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奖惩目标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乡(镇)三个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格局,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此,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与各乡(镇)签订本责任书。
各乡(镇)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1、加强贯彻落实《雷波县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2、着力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3、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
4、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5、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6、与村三职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委政府党风室和签订责任书乡(镇)各执一份。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
雷波县党风廉政建设
县委书记:
责任人(书记、乡(镇)长): 第一责任人 县长:
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二责任人: 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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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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