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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8: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第一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

榕建安[2011]20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改善文明施工现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委党组成员魏学友副书记于2月28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委机关联合督查组,对建筑、公用、内河、市政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专项抽查,现将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日至21日历时21天由委党组成员林宝钧总工带队对二环路以内的在建项目进行联合执法督查,以落实标化施工为抓手,对项目参建各方的文明安全、质量行为进行执法督查。抽查房建在建项目43个,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查出安全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83条,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抽查市政工程17个项目(其中道路工程5个,桥梁工程2个,缆化下地1个,地铁1个,污水管网2个,内河6个),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查出质量安全故事隐患及存在问题104 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自控不到位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

1、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对应到场人员进行检查,即使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2、监理单位:公司对项目部的监管缺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履责不到位,到位不履责的情况较突出,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相符,部分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对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不熟习,没有按规定备配相应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如未按规范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监理缺漏较多;旁站监理

记录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旁站监理工作。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路B段Ⅰ标段湖前河桥中、右幅0#、2#桥台桩基锚固长度不足,桥台钢筋基本绑扎完,监理未提出任何意见。部分监理通知单发出后未见整改反馈,整改工作未跟踪落实,如榕泉丽景1#2#及连接体,监理工程师2011年1月3日发的110103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未反馈。对于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未采取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或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泉州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三环二期TW1.4标爆破方案进行审查,该监理部的监理员兼做现场施工,爆破队爆破时,无法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该工程项目部的爆破安全防护方案未落实,也没有给予指出、发责令整改通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桂山路一份2010年12月30日的监理质量通知单至今未整改、未反馈。此次抽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于30%的占17.1%;到位率在30%-50%的占9.8%;到位率在

50%-80%的占43.9%;到位率高于80%的占29.3%。尤其是亿力江滨A区工程仅有总监1人在场,君临茶亭八地块工程仅有2个监理人员(含总监)在场。

3、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自查走过场的问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5万平米以上的项目要求配备一个安全小组,最低5人以上,但现场大部分未能做到,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予以整改,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不落实。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对正在施工的工序质量、安全控制要点不懂,现场也无备有相应规范标准,公司未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控制,任由班组凭经验施工。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措施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重点控制;未及时按工序组织验收,尚未组织中间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钢筋柱定位、连接等未按规范自检;模板支撑体系不按施工专项方案搭设任由班组进行支安;存在桩基未验收便进行墩柱施工。此次抽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于30%的占26.8%;到位率在30%-50%的占31.7%;到位率在50%-80%的占31.7%;到位率高于80%的仅占9.8%。特别是0510工程和552台扩建工程仅有项目经理1人在场,群升白马郡工程Ⅱ标段仅有2个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在场,佳阳大厦工程Ⅱ标段仅有3个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在场。

(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1、质量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均存在(1)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和钢筋锚固长度不够;(2)砼同条件试块未按规定留置、砼外观存在缺陷,缺棱、掉角、露筋等问题实际处理未按方案处理;(3)材料检测不及时,检测报告未出先用。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抗震箍筋平直段长度达不到10d;设计变更未图审先施工;后浇带面层钢筋保护层不足(福建省八建施工、福建固特新监理公司监理的君临茶亭八地块连续三层同一部位出现)等问题。市政工程还存在内河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原材料无送检资料、雨污合槽开挖宽度不足、管基、管座砼施工未按设计施工(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K0+321~K0+360段);高架桥箱梁张拉方案已变更未报审等问题。

2、安全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1)没有按防坠落要求做到临边围护或围护不到位、密目网不符合要求;(2)外脚手架、通道搭设不符合设计方案或规范要求(如中建五局施工的浮村污水处理厂,编制的外脚手架搭设方案里,却发现了有电梯井防护、悬挑架等内容;编制的满堂模板支撑架方案内有连墙件等图示,套用的是外脚手架方案);(3)垂直运输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场专项方案编制随意,针对性、指导性差,大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主动发现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如省七建施工的新兴小区外电高压线路1万伏,在塔机吊臂回转半径内未制定专项防触电技术方案,现场无采取任何防护措施;(4)临时施工用电混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电线出线未经漏电保护器,乱拉且未采用电缆线。

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四口防护中的地下室临边、楼梯口、预留洞口、拆模后的电梯井四周、通道口等防护不及时;脚手架架体的立杆间距、角杆设置、拉结点不足,操作层脚手架体拦杆未及时跟上、脚手板未满铺;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的工程项目较多(对拉螺栓设置与方案不符、水平拉杆设置不到位、部分工程存在钢木混撑,短木撑)模板支撑顶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等问题;深基坑监测频率不按规范要求。市政工程还存在编制的爆破方案无监理审批,且不按专家论证的方案去实施,改变安全防护方法(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爆破监理公司泉州市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公司福建鑫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方案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爆破点未按方案要求设置覆盖防护);普遍存在沟槽临边围护不到位等问题。

3、文明施工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均存在(1)主通道口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足,门前保洁不落实或不及时;(2)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尤其是刚拆除的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时归类堆放;(3)建筑垃圾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归堆;(4)工地场内排水无序,到处积水且不处理。(5)民工生活区卫生脏乱差,食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外脚手架密目网破损污染未及时更换清洗;消防设备管理未定岗定责,无基本操作演练,器材保养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立管无专门标示。市政工程还存在用柔性材料、树枝和石头作围挡,部分围挡破旧、不整齐、不美观;如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津河、浙江广川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跃进河C2标、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磨洋河I标段;临时设施不规范、不符合安全要求,个别项目生活设施违规使用模板、篷布等搭设,生活区卫生脏、乱、差;占道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地下管道未采取保护措施;破路施工、清洁卫生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现场无管理随意向路面排水,堆放砂石料和钢板未设置挡牌防护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仍存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已发过的责令改正问题,严管重罚,增加违法成本,经质量安全督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建设单位责令改正。

亿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亿力江滨A区,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应按合同预约责令监理单位整改,并依据合同予以索赔。

(二)对下列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亿力江滨A区

施工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公司

2、闽江半岛花园二期

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公司

监理单位:福州鸿兴达工程咨询公司

3、群升白马郡6-10#

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水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三环东北段B段道路I标段,

施工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福州市宁化小学改扩建工程

施工单位:福州闽发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三环二期工程TW1.4标,

施工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泉州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三)对下列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立案调查处理。

1、福州第三十九中教学楼

2、山亚科技综合大楼

3、佳阳大厦

4、新兴小区三期

5、金辉莱茵城11#、12#楼

6、福州三迪家具广场

7、君临盛世茶亭八地块

8、浮村污水处理厂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推行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法加强日常查处,提高执法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保障房及校安工程组织专项检查,实施速办速处,对查到责任主体整改不力、重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立案处理。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手段,来杜绝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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