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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下属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日,山东章丘市枣园街道办事处村民高其班等人向本报反映,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和审验车辆运输证的过程中,要求车主必须交纳中转信息服务费和会费,每车每年共计250元。高其班等人曾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章丘市人民法院先后3次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仍在收取该项费用。

□车主遭遇 不交“服务费”, 就不给盖章办证

高其班说,2010年3月29日,他到章丘市枣园运输管理所,为自己机械厂的凯马货运汽车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正规办理程序,他只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驾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证件和手续审核通过,即可以办理《道路运输证》,“但他们让我再交250块钱,不然就不给盖章办证。”

这250元是以服务费和信息费的名义征收的。高其班说,核查完证件和手续之后,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签订一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表明自愿将车辆加入集约化运营,并每年支付240元服务费。当时,高其班认为加入集约化运营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的便利和服务,因此予以拒绝。

高其班说,因为急着用车,为了尽快拿到《道路运输证》,他只得签订该合同,并交纳240元费用。合同书显示,乙方为高其班,收费的甲方公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另一位车主焦守磊说,办证过程中,他们还“被”加入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每年征收10元会费。至于加入该协会的意义何在,焦守磊称不清楚,加入协会也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交250元费用的并非个案,记者走访的运输车司机都表示,大约10年了,每年都要交服务费和会费,不交的话就不给盖章。“历下区就没有这项收费。”在章丘市做生意的货车司机胡先生说,他来自历下区,货车手续都在历下区办理,从未被征收过类似服务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向记者展示了日期为2012年3月16日的收费单据和发票。服务费的发票为两张一百元定额发票和两张二十元定额发票,盖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会费为一张单据,名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盖章为“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3月22日上午,记者在枣园运管所看到,等待车主签订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仍成摞摆放在服务台前。“需要交服务费和会费。”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很简短。□法院判决 法院三次判决交通局收费违法

虽交纳了服务费和会费,但高其班认为该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2010年6月13日,高其班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胜诉之后,他又于2011年8月和11月,分别义务为有同样遭遇的车主焦守磊和张永国担任代理人,依法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到两年时间,

高其班等人先后3次状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法院的3份判决结果大致相同,均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收费行为违法。

在法庭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辩称,250元并不是该局收取的,其中会费是由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收取的,服务费则是由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收取的。“原告车辆因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自己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就与服务中心签订„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集约化经营合同书‟,在交纳了中转信息服务费后,由该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了《道路运输证》。会费是原告自愿交纳的,与被告无关。”法院判决书上的被告辩词称。

但是经过调查取证,法院并未采纳被告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辩护意见。最终,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职能部门,对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是其法定职责。高其班向服务中心交纳服务费240元、向章丘市道路运输协会交纳会费10元,发生在办理运输证的过程中,收费单位、地点均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有一定的关联,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是自愿交纳。此外,被告利用工作职权为其他部门、单位收费提供便利,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判决,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败诉,并赔偿高其班910元。

□记者调查 “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运管所

在庭审过程中,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还出具了“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和发放的便民服务卡。

该“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显示,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一个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任照海,注册资金40万元,看上去好像跟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没有直接关系。但经调查记者发现,该服务中心的经济性质并非私营,而是全民所有制;该法定代表人任照海也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求证,高其班向工商局提取“服务中心”成立时的验资申请表,验资申请表显示,验资时间为1999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服务中心”成立已有13年之久;主管部门为“章丘市交通局运管所”,而运管所是交通局下属的派出单位。

受访者均表示,从未享受到该“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合同载明,“服务中心”要向车主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代办道路运输经营开业、停业手续,代收道路运输营业税,传递运输信息服务,组织营运手续年度审验等。

对此受访车主们进行了逐一反驳,“谁家的开业、停业不是自己张罗?个体户的营业税我们早就不用交了;这么多年从未见过发来的运输信息;手续年度审验还用组织吗?过了期限不来就要罚款,谁敢不来?而且,审验不是运管所的事儿吗?”

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服务中心”多年违法收费;27日,章丘市委对报道正式作出回应,现已责令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停止收费,交通运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停职接受调查,撤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及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人将登门向群众道歉

记者了解到,经本报报道后,章丘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调查组到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3月27日上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汇报。已经责令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停止该项收费,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将登门向群众道歉。

回复称,经调查,进行违法收费的章丘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为该局运管所管理的一家下属企业,注册时间为1999年,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搬家运输、物流服务、货运代办、客运代理、货物包装、货物中转等。自成立以来,其以为货运车主提供代办手续、传递运输信息等为由向普通货运车辆收取服务费和会费。

对违法收费一定一查到底

回复表示,章丘市枣园街道高其班、焦守磊、张永国等3人因对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收费持有异议,先后于2010年6月13日、2011年8月29日、2011年11月10日3次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收费行为违法,交通运输局的行为是利用工作职权为其他部门、单位收费提供便利,应予纠正。但该单位并未停止此收费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新闻单位报道完全属实。

对于违法违纪收费行为的事实调查、认定和处理,由市纪委调查工作组负责进行,一定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撤销运管所主要负责人职务

据了解,章丘市委、市政府已经采取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撤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及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其他涉及人员待调查结束后,一并作出严肃处理。

成立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进驻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开展调查和处理有关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交通运输局工作,处理相关事宜,开展相应教育整治和稳定工作。

章丘市交通局下属机构违法收费

本报26日报道:据读者反映,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和审验车辆运输证的过程中,要求车主必须交纳中转信息服务费和会费,每车每年共计250元。

章丘市枣园街道办高其班等人曾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章丘市人民法院先后3次裁定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收费行为违法,但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仍在收取该项费用。

记者调查也发现,收费的章丘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虽是企业身份,但其主管部门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而“运管所”正是交通局下属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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