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证件的办理及报建手续程序
一、《土地使用合同书》、《付清地价证明》(国土分局)
二、地块的《宗地图》或称红线图、《用地方案图》(国土分局)
三、界桩定点报建(国土分局地籍测绘大队)
四、土地地块的《房地产证》(国土分局)
五、《建筑物命名批复书》(国土分局)
六、计划立项批文(区计划局,每年办理一次)
七、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区计划局)
八、规划设计要点审批表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分局)
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市消防局或消防大队)
十、民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市人防办)
十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或称审批表)(国土分局) 十
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市消防局或区消防大队) 十
三、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市人防办)
十四、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国土分局)
十五、临时施工用水申请(水务局)
十六、临时施工用电申请(供电公司)
十七、临时排水、排污申请(如果需要的话)(水务局)
十八、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设计报建(指桩基与上部结构分段施工,分开报建的情况)(国土分局)
十九、招投标报审(桩基)(建设交易中心)
二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部分(市、区建设局)
1.
2.
3.
4.
5. 城市建设档案报建通知单(市、区档案馆专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申请(区建设局质检站)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区建设局安检站) 交纳墙改基金押金(市、区建设局) 交纳散庄水泥保证金(市、区建设局)
二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市消防局或区消防大队) 二十
二、建筑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市人防办) 二十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建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分局) 二十
四、招投标报审(上部结构)(建设交易中心)
二十五、建筑工程环保设施、绿化境观设计报审(区环保局)
二十六、建设工程项目出入路口申请(国土局——交警大队——道桥管理所)
二十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部结构)(指桩基与上部结构分开报建的情况)(市设设局或区建设局)
二十八、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申请(指需要的情况下申请)(区道桥管理所)
二十九、建设工程相关变更项目的报建(指建设项目发生功能、用途、设计、施工变更的情况时申请)(国土分局)
三
十、市政供电工程报建(市供电局)
三十
一、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报建(水务集团)
三十
二、市政燃气工程报建(燃气集团)
三十
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国土分局)
三十
四、市政供电工程验收(市供电局)
三十
五、电梯工程验收结果通知单(由电梯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检测验收)
三十
六、民防工程验收证书(人防办)
三十
七、燃气工程监督质量等级证书(市质监总站)
三十
八、给排水工程验收及《排水许可证》(水务集团)
三十
九、《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区环保局、科)
四
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消防局或区消防大队)
四十
一、《竣工查丈报告》及《竣工测量报告》(国土局测绘大队) 四十
二、补地价申请及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办理缴清低价证明(指建筑物有超建筑面积的情况时申请(国土分局)
四十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国土分局)
四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
四十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市、区档案馆) 四十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区质检站)
四十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评价书》(区安检站)
四十
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市、区建设局)
四十
九、办理房地产《宗地图》报建(该宗地图用于房地产初次登记)(国土分局)
五
十、《竣工结算书》或《工程造价三算审定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十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报建(国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