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按动火等级分别上报,审批动火安全检查措施由安技部负责审查、把关,并报油库主任批准。
二、在油库内临时动火,必须通知防火责任人到现场、共同协调施工安全与油库生产。
三、施工前要落实现场安全施工指挥责任人、安全设备、措施落实,安技部负责人到达现场逐项确认后方可动火。
四、所有临时动火必须有消防员携带相关的消防器材在现场值班,属
一、二级动火而且须明火施工时,须有安技部负责人到场值班并有消防车在场警戒。
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火种进场,必须经安技部批准、指定专人保管,并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
六、动火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否则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廷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当天临时动火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好施工现场,切断电源,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临时动火管理作业指导书——油库安全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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