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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1112月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1: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0年11-12月合集

“保罗之死”引发的非娱乐性思考

杨健

尽管南非世界杯足球赛结束已经好几个月,但“章鱼哥”保罗的离世,还是像它当初“八战八捷”的神奇预测一样,引人注目。

“永别了,保罗。今年夏天,你是全世界最出名的无脊椎动物”,“为保罗默哀,它走向了名叫天堂的那片海洋”,“章鱼保罗死了,谁来预测下一届世界杯”„„没错,这只是一条娱乐新闻,实在犯不着过度诠释。可当全世界众多知名媒体如此郑重其事地发布消息,当那么多人的神经为之牵动,不由让人感受到一种难以“一笑而过”的氛围。

保罗仿佛是为预测南非世界杯而生的,但需要预测的,何止是世界杯赛况。美国人不知道失业率何时才能下降,法国人不知道罢工能否挡住养老金改革,中国人不知道楼市能否保持稳定,而50枚美国核导弹跟控制它们的计算机失去联系意味着什么,全世界都难以预料。很多时候我们说,自己是命运的主人;而很多时候,明天又显得如此莫测。

站在神秘论和宿命论的角度谈预测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从规律出发,很多事情完全可以预测、预警,可惜的是我们并非任何时候都能很好地把握。

老龄化的问题20年前就有人提出来了,可要不要调整退休年龄,究竟是社区养老还是家庭养老,我们至今仍在探讨。城市化是不可逆转的浪潮,有农民工一代,肯定就有农民工二代,这不需要保罗预测也能想到,但如何感知他们的忧喜、化解他们遭遇的困境,似乎还没有系统的结论。“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指标5年前就定下来了,而不少地方直到接近期限才猛然惊醒,慌乱间不惜拉闸限电。车多了路自然会堵,教育资源不均衡自然会有择校,工资太低员工会“用脚投票”„„这些原本顺理成章的事情,却常常以突如其来的方式向我们袭来,这令人尤其感到前瞻性研究的可贵,觉得未雨绸缪的重要。

正确的战略判断是战略研究的结果,也是下一步战略分析和研究的起点。立足于“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个宏观判断,立足于下一个五年规划的整体运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前瞻性研究还有很多。

举一个例子:“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悄然放弃20多年之后,我国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近年突然激增,这使得2003年之后的6年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从业人数减少了近7000万,而农产品产量增速不减。这将怎样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影响农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整个市场价格的走势?谁来仔细分析这种悄无声息的变化,提前把握可能产生的影响?

快速发展的国家,纷繁复杂的格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中,需要更加踏实深入的研究,需要比保罗更高超的技艺。

解决“血荒”离不开社会营养

谢勇

近日,全国许多地方频现“血荒”,一些地方的医院正在遭遇近十年来最严重的用血困难。如何解决“血荒”,也引发着人们的多重思考。

在媒体报道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那些质问医院为何没有存血的人们,基本上自己并没有参与献血。由此,许多人也产生了这样的疑惑:今天的社会大众中,是否缺乏扶危济困、帮助他人的意识?

应该指出,道德层面的反思是永远必要的,但是如果仅仅止步于道德,则很容易流于表面,无助于问题真正的解决。另一方面,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玉树地震,以及其他各种危难时刻,踊跃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乃至献出自己鲜血的实例也在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一个没有温度的民族,人们并不缺乏爱心。所以,可能更需追问的是,是什么让民众本就具有的爱心、对社会对他人的同情与关注,无法汇集成一股温暖社会的有效力量?

对于“血荒”,或许我们更应当关注,是什么滞缓了人们走向采血车的步伐?或者说,如何做才能唤起人们走向采血车的热情?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与“血荒”同时发生的是某种“献血难”——就在南京遭遇“血荒”之时,出现了“献血不足300毫升遭拒”的事情,其原因仅仅是采血点没有配备合适的血袋。而记者在昆明采访时同样觉察到了献血难的问题:由于薪酬制度改革,采血员每采一袋血的相应奖励被取消,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献血车被指“姗姗来迟,早早收工”,被分析者称为“血荒推手”。

除此之外,对于献血过程安全性缺乏信心,受血者使用血液时遭遇到的异常繁琐的手续,对于血液用途某种担忧等等,都降低着献血者走向采血车的热情。倘若爱心献助时常遇到这样那样的冷遇,倘若公民的慈善热情不时被条条框框所束缚,单打独斗的爱心慈善、文明道德,必然会形单影只,难以蔚然成风。

在一个正常社会中,献血这样一种基于人人相互扶持、相互救助理念的社会公益活动,从根本上说,靠的是民众的自发力量,以及整个社会的慈善热情和公益文明。这种热情和文明的呵护、养成,离不开社会组织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倡导参与,离不开各种规则制度的不断完善。比如,在强调“觉悟”、“奉献”、“公益”的同时,能否更加广泛地普及献血知识,帮助献血者打消“担心伤害身体”的心理顾虑?能否以更加公开透明的采集使用机制,帮助献血者打消“担心感染”的疑虑?能否设置更加灵活的献血时间地点,给献血者更多便捷?

毕竟,道义的产生可以源于内心的善念和自觉,但道义的养成壮大,公益文明的开花结果,则必须要有制度的土壤和社会的营养。

“五年治好择校乱收费”怎样兑现

毕诗成

教育部11月1日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10项要求,要求各地力争经过3到5年时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这一痼疾,教育部首次明确治理时间表,确实是一个好消息。同时纵观网络舆论,民众对于是否真的能“五年治好”还有很多忧虑。择校乱收费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疾,就是因为背后的利益纠葛颇深,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形势不容乐观。

基于择校费的种种负面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部门这回是真下了决心。既然真下决心,就需要充分考虑,如何把一些原则、意见、立场转化成现实的力量,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如何避免意志坚定的承诺,到了基层却沦为“以文件落实文件”。

应该看到,治理择校乱收费首当其冲的障碍,就是纠结的利益格局。一些办学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在地方俨然成为特权单位,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松手让利,而一些教育管理者也深陷其中、下不了治理的决心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化。改革需要勇气,治愈社会顽疾更需要拿出改革的魄力,指望和风细雨、谁的利益也不触及就能办成让老百姓满意的教育,显然难度很大。主管部门要把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就需要亮明立场、廓清表述、建立考核。比如这次治理,到底是治理择校、治理择校费,还是治理择校费乱收?既“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又强调“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才导致“择校乱收费突出”,细究起来,治理对象还是不太清楚,既可以理解为“治理择校”,又可以理解为“治理乱收费”,这两者内涵并不相同。

没有责任则少有动力,过于笼统则可能流于形式。“治理乱收费”,不仅要有总体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执行过程、实现程度公布出来,接受监督;还要将具体的责任人列出来,将各阶段的治理考核清晰化,对完成不好的进行问责,才能真正产生好的效果。

“国家标准”不是“免责盾牌”

范正伟

如今看来,“曲美**”所带来的隐忧,远不止明星虚假代言,或某一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那么简单。

在召回“曲美减肥胶囊”、宣布不再生产后,面对舆论质疑,生产商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曲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

太极集团的回应可谓“掷地有声”。但几个悬疑仍然待解:如此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为何还要主动召回?企业可以拿国家标准自我免责,消费者又该找谁说理去?“曲美之后,宛如新生,重现美丽本色”,曲美当初的诱人广告是否名副其实?

国家标准被拿来做“免责盾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某款洗发水被曝含致癌物,制造企业回应符合国家标准;麦乐鸡中被爆含问题添加物,麦当劳表示符合国家标准;云南白药牙膏陷入“功效门”,公司也自称符合国家标准„„

然而,“符合国家标准”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对那些确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产品,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免责盾牌果真坚不可摧吗?

相信某些喜欢拿“国家标准”说事的企业,一定熟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但这些企业也一定是误解了该条文,认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不存在产品缺陷。这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也同现实生活相悖。

害人不浅的“三鹿”奶粉,据说当初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结果又如何呢?三聚氰胺当初甚至都不归国家标准管,但企业因此就可以随意添加吗?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产品缺陷的判定,国家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如果产品存在标准难以预见的不合理危险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即使它“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者也不能免责。换言之,“符合”国家标准,只是免除了生产者的行政责任,但并不天然地免除生产者的侵权责任。

遗憾的是,一些企业虽然身处产业前沿,熟悉行业最新信息,却总喜欢在底线边缘游走,热衷于钻国家标准还不完善的空子,并以此掩耳盗铃地“自我免责”。在畅谈社会责任的今天,一个企业如果连自己的产品质量都不能保证,或者对消费者的权益不管不顾,其他方面的功课做得再多,恐怕也没有资格奢谈社会责任。

如果说企业紧贴“国标底线”是出于利益冲动,那么适时完善国家标准,守好安全闸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但从“三鹿”奶粉,到“美的”紫砂煲,再到“曲美**”,纵观多起产品安全事件,本应起“警示灯”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成为“救火员”,令人遗憾。作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产品市场的执法者,监管部门如果能未雨绸缪、提高预见能力,能提前主动评估、及时更新国家标准,不断促使产品安全升级,那么许多产品安全事件就不会发生。

每一次产品安全事件后,总会有人问:下一个“中标”的会是谁?要避免这种担忧不幸成真,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应该从认真对待“国家标准”开始。

如何从“自我评议”更进一步

郝洪

近几年来,基层政府机构民主评议不少,可真正动真碰硬的并不多。在这样的背景下,5个科室“一把手”下台的河南漯河“千人评议活动”成了一大新闻。

报道说,漯河市1027名各界代表,对全市涉及工商活动和群众生活的159个机关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评议打分,结果3个科室分别在各自的类比中被评为倒数第一名,另两个科室因违法违纪被直接列为最差科室。这5个科室的所有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取消,一把手被责令引咎辞职。

这是个很鼓舞人的结果,尤其对那些放下手头工作,赶来“打钩”的评议代表们——所提意见被采纳,并且很快见了效果。

民主评议不再走形式,而是真正彰显民意,漯河的做法进了一步。但从建立有效的民主评议机制角度讲,这方面的探索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政府机构组织的自我评议往往难以摆脱自身局限。其一,民主评议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一年半载评议一次;其二,这种评议的范围往往限于基层窗口单位,因为基层窗口单位和民众接触多,评议起来相对容易,意见也相对集中;其三,评议代表如何选出、谁来选等问题,常常不甚明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议代表的权威性。

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加之以上种种局限在前,这种评议方式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并非易事。漯河此次民主评议过程中就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在评选计票之时,漯河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宣读了将该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等两科室直接列为“机关作风最差科室”的通报,原因是这两个科室负责人及其成员涉嫌共同贪污。集体违法违纪,已远不止是“机关作风”问题,却也列入此序列,不禁令人诧异。

与这样大规模的代表集中打分评议一样,漯河在评议之前的“网络评议”也有借鉴意义。报道说,此前,漯河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漯河党风廉政网、漯河市政府网等网站开辟网上评议专栏,将所有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能、服务承诺、收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民众意见。

倘若民众在网上的意见果真能被倾听、被重视,这倒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民主监督之道。民主评议,过程更重要。只有在评议、监督过程中,民意能够充分表达,才能真正有民主的结果。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范正伟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起来,这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耐人寻味。

所谓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不仅关系到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也直接决定着其执行力的强弱。

当前,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干部感叹: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也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现象:当某一政策或规定出台时,公众往往异常“敏感”,甚至不管其正确与否。前不久,一部《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因为涉及“强制”和“征用”等字眼,就遇到了类似尴尬。

对于政府公信力所面临的这种挑战,一则新闻或许能揭示原因:前不久,在补偿纠纷案件中,重庆一工业园区管委会竟发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如果某些地方政府任意妄为、违法行政,如何期望自己能廉正生威、取信于民?倘若某些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反之,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公信力就会遭到蚕食削弱。在贵州瓮安事件后,当地总结事件深层原因是在开矿、拆迁安置的时候,民众的利益受侵犯,而一些干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手法粗暴,处置失机,失去百姓信任,“群众不向政府讲真话了”。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行力的前提。任何政府决策,如果得到人们高度认同,推行起来就会获得支持,反之就很难推进。现实中,一些地方往往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羁绊。要么抛开法律,比如某县领导曾公开宣称:“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要么漠视程序,比如对项目审批,经常“先上车后买票”。如此举动无异于舍本逐末、饮鸩止渴:没有规矩,谈何发展?正如湖南省政府在提出“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时所言:区域竞争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是发展环境尤其法治环境的竞争,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法律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现代社会,政府所面临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环境,常常会导致政府治理难度的增加,易于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越要依法行政,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任何时候都必须意识到:没有公信力一切都无从谈起,而要树立公信力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食品安全,监测应走在前面

李晓亮

如今,在各种化学添加剂裹挟下,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植物奶油存在健康隐患的消息后,大家意识到身边洋快餐、奶油蛋糕等食品都含有该物质,反式脂肪酸一时成众矢之的。

对此,卫生部官员表示,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标准制(修)订。婴幼儿食品将禁用添加。

囿于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对氢化油、反式脂肪酸等专业名词,很难有科学的认知,在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的轮番轰炸下,容易草木皆兵,产生非理性的恐慌情绪,将风险扩大化。 此时,卫生部开展针对性的风险监测评估,乃至规定婴幼儿食品将禁用添加,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值得肯定。若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则利莫大焉。

只是,在新的标准和规定出台之前,民众还是会陷入一种暂时的信无可信、选无可选的尴尬,一如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进入超市的年轻妈妈们,面对货架上奶粉的那份纠结与迷茫。

这种尴尬提醒我们,出了问题,临时检测可以起到事后灭火之效,但是不能成为监测常态。假如我们的监测空白区太广,就表明在食品卫生安全领域可能还有许多暗礁潜伏在市场之中。这时,公众的健康就成了试水试航的“探险船”,这显然是难以承受之重。民以食为天,在检测评估结果未出之时,你是放心吃呢,还是悠着点呢?

探明险情,防患未然,让监测走在恐慌前面,是监管部门的分内职责。监测标准滞后,市场监管不力,让民众承受着未知风险的焦虑,显然不妥。何况有些地方还出现过以“个人申请”不合规范、“激素检测”不在指标之列等理由来搪塞推诿的“投诉无方、检测无门”事件。而监管越是滞后,公众拿自己的身体和健康来充当试验品的概率也就越大。

何处寻觅一片风平浪静的食品安全港,怎样构筑食品安全体系?不妨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寻求答案。比如食物基本依靠进口的香港,监管方面就可圈可点。它依靠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专业的风险评估、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以及定期严格巡查执法,构筑起了食品安全“防火墙”。其风险评估采用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注重日常检测,成本最小收益最高,值得借鉴。

近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办法中类似的许多规定,有针对性也不乏前瞻性。该管理办法若能落实,当可大大缓解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受益

刘彦随

“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应当强调的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一半以上,多达2.48亿亩。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散、乱、空”的现象,一半以上村庄出现“空心化”。从当前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适时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条件成熟,农民愿望强烈;从长远看,有利于引导资金与技术要素向农村转移,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利用,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保障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应当客观看待城乡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试验的价值。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对此,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任重道远。

如何让感动更有力量

毕诗成

社会自发呵护道德的力量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与最大张扬,需要得到一种确认。呵护义举、善待好人,就可以聚集起无边的温暖力量。感动不是终点,行动才有一切

一周来,昆明22岁的酒吧服务员周鑫的名字被春城市民一次次唤起,也在网上引起巨大波澜。周鑫为拯救跳江女子被水草绊住不幸身亡。尽管被救者梁某及其家人“没有说一句感谢的话”,让人齿冷,但无数市民却以自己的良知、善意、同情、悲痛,共同凝聚起一股温暖人心的“感动力量”。

曾以为,这是一个道德被拜金击垮的时代,是一个人人自我中心、人情冷漠的时代。我们也因这种“以为”深陷道德的迷茫:为老人倒地无人搭手而心寒,为有人落水遍地看客而忧伤。慢慢地,心结痂了;假装成熟的冷漠,把自己紧紧包裹,并习以为常。

从被救者事后面对周鑫家人的冷漠来看,这种担忧似乎不无道理;而从更多人对周鑫家人的热情来看,这种担忧却显示出一个“小”字来。4000市民自发为这位青年送行;三个小时募集到捐款96180元零1角;有陵园愿意免费提供墓地;网友制作的写着“周鑫,有你的天堂更温暖”的8米长横幅,不到一小时便被市民签满了字,他们将它送给周鑫家属,“想周鑫的时候就摸摸这块布吧”„„ 这些募捐者,这些签名者,平日里或许也只是“沉默的大多数”,但沉默并不等于冷漠。蛰伏在大家心底的,是一种向善与向上的追求。周鑫这样一个平凡好人的出现,激发起人们对美好的呵护热情,触动了冷漠表情下充满善良的人性。我们不必将周鑫拔高到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楷模,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不相信“物欲横流与人情冷漠”的“80后”;我们也不必夸大参与悼念者的行为,这只是隐藏于芸芸众生的一种真性情。这种真性情,才是我们社会的真实力量源泉。

难能可贵的是,媒体与舆论没有纠缠于对被救者态度的简单谴责。如果只剩下对被救者的道德谴责,那么这种谴责未免有些无力,毕竟,我们不可能奢求每一个人都成为高尚者。如果说被救者的冷漠是一盆冰水,成千上万人的行为则如同一股股煦风,驱散着大家心中的寒意。这是当今社会最大的稀缺品,我们可能对很多东西都不满意,但最终我们仍然要在一一关联中现实地生活,只要能彼此观照到心底的向善,便不必恐惧并可以傲然蔑视个别的冷血。

最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潜伏于大多数人内心向善向上的因子,没有转化为普遍的社会存在,而让大家有那么多的忧虑?这或许仍需要来自有关方面的引导与作为,很多网民认为对周鑫见义勇为的事迹认定应破例加快流程,他们需要看到好人最大程度得到“好报”;有人认为周鑫父母应该由社会尤其政府来赡养,提供廉租房等应该考虑„„

这就是流淌于社会之间的民众善良与智慧。这种社会自发呵护道德的力量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与最大张扬,需要得到一种确认。的确,一个周鑫捂不烫所有人的心房,但周鑫身后得到的告慰,却让我们对人性保持希望。好人是一种力量,呵护义举、善待好人,就可以聚集起无边的温暖力量。感动不是终点,行动才有一切。

维护司法权威须坚守程序理念

陈杰人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先是以自己的判决,否定了其上级鄂尔多斯中院和内蒙古高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事实,作出与上级法院截然相反的判决;在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后,该院日前又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与前一次完全一样的重审判决,判决文书甚至连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动,媒体将其称为“复印式”判决。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下级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就在刑事判决中作出与上级院裁决完全对立的判定,使法律的尊严遭受严重伤害,并损害了法制的统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是为了避免重审过程受前一次审理先入为主的影响。按照生活常理,即便案情相同,不同的合议庭重新审理一个案件时,也会在司法逻辑、事实认知、证据判定、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差异甚至较大差别。那种连标点符号都不改动的裁判文书,显然是不负责任的电子版复制,它使当事人实际上失去了获得再次救济的程序性权利。

当上级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一起案件判决发回重审时,意味着上级院对此判决的否定。下级院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做出相同的判决,暴露出该院一意孤行的心态,这也是对上级法院的藐视。

围绕此案出现的一系列现象,并非孤例。相对于全国每年数百万起的案件而言,这种情况尽管只是少数,但它们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对司法公正的损害不能低估。联系到此前的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吴大全案,这些冤案错案的发生甚至违背了基本的生活常理,暴露出有关法院无视程序正义原则的心态,反映出个别地方司法工作在程序正当理念方面的缺失。

今年7月2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程序公正,一方面,法律工作者要把程序正当性放在司法工作乃至法律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此作为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还需要落实案件评价的程序标准。多年以来,我们在理论上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但一到具体的案件判断时就容易将其忽略。现在看来,只有真正将程序标准用于评价和考核司法工作,才能促进司法裁判的程序正当性,继而防范其它损害司法权威案件的出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走出“瓷器爱国”的迷思

李泓冰

不知什么时候,“爱国”也被贴上了各种花哨的标签。眼下最新的一个标签,是英国记者给贴上的——“瓷器爱国主义”。为了回购一个清代瓷瓶,有人一掷5亿元人民币,其气魄之大当真惊世骇俗。这个花瓶现在的拥有者——一位英国妇女,“几乎晕了过去”„„

这类做法并不始于今日。有意思的是,人心的是非评判却发生了转变。

10年前,国内有民企分别以七八百万港币拍得圆明园流失文物牛首和猴首,当时国内舆论几乎是连声叫好。然而,有心的媒体慢慢发现,一些原本并不昂贵的中国流散文物,由于被中国富豪竞相追逐,拍出了越来越高的天价。甚至有一些拍卖行找些中国人当托儿,做局哄抬中国文物的拍价——去年2月,福建某商人以1400万欧元的天价拍下圆明园的两个兽首,后来被媒体查证,此人其实是个“文物托”。最终,对中国文物无度炒作的结果,是那些利用国人爱国热情的洋商或华商赚得盆满钵满。这非但和爱国挨不上边儿,倒有令人生疑之处。

值得欣慰的是,对于高价竞买,国内舆论已与10年前迥然有别,不买账了。从官方到民间,对此几乎是一致表示反感甚至愤怒。显而易见的理由是,追索国内流失文物,要通过法律或外交渠道。这类炫富的行为,不但是对昔日强盗行为进行出手豪阔的物质褒奖,更让中国文物的回乡之路越来越坎坷。

看来,中国人对“爱国”的判断与坚持,已经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趋于理性。

中国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表达爱国热情,确实值得思量。比如,拒进洋超市,甚至痛砸个别外国品牌的车,算不算爱国?那里面其实凝结着很多中国员工的心血,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出手豪阔的中国人,成了全球奢侈品市场的大救星,连上亿元一艘的世界顶级游轮,都上赶着为中国富豪量身订制,这算不算为中国长脸?

然而,中国企业家和商人的慈善捐献,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世博开在家门口,人们争先目睹盛况,体验身为东道主的自豪感,但在7000万人次中,却有“个别游客”随意插队、乱扔垃圾,这样的丢脸行为,更没法与爱国沾边儿了„„

真正的爱国主义,是把对祖国的热爱变成自己的行动,为祖国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不惜生命抵抗侵略,坚守民族气节;在和平年代,以自己哪怕是微小的努力,让这个国家和它的百姓生活得更美好更公平更团结,以这样的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才是中华民族赖以存在、发展的情感纽带与精神支柱。

行业组织如何赢得尊重认同

曲哲涵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委员会辞退了46名出租车司机,且永久禁止其入行。理由是,这46人在不同地段和区域停运5小时,“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损害了行业形象,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46名司机为什么要停运呢?他们要求减免租金、发放油补,并抗议电动车、蓝牌车等非法营运现象长期存在。报道说,这已是一个月来第六次停运。事件发生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决定把出租车保证金从每车9万元下调为每车5万元。看来,主管部门对司机们反映的问题是有着清醒认识的。

令人不解的是,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委员会却不依不饶。尽管在深圳这样偌大的一个城市,四五十辆出租车停运5小时便造成“市民出行不便、损害行业形象”的说法似乎过于牵强,但委员会仍然施以重罚,令公众哗然。

人们想知道,自律委员会一纸罚单剥夺46人从业权利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行业组织,委员会除了冷冰冰的“自律”之外,可曾认真聆听过司机们的呼声,对净化运营环境作过认真考察并施以良策?它敢不敢仗义执言,代表广大司机同出租车公司就租金问题“讨价还价”?司机们的要求究竟触动了谁的敏感神经?又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

出租司机们的要求就算不尽合理,也总该有表达的权利。如果反映问题的渠道始终畅通,如果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圆满的回应,这些平日里早出晚归甚至夜以继日拉活儿的司机们,应当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断粮”等极端方式去引起管理者关注。行业组织对此又怎能如此无动于衷?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表达常态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表达诉求是一种合理的公共需求。面对利益群体间的博弈,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的,就是满足这种需求——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等有效手段,搭建起有效的谈判沟通渠道和表达意见平台,令社会和谐、稳定。

各类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在面对底层从业人员时,应该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畅之所言,急之所需,千方百计、设身处地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而不是为了彰显自身的权威和影响力,一味地通过“堵”与“罚”,使简单纠纷复杂化、个体冲突群体化。惟此,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赢得尊重,并促进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遏制“涨价”须修正通胀预期

马红漫

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物价上涨态势较为突出,从上游生产资料到下游农副产品与消费品,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尽管导致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不尽相同,但由于本次涨价涉及范围广泛,已对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心理产生了明显影响。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涨价态势,将会导致通货膨胀预期进一步强化,恶化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这也正是《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从《通知》的具体内容看,16项措施以增加市场供给的产业调控政策为主,辅之以价格体系监管、社会保障联动、行政责任落实等措施。调控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发展和鼓励农业生产、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措施,这一思路击中了当下物价上涨的要害。

事实上,导致近一段时间物价上涨的直接推动因素在于农产品供给不足。由于近一年来国内不少地方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减产。比如价格最早开始上涨的绿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主产区东北三省、内蒙古天气干旱致绿豆减产;近期开始涨价的棉花同样也是如此。中国棉花市场检测系统报告认为,由于遭遇恶劣天气,今年中国棉花产量可能较去年减少5.5%。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通知》中相关鼓励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基于供给不足的物价上涨态势将逐步得到缓解,再加上临时性物价补贴与社保救助政策,物价上涨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要特别强调的是,随着各类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已经使得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具有了“金融市场”属性,即市场出现明显的“买涨不买跌”心态。一旦某种商品出现涨价苗头,哪怕只是一个市场传闻,就会出现抢购以至于商品货架断货的不理智局面。之前食用油和方便面市场销售就出现过这一情况。这些现象表明,公众对于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比较强烈,而通胀预期所造成的购买心理,会使得增加供给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更何况农产品供给增长受制于农业种植生产的基本时间规律,短期内很难迅速增加生产供给规模。就此而言,要想抑制物价上涨的严峻态势,单纯依靠产业政策鼓励增加生产供给规模仍显不足,未来的调控政策需要努力修正市场通货膨胀的预期。

参照价格调控政策的国际经验,修正市场通货膨胀的预期,一方面要从宏观货币政策入手改变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所能够决定的公共资源品等价格领域,应采取“缓涨慎涨”的调控政策;对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趋势进行权威分析预测,缓解公众恐慌购买情绪,同时抑制游资借机进行市场炒作的行为。

总之,鉴于当下国内物价上涨原因的复杂性,综合生产和金融多方面政策措施,修正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才能有效遏制物价上涨态势。

联考如何破解高招难题

李宝元

继清华等7所高校成立自主招生联考联盟后,日前,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2011年7校将举行自主选拔联合考试。而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学校也在酝酿结盟联考。

尽管联考的具体操作办法将等教育部今年发布完自主招生办法后才正式公布,但这些自主招生联盟都以“一次考试,盟校互认”为共同“卖点”,可谓形成了多元化竞争的均势。

尽管依然需要回应“跑马圈地”、“掐尖游戏”等质疑,但应该看到,在维持全国统一高考制度权威性、科学性、严密性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两个自主招生联考格局的形成,对于高考制度改革来说,应该说大方向是对头的。

从2003年开始,针对“大一统”、“一刀切”的高考制度积弊,国家允许部分高校实施有限“自主招生”,但由于自主招生比例小、报名资格弹性大、信息不透明等弊端,不仅没能有效革除传统高考应试化的弊病,而且随着自主招生院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考生应试负担反而大大加重,出现了“考生四处‘打飞的’被动赶考”的尴尬局面。

今年,清华、上海交大、中科大、西交大、南大首次实行自主招生“五校联考”,采取三个模块,即考试包括通用基础测试、高校特色测试和面试,基础测试由学校联考,而特色测试和面试则由各高校组织。这种联考模式,无疑是对分散化自主招生加重考生应试成本弊端的修正和完善,但由于联考没有形成多元竞争格局、参与面小,改革推进力度有限。

从数十年高考“大一统”,到近十年来自主招生“小松动”,从今年部分高校独立联考,再到明年清华、北大自主招生联考对垒竞争格局的形成,沿此方向走下去,可以预见,中国高考制度将探索打破“一刀切”的格局,在多元联盟自主招生竞争格局中,逐渐建立“全国学业水平测试+高校独立自主招生”的新模式,从而使中国教育最终走上“公平育人有效选才两不误,高校与学生双向对等自由选择,成功路径和机会多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在大方向上,今后高校自主联考模式改革似应注意把握如下几点:首先,联考不应是集团垄断封闭性的,在清华、北大两大联盟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发展全国、地方、特色院校等不同层次的联考组合系统,形成更加多元开放竞争的格局;其次,各联考组合系统不应相互排斥、恶性竞争,应该以学生为本,在考试时间、选校规则上,最大限度为学生多次、多机会自由选择高校提供方便。等到时机成熟,不同联考系统可以彻底摆脱“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传统模式,真正发展成为类似发达国家的独立考试评价体系,各高校和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考试信誉,自主选择参加哪些联考系统。

城市管理多些“问需于民”

寒小

从10月8日到11月9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河南省郑州市接连发生4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这促使管理部门下决心给城管执法来一次“大手术”——日前,该市城管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改进意见,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对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系统性改革。

城市管理问计于民,此举值得肯定。

烧烤摊带来满地油污垃圾、小广告犹如“牛皮癣”铲之不尽、随意占道令交通雪上加霜、假冒伪劣商品害人不浅„„任无证商贩随意而为,城市生活可能秩序混乱,市民利益容易受到损害。不管不行,问题是应该怎样管?

当城管执法人员与无证商贩之间的冲突逐渐升级,从围追堵截发展为大打出手;当我们的城市管理陷入“越暴力越难管、越难管越暴力”的怪圈,有必要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新进行审视。

城市的基础是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应该是“人本位”而非“城市本位”;落脚点应是“为人服务”而非“把人管住”。

“城市本位”者,担心薯炉饼铺、瓜摊菜担的存在影响现代化都市高楼大厦的“品相”,担心城市治安、清洁等管理成本大幅上升,特别是担心个人或部门的政绩由此平添风险,所以对小商贩毫不留情、坚决取缔。而“人本位”者,会理解进城农民和城市贫民谋求生计的艰辛,会欣喜众多“草根创业”潜藏的经济活力,会满足城市居民对廉价而又方便的马路摊点的需求,会认同“苏轼酒坊题字匾,武郎烧饼有焦糊”这种多业态混杂的合理性以及由此呈现的城市生机。

一心想“把人管住”的,政策取向必是让上级满意、给自己方便,免不了“一言堂”、“一刀切”、“一厢情愿”,并不在意执法对象的困境与企盼;行为取向必是以我为主,遇到矛盾便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直至发展为“暴力执法”。而“为人服务”者,怜小贩之苦、解市民之忧,能化堵为疏,千方百计地在商贸区、娱乐区的缝隙间,在城市的边边角角,营造税费低、证照齐、管理严的早市、大排档„„为市民留下一些方便,为小商贩守住一份希望。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也能放下身段,先问问市民的意见,多听听小商贩的烦恼,尊重民众的需求,维护对方的权益。

解决城管难题,关键在于“以人为本”谋求公共利益,根本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这个角度看,郑州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举措,以及对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的系统性改革探索,是一个不错的开头。

“矿领导带班下井”值得坚持

盛大林

日前,随着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张洪良最后一个升井,四川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井下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表示,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自救,将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借鉴作用。他说,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29名矿工成功获救作用明显。

“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一个既老又新的制度。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带班的主体是矿领导。此后,更是三令五申要求贯彻落实,社会上对这一规定也颇多关注。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作用在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得到彰显:两名副矿长的及时下井,让突然面临“生死劫”的矿工像是吃了“定心丸”,在两名副矿长的直接指挥下,矿工们集合到高坡地带;也正是在两名副矿长先人后己、精心组织下,救援最后阶段的升井有条不紊„„

正如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所言,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一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矿及其领导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救援虽然取得了圆满结果,纵观事故发生及救援的整个过程,还是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有很多教训值得记取。比如两名副矿长是在透水事故发生后才下井的。这恰恰反证了严格执行“矿领导领班下井”制度的重要性——如果矿领导一直在井下带班,凭借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或许可以更早地发现问题。

此外,威远煤矿属于整改排危阶段,未经批准复工。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曾经派人对煤矿和周边的水文情况进行过勘查,发现有透水的可能性。业主在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仍安排人员入井作业。这说明煤矿的安全意识还不是很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有待提高。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救援充分说明,“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值得坚持和推广。期待各地煤矿都能认真总结这起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在执行这一制度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值得珍视的警民“微博互动”

吴丹红

11月27日,北京警方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网友答谢会,公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自8月1日开通以来的“成绩单”:点击量超过1100万次,网民留言近4.5万条,粉丝超23万人,通过微博解决网友反映的实际问题89件。

如此盛况,人们并不陌生。今年上半年,广东就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全部开通微博,目的是“让公安机关与网民互动起来,让公安机关的声音能迅速传播出去,也让公众的疑问能得到迅速解答,消除误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沟通、便民为主旨的各地警方的官方微博,更是雨后春笋般在网上出现。

微博作为一种快捷的迷你型博客,可让使用者通过多种方式在网上发布即时消息并与他人进行一对多的互动交流。从理论上说,微博让每个普通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并让自己的信息快速传遍世界。“肖传国‘锤击’方舟子”事件,正是源于微博的“爆料”,随后北京市公安局也通过微博公布了该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此前,济南警方通过微博成功救助了“网上直播自杀”的女网友。而柬埔寨踩踏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次日就在微博上发布了图文并茂的“防踩踏事故秘笈”。

近年来,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上网回答网民提问,到公安机关上网开微博,政府与群众互动的方式与时俱进地进入了网络时代。“平安北京”等警方微博开通后,从其交出的“成绩单”和舆情监测的效果看,在服务便民、提示警情、解决问题、回应问责等方面,走在了警务公开、警民互动的前沿。

对公安机关开微博的举动,也有个别质疑甚至反对的声音,这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某些地区或者某些事件上警民关系仍存在的问题,而微博恰恰能起到纾缓、沟通的作用。面对“拍砖”时多数警方微博的宽容、理性、积极态度,也让网民看到公安机关在提高警方整体形象、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诚意。

当然,微博只是形式,网民真正在意的是实质内容。从这个角度,已经开通微博的公安机关,都应善意面对批评、真诚集纳民意,使这个平台的作用最大化、长期化;同时,人们也希望更多部门采用各种形式的互动平台,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执政为民水平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让监管之手强硬起来

任江华

每年冬天的这个时候,成千上万只候鸟不远千里来到江西鄱阳湖越冬,使这里成为候鸟的乐园。然而据报道,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布下重重“天网”捕杀越冬候鸟,令人痛心。

按道理,主管部门以及沿湖市、县、乡政府每年也组织过宣传保护候鸟的活动,特别是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护鸟”专项整治行动。但为何类似的捕杀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呢?

正如一位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所言,尽管每年都高度重视,但候鸟的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湖区的巡护人员少,全鄱阳湖有各级保护区近20个,但真正在湖区日夜开展巡护的人员少之又少;二是打击力度不够,现行法律规定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部门配合少,很少有联合执法,甚至是各自为政、合力不够。

倘若只从道理上讲,上述揭示已经十分透彻,然而如果走进现实,人们却不无遗憾地发现,现实往往更加复杂。比如,一些候鸟被“天网”捕杀,就发生在某县鄱阳湖候鸟保护巡查站眼皮底下。只要巡查站工作人员有一点责任心,是能发现大湖深处的罪恶的,也是能够通过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打击处理的。

为什么在监管领域常常发生“灯下黑”、失察失灵呢?如果说工作人手不够、相关的联合执法机制未能建立,这些都可以理解、需要通过时间来解决的话,个别巡查站工作人员的监管不力,则让人不能容忍。

据悉,江西省林业厅日前召开了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工作会议,并签署通过《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公约》,成立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这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与此同时,完善联合执法的机制,彻底改变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抵牾的尴尬现象,真正形成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也势在必行。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再好的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再严密的监管网络也需要具体的人来落实,从这个意义上,对于监管不力的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寄望于制度完善之外,还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纵容,让监管之手强硬起来。

用什么带走阿龙的忧伤

郝洪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中国广西山村的6岁孩子阿龙,成了中国艾滋病感染人群的“代言人”。这个父母双双因患艾滋病离世、与一条黑狗相依为命的孩子,他的孤独与凄凉让无数人为之流泪。

一个人的家、一个人的晚餐、一个人的未来,这是媒体所描述的阿龙的现实生活。因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大家庭的温暖与他无缘,亲戚不接纳他,年迈的奶奶隔天过来为他做顿饭就走;因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被当成异类,没有玩伴,医生甚至不敢处理他因做饭而烫伤的小手;因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社会隔断了他与外界的通路,学校对他关上大门。

而这,又何尝不是大多数艾滋病病人的现实生活。孤独、贫困,被歧视、被疏离、被排斥。尽管自艾滋病被发现以来,消除艾滋病歧视一直是全球需要共同实现的重要目标,但是,对患艾滋病人群的冷漠与恐惧仍然如艾滋病病毒一样,在我们之间传染、蔓延。

直到今天,在一些人心中,艾滋病仍是肮脏、混乱、糜烂生活的代名词。当我们给艾滋病贴上道德标签,当我们因恐惧而远离甚至抵触艾滋病人群的时候,也为自己的冷漠找到了一个貌似正义的借口。

恐惧会遮蔽我们的双眼,令我们难以洞察艾滋病的传播现状,不能知己知彼、有效对抗。2009年,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结果表明: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4万人。而据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37万余例。74万和37万,相差一倍的数字之间,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痛苦的灰色地带,它意味着因害怕被歧视而拒绝治疗的人,意味着更多潜伏的危险。冷漠同样会蒙蔽我们的心灵,无形中影响着一些地方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甚至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科学的进步告诉我们,和其他许多传染性疾病一样,艾滋病与人类一定的社会文化行为密切相关。近30年来,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扩散,已从单纯的文化背景上升到经济、政治背景,这是为什么贫困地区艾滋病病发率高的原因之一。如果一定要给艾滋病贴上标签的话,那它应该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共同面临的难题。

回看阿龙,网友们从四面八方赶来,为阿龙送来食物和玩具,更为阿龙送上一个个温暖的拥抱。他们的确给阿龙带来了快乐,但他们能彻底带走阿龙的忧伤吗?在被国际社会誉为“抗击艾滋病典范”的乌干达,那句著名的口号:“与艾滋病作斗争,而不是与艾滋病人作斗争”,请让我们铭记并努力践行。

精神赔偿入法 公民更有尊严

张水海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步,为规范公权力文明合法行使提供了一个倒逼机制。精神赔偿入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将使人的尊严更加完整。

此前,当公民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常常遭遇于法无据的尴尬。即使赔了,也是以补助、补贴、照顾等形式给付,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种种现实表明,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期待,人们呼唤法律给予公民合法权益更加全面的保护。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无疑是对民意的顺应。 从本质上说,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符合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普遍的制度。在我国,自1995年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实,早在1986年民法通则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更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民事基本法中。但这仅仅是对民事领域精神侵害的一种控制,对公权力造成的精神侵害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权力的规范和控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不但要依法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还要对行政相对人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依法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就形成了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办案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以人为本,从而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总之,虽然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认定、赔偿标准的规定仍需细化,但精神赔偿入法,必将进一步落实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合法权益。

关注\"菜篮子\" 莫忘\"菜园子\"

张毅

“菜篮子”和“菜园子”的感受,很多时候会有所不同。

日前,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迅速打出政策组合拳,稳定物价初见成效。商务部最新监测结果显示,食用农产品价格稳步回落,蔬菜价格降幅扩大,油菜、大白菜、黄瓜等价格降幅超过一成。

同时另一条消息也引人注意:海口郊区蔬菜集中上市,已经出现“菜贱伤农”的现象。而在不久前,海南因洪涝,政府还在忙着解决市民吃菜难问题。

这尽管只是局部现象,但再次提醒人们,“菜篮子”产品,尤其是生鲜蔬菜供应,形势变化快、调控难度大,搞不好,很容易“按下葫芦起了瓢”。

“菜篮子”,一头连着物价指数,连着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一头连着农民的钱袋子,连着农村的繁荣稳定,两头都是大民生。“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既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相反,价格大起大落,“红绿灯”错乱,消费者心里没底,影响消费预期;农民也看不清信号,造成产业波动,损失更大。

因此,政府调控监管,一定要统筹兼顾,既关注城市居民的“菜篮子”,又关注农民的“菜园子”。正如国务院要求的,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 由于这一轮价格上涨势头猛,情况复杂,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结合”的功夫还不够。往往只盯着超市、批发市场,盯着城市的“菜篮子”,价格居高不下,群众抱怨不断,越盯越上火,越听越着急。于是,更倾向采取限价措施。短期看,价格下来了,但形势能否稳定,要打个问号。因为,这轮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成本提高、灾害影响、通胀预期加剧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光“退热”不行,还要“消炎”。炎症在哪?到“菜园子”里去看看,多听听农民的声音。其实,从历次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经验看,价格上去,得大头的往往不是农民;价格下来,损失最大的却可能是农民。

既看“菜篮子”,又看“菜园子”,就会找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当前,流通环节利润过高,是生产者、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过高的利润怎样降下来?不是机械地砍中间环节,不是命令城管满大街撵小商小贩,而是减少垄断,扩大竞争,尤其是大力发展零售环节,让超市、集贸市场、社区菜店合理布局,充分发展。这好比抗洪,水位高了怎么办?一味堵不是办法,进行必要的疏导、分洪,才能平稳运行。

长远看,理顺“菜园子”与“菜篮子”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市长与市场的关系。“菜篮子”产品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放开市场的产品之一,近30年来,市场调节发挥得淋漓尽致,对促生产、保供给,起到了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然而,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政府调控该出手时就要出手。因此,市长保民生、稳菜价,应重点保两头,一头是大力扶持生产,供给有保障,没有大问题;一头是扶助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生活能托底,基本会满意。

公民意识助推法治进步

马国英

改革,在中国历史上常常被称为“变法”。这表明了“法”在改革当中的重要位置,也体现了“法”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

审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以有许多思考。比如说,法治建设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法制完善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改革的有力保障。再比如说,市场经济不只是一种经济模式,也是一种法律权利体系。

比较当代的改革与历史上的“变法”,会给人许多不同的感受,特别明显的一点,就是处于变革进程中人的状态。历代王朝的变法,记载于史书的多是推行改革的君臣;当代的改革,让更多的普通人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

在12月4日法治宣传日这一天,央视“十年法治人物”评选揭晓。翻看每年的“十大法治人物”名单,十年法治进程生动丰富。这些年度标志性的人物,不只包括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法律专业学者、律师,更有一些与法律工作距离比较远的普通公民,一些来自民间的“小人物”。他们有的没有接触过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只是按照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朴素理解执着行事;他们有的认准了只有法律能改变自己所处的困境,在“讨说法”的道路上顽强坚持„„这些“小人物”,尽管每年入选的人数不算多,却是当年“法治人物”中的亮点。在他们身上,体现着社会公众正在生长的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正是推动改革不可或缺的力量。

2006年度的“十大法治人物”之一——“反酒第一人”王英,便是他们的代表。河南女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为此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先是针对酒厂,再是针对工商部门中的商标管理机构,她的要求是在所有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标明“饮酒有害健康”。

颁奖词把王英的诉讼概括为:“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可谓恰当。以一己之力挑战一个行业、一项惯例或者传统,不管“反酒”诉讼的结果如何,她的付出已足以让人心生敬佩。

实际上,“小人物”的勇气与奉献,已经推动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修改,触动了相关方面的改革。人们不会忘记那些在孙志刚案中奔走呼吁的媒体记者和众多网友,他们的努力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这些“小人物”,他们对法治的追求令人尊敬,他们对法治的信念令人感动。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而尊严和权利,正是公民意识的内核。社会成员树立一种公民意识,培养一份社会责任感,将汇聚成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深化改革的动力。如果今天的改革要套用“变法”的说法,那么,与“变法”之名相联系的,应该是中国公民。

延伸阅读:十年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

本报北京12月5日电 (王宝卿)12月4日晚,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1号演播大厅落下帷幕。根据“百人评审团”的投票结果,10位十年法治人物和4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打虎网友”、诚信老人郑宜栋、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海地维和警察等10人(团体)入选十年法治人物;民警张浩、法官任秋华等4人荣膺特别贡献奖。

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承办。

民营医院如何走进“春天里”

李红梅

日前,国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突破性地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即俗称的“民营医院”消除了职称考评、医保纳入、审批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障碍,让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一样的“平等待遇”,同时放开境外资本独立办医股权限制。有人说,民营医院将迎来春天。

这几年来,民营医院的声誉似乎不是太好。就今年来说,前有北京东大肛肠医院“虚假广告”、“过度医疗”事件,后有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给“超女”王贝整形美容致死事件。类似事件,暴露出部分民营医院“赚快钱”、行业自律不够等问题,或许也与民营医院的“营养不良”有关。

在占尽先机的公立医院面前,无论是设备准入、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医保定点还是税负减免,民营医院都属于“弱势群体”。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尤其当公立医院因“回归公益性”改革获得更多财政补贴之时,民营医院的生存竞争面临着更大压力。从这个角度看,《意见》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体现了政策的进步。

尽管社会上对民营医院有各种议论,到民营医院寻求各种医疗服务的人却络绎不绝。俗话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当今社会,人们对多层次的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与此相对照的是,公立医院却越来越难以担负医疗服务供给重任,“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现象还在上演,大医院医务人员日日超负荷运转。医疗服务市场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正因为公立医院提供不了如此差别化的服务,能够满足人们多样需求的民营医院才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卫生部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社会办的医疗机构为6.4万所,2009年为46.6万所,一年时间增长了6倍多。从这个角度看,《意见》鼓励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可谓正当其时。

当然,如果说给予公平待遇,卸下政策负担,让民营医院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体现了“放”的一面,那么,解好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这道题,还要有“收”的一面——这就是要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意见》抓住了这两个关键环节,从制度上设计了众多可行的办法。对于各地监管部门来说,掌好民营医院“营利性”和“公益性”两个舵,做到服务与监管的“收放自如”,民营医院就一定能够获得长足发展,老百姓“看病难”问题也就一定能够得到缓解。

贫困地区申遗更要讲究“性价比”

邓海建

近日,一则“贫困县举债申遗”的报道引发关注。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荔波县为了申请“世界自然遗产”,举债约2亿元。这一“穷负债+资本运作”的模式,潜藏着不少隐患。

荔波申遗的超常规“大手笔”,只不过是这些年不少地方掀起的“申遗热”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目前我国有包括杭州西湖在内的35个项目正式备选申遗。此前,“中国丹霞”六地共为申遗花费十数亿元,而专家认为这在国内申遗项目中花费还算比较小的。 巨额的申遗款项,未知的效益产出,这不免令人担忧:真金白银砸下去,财政申遗“性价比”几何?如果大手笔的申遗行动没有严格的程序公开,或者缺乏切实的群众参与,会不会招致“政绩工程”的质疑?

平心而论,贫困地区发展不容易——逐利的市场资本往往只会锦上添花而不善于雪中送炭,加上资源相对匮乏、项目相对稀缺,“穷负债+资本运作”也是一条不得已的险路。公众能理解贫困地区脱贫的愿望,毕竟,输血不如造血,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经济发展,或者增进民生福祉,都离不开贫困地区对特色资源的运筹与营销。

自然遗产是一种宝贵的特色资源,无可复制。然而,申遗的主旨在于保护,在于主张对人类文明的传承责任。遗憾的是,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将申遗视为发展地方经济的终南捷径:一方面满足于“遗产”称号的争夺,“申”完则万事大吉,缺乏配套的保护举措,坐等天上掉馅饼;另一方面将“申遗”视为坐地起价的法宝,一申遗则涨价,难免有借申遗敛财的嫌疑。一些著名景点的门票价格都在“申遗”成功后“涨”声一片——而在涨价之后,遗产保护却鲜有改善。

更值得关注的是,过度开发的魅影,一直与遗产保护在暗中较劲。因此,在某些著名遗产地,你会发现老式木门窗镶上了铝合金,楼台转角处长出了钢筋混凝土,“超载”的客流、遍地的垃圾„„过度市场化,成了遗产不能承受之重。此外,申遗后的“扩容”,也使得部分遗产越来越“返老还童”,敷上了浓厚的商业脂粉,而遗产自身的文化气息、历史风貌,在人为的雕琢中日渐式微。

贫困地区将申遗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冀望利用自身资源让群众生活有所改善,可以理解。但地方旅游业要想成为提振相关服务业、乃至各色产业的龙头,离不开申遗之外的决策智慧,需要营造出更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对贫困地区来说,因为财力有限,好钢就更要用在刀刃上,申遗更要讲究“性价比”。这个“性价比”就是:有没有把遗产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有没有让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有没有让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更协调。

治堵要走出“应急”怪圈

徐立凡

交通拥堵,是近年来在全国普遍凸现的“城市病”。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在谋划“十二五”发展时,均把“不堵车”列为具体目标,表明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中国一线城市面临的共同挑战。不仅如此,交通拥堵还在向二三线城市迅速蔓延。

城市化的过程,往往伴随着交通拥堵的加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通拥堵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持续付出且不断增加的成本。如果城市治理注重经济与公共事业的平衡,城市规划更加具有前瞻性与合理性,那么,城市交通拥堵完全可以限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但是,在很长时间里,城市治理和发展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无形中忽略了社会效益;过多地强调了对经济拉动产业的扶持,无形中忽略了对公共服务业的扶持。比如,汽车业对于城市GDP增长带动作用明显,因此鼓励汽车业发展一直是重要的产业政策。然而,在汽车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却远远滞后。

北京等城市酝酿的治理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对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经营理念是一次纠偏,对于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是一次试验。希望这些措施能取得较之现行措施更显著的成果。

与此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与国外治堵相比,中国城市治理或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通过提高城市化率拉动内需、带动增长是中国城市的重要使命,这意味着必须在经济效益与公共效益之间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否则,城市规划缺乏长远性的通病仍不能从根本上加以克服。此外,政府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者,需要对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作出更准确的衡量。在政绩工程仍然不能完全得到遏制的情况下,追求短期效益的冲动仍然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彻底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不仅需要在技术层面上加以完善,还应该在制度层面上有所作为。一方面,在政绩考核中,应该加大公共服务水平所占权重,强化政策对于公共服务的倾斜;另一方面,对于公共事业项目,应该引入社会评估机制,邀请市民参与政府决策,以此平衡不同利益。只有强化制度设计,才能避免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掐架”,并防止交通治堵成为应急工程。

交通拥堵是一个提醒:如果城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不能协调,那么经济利益最终可能会演变为负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等城市对于交通治堵的新探索,应该成为提高城市发展认识、改善城市治理水平的新契机,成为城市发展制度革新的又一个起点。

面对矿难,他们何以沉默

郝洪

12月7日,河南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矿难发生后,因矿方管理混乱、负责人事后逃逸等原因,事故人数一变再变,直至8日清晨才查清,严重影响了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的开展。而一直在现场的渑池县政府驻矿干部虽清楚情况,却始终一言不发,事后竟以“没人问我”来搪塞。

好一句“没人问我”!矿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组织救援力量迅速赶往现场。当班下井多少人、井下被困多少人?心急如焚的救援人员在问,伤心欲绝的矿工家属在问,舆论在问,民众在问,所有的这些追问还不够吗?在这名驻矿干部眼里,究竟该谁来问、怎样问,他才会打破沉默、有所回应?

46人下井,26人遇难,从死伤人数来看,已属于重大事故。而驻矿干部一句“没人问我”说得如此理直气壮,俨然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面对26个消逝的鲜活生命,面对失去亲人的无助与悲伤,面对那些被猝不及防的灾难击垮的家庭,这样的推脱从何而来?

这推脱来自看不见的利益链。有媒体报道说,经调查,事故矿企的矿主是私自组织人员下井非法开采,在矿方通知人员下井时,这位驻矿干部还清点过人数。矿难发生后,驻矿干部不及时上报,听任原矿主私自组织人员井下藏匿遇难矿工遗体。可见,驻矿干部对事故矿企并非不知情,而是了解得太深,以至于太投入,看不见对矿工生命的救援,看不见自己的职责所在。

这推脱来自缺乏制度约束的问责形式。今年4月,河南省曾下发通知,要求矿干部必须24小时全天候驻矿监控,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一并问责、一并追究。然而,来自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数据表明,今年一至十月,该省煤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0起、死亡236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100人。这30起事故中,有多少煤矿被勒令关闭,又有多少干部被问责?

这推脱来自“不作为”的官场文化。类似“没人问我”的知情不报和行政不作为,并非只存于河南“12·7”这一次矿难,也并非仅止于矿难这一类人祸。这一声音,我们在毒奶粉事件中听到过,在各种环境污染事件中感受过。以个人利益来衡量岗位职责的“不作为”,为害甚烈,并为各类社会问题、事故灾难所证实。

河南“12·7”矿难发生后,与驻矿干部“没人问我”相呼应的,是渑池县的“自我表扬”。报道说,在12月8日下午举行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一位副县长关于如何加强矿企管理的总结报告,让调查组成员如坐针毡。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指什么,是那些被矿难吞噬的魂灵,是所有渴望安全、公平社会的民众。在这样的“天”底下,即便有利益的捆绑,有制度的疏漏,有潜规则的庇护,还是请把良心放回胸口说话。

“房票”提出反腐新课题

王石川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近日,台州市纪委组织人员调查摸底发现,100多套房子存在违规交易的“直改名”情况,已有部分党政干部主动向纪委承认转手牟利。

见证着物资匮乏的票证,早就淡出了历史舞台。“房票”的登场,不免勾起了人们的酸涩记忆。而台州出现的“房票”不是钞票,胜似钞票,含金量颇高。

一张小小的“房票”,附加值之高,令人咋舌。“房票”奇货可居,普通购房者望眼欲穿而不可得,但台州市一些人却能大肆占有,究其因,是他们手中握有权力。据知情者透露,“房票”来源,无非是权力的寻租。如何寻租?开发商要办事,总要与主管部门打交道,总得需要主管部门审批,如果不打点一番,相关部门就“给你卡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是主动“馈赠”还是被迫献贡,开发商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止步于一送了之。同时,“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享受到巨大好处的人,也不可能白吃白拿。一方是利益输送,一方是权力作抵。“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在“房票”的一送一收之中,资本与权力完成了交易。

煊赫的“房票”倒卖,勾连了一条多方分肥的利益链:少数人无本万利,大发横财;开发商一遂心愿,在权力大树的荫庇下,所向披靡;在办理“直改名”的隐秘环节中,房产中介也能发一笔财。显然,对开发商、政府官员和房产中介来说,这是一种“三赢”的格局。

但是,“三赢”的背后必有“三辱”: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辱,政府公信力受辱,法律法规受辱。中纪委印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台州市一些官员的“房票”,无疑契合了低价买房这一条,尽管只是“房票”,但转手倒卖牟利甚丰,已然涉嫌受贿。

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屡出状况,不少人在房地产上摔过跟头,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最近发生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和土地、房地产开发联系在一起„„”与直接受贿相比,收受“房票”无疑更为隐蔽,但实质仍是腐败,这就为反腐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据悉,台州市纪委已经表示,一经查实官员倒卖房票,除上缴不正当所得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要处理相关官员,更要肃清官商勾结。

别让“刷票”堵塞了公众表达

李劭强

时下,一些评选活动开始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希望借助网络的开放和互动获得真实广泛的民意。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出现了网络水军“灌水”的现象,几名“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以短时间、本地化的得票方式顺利“突围”。虽然此事件是否为恶意刷票还没有定论,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上投票已催生出一个新的网络产业——“刷票业”。

网络投票被认为是民意表达和公共参与的一种快捷方式。有人曾总结“超女”红火的重要原因:进入的低门槛与民意的决定权。人们之所以如此踊跃投票,除了对偶像的痴迷之外,还与决定胜负的方式有关——由得票数而不是评委决定最终结果。因此,网络投票既是一种投票方式,也是一种表达和参与的渠道。

然而,在网络媒介逐渐壮大、网络受众日益增多之后,也出现了违背自主表达的被组织的“伪选票”:或是通过权力组织的方式,要求权力管辖范围的人积极投票、选择性投票;或是通过经济购买的方式,花一些钱找专门的机构刷票。人们曾经期待的网络民意,在这种干扰下面临蜕化成“电子乌托邦”的危险。

从其对待民意的态度和做法看,网络刷票的实质无疑是对民意的直接嘲弄——不是评价的结果交给公众决定吗?干脆弄一个假民意来给自己“贴金”。当民意可以伪造,可以“量身定制”时,它就只能成为装扮造假者的工具。 也就是说,那些组织投票和购买选票者根本没有把公众放在心上,也根本没有把民意表达看成是自我调整的反馈。他们认为,只要耍耍手段,就可以将民意玩弄于股掌之中。所以,无论刷票的方式是什么,刷票的原因除了表面的自私自利外,还与对民意的嘲弄和操纵有关。而一旦民意被嘲弄,公众也就难以相信舆论有力量、参与有价值。

因此,刷票问题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也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事关民意表达与公众参与的严肃问题。对其防范,必须在技术预防和法律制止之外,培养人们对民意的尊重,以及对公共问题参与的自觉: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民意是需要敬畏的,嘲弄民意者必然要付出代价;同时,参与公共生活应该积极而审慎,不能因懈怠而给刷票留下可能。

程序细节保障“阳光采购”

傅达林

商场、超市里4000元就能买到的电视机、空调,政府采购价竟要4500元,批量购买的政府采购为什么比零售更贵?媒体报道的怪现象值得反思。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至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明确。通知强调,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透明化运作,既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重要精神,也合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原理。而以“通知”的方式强调公开招标的程序要求,本身或许就隐含了政府采购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良现象,需要我们从制度上作出全面“体检”。

以往,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其中暴露出的索拿回扣、行贿受贿等问题,导致了后来的政府采购改革,希望以采购权的回收来减少采购权力变现的机会。但实践证明,采购权的集中如果不配以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制约,如果不设计出细密到“无空子可钻”的防范体系,还是无法杜绝腐败。

要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首先必须从法律制度上着手,完善对权力运作的规范与监控。虽然我国2002年出台了“政府采购法”,但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规范衔接不畅等不足。比如,由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刚性不够,加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往往受阻;比如,至今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今年1月曾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迟迟没有下文,法律的盲区很大程度上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又比如,在工程领域的采购监管上,“招标投标法”规定监管部门是招标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而“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监管部门,究竟工程采购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除了从立法上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还应当追求更完善、更周全、更缜密。比如,我们以往强调在招投标环节引进专家等中立力量以增强公正性,却忽略了专家本身也需要监督。如何防止一些招投标专家变成“同流合污者”,就有待制度设计者更为细密的考量。再比如,现代政府采购应当改变单一行政监督的模式,让纳税人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如何为公民监督打开程序窗口,也需要作出精密妥当的设计。

总之,一项公正的制度需要无数个程序严密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断档都可能造成漏洞。从采购需求信息的发布到采购方式的选择,从评标定标到履约验收环节,从供应商的认定到特聘专家的评审标准,诸如此类具体琐碎的程序环节,都需要在细节上“挖空心思”地推敲和设计,如此方能让“阳光采购”真正“阳光”。

“公共利益”定义拆迁新法走向

郝洪

12月15日,经过修改后的“新拆迁条例”再度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一个行政法规的出台,两度公开征求意见,这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广求民智,集纳民意,新拆迁条例在谋求完善拆迁制度设计的同时,也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

“新拆迁条例”的反复讨论、修改,盖因其涉及多方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利益的界定,成为影响“新拆迁条例”未来走向的关键因素。

应当说,新拆迁条例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概念有了更多的界定,比如明确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7种情形,弥补了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的法律空白。人们期望这样的“弥补空白”能现实地解决利益纷争。比如,什么样的“旧城区改建”、“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属于公共利益?实践表明,“公共利益”边界的不清晰,有可能成为“新拆迁条例”迈向良法的一个障碍。

强调明确公共利益定义,是为了避免让“公共利益”成为强拆的“护身符”,避免“公共利益”成为某地方、某行业、某群体谋求集团利益的挡箭牌。因为, 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边界,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行政权力的边界,避免公权力之手过多地侵入到个人利益的领地。社会要发展,城市要工业化,乡村要城市化,所有发展的目的都是让每个人生活得更美好。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发展,泛化了所谓“公共利益”,就很可能会损害个体的合法利益。

当然,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再清楚明白的“公共利益”定义,恐怕也挡不住强拆的车轮。这说明,除了公共利益定义明确,还需要实现程序的正义。公共利益是公民共同的需要,如何实现,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现,公民当有表达和决定的权利。惟如此,才有可能彻底、有效地消除“强拆”带来的种种恶果。

自2001年“强制拆迁”写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今已走过10年的岁月。根据“新拆迁条例”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被取消,这不仅仅是拆迁制度的演变,更见证着我们在民主法治道路上的进步。我们希望新拆迁条例能早日出台,更希望它能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深思熟虑,回应民意。

当冷漠与市侩成为传染病

李泓冰

包括复旦学生、校友及校外人员在内的18人黄山遇险事件,由于一位民警在救援中的不幸罹难以及有媒体反映获救学生的“冷漠”、网民曝光个别获救学生忙于社团夺权与急于控制媒体的市侩气,遂招致群情激愤和接踵而来的理性思考。

为贸然犯险的年少无知搭上一条杰出的生命,这些天以来,已经让我们痛楚万分,而随之而来的冷漠与市侩气,更让我们齿冷。当然,获救学生成为万炮齐轰的焦点时,想来也有满腹委屈,虽说相比牺牲民警张宁海而言,这点委屈如过眼烟云。不过,如果舆论的炮火仅仅集中在18名遇险者身上,确实未必公平,这次由偶然事件引发的浩大舆论声浪,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大学生的言行,是社会的一面镜子。看他们熟谙地运用“协调关系”、“危机公关”、“利用资源”、“控制媒体”这样的语言,悚然而惊之余,也不由想,如果这类对话,发生在两个负责干部之间,是否就更顺理成章、见惯不怪呢?近年来,一些地方每逢发生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某些主政官员习以为常的做法,不就是和这些大学生的私下对话异曲同工吗?被扭曲了的官场文化,不但渗入高校,甚至已经蔓延到了中小学。就在中小学,不少老师甚至公然在教学生说谎,上级领导来视察,要学生谎称“作业很少,体育活动很多”;作文课,要学生为了高分“合理想象”,千万别写“离谱”的真话;竞选学生干部,也有家长掺和其间,教孩子拉票甚至“贿选”„„试想,当“名利+权势=成功”的公式成为无需证明的公理之时,那些一路参悟应试教育真谛的“优秀生”,难道还悟不透这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市侩文化吗?这样沉重的责任,真的能只由这18名遇险者来承担吗?这些招数、这样的语言、这类的行为方式,是从何处习得,冰冻三尺是一日之寒吗?究竟该谁来负其责?

还有冷漠。

当孩子们从小到大被灌输除了对自己的分数负责、其余一概漠视的观念时,当不少平民的生命在不该发生的事故中失去而一些官员还在扯皮推诿责任时,当基础教育中生命教育仍然醒目地缺席,使长期耳濡目染的学生患上“爱无能症”,对他人的生命抱持漠然态度时,这难道只是一种“先天性疾病”吗?

显然,冷漠与市侩气,都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症候,症状在学生,病根在社会环境,在教育缺失。当我们嘲骂这18名遇险者之际,谁真的敢说自己对冷漠与市侩就有极其可信的免疫力吗?

普通警察张宁海的牺牲,不但换回了学生的“活”,更唤醒国人对“病根”的深刻反思,或者还将成为向冷漠与市侩文化宣战的契机,他的生命,的确重于泰山„„

民意征求亟须规范化具体化

陈杰人 今年以来,国家机关在公共决策前实施的各类征求民意活动备受关注。从法定节假日的方案调整,到首都治理交通拥堵对策,再到拆迁条例的重大修改,有关部门在制定与完善这些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前,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吸收民间智慧,反映出公共决策的进步,也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理念革新。

不过,从实践来看,纵观各类征求民意活动,整体上还有可改进之处。比如,有的拒绝将网络作为征集意见的正规渠道,有的征集意见后没有结果反馈,有的在决策快出台时才“集中征求”民意,这些现象引起了一些批评。

这些批评意见,是公众对国家有关部门开门立法、民主决策进步过程中提出的更高要求。正确面对这些批评意见,改进和完善民意征求制度,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共决策与民意民智保持更紧密良性互动的前提。

作为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行为和行政决策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这些决策一旦做出,就会在相对较长的时段内反复、持续影响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很多公共决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恰恰也是民众感受最深、思考最多、呼声最切的问题,群众在长期的观察思考过程中,积累了不少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共决策必须吸纳民意、集中民智。

随着“十二五”时期的崭新开始,人们对公共决策将会有更高要求,未来公共决策也将面临更大考验。有鉴于此,各级国家机关需要在公共决策的民意征求方面,更加注重规范化和具体化。

第一,从制度方面,应规定哪些公共事务应征求民意,并就征求的时间、程序、组织管理、意见整理、意见反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人员,专司公共决策前民意征求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三,各级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本机关网站随时接受和整理民意,并将其建设成民意征求活动的重要平台。

第四,除了决策者自身征求民意,还应调动民间机构的积极性,组织他们经常性地对公共决策进行民意调查,这种调查既包括决策前的征求民意,更包括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民意反馈。

第五,各级统计部门应发挥民意征求的主渠道作用,经常性地组织民意调查工作,为本级政府和人大的公共决策提供即时性的咨询意见。

如果把公共决策比作一条奔腾大河,那么这条大河的所有能量,都来源于其汇聚的涓涓细流;而那些细流乃至汇成细流的点滴之水,就是藏于民间的民意之光和民智之辉。各级决策者只有更加尊重民意,不断强化汇聚功能,才能集中民意民智,使我们的江河永远奔腾不息。

公车改革还是要积极稳妥推进

毕诗成

这几天,公车改革的老话题再次引起热议。日前,武警湖北总队决定,湖北省武警总队副师级以下干部公务用车将全部取消,今后,总队对所有机关干部每月发放用车补贴,机关干部外出办事所驾私家车悬挂地方牌照;而来自云南昆明的消息称,一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试点工作搞了近一年,预计可节省费用2000余万元,试点区超过八成的公务员改变了出行方式,选择私家车、公交车、自行车解决公务问题。

公车改革各地多有尝试,但鉴于情况复杂,难题不少。虽然公车货币化改革屡屡启动,但会不会“变味”,还有待观察。

公众对于公车改革探索的审慎追问,应该说其来有自。如果从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公车改革已经搞了16个年头,改革之车虽然不时油门轰轰作响,但整体而言可谓步履艰难。最新例证是,北京“治堵方案”公开征求民意,意见稿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但现有公务车有多少?相关部门均表示“不便透露”,并称“问题很敏感”。

从以往一些地方推行的改革实例看,改革的突破恐难一蹴而就。不管是既得利益者的消极态度,还是改革环境缺乏制度保障,内外阻力都不小,常常让许多出发点很好、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最后不得不回到原点。而一些地方性改革和试点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们昭示了一个道理:公车改革不见得需要特别高明的设计,它最需要的就是触碰既得利益的改革决心与魄力。

事实已经证明:公车改革还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不推进只会让改革变得更难。综观当下现状,个别地方的单兵突进固然让人心生振奋、充满期待,但指望某个地区在自主探索中找到“万全之策”,成为各地均可效仿的改革样本,恐怕也不太现实。唯有总体部署,并通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收拢三公消费边界,才有可能使“公车改革”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可行之路。必须看到,长年奔跑在马路上的超编车、超标车,消费的不仅仅是汽油和钞票。

以坦诚的态度给出科学依据

邓海建

热议多年的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即将尘埃落定。日前,卫生部监督局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将设一年的过渡期限,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食品行业有这样一句话:“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面粉增白剂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改变了面粉的卖相,成为相关产业的催化剂。然而,其对人体健康的未知影响,却成为争论的焦点。

一种声音认为,面粉增白剂会破坏面粉中的营养,于健康不利,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明确禁用;另一种声音却认为增白剂无害,美国对面粉增白剂不限量,加拿大的可使用量也是中国的2.5倍,若禁用,则会导致食品添加剂厂破产、员工下岗,因此要慎言禁用。各方面对面粉增白剂的不同姿态,一度令舆论与公众莫衷一是。

人们之所以对这一问题如此关心,是因为这些年餐桌上的安全让人担心,化学添加物确有潜在隐患。乳酸、瓜尔胶、阿斯巴甜„„一盒乳制品里可能就有几种添加剂。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精神,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理念,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基本诉求:“能不添加则不添加”。这应当成为食品加工制作领域的通识。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面粉增白剂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行列;而今,其退出历史舞台的基调已定。短短数月拟出禁令,相较于十数年的存废之争,相关部门因应民意、关切民生的积极作为值得肯定。然而,一年的过渡期,还是引发不少质疑。

设置一年过渡期的初衷,也许在于考虑到面粉增白剂企业及职工的利益,但这与国人的食品安全相较,孰轻孰重?叫停面粉增白剂,必然会引发相关连锁反应,公共政策迟早要面对这个成本,那么,早一年和晚一年,究竟有多大差别?既然一年后才叫停,那么,个别面粉增白剂企业会不会开足马力、为禁令后的市场备足“存粮”?更重要的是,如果对此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解释,会不会为各色流言的蕴蓄发酵提供了可趁之机?

值得思考的是:国际上的面粉增白剂之争,似乎并不像我国那么激烈。说到底,人们在面粉增白剂上的杯弓蛇影,与其说是对添加剂本身的忧惧,不如说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担忧。也正因如此,宣示“禁用”的公共决策时不可惜墨如金,在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同时,更应做好解释工作,以坦诚的态度,给出科学依据;同时强化执法能力,真正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构筑起刚性防线。

领导干部该如何面对“二姨夫猜想”

杨健

12月25日,在复旦学生黄山遇险报警事件中被传“非常有影响力”的“二姨夫”终于现身,以自己“下岗工人”的身份证明,之前对于沪皖两地强力联手救援的种种推断,只是并无依据的猜想。

仅就这一特定事件而言,谜底的揭开道明了真相,厘清了传言,让可能被牵连的当事人和机构松了一口气,但“二姨夫猜想”所反映出的公众心态和舆论情绪,却远不能令人轻松。

“二姨夫猜想”,只是近年来众多热点公共事件的一个侧影。在这些事件中,公众心里有一根弦始终紧绷。大家对事件背后的人际关系、权力影响、可能存在的潜规则保持高度警觉,有时甚至到了“过敏”的程度。干部家属组团出国游,是不是公款埋单?公车肇事逃逸后司机自首,是不是在当替罪羊?领导的孩子提干了,是不是借了家庭的光?这些质疑和追问,有时有答案,有时没有答案,更多的时候“不需要答案”,集体围观下的缺席审判,通常都是“有罪推定”。

公平地讲,在这种社会心理氛围之下,不免会有事实偏差,难免造成误伤,领导干部群体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是无声隐忍、委屈申辩、高调辟谣,还是激烈的“双起诉”、“跨省抓捕”?以怎样的态度分析和对待此类事件,涉及舆论监督、干部形象、干群关系等重要问题,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高度警醒、深刻思考。

应当看到,“二姨夫猜想”不能一概视为“二姨夫臆测”、“二姨夫谣言”。因为事实证明,这类“猜想”虽有捕风捉影之嫌,但“不幸而猜中”的情形不在少数。从华南虎照到高考移民、从罗彩霞案到“局长日记”,调查结果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行为确实有失检点,以权谋私现象的确并不鲜见。不少情况下,上海的“二姨夫”只是在替另外某个地方的“二姨夫”埋单,而不能怪舆论戴着“有色眼镜”。

应当看到,失去监督的信任往往是速朽的。人民群众把社会管理的重任托付给公职人员,是出于他们可贵的信任,但这种信任决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批评和监督政府部门、公职人员,既是群众对自身民主权利的维护,也是帮助政府部门及早发现问题、改正缺点、提高行政水平。对这些监督的声音,委屈允许存在,申辩也有必要,但决不能逃避,更不能打压。

还应当看到,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过激情绪和言论,固然有其不客观、不理性的一面,但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跟一些地方言路不畅、对群众呼声响应不力有关。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心:如果呼声得到重视,如果监督的制度始终健全、监督的渠道始终畅通,群众绝不会有意为难谁,即使出现一些偏颇的言论、偏激的情绪,也一定能够及时化解。

“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观点都不能丢、不能忘”。群众的“猜想”,基于平日的印象;而这些印象,决定于各级领导干部所展现的形象。“二姨夫猜想”虽然以令人欣慰的方式走向尾声,但它所敲响的警钟,应该时时在干部们耳边回响。

人造鸡蛋到底和谁“有关”

李曙明

12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假蛋真相》,揭露部分制假者打着“人造鸡蛋技术”的幌子骗取培训费。造假者的见利忘义令人愤慨,另一个细节同样让人印象深刻,那就是有关部门在谁来监管人造鸡蛋问题上都“点别人的将”,坚称“和自己无关”。

且看他们的表态: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工作人员:“我觉得是不是由技术监督局来认定。”

12365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投诉举报热线:“农业局,鸡蛋是属于农产品。”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农业部门不管人造,它已经不是从鸡体内产出来的对象了,这完完全全属于工商部门管的事。”

„„

这些年,在网上、街头,传授人造鸡蛋技术的广告随处可见,相关报道也不时见诸媒体,这一不法行为几乎是以公开的方式在进行。在百度网站搜索“人造鸡蛋”,有711万多个网页,大多数内容都和“造假”、“骗局”有关。百姓受其害时间之长,由此可见一斑。之前曾对造假者何以如此肆无忌惮感到困惑,看完央视节目,一切全明白了:原来没人管——有哪个部门会去管“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呢?

社会转型期,少数不法之徒利欲熏心疯狂造假,难以完全避免。但只要有关部门恪尽职守,不法行为一露头就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就会心存忌惮,百姓也会对这些造假行为的惩治、取缔充满信心。遗憾的是,百姓的信心却不时被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所销蚀。

从现实看,如果查处某一非法行为的职责专属于某个部门,工作一般能积极主动。一旦分工不甚明确、各部门职能有交叉,互相推诿则往往成为常态。比如,“19个部门管不好一个井盖”、“七八个部门管不好地沟油”。前不久的“奶粉激素**”,一个重要诱因就是消费者“检测无门”。

应该承认,出现互相推诿现象,确有职责不明的因素。拿人造鸡蛋来说,如果有关规定明确这事儿归哪个部门管,也就不会有现在的扯皮。这提醒我们,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划定职能部门分工应力求明确、具体,避免职能上的交叉。但这恐怕也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在现实当中,职能的交叉不仅难以完全避免,有时甚至是形成执法合力的需要。此时,以什么样的态度、精神去对待,就显得至关重要。

职能交叉,往往意味着不同部门都有查处职责。同样是在一些“职能交叉”领域,我们却看到许多部门在“抢着管”,比如在审批发证环节,比如在开发收费的时候。可见,所谓“监管真空”,固然有职责分工不明的因素,但那些“和自己无关”的表态,其原因可能远不止“职责不明”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担当,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遏制发票违法还需多管齐下

马红漫

发票违法最高罚50万元,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新的规定,也加大了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

发票,是消费权益保障的凭据,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独特意义,加之其造假、伪造难度要远小于法定货币,所以一旦财务、税收监管制度出现松懈或漏洞,发票就会直接变为套现非法收入和偷逃税款的工具。 新《办法》出台,显然有助于遏制发票违法问题的蔓延。但需要指出的是,发票造假其实是许多痼疾的缩影,解决发票违法问题,也需要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与改革。

两个事例可以放大这种“缩影”。事例一: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央部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显示,相关部门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整改9737万元,并将其余4503万元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此前审计部门的调查显示,这些虚假发票套现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福利发放。事例二,时近年底,不少单位开始集中报销发票作为员工福利,由此导致各类发票都成了抢手的“香饽饽”,各种“求购”发票的帖子充斥网络论坛。

尽管两个事例所涉及的对象差别很大,但发票违法使用目的却非常相近,即多是被用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隐形福利发放,或逃避相关税款与收入监督。直观而言,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任何发票违法行为都应被严厉惩处。

透过发票使用违法现象,至少有两个问题应引起注意:其一,行政与事业单位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财政资金,且借此发放的福利收入属于隐形收入,此类发票违规的实质是损害了公众纳税人的利益,应该对相关违规与惩处信息彻底透明公开化,落实纳税人的基本知情权与监督权。从长期来看,针对行政和事业部门的发票违法使用行为,在法律上应该纳入职务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其二,大量滥用发票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目前的个税管理导致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这是很多企业使用发票报销发工资的原因。实际上,这样的行为虽然能够少缴税款,但也使得员工保险金收益减少,个人利益遭受损害。针对此类行为,在强化税收监管的同时,应该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让工薪阶层纳税额能够合理减少,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实现发票管理体制的优化提升。

总之,解决发票违法问题,功夫不仅在“诗内”,强化法律问责的同时,相关制度建设跟进也十分重要。

是什么让“神医”前仆后继?

谢勇

铁打的市场,流水的“神医”。近日,又有一位“神医”被曝光。北京大道堂中医养生研究院院长刘逢军,这位自称看看照片就能诊断的“神医”, 学历、从医经历均属造假。

从报道来看,与之前的张悟本、李一等人相比,刘逢军的“法术”难言高明,依旧是靠着神乎其神的吹嘘与包装、市场营销与推广等。而且,他的吹嘘已经到了荒诞的程度:声称放生2000斤鲤鱼,这2000斤鲤鱼一起向他鞠躬;不管是癌症、糖尿病,还是牛皮癣、老年痴呆症,他都不在话下,甚至,用3根冰棍儿就能救活癌症晚期患者。

不过,这位“神医”刘逢军,显然是吸取了他前辈的一些“经验教训”。第一,他不再像李一那样打着宗教的幌子,也不走“名人”路线,而是“低调”发财。第二,这位“神医”企图在现在的法律空间里寻找灰色地带以规避监管,那些求他治病的患者,不仅要登记个人信息,还要签上一份公告合同书,在公告合同书中有这样的重点内容:一个是他们不是医疗机构;另一个是,他们的产品属于食品,不是药品。第三,他卖的神奇食品“道养生宝”,一盒仅22元,处于普通民众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吃出问题乃至人命的可能性甚微。一旦追究起责任来,即使被惩罚,力度也有限;从“获益”与“损失”的性价比而言,也是划算。可以说,这是位已经找好退路、脚底抹油准备随时走人的“神医”。

这种“神医”,一旦被媒体放在聚光灯下,就会原形毕露。果然,经记者查证,这位刘逢军,不过是一个既没有受过医学培训,更无从医资格的彻头彻尾的骗子。

虽说“阳光下没有新鲜事”,可是张悟本、李一事件才过去不久,刘逢军又折腾了个风生水起,这就需要认真琢磨下,前仆后继的“神医现象”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了。

最直接的,也最容易找的原因是患者与民众的科学素养不足,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常识。什么是医学,什么是巫术;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宗教,所有这些,都需要进行最基本的启蒙教育。这也是卫生部部长陈竺谈到让“张悟本现象”不再出现时,提出加强医学科普的原因。除此之外,“神医现象”恐怕也与看病贵、看病难有关,使得一些寻医问药者走进了“神医”的诊所。

实际上,作为一个转型中的拥有悠久传统文化的古国,出现此类“神医现象”也算是一种“必然”,可是怎样既在社会制度层面、民生层面,又在精神领域顺利完成这种“现代性转换”,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许,除了反思民众的文化素质,不妨再问问,是什么绊住了百姓走向正规医院的脚步?是什么促使百姓寄希望于那些“神医”?除了医疗资源严重不足这些原因,我们对病患及其家属的精神关怀是否充分?有没有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解决这些问题,也是防止“神医现象”再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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