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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没事故调查报告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1.11”“三无捕鱼船舶”

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2008年1月11日约1350时,一艘“三无捕鱼船舶”(以下简称:三无渔船)从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创建内港附近河滩(崇明地方海事管辖水域)搭载乘客驶往上海市区(长江南岸),途中穿越吴淞口锚地第十号锚区时,触碰锚泊船“芜湖和平237”轮的锚钢丝后倾覆沉没,船上24人全部落水,其中13人获救,10人失踪,1人死亡。

一、船舶概况

(一)“三无渔船”。

国籍:无 船舶种类:挂桨机船 总吨:不明 净吨:不明 总长:约11米 型宽;约2米 型深:约1米 主机型号:挂机 功率:20匹马力 建造年份:不明

所有人:杨小明 地址:湖南省道县道江镇

(二)“芜湖和平237”轮。

国籍:中国 船籍港:芜湖 船舶种类:干货船(取沙船) 总吨:184

图一:三无捕鱼船舶

净吨:103 总长:38.65米 型宽:6.50米 型深:2.65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功率:94.10千瓦 建成日期:1994年8月10日 所有人/经营人:张某某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沿河路135号

二、天气情况

天气情况:浓雾 能见距离:50米以下 潮汐:涨潮 流速:约2节 风向:东北 风力:4-5级

三、对“三无渔船”相关情况的调查

(一)船主等相关情况。

船主系湖南省道县道江镇人,1970年9月1日出生,2005年9月以204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此无名挂桨机小

船。购买后,船主在未办理任何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情况下,购臵地笼、捕鳗苗网等工具开始从事捕鱼养殖工作。2008年1月10日晚,“三无渔船”船主接到其曾认识的“黄牛”李庚俊电话,商谈11日从崇明县长兴岛送人往上海市区事宜,并商定抵达长江南岸后每人收取70元,所收取的费用由“黄牛”、船主和另一名联系乘客人员平均分配。

(二)乘客登船地点。

创建河(河口在310灯浮北侧)为崇明县长兴岛渔船、农用船聚集地,事发当日乘客登船地点为长兴岛创建内港附近河滩,具体位臵在河口内约300米,创建河船闸外约30米,海事管辖属崇明县地方海事处长兴海事所。

(三)人员情况。

“三无渔船”上的乘客大多有急事急于过江,但因大雾客轮停航多日,经“黄牛”等人游说可以安排他们乘船过江去上海市区后,便被安排面包车(“黑车”)分三次送到崇明县长兴岛创建内港附近河滩上船。经调查船上共24人,分别是船主、其堂弟及22名乘客。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落水,其中13人获救、10人失踪、1人死亡。

四、事故经过

(一)“三无渔船”。

1月11日约1200时,22名乘客由面包车送到崇明县长兴岛创建内港附近河滩。乘客上船后,六人在船舱内,其余

人员在甲板上。

约1210时,驶离长兴岛创建内港附近河滩前往上海市区。船主负责驾驶,其堂弟在船头帮助了望。

开航后,“三无渔船”一直朝西南方向航行。船主对到达长江南岸后所要靠泊的地点一无所知,对要航行的路线也不甚了解,仅凭借一个小型罗盘辨别方向。当时,江面上能见距离仅50米左右。

约1348时,江面上能见距离不到30米,当航行至吴淞口锚地第十号锚区时,在船头了望人员发现右前方有一艘锚泊船(即“芜湖和平237”轮)后,立即向船主即驾驶人员挥手示意,提醒避让。此时,船主也发现了锚泊船“芜湖和平237”轮,并估计本船能够从其船头通过,于是继续保速、保向。

约1349时,近距离从“芜湖和平237”轮船艏通过时,其右舷舭部距船艏约3米处触碰“芜湖和平237”轮的锚钢丝(直径12.50毫米),船体发生左倾。甲板上乘客受惊后,向左舷拥挤,船体左倾加剧,甲板开始进水。

三无捕渔船舶航线

三无捕渔船舶沉没位置

图二:三无捕鱼船舶航线及沉没位臵

约1350时,该船倾覆,船上人员全部落水。后因受风流影响,该船漂移至锚泊船船艏右侧、锚链下方处。 约1355时,“芜湖和平237”轮

约1638时,该船沉没(沉没概位:31°24′47.4″N,121°32′36.0″E)。

(二)“芜湖和平237”轮。

2008年1月6日抵达上海,因遇大雾一直在长江口10号锚地抛锚,共有船员5名。

2008年1月11日约1355时,该轮船员听到有人求救,立即召集船上人员进行施救,并成功救起13人。

约1430时,向上海海事局水上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的情况。

五、搜救情况

11日1430时,接到“芜湖和平237”轮关于“一钢质小船在吴淞口锚地第十号锚区沉没”的事故报告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派海事巡逻艇,并协调“东海救201”等船舶赶往现场进行搜寻、救助;吴淞VTS广播通知现场附近船舶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发布航行警告。

搜救工作持续至25日0800时结束,其中13人获救、10人失踪、1人死亡。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三无渔船”船主缺乏航海技能、操纵避让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三无渔船”船主称,该船从未航行过从长兴岛到长江南岸的航线,本航次所要靠泊的地方也不知道。据此判断其无法估计航行途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三无船船主本人更是缺乏应有的航海技能,未能正确估计风流压差的影响,在

发现前面有锚泊船的情况下,未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仍选择近距离从锚泊船船头驶过,结果致使本船被流压上正常锚泊船的锚钢丝,最终导致船舶倾覆。

(二)“三无渔船”船主安全意识差、受利益驱动,在能见度极差的情况下仍冒雾航行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发当时,上海港已连续大雾而封航,所有客渡船舶均已避雾停航,但“三无渔船”船主缺乏安全意识,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不顾乘客的生命安全,在能见距离50米不到的情况下仍冒雾开航。

七、安全管理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打击私渡船舶,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地方政府应针对私渡船舶可能滋生的环境,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找漏洞,不留死角,控制主要渡口、码头和可疑目标,从源头上遏止私渡船舶的滋生,杜绝私渡船舶现象的发生。

浓雾等灾害性天气经常对人民出行造成影响,在上海辖区必然造成三岛水陆交通运输中断,致使出现乘客滞留现象,引发部分三无船舶为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地方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监管,杜绝任何非法载客、运输行为。

(二)做好恶劣天气的宣传、警示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些乘客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听信“黄牛”和船主的游说,冒险乘坐没有合法营运资质和任何安全保障的私渡船,造成了11人死亡、失踪的水上交通事故。针对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的情况,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做好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要求乘客在任何情况下不乘坐私渡船以避免事故发生。

二○○八年四月二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能

侯海强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离退休干部局主办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通知福建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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