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技经工作,加强基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技经工作采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是概(预)算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 技经工作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配合设计院做好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负责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各类费用审查和收口工作。
第六条
对批准概算对应工程项目进行分析,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按批准概算和股东方批准的投资额控制工程造价。
第七条 配合计划主管编制各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 参与施工招标工作,要认真审核依据概算编制的标底,使工程发包价尽量符合实际情况,避免高估冒算和过分压低工程造价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 参与设计、监理和其他类招评标工作,负责编制标底并进行报价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审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招标标底、限制价及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施工合同中商务条款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十二条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报表,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并将审定的工作量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三条 审定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签证、工程委托、材料价差、工程量差、材料代用及各项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原则,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负责涉及本专业各类费用的测算及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技经管理总结性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发生的费用和已签订的合同要随时按概算项目回归,对照分析,为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技经人员要参加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可研阶段、设计阶段、竣工完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
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搞好技经资料保管、分类、建档、归档工作。
第三章 技经管理工作的原则
第二十条 技经专业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在造价管理中要坚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细致认真”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批准概算、招标标底均属公司机密,须严加保管,未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能复制、外借或传播。
第二十二条
技经专业人员应主动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技经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