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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入了解基本国情,不断增强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实践中奋发成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以及院(部)等单位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运作。

第四条 成立天津外国语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机构设在校团委宣传实践部下,全面负责我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督导各学院、研究生部和校级学生组织做好立项申报、审批、实践指导以及结项评审、评优交流等工作。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负责拟定、撰写社会实践相关文件。

(二)督导各实践团出团,负责联络各学院(部)团委,掌握各实践团安全状况及实践动向。

(三)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专家评审队伍对重点团队进行结项评审及优秀团队的推优申报、成果展示、经验推广和结项经费资助工作。

第五条 各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并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

部门,加强对实践团队的指导,加大对实践团队的支持力度,配合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切实做好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

(一)成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践动员,指导团队申报立项,推荐指导教师,联系实践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方案。

(二)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参与实践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

(三)在各团队实践过程中,对实践团队在实践地的活动给予全程指导,指定暑期社会实践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暑假期间实践团队的联络工作,确保团队安全。

(四)督促实践团队提交实践成果,审核各实践团队是否达标,并根据实践成果对实践团队进行考评,协助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完成社会实践后续推优及成果交流活动。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类别

第六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大学生利用暑期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内外社会调研:突出时代主题,结合时代特征,以社会热点话题为背景,多角度、多视点关注民生民情,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深度剖析社会问题本质与公众意识,深化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投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发扬我校国际化办学特色,开展国际化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赴海外的实践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化视野,展现中国青年风采;同时,吸引留学生成为社会实践的积极参与者,鼓励留学生与我校学生联合组队立项开展实践活动。

(二)外语专业特色实践: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等开展外语支教活动,同时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及与当地教师的交流分享活动,探索高校与落后地区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优势,展开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纠错行动,净化

城市外语环境,在实践中为地方城市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做贡献;大型赛会的外语服务等其他具有外语特色的是志愿服务活动。

(三)科技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学生暑期文艺演出队,精心编排基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基层生活实际的文艺节目到社区、农村巡回演出,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文明新风等宣传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研究如何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承者和践行者。

(四)就业创业见习活动:整合相关社会资源,结合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扎实开展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加强校企合作,保证基地长期良好运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学习宣讲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课程设臵,了解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了解本校毕业生择业就业意向与供需特点,为学校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优秀校友寻访活动:以访谈、调查问卷、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寻访校友,收集和整理在各行各业上奋斗的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成长经历、创业历程、成功经验,了解社会的发展现状及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体验和感悟。在寻访校友足迹的基础上,宣传我校办学的政策和措施,宣传我校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第四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流程

第七条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团队项目化实践和个体实践。

第八条 团队项目化实践

(一)团队的组成

1.团队成员:实践团队须由3—8名同学组成,鼓励同学们以班级、团支部、宿舍、社团等为单位组团,便于开展活动、协调各类事项并通过社会实践增强集体凝聚力。

2.领队:每支实践团队要有1名领队。负责包括立项、办理保险、团员分工等工作。

3.学术导师、指导教师:

(1)学术导师:学术导师由实践团调研主题相关领域的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从专业角度对实践团给予学术上的专业化指导。建议每支实践团配备一名学术导师,由学院(部)团委协助联系。

(2)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由共青团干部、班导师等担任,负责对实践团开展团队建设、社会化技能培训等指导工作。每支实践团必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由学院(部)团委指派。如果实践团的学术导师愿意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兼任。

(二)项目的申报

1.培训。项目申报前期,由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和各基层团委针对当年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年级的学生分层次开展培训。培训主要包括实践主题的宣传、立项申报流程的培训、实践纪律和安全保障培训、调查研究方法培训、结项材料的组织等内容。凡是参加团队项目化实践的学生必须参加以上培训。

2.申报。学生自愿组团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请书》对所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同时提交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天津外国语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至各学院(部)团委。跨学院团队的立项申报材料统一上交至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 3.评审。校暑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召开立项评审会,在全面考察有关项目的理论现实意义、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申报人的综合优势的基础上,评选出符合出团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

4.实践。各获准立项的校、院两级团队根据各自项目内容深入实践基地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实践。驻津实践团队的外地学生需要留校住宿的需要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留校住宿申请表》,由各学院(部)团委汇总审核后报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住宿,住宿时限为学校正式放假后延续一至两周(放假时间以校历为准)。各团队的实践活动要密切所选项目的主题,确保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同时做好实践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的留存和宣传报导工作。

5.结项。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各实践团队向所在学院(部)上交团队结项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秋季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各学院(部)团委通过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交流会、座谈会、展示

活动等形式,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活动成果,为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完成实践团队的结项审核,校级学生组织组成的实践团队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审核。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召开结项评审会,对顺利结项的项目划拨经费。

第九条 个体实践。学生亦可以以个人暑期返乡实践或实习等形式开展暑期社会实践。

第五章 评奖推优

第十条 为全面表彰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开展取得的成绩,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设以下三个奖项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向团市委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参考:

(一)集体奖: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

(二)个人奖: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

第十一条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由学院按照本单位组织团队数的20%的比例推荐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校级学生组织中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由校团委组织推荐;按比例核算不足一只队伍的单位推荐一支队伍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路队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明确的主题;

(二)实践团队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三)完成社会实践的基本任务,准时上交各项成果材料;

(四)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五)符合以下标准的团队可以优先评优:

1.有校外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报道,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2.与实践接收单位签订建立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 3.指导教师全程随队,对实践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4.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第十二条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由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总数的5%推荐学生调研报告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优

秀调研报告。校暑期社会实践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调研报告写作规范,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图片等强化文章内容。

(二)成果具有教育、纪念或学术价值及理论高度,能够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三)对实践接收单位或实践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和可行性,被当地媒体关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为表彰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设臵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发扬团队精神,有能力凝聚所有队员的精神力量;

(二)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对活动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圆满完成实践任务,有效组织实践团积极实践,妥善完成实践前后相关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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