

最后,“一票否决”也不能背离法治。一些地方“一票否决”的出台,仅仅是政府会议通过或者某位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地方明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却不用法律手段处理,反而退缩到行政层面靠“一票否决”解决。

那些关乎基本国策的“一票否决”,应该也必须认真坚持下去。但“一票否决”不是万金油,不能成为包装懒政思维的精美外衣,不该成为加重基层干部负担的“紧箍咒”。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要强调执行力,更要权责分明;要看数字材料,更要考虑群众感受;要看到当前绩效,更要考虑主观努力、客观因素和长远发展。

人民时评:危机公关异化为"表演"只能引来更大危机

危机公关要有法律底线和道德操守,不能把推卸责任、误导舆论和“金钱公关”当成法宝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公关及危机公关已成为份额增长最快业务。以大企业、政府及城市为主要客户的公共关系服务需求正逐步增加,据预计,今年此类业务将占公共关系行业三成。

这个“激增”,让人喜忧参半。

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改变了对突发事件的“鸵鸟政策”,开始重视与公众之间的沟通,重视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希望通过网络公关来引导舆论、化解困境。与过去的“习惯性沉默”相比,这是一种进步。实践证明,公关运用得当,可减轻危机给地方和企业带来的声誉损害。

忧的是,一些人片面理解了公关的内涵,以为危机公关就是利用网络等媒体“摆平”和“搞定”公众舆论。而不少网络推广公司,也常为自己能“成功引导互联网上的舆论导向”而得意,其背后的“奥秘”,就是通过控制论坛和网络水军来操纵舆论。

去年沸沸扬扬的蒙牛公关事件,是业内利用网络水军“抹黑”的典型行为;十多天前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万人道歉大会”闹剧,更是一场试图“抹红”却适得其反的公关丑闻:年逾七旬的双汇董事长鞠躬道歉,有经销商甚至现场高喊“双汇万岁”。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透露,这次“表演”是公关公司的手笔。出了问题,企业不是忙着给消费者损失一个说法,却忙于计算自身损失,企图通过“表演”蒙混过关——危机公关异化为“秀”意十足的“表演”,引来的只能是更大危机。

危机一旦出现,邀请专业公关机构参与应对,组织公关活动,这本身不是问题。但危机公关有一个前提,就是以诚恳、诚实的态度面向公众,不回避问题和错误,而不是通过拙劣的表演欺骗公众。仅靠公关手段,绝不可能代替危机的真正化解。那些只会“捂盖子”、花钱“删帖子”,而不是忙着解决问题、舒缓公众情绪的做法,无疑是本末倒置。事实证明,“秀”出来的危机公关不是、也成不了真正的“丑闻消音器”。只有真诚地道歉、及时地弥补、积极地查处、主动地改进,才能及时挽回形象;也只有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同情理解,重新找回公众的信任尊重。

危机公关、网络公关的火爆,某种程度上说,是社会的进步,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成长的需要。可是,公关要有法律底线和道德操守,不能把推卸责任、误导舆论和“金钱公关”当成法宝。当然,这不仅需要公关行业加强自律,更需要“出事”企业、政府,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找到真正的“丑闻消音器”。

人民时评:行业反“潜”需要攻坚战

那些羞于见人的行业“潜流”,那些有损全体公民利益的发展“奥秘”,如不斩断遏制,扰乱的必是整个社会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一张浙江某旅游公司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疯传,引发了人们对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消费获取巨额佣金这一旅游业“潜规则”的新一轮关注。

导游从商家吃回扣拿提成,本不是什么新闻。而这张“分配表”的意义,在于它将导游、旅行社、商家之间利用旅客购物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比例,曝光在公众面前,佣金占比之高,甚至完全倒挂失调,让人咋舌,最高的紫砂、珍珠、菊花等商品,导游提成高达50%。而杭州600元的丝绸套装,据说成本仅百元,余下的全是旅行社提成、导游回扣和商家利润。

如此高的回扣率,足可使那些辛苦采购生产的实干家们羞愤,也让人们对旅游业盈利模式产生了质疑。一个擅长“导购”的导游,恐怕仅此收入足以远远高出“导游”所得;旅行社账面上正规经营净利普遍不到1%,与台面下的商业提成相比,怕也是小巫见大巫。

这些私下交易获取的提成和回扣,必然是削薄公开、规范的经营利润的结果。可能不同地方的导购佣金比例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非正常“导购”下的私利刺激,必然会让旅行社与导游把游客视为谋取私利的“商业资源”,旅游也因此成了一场“游客与导游间斗智斗勇的游戏”。去年以来,香港接连发生的导游与内地游客恶性冲突,导游教训侮骂不肯购物的游客时十分理直气壮,也是因为过高的购物、消费提成已成为导游生存的核心利益,是旅游业内不成文的通行规则与行为逻辑。

不止旅游业,不少行业里也存在各自的“潜规则”。医药行业,医院科室或医生凭着处方用量多少从药厂拿提成,一度令大处方盛行、抗生素滥用;食品行业,拿廉价树胶替代昂贵蜂胶是蜂蜜生产的行业“常识”,火锅添加化学药品熬制“靓汤”,是公开的秘密。三鹿奶粉事件最终曝光前,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也是“一传十十传百”的奶牛饲养和乳品生产行业“宝典”。

业内通行而不语,只用来蒙骗外行的消费者,这样的“潜规则”贻害无穷。一方面,它肆无忌惮地突破了“明”的法律、道德底线,蚕食着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另一方面,它也以一点个人或个别企业眼前的毫末私利,挤占了正常成本,甚至一再上演“劣币驱逐良币”的情节,损毁着一个个行业、产业的整体利益。那些羞于见人的行业“潜流”,那些有损全体公民利益的发展“奥秘”,如不被及早发现、铲除根治,它扰乱的,必是整个社会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反腐难,反行业“潜规则”更难,行业内大量利益既得者一起组成了利益联盟,让外人难以窥探,更难被根除。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行业“潜规则”,尤需一场社会攻坚战。

人民时评:有了“四千万”,丢了什么

在财富膜拜后面,是对普通劳动者的轻慢,对平凡生命的蔑视

日前,北师大房地产专业的一位教授在微博中告诫学生:“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经过网络发酵,这位教授因此言论一夜成名。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时不时放出个把类似的刺耳或顺耳的话来,本不算稀奇。值得人们思考的是,这样的言论何以能如此触动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

以财富作为成功人生的标准,自然不是这位教授的发明。现在,媒体每年要排富豪榜,电视上的一些访谈节目、肥皂剧则直白地以拥有豪宅、名车与美女描摹“成功人士”„„国人对财富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起来。与此同时,中国的基尼系数也在逐渐攀升,让国人对有关“财富”的话题格外敏感。人们对这位大学教授用财富区分学生成功与失败大加批判,流露出的是对象牙塔精神净土竟也被财富“污染”的集体郁闷。

关于财富的崇拜,所掩饰的是对什么的轻慢?

且看一位年轻人在一次车辆碰擦事故后叫板对方的雷人之语:“一看你的车,就不如我爸!”此人事后承认,只是想唬住对方,令其误认为自己有背景。

从“车不如我爸”到“40岁赚4000万才能认师”,有着清晰而一贯的逻辑线索:在财富膜拜的后面,是对普通劳动者的轻慢,对平凡生命的蔑视,而平等与民主意识在他们的脑海中已无处容身。更令人悲哀的是,将这样的逻辑应用得如此纯熟且不由自主的,是年轻的学生或他们的老师。所谓“知识阶层”表现出来的这种轻慢,不容我们不生出警觉之心。

中国知识分子一向深具社会责任感。从前的士大夫阶层自许“士不可以不弘毅”;“五四”之后,现代知识分子阶层更以救亡和启蒙为己任,推崇“德先生”与“赛先生”;而以饱学之身投入“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洪流中的一代共产党人,为了无产阶级的幸福,慨当以慷,不惜抛头洒血„„人民当家作主、知识阶层与劳动阶层一律平等,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别——这样一些中国的志士仁人花了一个世纪才使之深入人心的现代观念,如今在有的年轻的知识分子中却有渐渐式微之嫌。

当膜拜与轻慢的对象发生了错位,仅仅指责是不够的,或许,我们应该反思平等教育、平等意识的严重缺位了。★

人民时评:购物卡考验反腐调适能力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实现“精确瞄准”、“精确打击”,才能有效反腐、防腐

反腐利剑再次指向“收送商业购物卡”行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重申,领导干部收受商业预付卡等,将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受贿处理。

去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述了52种“不准”,接受“购物凭证”赫然在列。今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

事实上,从高额会员卡到商场代金卡,再到“有刷卡机处都能用”的消费卡,各种购物卡不断升级换代,屡屡出现在各种“受贿清单”之中。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以购物卡贿赂的案件,2009年占到了行收贿案件总数的83.3%。可以说,愈演愈烈的“购物卡腐败”,折射出腐败形式在新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不断变异。

不仅是购物卡,越来越多的新型腐败,都已进入监管部门视野。52种“不准”中,“内幕交易”等列入其中。2007年,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包括了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视同受贿等内容,正是为堵住花样翻新的各式权钱交易。不管是主动出击,还是形势倒逼,对新型腐败三令五申的禁止背后,是相关部门对新问题的及时应对,反映了治理的决心。

腐败产生于经济社会的土壤,地块越大、结构越复杂,滋生腐败的罅隙也就越多。社会财富大为丰富,经济活动大为增加,经济主体不断萌生,腐败产生的条件也更多,当前的情况就是如此。如何有效管理和引导类似购物卡的新事物,不仅考验监管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考验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调适能力”。只有及时跟进,才不至于在新问题前败下阵来。

从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腐败现象存在一种倒U型的轨迹:发展到一定阶段,腐败会呈增多趋势;到了发展成熟期,就会逐渐下降。然而,绝不能因此而放任当下的腐败。恰恰相反,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实现“精确瞄准”、“精确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擦边球”,才能促使经济社会良性运转,不断走向成熟。

如果说购物卡是一个经济问题,“购物卡腐败”就实实在在是个政治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人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表示,7个部门正在会商推出“预付卡实名制”,相信这对管住“购物卡腐败”会有实效。而同样,摸清新情况、新问题,对其他领域、其他地方出现的腐败不断施以“精确打击”,才能有效反腐、防腐。

人民时评:“墓地使用权”被误读的背后

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更好地“善后”,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体现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原来是场误读!

清明节前一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而之所以规定20年的收费年限,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这番及时而权威的解释,给几天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墓地使用期限20年”之争,画上句号。

“入土难安”的虚惊似乎就此化解。然而,这场争议的起因、发酵过程,却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和启示。

仔细阅读相关墓地管理规定或者业内人士解释,人们并不难了解所谓“20年期限”具体所指内容,正如有人打比方说,好比“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墓地管理费到期了应按规定续交,理儿并不算复杂。所谓“争议”本无从谈起。

但误读也并非空穴来风。媒体揭露的殡葬行业垄断性高收费黑幕,网友“晒”出的各种“身后服务”产业链乱象,让人们对这一行业的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生出许多质疑,引发各种猜想。另一方面,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士在就墓地问题展开说明时,一味强调“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甚至说“墓地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让不少人感情上难以接受,沿着自己的惯性思维去解读;当然,还有一些解释干脆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则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疑虑。

我国地少人多,不可能不断开辟大量墓地,让亡者与活人争地。因此,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生态墓葬形式,不仅是当前提倡的殡葬新风,也是世界大趋势。即使是传统的入土安葬方式,也正在向小于1平方米的小型墓发展。对于个别人私自占山占地搞的豪华墓园,更是强调取缔。显然,通过政策导向来倡导,也合情合理。

但一些“科学选择”必须建立在公众的感情认同上。在绝大多数人仍秉持入土为安观念的今天,体察、体谅群众的这种观念和习俗,在墓地管理、收费、存废问题上照顾群众的情感需求,让百姓葬得安心,也是为政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实,在墓地使用权这件事上,政府也好,公众也罢,都应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20年到了,是不是要续交管理费,应该按当时合同规定行事。“您的墓地已欠费”,这句话看似雷人,却并非没有道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年,“暂行”的是不是太长了点?相关的法律,是不是该尽快完善?而如果有法可依,争议和误读,或许就不会发生。

逝者已矣,他们无法感知身后事。但政府能否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解决好“善后”的事,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同样体现着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人民时评:房价调控莫走调

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

看来,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北京不仅是“首降”者,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唯一言“降”的城市。

按国务院要求,各城市必须合理确定好今年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截至3月31日撰写本文时,不仅仍有城市噤声不语,而已公布的那些房价控制目标让舆论一片哗然——普遍和当地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挂钩,不少城市把房价控制目标设定在10%左右。还有一些城市目标模糊,解释弹性大。

难怪有公众质问:这究竟是控制目标还是涨价目标?这样确定房价控制目标,合理吗?不要说房价上涨10%,就是跌个10%、20%,工薪阶层也还是买不起。为什么不少城市控制房价的目标,总是距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那么遥远?

目前,房价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央下了最坚定的决心要把民众反映最强烈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遏制住,国务院密集出台组合重拳来切实解决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也是希望增强人们对未来房价的理性预期,部分打消投资、投机者对房价大幅攀升的预期,改善供给状况。

平心而论,在当前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土地财政依赖症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想让地方“降”下房价调控指标,会很纠结也难实现。但这绝不应该成为有些地方在落实中央要求、解决房价上涨过快问题上走走样子、“调而不控”的理由。针对大部分城市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听取民意,对已公布的房价目标酌情调整,“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这是再一次释放目标信号:调控目标要经得起今后的“达标问责”,但首先是现在经得起民意的认同。

事实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甚至做到“稳中有降”,不是没有可能。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去年末的涨幅已经大幅回落。投机、投资需求正在减少,保障房和中小户型的商品房的供应量正在加速上升,一些有利于房价回归合理区间的有利因素正在积累。而现在,北京敢于提出让今年全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比2010年“稳中有降”的目标,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说到底,确定合理的房价控制目标只是第一步。真心实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要切实落实中央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当然,最根本的,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城市对土地上所产生的种种“利润”的依赖,把中央的刚性要求视作地方科学发展的一个“倒逼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看,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

人民时评:醉驾入刑莫留模糊空间

“醉驾入刑”一个月,我们看到,在舆论的督促下,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压缩模糊空间,减少执法弹性

5月27日,湖北鄂州公安机关经报请该市人大研究同意后,对一名醉酒驾车肇事的人大代表依法刑事拘留。

5月25日,在舆论围观下,四川丹棱县交警大队收回对该县某副局长“因公醉驾”的行政处罚,改以提起公诉。

“醉驾入刑”实施一个月来,关于法律条文的执行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围绕“特权醉驾”、“因公醉驾”热议不断,则反映出人们对“同案能否同罪”的“公正焦虑”。上述两起事件之所以令人关注,其原因正在于此。

由此也可以理解,当初“醉驾不一定一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表态为何会引来众议纷纷。这种说法刚刚提出,就立刻有专家对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导致混乱表示担忧。公安部随后表态,在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透明细化是法律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醉驾看行为还是看后果?如何判定情节的轻重?这些具体问题不仅决定着个案的判决结果,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执法公正的认知。就此而言,“醉驾入刑”确实不能“模糊上路”。

透过“醉驾入刑”以来的几起焦点案件,造成人们这种“公正焦虑”的重要原因,正在于对这种法律模糊地带的“不同拿捏”。比如,四川丹棱副局长“因公醉驾”事件,作为“醉驾入刑”后的首例公务人员醉驾案,尽管当事人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其“开车不到500米”、情节轻微且因当事人是公职人员,仅作出行政处罚。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既无法消除人们对权力干扰、“网开一面”的担忧,更加大了公众“一碗酒能否端平”的质疑。

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所谓“不可避免”,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实践而言,“有条件”影响这种“不可避免性”、破坏这种平等的,往往都是权力、财富的掌握者。高晓松案,让我们看到了“名人”在司法面前只是“人名”;当公职人员酒驾后,是否能与普通公民一视同仁,而不是大醉化微醉、微醉化无醉,更关系到“醉驾入刑”实际威慑力,关系到全社会的公正信心。

“醉驾入刑”一个月,我们看到,在舆论的督促下,司法机关正在努力压缩模糊空间,减少执法弹性。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日前表示,已经要求各级法院把最近宣判的案件上报。最高法院将认真总结各地经验,选择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发给各级法院探讨使用。应该说,这样的努力正是司法对公众“公正焦虑”的良好回应。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入刑”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普及课、公平正义课。

人民时评:“干预”涨价要注入市场因素

只有在行业中注入更多市场竞争因素,价格才会因企业竞争自动被维系在合理区间

月头刚刚被罚、月尾就再度涨价,联合利华“执着”的价格策略备受关注。日前,广州、上海等多个城市部分超市已收到联合利华涨价通知,一些产品价格涨幅在10%左右。而就在本月初,该企业刚因“散布涨价信息”被国家发改委罚款200万元。

随着国内物价指数频频“破5”,市场高通胀预期渐浓,商品价格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牵动老百姓敏感的神经,即便是联合利华向媒体的一句喊话,都可能引发日化产品的抢购潮。为此,中央调控部门从今年

3、4月开始,频频约谈方便面、日化企业及各行业协会,直至向联合利华开出200万元罚单,以此表达稳定物价的政策导向,期望通过行政措施抑制新一轮涨价潮流。其间,主管部门关切民生、控制价格的良苦用心,理应充分肯定。

联合利华的“执着”涨价,却让行政罚单的威慑力骤降,也进一步让人思考:在市场经济中,面对日化品企业的合法定价权,如何协调政府的行政干预与市场法则间的关系,如何防止市场价格秩序被扰乱?

市场竞争情况下,企业不敢轻易涨价,即使成本上涨,多数企业也首先会选择内部消化,而不会轻易转嫁给消费者。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常会操控价格。随着民族日化品牌接连被国外“巨头”收归囊中,日化产品的市场份额日益集中在少数企业,包括联合利华在内的四大巨头,在中国市场已占据了八成左右的份额。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联合利华洗发类、洗肤类、衣物洗涤类产品,分别占中国内地市场份额的12%、12.6%、15.2%。如此格局下,企业间很容易形成某种默契,共同维护既有的市场优势支配地位。

由此而言,中央调控部门对于价格的监管应该从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入手,但也要避免直接介入对具体产品价格的干预。外国市场监管经验也是如此,今年4月,欧盟委员会就对两大日用消费品巨头宝洁和联合利华开出巨额罚单,惩处两巨头协同汉高公司在欧盟的8个国家操纵洗衣粉价格。其中,联合利华被处以1.04亿欧元罚款。

值得强调的是,严厉的行政惩戒对价格调控能够发挥暂时作用,但政策绩效却难以长期延续。只有在行业中注入更多市场竞争因素,价格才会因企业竞争自动被维系在合理区间,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正在于此。

针对日化产品定价权旁落的局面,处理好类似“涨价问题”,或许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通过培育优质的民族品牌与既有垄断者抗衡;另一方面,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定期公布业内主要原材料占比及其价格变动等数据,消除厂商假借成本之名行涨价之实的冲动,以此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

人民时评:舆论为何瞄准“真维斯楼”

纷争背后隐喻着一种社会心态:谁都可以媚俗,但大学不能,否则我们这个民族的精气神或将无所归依

清华骤然冒出个“真维斯楼”,一时满城风雨。校方回应,捐资给校园建设并予以冠名,在国内外大学中非常普遍。在清华,以企业命名的楼也不鲜见。果然,打开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官方网页,大楼的冠名权招标是明码实价的:软件学院馆5200万元,生物医学馆1亿元„„

是啊,举目四望,全国校园里有多少企业赫然冠名学府,大家何以独独对“真维斯楼”不依不饶?而引起“围观”争议的,又岂独清华?前不久,北师大一教授在微博告诫学生,“40岁时没有4000万不要来见我”;这两天,云南大学一位副教授又傲然对MBA学员炫富,更提醒同行:“大学教师全心投入教学是种毁灭”„„

以前被人们敬仰不已、并视为“象牙塔”的大学,如今接二连三地放下身段,取悦商场,这样的“不约而同”,恐怕不仅仅是缺钱那么简单。

清华的委屈是真实的,那些忽然被当成舆论靶子“示众”的教授们也有理由喊冤。试想,倘若一个“全心投入教学”的教授,一个全心供奉学术的校长,一个全心“追随兼容并包,恪尽学术自由”精神的大学,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有生存之虞,该如何选择?

在一个“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的社会环境里,大学要做到遗世独立,难。

有报道称,中国高校总负债额巨大,有的名校甚至因负债数十亿元而有破产危机。捉襟见肘的财政,让大学不得不为稻粱谋,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高校财政体制之疏了。

冠名教学楼不始于今日,甚至也并不始于中国、始于清华,而舆论偏于今日耸动,想来一是网络围观之声势远甚往昔,二是也许觉得更具社会声誉的企业才配清华?三来,可能反映了最堪重视的社会心态——大学的文明之魂、民族之魂、学术之魂总要有一个相对清静而独立的安放之所。

当浮躁而功利的财富至上价值观大行其道之际,公众对大学的期许较往日尤有甚之。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大学向来是把传统的财富从一代传到下一代的最重要的场所”——此“财富”显然不是“真维斯楼”背后的财富,而是精神财富。他还有一句话,“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和永恒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负有传承文化神圣职责的教育,不仅仅是发展的手段,更是目的。

因此,这数场纷争或许提示我们:大学应该保持对高尚的追求,否则我们这个民族的精气神或将无所归依。从另一个角度看,名满天下,难免谤亦随之。这“谤”,是鞭策,更是期许。民气可用,是大学发展的真正动力所在。

人民时评:从“移民热”看“宜居大国”建设

只有从“经济大国”迈向“宜居大国”,中国才能留住财富、留下人才、留存自信

由招商银行等机构新近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投资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

有钱人移民海外,是否会带走大量财富?有多少“知识精英”在流失?面对新一轮的移民热,社会各界有许多担忧、质疑。

移民不是新现象。历史上,从“欧亚丝绸之路”到“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移民实现了世界各地人员的相互往来和商品技术的互通有无,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上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与移民欧美人员携技术、资金与管理经验回归不无关系。今天,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国家和地区间移民的自由度和吸引力,一定数量的中国人移居海外,不仅让个人对生活条件、工作机会、投资环境有更多选择,也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尽管移民海外者绝对数量猛增,但比照不断成长的富裕人群、庞大的海归群体,移民后“人走企业留”的现实,以及来华外资“外脑”不断增加的趋势,对移民的过度担忧并不成立,当以开放的心态看待。

不过,如果移民在一段时间成为一种热潮,其背后的社会动因值得关注。

移民话题在当下之所以变得有些沉重,是因为这一轮“移民热”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的某些“不宜居”因素——受访移民们解释的原因集中在这样几方面:为了孩子摆脱应试教育重压,为了获得健康的生活环境与完善的社会保障,希求投资环境更为规范,期待没有因贫富差距导致“仇富心态”的氛围„„移民远行所“期”,也是中国当下所“缺”。人们当然有通过合法合理途径选择更好生活质量的权利,只是,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知识精英及富裕人口过多流失,会加重普通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焦虑感。

移民话题在当下之所以变得敏感,还因为人们担心,一些非法致富人群,借移民而“漂白”。虽然各国移民条款都十分严格,但大量事实让人们有理由怀疑:对上述人群及其亲属移民出境的审查、管理仍存漏洞。

对“移民热”的关注,理应转化为这样的思考和行动: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比如发展和改革教育理念,让孩子的成长更健康、更快乐;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高居民财富的“安全感”;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坚决惩治贪污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居民的“尊严感”„„

只有从“经济大国”迈向“宜居大国”,中国才能留住财富、留下人才、留存自信,向外移民才不会成为一种热潮,带来诸多焦虑。

人民时评:善待“举牌”是一种素养

社会管理环境的深刻变化,需要我们时常自问,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

当16岁的广州学生陈逸华为反对地铁统一化翻新而在街头“举牌”,数百公里外的长沙,82岁的原市委副书记朱尚同,也在用另一种方式“举牌”——由他撰写的一封批评长沙“优化市区环境”活动出现“劳民伤财”情况的信,引起多方关注。

两件事中,当事人身份各异,关注事件不同,但又何其相似——这一老一小公开表示,想“尽一个公民的责任”。无论其意见能否代表大部分人,表达方式是否让人“始料不及”,两起本不相关的个体行为,却让我们欣喜地看到,公民在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

“举牌”的后续反应,同样能证明多方的积极态度。陈逸华感谢社会、学校、家庭创造的“自由度”,朱尚同也直言“没啥紧张的”——他坚信政府有接受公民公开批评的胸怀。另一方面,广州地铁公司虽然对陈逸华的想法最初不予理睬,但后来力推事态向良性转化,也为自身形象赢得了加分。

能善待“举牌”、不避问题,确是一种雅量。特别是,相较那些对待问题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对提意见者习惯打棍子、抓辫子、扣帽子的地方和部门来说,尤显可贵。

与过去相比,今天的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明显提高,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意识大为增强,意见与诉求的表达方式也日趋多样„„社会管理环境的深刻变化,需要我们时常自问,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更进一步说,如何善待、善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做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近年来,“公众参与”热情的积极释放,让我们从中感悟到一个道理:听取不同声音,对于推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大有益处;善待不同意见,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素养。

地铁翻新方案的修改,固然让人感佩高中生的意见价值,但退一步说,就算建议不可取,“举牌哥”没有受到被呵斥驱赶的“处分”,没有获得不予理睬的“待遇”;相反,却受邀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讨论。相信小小少年和他的“力挺”者们,即使依旧“保留意见”,也会放下牌子,尊重符合更多人利益的选择——这样的结果,又何尝不是好事。

朱尚同老人的“举牌”还在“进行中”。他批评的问题更复杂,即便是当事社区居民也观点不一。但无论最终走向如何,相关部门应该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交流互动中形成共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决策科学,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力量。

审计之后 尚须打造“阳光企业”(人民时评)

倘若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仅停留在倡导节约、杜绝浪费的“作风整饬”上,高消费胃口与乱发钱的风气,恐怕不会就此收敛

审计署近日发布了对17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2007—2009年间,有的企业存在职务消费不清、开假发票、违规发放薪酬、少缴税收等问题。

关于央企的薪酬与福利,社会上流传已有时日,公众质疑恐怕不无道理。与早些年相比,今天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国企尤其是央企已成热门选项。优厚的薪酬和福利,稳定的岗位,令其诱惑力倍增。

如果优厚待遇来自企业的经营成绩,当然不会惹来非议。然而,确有企业的业绩靠的是行业红利、资源红利和政策红利,而不是技术红利与管理红利;另一方面,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央企对社会的贡献,同样应体现在社会责任方面,这其中,就包括带头遵循相关财税制度、管理规定。

此次被审计署点名的央企,大多集中在电力、能源、重工和通信等行业。违规消费、违规发钱,是共性问题。有的企业不仅化属于全民的利润为企业私利,安享背离市场原则的高薪厚酬,甚至是一方面巨额投资项目经营不善、面临亏损,一方面还在垫款数亿元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支付住宅物业费。这是很不应该的。

被审计署点名批评后,一些问题企业已表示马上整改,有的却把问题向下属企业一推了之。这种消极态度让人不安。有的企业存在的滥用职务消费、高薪酬厚福利等问题,并非这次审计才发现。而公众更加关心,违规经费使用,谁来退赔?谁来为此承担高昂的社会成本?倘若没有严肃的处罚和追究,谁能保证这免单责任的大手大脚就此收敛?

面对审计结果,国资委高度重视,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央企行为,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央企进行监督,打造“阳光企业”。经验表明,仅有审计与监督还不够,只有追责了问责了担责了,让乱花钱的人自己“埋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花钱现象卷土重来。如果违规者不能因此付出必须的代价,类似问题恐怕不会绝迹。

人民时评:工程建设为何“前腐后继”

只有当监管制度更严厉严密,当司法惩处跟进到位,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诸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前腐后继”,才可能大大减少

最高检、监察部日前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腐败现象令人吃惊。

这并不是反腐机构第一次公布工程腐败的查处情况。在一些地方,“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案例在不断重复,“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几年,反腐利剑一再刺出,对腐败高发领域、行业也加强重点监控,为何还是没能遏制“前腐后继”的脚步?想来,这些人们也并不是天性喜欢以身试法的,他们的贪腐,更多是在权衡收益与风险之后所作出的选择。

反腐机构公布上述典型案件,既让人们看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也让人们进一步感受到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制度的必要性。如何做到“不敢贪”、“不能贪”,需要进一步思考。我们一再强调,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在看来,建设和斗争,两手还得更硬。

当前,从“建设”的角度来说,着力点仍应放在制度预防上,而且应是“有效”的制度预防。“有效”,不是指成立了多少个预防部门,组织了多少次预防展览,提出了多少句预防口号;“有效”的衡量标准,是让权力受到强有力制约,让权力的运行袒露在阳光之下。

从“斗争”的角度来说,着力点应放在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司法上。“成效”既要体现在“查处”,更要体现在“惩处”。一方面,应依靠民众多管齐下揪出那些依然“潜伏”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应严格依法惩处腐败分子。

其实,腐败并不仅仅在工程领域高发,在司法领域同样高发。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虽被查处,但“重罪轻判”;一些被重判的腐败分子,也常借助“保外就医”等程序“提钱出狱”。惩处不严,执法不一,让有些人心存“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所以,工程腐败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严惩腐败,才能确保刑法的威慑、预防和指引功能的最终实现。

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只有当监管制度更严厉严密,当司法惩处跟进到位,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诸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前腐后继”,才可能大大减少。

人民时评:保障房不能成为“翻版福利房”

保障房既要重视建设,也要关注分配;既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容”,也要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

继湖南衡山县电力局、安徽电力等企业被曝出集资建别墅群后,央行苏州支行一个集资别墅项目近日也陷入舆论漩涡:该支行集资建的别墅,有员工嫌其“位置偏僻”而转售他人。几乎同时,新华社也曝出福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申购者比例近20%;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且被大肆高价倒卖牟利„„

保障房究竟该保障谁?这个问题本来应该很清晰。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竟屡屡“好经被念歪”?尤其是,当下还出现了一种保障房被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当成“福利盛宴”的趋势。

公众对这些集资建房、骗购牟利等行为很愤慨,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质上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分房的翻版,更不是资本、权势的逐利场,而是由政府之手牢牢掌控的、专为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的“安居房”,理应成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在当前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保障房”异化为“福利房”,不仅关系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政府承诺,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的分配正义。

应该明确,保障房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环,而不是有钱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保障房有明确的服务群体——被高房价排斥在外而需要安居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无力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居住问题,需要政府“托底”。这些群体,不是按单位、部门内部收入的差距和官职的大小来区分,而是以一个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和房价高低作为依据。显然,一些企业建的别墅群、公职人员的“团购”倒卖,均与“保障”无关。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楼市还不到20年,计划经济形成的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尾大难除,导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无论在制度还是立法上都比较滞后,存在保障主体界定模糊、收入线划分不合理、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时下,一些单位和部门打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旗号,征地要钱,为本单位职工和领导干部建设高标准住宅而屡屡得逞,其实就是钻了这些政策空子。从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也是防止资本和权势浑水摸鱼的重要前提。

还要看到,从立项、建设到销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不断,利益驱动是违规操作的主因,监管不给力则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因此,保障房既要重视建设,也要关注分配;既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容”,也要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

人民时评:食品安全“一把手”如何负责

只有监管责任落实了,才谈得上责任的追究与惩处

面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反思道德滑坡、制度缺失的同时,一些地方也把视线转向政府监管。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全链条监管。

在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甚至你推我搡的背景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宣誓,也抓住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关键。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非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这也意味着,让领导干部的“帽子”与百姓餐桌挂钩,通过政绩考核保障食品安全能否实现初衷,同样面临不小的考验。

我们不曾忘记,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在一些地方却曝出了这样的令人尴尬的新闻:“多省现矿难瞒报现象,部分矿工家属因利益纵容”;同样是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节能减排,一些地方对普通居民的拉闸限电,也曾引发“节能减排”异化的担忧。我们也还记得,即使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也曾建立过相应考核评价制度,监察部门也一直在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对于这一次食品安全的考核,我们能否杜绝这种变形和异化,能否真正“考核”见效?

政绩考核的有力抓手是问责,问责的前提则是明确责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不少难题,往往是由于体制机制不畅、监管责任不明所致。这就难怪,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人们常会听到“标准不明确”的遁词,看到“这个不归我管”的推卸。正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所言,“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因此,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才能让工作有抓手,使权责能一致。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采用的是分段监管加综合协调的模式,客观上会形成缝隙,这就使得综合协调的兜底、补充作用非常重要。然而,眼下由于认识水平不同、监管资源不同、产业基础不同、饮食习惯不同,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差异化很大,甚至不少地方机构、职能、人员不落实的情况较为普遍,为食品安全监管埋下隐患。当务之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落实监管人员、资金、技术,让监管职能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监管责任落实了,才谈得上责任的追究与惩处。

构建周密明晰的权责制度,才可能避免只纳入、不考核,或者只考核、不问责的尴尬。而以往的实践更提醒各地,要确保政绩考核有实效,还要不断加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以公开透明避免弄虚作假,以阳光问责防止“高起轻落”,进而发挥好考核问责的威力和效用。

人民时评:有憾于故宫的接连“失守”

安全防线、文化水准和文化责任的失守,提醒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故宫的公共文化资源性质,不断提高公众文化服务水准

文化是要有载体的。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要说到现实象征,就算是老外,也会脱口而出:故宫、长城„„梁漱溟先生对中国文化的定义——“中国人夙昔生活所需要之一切”,足见国人对中国文化载体的情感多么深厚如海。从这个意义上说,故宫发生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如今牵丝攀藤发生在故宫的几桩故事,着实令人揪心。

一是失守,且是失守于一个很不“专业”的小贼,这确实让全国人民都不放心了。那是故宫博物院啊,拥有百万余件文物、50余万册典籍,安放着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深厚的家底呢!当然,老虎也有打盹儿的时候,世界上很多名满天下的博物馆,都有过狼狈的失窃记录,有研究艺术品犯罪的专家甚至认为,盗窃艺术品的更多是笨贼,而非职业高手。在防不胜防之时,亡羊补牢永远不嫌晚。怕就怕,失守的不仅是若干安保防线,还有发自内心的对守护国家级博物院那种如履薄冰的敬畏感。十多年前,一位文化耆宿在有人建议他去故宫担纲时,摆手不迭,称故宫国之重器,不敢有米芥之疏,望八高龄难担大任。那种对国宝深深的敬畏之情与责任意识,令人动容,也令人怀想。

二是失“语”。58小时失窃案迅速告破,故宫赠给北京市公安局的锦旗写着,“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意思也算不错,惜乎将“捍”错成了“撼”,望之瞠目。当然,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可惜,故宫相关人士此后的辩称让人惋叹,说是为了显得“厚重”才选用了“撼”字,与“撼山易,撼解放军难”的“撼”同义„„已有权威语言学专家指出这两个字绝不能“通假”,且“用对易,写错难”。一个字的错用,姑且置之一笑,然而,文化守护人的责任意识,是“厚重”还是“轻薄”就兹事体大了。“君子莫大于学,莫害于昼,莫病于自足,莫罪于自弃。”懒惰、自满与自弃,君子不为,故宫独不惕然而惧乎?

三是失“明”。关于建福宫是否成了国际富豪的顶级会所,论辩双方尚争得不可开交。其实,会所的建与不建并不重要,甚至症结也不在于此举是不是对文物的保护性利用。重要的是,此事究竟该由谁来决策?决策过程有没有必要公开透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博物馆,故宫者,非故宫工作人员所有,本属于国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然而,从当初星巴克入驻故宫,到如今的疑似富豪会所,此类决策过程常常失“明”,远离公众监督的视线,着实让国人不踏实、不放心。

如果没有殷墟、兵马俑、长城和故宫们的幸存,以及一批批文化人殚精竭虑、如履薄冰的守护,我们很难想象中华文明能薪火相传,屹立五千年而不倒。我们为此要向一代代恪尽职守的文物守护者致敬。同时,由这一次故宫安全防线、文化水准、文化责任接连失守的故事开始,也该进一步强化故宫的公共文化资源性质,不断提高公众文化服务水准。

人民时评:地价“限高”能否拉房价“走低”

房价的合理下降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单兵突进,难以实现

房地产调控正在向纵深推进。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招拍挂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同时,采用“限房价、竞地价” “限地价、竞房价”、“综合评标”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的非理性上涨。

招拍挂制度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价高者得”的规则下,“地王”频出,地价上涨,这项制度饱受质疑。客观地说,始自2001年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发商拿地由“找市长”变成“找市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但从实践中看,也存在着执行偏差,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时过多考虑价格因素以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致使地价不断走高。

目前,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仍居高不下,少数规划的商品房优质地块和

二、三线城市商品房土地出让存在着地价非理性上涨的可能。此次推出的“综合评标”、“一限多竞”等土地出让办法,曾在北京、天津等地试点,效果较好,直接带来了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的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地王”干扰市场预期的现象,对增加住房供给、调整供应结构、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采用综合竞价、考评等方式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也会带来“主观评分是否妨碍公平”等问题。从过去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确实不能排除有些地方会采取“变通”行为。因此,这项新政能否落到实处,改革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关键要看各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能否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这意味着,应将全过程置于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强化建设评标机构,确定最终中标者后,将中标理由详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而更多老百姓关心的是,地价的“限高”会不会带来期待中的房价“走低”?客观地说,土地招拍挂制度并非地价高涨的直接推手,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流动性过剩、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等。解决当前房地产业问题,要尽快明确其功能定位究竟是“支柱产业”还是“民生”属性。促进房价的合理下降,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的单兵突进,难以实现。

此番土地“限高”,还是能让人们感受到积极信号。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施出“组合拳”,从商品房的“限购”到此次地价的“限高”,让人看到各个环节的改革正在加速推进。如果房地产业的“民生”属性更清晰,包括财税制度、金融支持、审批监管等制度设计就能相应跟进,这将在更大程度上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而让更多老百姓住有所居。

人民时评:醉驾入刑要杜绝“模糊上路”

醉驾入刑的执法关键,在于使每一个醉驾者能受到一视同仁的处罚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又有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0日指出,5月1日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因此,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番说明似乎让对“从重治醉”普遍支持的公众感到一丝疑惑。不过,从过去的一些执法教训看,此时强调司法程序和执法分寸,并非多余。在我国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治理醉驾、各地陆续对醉驾案展开审理判决的同时,更需要司法依法办案定罪。

惩罚是对正义的有力伸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作为基本的定罪准则,这是度量“醉驾”的规尺。不分情节,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一律以犯罪论处,从短期看,可能有利于震慑醉驾的发生;长期看,却与刑法的精神相去甚远,会损害人们的法治信仰,侵蚀法治建设的大厦。比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车,刚刚打着火就主动停驶等,因为不具有现实的危险,不宜以本罪论处。而如果恣意张开刑罚大网,轻则可能加重刑事司法成本,重则导致刑法规定形同虚设,法治权威受到消解。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如此大量的醉驾事件也说明,治醉驾固然当严,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把握定罪条件。比如,对一些情节并不严重的醉驾,可以治安处罚;即便定罪科刑,也可以借鉴香港,转为社区服刑。

当然,普通人对“不是犯罪”的说法之所以担心,更基于它留下了一个模糊地带。什么样的情节是“显著轻微”?什么样的属于“危害不大”?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不能与现有的行政法规进行衔接,难免会让各地在执法分寸拿捏上出现差别。最为可怕的是,这种模糊地带还可能被某些特殊人群恶意钻空子,出现“因人而异”的判定,造成司法不公现象。这些担心如何化解,“空白”如何扫除,恐怕是司法部门下一步需要尽快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醉驾入刑不在于给醉驾司机多重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者能受到一视同仁的处罚。如何做到这一点,如何保证醉驾查处与审理程序的正当性,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两全其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

人民时评:“免费午餐”期待政府接棒

如果能促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更大范围内的良性互动,这一计划可能成为政府与民间协同共治的范例

3元,是一瓶饮料的价格;3元,也是贫困山区小学生一顿午饭的花费。3月以来,由一些媒体人发起、众多网友参与的“免费午餐”计划,在网络上汇起一个又一个3元,在为这些孩子们捧出盛满爱心的免费午餐的同时,也抛出了“民间慈善力量到底有多大”、“民间慈善究竟能走多远”的悬念。

短短两个月,“免费午餐”计划已经募集了近两百万善款,让7所学校的孩子们受益。“微公益”的“大效益”,让人感动振奋。它又一次印证,抚慰伤痛、救济困顿,是许多普通人最朴素的心愿。正如诗人所言,“如果能解除一个生命的痛苦/平息一种酸辛/帮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鸟/重回巢中/我就不虚此生。”细微善行的汇聚,又岂止是让鸟儿重回巢中?它有着温暖整个社会的力量。

“免费午餐”的背后,显现的是一些新慈善理念的确立、一种新运作模式的探索。从公布善款数量、组成监督团队、多人校验支出等措施中,我们看到,媒体的手段、制度的保证、透明的程序,正在给慈善注入强大的正面力量,激活那些蕴含于普通人的慈善之力。慈善不只是有钱人的事,也不只是单向度的捐款捐物。

然而,恰恰是这种“力量”的增大,让第二个悬念开始加重。

近日,“免费午餐”的活动组织人发布了23张支出收据,每张上都摁有手印。尽管有一些制度化的探索,但随着参与者日益增多、收入支出更加复杂,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都已经不是原始的契约方式能支撑的。而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的民间公益组织向社会募款,也难免非法集资之嫌。这一问题,也是去年“壹基金”曾经面临过的困境。

这种困境,既反映了我国慈善制度还不够完善,也说明民间慈善虽可以打补丁、但无法替代政府某些职能。免费午餐背后隐含着营养权这项基本的权利,它与生命健康权息息相关,也关乎社会公平公正、长远发展。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支持,提供保障这一权利的法律程序和服务,本是政府应尽之责。正因此,“免费午餐”若想覆盖更多学校,温暖更多孩子,当下尤其需要政府“给力”。

当然,政府接棒,不等于社会放手。民间慈善,是社会救济的重要渠道、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更何况,在免费午餐之外,还有营养早餐、平安午觉等行动;在山区学生之外,还有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不仅是免费的午餐,也不仅是孩子们的营养权、发展权的保障,更是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携手努力。

据媒体报道,“免费午餐”计划已开始与公募基金合作,广西、湖南等地政府也正积极推广类似项目。如果这一计划能促成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在更大范围内的良性互动,就不仅仅是解决孩子的午餐问题,更可能成为政府与民间协同共治的范例。

人民时评:官商合谋不治,矿难瞒报难止

严查有无合谋瞒报,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行为实行严惩,才能令监管者不敢疏忽大意

尽管从国家法律到部门规章,都对矿难瞒报行为作出了严厉惩处的规约,但瞒报现象并未因此减少。日前,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4月份以来发生的6起较大瞒报事故,要求必须“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详见本版5月9日报道)

瞒报并非新现象,但最新通报的这6起事故显示了一些新特点。国务院安委会在通报情况时强调,事故反映出矿主及“有关人员”共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这些“有关人员”竟包括监管人员,甚至还有煤管所为瞒报出谋划策,出现了“官商合谋”、“猫鼠一窝”现象。这样的现象及其原因,值得警思。

对于煤矿安全事故的问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向来很硬,对瞒报的制裁措施也相当严厉。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六)》,针对不报或谎报情况作出了施刑规定;2007年,国办针对年初5起恶意隐瞒矿山事故而专门发出通报,亦要求“坚决依法惩处瞒报事故”。不过,诚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所言,对“瞒报”的处罚下手不狠。此次通报的几起矿难,矿主做法再次表明,一旦“瞒报”不比“实报”失去太多,甚至照样升官发财,瞒报就会成为矿主的第一选择。

监管部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能否及时监管、第一时间施救,并在事后严格查处,尤为关键。令人震惊的正在这里:此次通报的6起矿难瞒报事故中,瞒报的“技术含量”其实并不高,已有群众纷纷举报,蛛丝马迹显而易见。但在鸡西“4·26”矿难中,当地监管部门在派出13个调查组、耗费4天时间后,居然得出“查无此事”的结论。是监管能力太差还是另有猫腻?而云南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4·15”矿难中,出事煤矿倒是及时报告了镇煤管所,但在自救过程中,镇煤管所竟然与矿主共同瞒报,销毁证据,伪造记录,这岂止是玩忽职守,分明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为什么这些监管部门能成为矿主为己所用的一枚重要棋子?从以往的情况看,矿主认为只要把监管人员搞定,矿难信息就可玩于股掌。这种搞定,不仅在于平时的经济利益输送,使他们对自己的生产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更在于完成一种政治利益与事故责任的“绑定”:咱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我出了问题你也脱不了干系。

“猫鼠一窝”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使安全生产失去了监管防线,矿工的生命得不到保障,而且它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只有严查有无玩忽职守、有无贪污腐败、有无合谋瞒报,特别是严惩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行为,才能令监管者不敢疏忽大意,不敢任其驱使。只有决不姑息瞒报,严惩官商合谋,才能有效杜绝矿难的不断“复制”。

人民时评:开放包容不应只在大运会赛场

通过举办盛会让世界看到一座城市的开放、包容、欢乐,既需要城市管理智慧,更需要常态治理机制

距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还有90多天,眼下,深圳正进行细致而严格的准备,希望为大运会顺利举行提供良好环境。继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禁烟、限行、禁排放污染物、禁租房客打110等措施后,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又对农民工讨薪问题作出一系列维稳部署。

举办大型展会活动或节庆活动,安全和有序都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条件。保护公众以及所有参与者的安全,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有着“中国梦工场”之称的深圳,第一次在世界性活动的舞台上隆重亮相,自然备加珍惜。当地政府为此作出的各种努力,应该得到市民和社会的理解。

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最新维稳部署,还是把自己推向了舆论焦点。他们颁布的《通知》称:在大运会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凡是因此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禁止在深圳承接工程;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说,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企业乱排放等,是有利城市管理、造福民生之举,但“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薪”、“禁租房客打110”一类禁令,则很值得推敲。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否则,人们将无法区分政府的“职责”与“权限”,毕竟,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权利越法律之俎, 代行“追究刑责”之庖。

为筹办大运会,深圳曾提过一个口号:“办赛事、办城市”。前不久,深圳市领导也说,要通过大运会,让世界看到深圳不一样的精彩。这话很精辟,但如何将之化为具体的城市管理智慧、形成常态的治理机制,却不是一些简单化的禁令能一蹴而就的。

举办大型国际性赛事,确实必须保障治安稳定、交通流畅、环境整洁、社会和谐,但和谐与稳定的氛围要靠什么来打造?实践证明,“疏”的效果往往好于“堵”的措施。比如,如果能对建筑企业欠薪依法严惩,责罚落到实处,自然不必担心引发相关群体性事件。制定并执行这样的举措,才是以人为本的德治善政,才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之举,也才是城市精彩的点睛之笔。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深圳通过各个领域的创新与突破,深切地激活了人的创造潜能,城市管理也走在了中国内地城市前列。而深圳大运会之所以把会徽定为“欢乐的U”,正是想突出这个“U”所诠释的意义:欢乐的、开放的、包容的、青春的、世界的、未来的。我们期待这个“U”,不只是出现在大运会的赛场上,更能成为这座城市的精神气质,在细节中呈现深圳风采。

人民时评:基层政府“晒账本”要防“技术处理”

如何确保基层政府公开的数据真实、具体、全面,是“三公”经费公开提高公信力必须解决的问题

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其中,要求地方及部门比照中央做法,做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的公开,受到关注。

公开“三公”经费,基层政府准备好了吗?

中央垂范、省市跟进,公开“三公”经费对基层来说,绝无推诿、拒绝之理。可基层也有难言之隐。正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言,“三公”经费公开对节约行政成本、监管专项资金等有好处,但有些经费却很难省下来。比如县乡政府要去跑项目,迎来送往、宴请招待等等,难以避免。

这让人想起四川巴中市的白庙乡。去年3月开始,白庙乡政府将“三公”经费等支出“晒”在网上,列明每笔费用,包括一次花1.5元买了一本信纸,引起广泛反响。据说白庙乡“裸账”后,乡党委书记苦苦跑了两个月,也没有争取到一笔资金。所以有人称白庙乡为“孤本”。所幸一年之后媒体回访,情况有了好转,有企业准备要投资当地特产金银花,因为在企业看来,“敢于公开自己账本的政府,既能取信于民,也能取信于企业”。

乡镇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是一件简单的事,却不是一件容易事”。因为,公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技术上并不复杂,但这么多年来全国几万个乡镇只有白庙乡真正做到了全部公开,可见,确实有难度。

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开,一直是热点话题,社会呼声很高,各级政府也尝试破题。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将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具体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建设阳光政府提供了制度支撑。公开已成大势所趋,特别是现在,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和部门只有具体落实的问题。需要防范的是,可能会有一些基层,在“如何公开”上动足脑筋,对公开的数据做“技术处理”,比如把“三公”经费调到其他支出项目里,使公布的数字远远小于实际支出。某县前几年搞办公经费厉行节约,在内部公开过包括“三公”经费的数字,有的乡上年支出了二三十万元,却只报了3万元。如何确保基层政府公开的数据真实、具体、全面,是“三公”经费公开提高公信力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从整体上说是一种增量改革,用俗语概括接近“紧烧火、慢揭锅”的意思,就是要统筹考虑改革的速度、效益与时机。基层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可能也需要这样一个过程。白庙乡的“公开后效应”证明,它可以成为“范本”。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配套措施的完善,监督体制的健全,更多的基层政府能把压力转化为动力,让“保密账”变成“明白账”,更成为“民心账”。 人民时评:“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

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武汉武钢职工徐武,在因“精神病”被强制入院治疗4年后,近日从精神病院逃离到千里之外的广州,但旋即又被跨省追回。

人们关注“徐武事件”,既是关切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因为它与此前案例有太多相似之处:同样是被有关部门强制治疗数年,同样有“状告”、“上访”因素,同样是亲属和本人都不认为患有精神病„„尤其在此前数位“精神病人”都被证伪的背景下,要改变人们的习惯性质疑,确需拿出十分过硬的依据。

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被精神病”的质疑,依然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回应。比如,徐武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说徐武本人否认,尚可用“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来解释;那么在徐武家人坚决否认,并称此前是“被迫”收治的申诉下,在广州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与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出入时,面对收治者与被收治者及其家属的各执一词,究竟该由谁来甄别鉴定?

再者,即便徐武真有精神病,是否有必要强制收治?如果说强制收治的前提是“造成危害结果”,徐武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什么?有关部门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徐武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为何不能及时公之于众?至于跨省追寻,更是令人不解,徐武虽然从精神病院逃出,但他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在逃罪犯,有关方面直接介入不仅于法无据,还会让人疑窦丛生:为何对一个“精神病人”如此关心?

上述疑问,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在此背景下,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更值得警惕的是,从以往一些“被精神病”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鉴定和强制收治,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它的危害在于,一般司法强制,尚且有明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强制收治,不仅恢复正常遥遥无期,救济途径更是付之阙如。

尽管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尚在襁褓,尽管“无危险、不强制”理念还没有具体条文落实,但必须看到,即便“强制收治”是为了“治病救人”,也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需要格外谨慎。更要看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回到“徐武事件”上来,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时评:禁烟禁酒需要行政规范与各级干部的表率

限酒与禁烟的步履蹒跚,有文化、政治和经济的重重阻力。需要以法律来破解陋习,也需要行政规范与各级干部的表率

奉烟与敬酒,几乎成了社交场上的中国文化符号,取代了从前物质短缺时期“你吃了吗”之类的寒暄套话。如今,这样的烟酒文化,因为伤及生理、心理健康,浸润了官场、商场上的不良风习,甚至发生一些恶性事件,威胁到公共安全,引发公众与决策层的高度警觉。

自5月1日起醉驾入刑之后,虽有顶风作案者,但显然收敛了许多。在许多大中城市驾车“本本族”日渐普及之际,用法律来向醉驾严厉叫停,不但能终结久治难愈的酒后驾车,也是向无酒不欢的酒桌文化注入一针镇静剂。虽然醉驾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与酒相关的各种潜规则的终结,但至少取得了具有标志意义的阶段性胜利。

然而,同样是5月1日推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却不如人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禁烟标牌之侧,烟民们依然怡然自得地喷云吐雾。尽管专家们一再呼吁,对个人难以掌控的两大致癌高危因素——“二手烟”和“空气污染”,应尽快立法并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重罚“公共场所吸烟”,然而,中国的禁烟步伐依然迟缓得让人失望。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可是,履约的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这一失约与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很不相符。

限酒与禁烟的步履蹒跚,有文化、政治和经济的重重阻力。其中,烟酒文化习俗的阻力首当其冲,影视中要表现正面人物的深思熟虑,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往他手中塞一支烟;百姓婚丧嫁娶场面上也断然少不了烟与酒;送礼最体面最拿得出手且不太会有行贿受贿之嫌的,也非烟酒莫属。类似“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官场潜规则,就这样四处蔓延。烟酒产业的厚利以及对地方GDP的贡献,便在官场与民间积习中互相唱和,获得“双赢”。

现在,法律终于庄严出场了。

醉驾入刑,基于长期以来公众对酒驾的深恶痛绝与穷追猛打,也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局部胜果,这或将成为法律源于社会习俗,同时又约束社会习俗的极好范例。卫生部发布《条例》规定,从5月1日起全国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可是,由于缺少可操作的执法方案及执法人员,难免遭遇尴尬。

打蛇必打七寸。我们除了继续呼吁以法律来破解陋习之外,也寄望于行政力量与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事实上,上述的三重阻力,都与各地行政管理执法方面的默许或者宽容息息相关。倘若有党政干部率先垂范,对相关企业不再有明里暗里的保护性政策,对违法者以及违法后寻求关系开脱者必查必究,积重难返的烟酒陋习,或能在这样的综合治理下有所改观。

人民时评:抓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曝光

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据报道,重庆近日查获1250公斤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福尔马林(甲醛水溶液)的血旺。“甲醛血旺”早在两年前就被当地媒体揭露过,却一直没得到根治,甚至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大行其道。

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大家对表面上色香味俱全的各类食品几乎丧失了基本的安全信心。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化学火锅底料,从瘦肉精猪肉到染色馒头,从硫磺生姜到福尔马林血旺,问题食品此起彼伏。大家禁不住要问,下一个被曝光的问题食品将是什么?依靠媒体曝光来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否太过被动?怎样才能让监管与惩处更有力有效?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百姓关注,高层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颁布食品安全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食品安全在国家层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但在实际中,却表现出“一头热、一头凉,一头弱、一头强”的状况,即高层热、基层凉,食品产业弱、地方保护强。

从当前情况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意愿、举措还没能传递到基层农场、工厂、市场和监管层。在各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受制于薄弱的产业基础依然散乱,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难以计数,而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但这决不能成为问题食品频现的借口。当此之时,更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用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处,破除本不该强大的地方保护,淘汰劣质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改变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的状况。

基层监管执法不能总在媒体曝光之后才有力度。要让日常监管硬起来,一方面必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齐装备,更新标准,培训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各地各部门既要支持企业发展,也要严格监管。只有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体制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进其内部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这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却是强基固本之策,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人民时评:官员问责还需大胆“正视”

出现在官员问责通报里的那些“某”干部,反映出潜藏在一些地方官员思想深处的“捂盖子”意识

引起关注的广东新塘镇“6·11”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通报了这起事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增城市委、市政府也启动问责机制,问责官员6人,另有11人涉嫌犯罪。从平息事态到查找原因,再到如今的问责启动、总结教训,反映了当地政府正视问题、努力改进的初步效果。

然而,同时刊登于广东省内媒体的那份问责通报,显然还有不敢“正视”之处。试看——“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问责官员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现象让人难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一个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一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消息,一些无涉国家机密无关个人隐私的被问责官员姓名,为什么在向公众通报时欲说还休,留下最后的不明不白?如果是想给这些官员留面子,那就无异于掩耳盗铃。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上网随手一搜,微博张口一问,论坛相互一议,“刘某”、“麦某”到底姓甚名谁、何许人也,便可人尽皆知。

那个“你不说,世界永远不知”的时代,早已不在。但说与不说,却是今天衡量公众知情权的“试金石”,也是影响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动、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不仅能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们的所谓“面子”,还可能为流言发酵准备温床,到头来反倒伤了政府信誉的“里子”。

名字本身不过是一个符号。公开场合的点名与不点名,对责任官员的惩处力度有所不同,对其他官员的震慑效力也有差异。广州、增城两级政府纷纷表示要“正视”,可一个连官员名字都要以“某”相称的问责通报,实在难让人看到“正视”了什么。相反,人们从中窥见的,是依然潜藏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捂盖子”意识,是一种“交待过去就行”的应付心态。

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有“更强的接受批评和监督的承受力”。而在总结“新塘事件”教训时,广州市领导认为,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有很大关系。

“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有时候确实很复杂——比如流动人口的融合问题,可能会涉及当地产业转型、基层组织力量甚至文化融入;但有时候,其实非常简单——一句“群众为什么不可以骂娘”的“书记之问”,就能迅速获得网民力挺;一个不再羞羞答答、以“某”相称的官员点名批评,相信同样有助于政府展现其努力与诚意,弥合干群之间的关系。

当然,让“某”字消失,靠的绝非文字技巧,而是理念进步。

“最美妈妈”激发社会向善力量

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原是一切真、善、美的根本

连日来,接抱坠楼女童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引发了海内外的集体感动。日前,杭州市授予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三八红旗手”称号,称她的事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性大爱”。吴菊萍不计后果的爱心托举,不仅给坠楼女童妞妞带来了生的希望,也激发着全社会的向善力量。

素不相识的人们在妞妞居住的小区点燃爱心蜡烛,为妞妞祈福;因受伤无法哺乳,一位孩子刚满两个月的年轻母亲要为吴菊萍哺育孩子;北京企业家夫妇专程赶到杭州,分别为妞妞和吴菊萍捐出10万元爱心款;医院组织最好的专家,正在全力抢救妞妞和“最美妈妈”;而吴菊萍也获得了自己所在公司的20万元奖励,并被允许带薪休养„„

从一群人到另一群人,从一个机构到另一个机构,从媒体的积极传播到守望爱心的制度回应,因吴菊萍义举而激发的爱心接力,折射着人性的光辉,引导着社会向善。在这个炎热的夏季,有什么比这更能抚慰人们的心灵呢?而因“彭宇案”一度让人不相信“还有好人”,也不敢轻易行善的社会,正在变得温暖明亮,爱意涌动。

“爱的世界没有力学”。网络上,年轻的80后、90后正在热烈地讨论吴菊萍爱的力量源自何处。的确,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就不会仅仅把爱心局限于自己,局限于家人,就能感受到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世界就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无限的生机。

回顾近来种种感人的爱心救人事件,无论是杭州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还是深圳无惧危险以“天使之吻”救下轻生男的“最美少女”,或是为救素不相识的白血病少女弃考捐骨髓的湖北大学生杨力伟(化名),他们都这样回应社会的赞誉——鲜活的生命就在那里,我不能什么也不做,看着他(她)消失。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原是一切真、善、美的根本。

尊重生命,护佑生命,把生命提高到最有价值的地位。这样的生命意识激发社会向善力量,于个人言,是对自身生命的备加珍惜,对生活的信心;于他人言,是通过爱心善意可以帮助改变妞妞、轻生男、白血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6月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3月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112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3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2月

4月《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上)

人民日报 时评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一月Word版

高考作文材料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资料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8月份综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8月份综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