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便捷,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学院实行毕业生统一离校制度,超过离校时间,学院不再提供住宿。
二、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领取办理离校手续单;
2、缴清个人所欠学院所有费用;
3、交还所借阅学院书刊、借书证;
4、清点交还家具、宿舍钥匙;
5、交还所有借用的学院物品、工具等;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7、注销学生证;
8、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办理还款确认书等相关手续。
离校手续表涉及到以上有关部门的,必须逐项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办理,无法领取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严格做到:
1、自觉遵守、维护学院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物品,不得干扰、影响在校生学习。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损坏各种电器。
3、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或错拿别人物品。
4、原则上不组织毕业会餐。
5、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四、毕业生档案由学院学工处按托管或派遣方案统一寄发,毕业生不能携带个人档案,不得要求学院按个人指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地址投寄档案。档案中由个人填写的重要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必须按时上交。档案的去向每位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明确,请切记。
五、毕业离校期间违纪同学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扣发毕业证书、取消就业推荐资格、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理。毕业生违纪处分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六、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遗失公物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如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应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确定后续还款计划方案,并交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