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会议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公司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形象安全提供保障,全面完成公司明确的党风廉政责任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领导人员本年度要达到以下责任目标:
一、责任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本部门人员不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问题。
2、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政治学习,不发生部门职工犯罪的案件。
3、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4、本年度职工违法和严重违纪人数少于本部门总人数1.5‰。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6、各部门负责人在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
(2)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抓好本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
(3)组织好本部门职工学习廉政法规,增强法纪观念
(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5)对部门的考勤、夜餐、部分岗位效益工资等分配和发放,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执行规定和程序,不得个人说了算。
二、责任范围
1、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 建设负总责。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承担组织领 导责任。
3、纪委、监察审计部将按照公司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任务,负责
1组织协调,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考核
1、各部门每年年底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以书面 形式报告党委。
2、对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党风廉政建 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四、其他
1、本责任书在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执行,若有变动,在一个月内另行签订 责任书,新任负责人自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11年1月 1日至2011 年12月31日。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
公司主管领导:部门第一负责人:
(签字)(签字)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