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18 08:38:2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00局关于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

按照0人社字[2012]5号文件精神,我局进行了精心组织和严格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市00局自接到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全面自查工作。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00任组长,00任副组长,成员:00。由00负责具体抓“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市00局“专项检查”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和00局工作的实际,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小组成员进行自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制定方案,具体落实。

市00局“专项检查”小组研究制定了自查方案,针对文件要求,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在人员录用交流、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辞

职辞退、教育培训等工作中,一直严格执行公务员法,通过这次自查,没有发现我局有规避公务员法的行为和其他有关违规行为。受00局行政编制少的限制,多少来我局没有考试录用公务员,目前,我局领导编制职数为3名、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3名。实有人数为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提前离岗享受调研员待遇2名。

在这次全面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也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报告

附: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等人员情况表

非领导职务设置情况表

通化市00局

2012年5月10日

推荐第2篇: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于7月16日至18日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王长泰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指导思想。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平时自学和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座谈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圆满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施公办《关于对参照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廊公发字[2006]2号)要求,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参照管理,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需重新进行确定。我局根据自身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2006年8月按时完成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迈出了正式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步。

二是圆满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我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2006年11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同时按规定确定了职务和级别。共有25名同志符合登记条件(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9人,科员1人);暂缓登记4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科员3人)。通过公务员登记,我们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清理,经查我局无“吃空饷”的人员存在。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由于执行政策公正、公开、透明,未发生任何矛盾和不和谐现象,确保了公务员实施工作的稳定。

三是圆满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第三步是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是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互相研究讨论难点问题,把政策规定和每一个环节全部学懂、学通。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认真细致的进行工资套改,反复进行核对,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未出现任何错误和疏漏,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四是圆满完成暂缓登记人员考试报名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及时将暂缓登记人员基本情况上报了市施公办,为下一步暂缓登记人员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提供了信息,做好了准备。

五是圆满完成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施公办要求,以公务员登记为契机,加强基础建设。3月份将公务员个人综合信息全部输入软件,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登记后的公务员信息库,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五、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衔接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市委组织和市人事局的有关精神,我局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六、存在不足

1、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2、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推荐第3篇: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传)

市质监局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质监局于6月至7月中旬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西周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二、主要成效。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 1

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二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积极参加省局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三是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圆满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登记、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等工作。

三、经验体会。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

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我市质监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了贡献。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2、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公务员的思想觉悟。二是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知识结构、理论水平。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市XX局开展公务员法执行工作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我局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

学习和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执行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公务员法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的执行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

四是抓好全员学习。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学习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效果,学习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我局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具体情况如下:公务员考录均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新考录的公务员符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除军转安置、公务员转任等情况外,新增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均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录的;调任人员符合最低任职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年龄等条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职务严格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依据规定的权限、机构规格、比例等设置;不存在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等情况;不存在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情况;公务员登记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公务员的考核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符合规定,考核结果的使用到位,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范围的界定恰当;公务员的奖惩依据法定情形及程序办理,公务员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审批,不存在设立有关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违反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务员培训,公务员脱产培训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均按规定进行了出任培训,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三、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存在前紧后松现象,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我们要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公务员法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从一般的法制学习上升到树立和遵行法律观念,体现到强化和落实现代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有效贯彻落实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考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凡进必考的原则,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在考试中无法考量其实际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今后要继续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善于总结考录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考录制度,进一步优化考录程序。要增强笔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改进和强化面试的薄弱环节,调整面试考官的结构,增强面试的针对性,使面试这个关键环节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富生机和活力。

三是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大。培训方式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培训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推荐第5篇:某县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XXX县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OO六年实施公务员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公务员登记、录用、调任、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现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管理单位38个,行政编制1138名,实有人数1202人,登记人数1009人,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9个,全供事业编制266名,实有人数337人,登记226人。

二OO六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十次下发文件,从建立领导组织,公务员法的具体实施、公务员培训、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对我县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起到了保证和促进作用。

在集中登记时,因时间仓促,初次登记缺乏经验,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进入机关时间、取得干部身份时间等信息录入中,均存在错误。现在已经进行了逐人排查,逐一纠正。在日常登记工作上,由于认识跟不上,各单位人员调整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只把选调公务员进行了登记,其它调整后的人员未能及时登记。

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了公务员职位管理,但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是领导干部多,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多,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少。在公务员单位进口上,坚持了“凡进必考”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不存在公务员的调任工作。在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工作上,我县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及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几年来,工作扎实,卓有成效。坚持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了优秀比例申报审批制度,但在奖励政策上没落到实处。在公务员培训上,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了初任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全体公务员的《公务员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通用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了全体公务员素质,提升了工作能力,收到良好效果。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因大部分公务员单位股级以下公务员占单位公务员人数普遍较少,股级以下公务员岗位难以形成竞争。

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县乡基层公务员编制少、乡镇缺编多;领导职数多,一般公务员岗位少。二是县乡基层公务员待遇低。如:一个80年参加工作的科员职务公务员月工资仅1731元(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709元、我县津补贴人均700元,科员为642元),低于新上岗的专科毕业特岗教师月工资1771元,在岗企业军转干部最低解困标准1791元。 高于新参加“三支一扶”专科大学生月生活补贴1500元。三是县乡基层公务员单位,已登记公务员年龄偏大,有的单位让50岁以上,甚至48岁以上公务员退出工作岗位,形成公务员队伍严重缺少人手,有的单位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务员岗位工作,出现大量借用人员执法现象,致使公务员单位执法办事水平降低。

XX县人社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二日

推荐第6篇:关于公务员法的自查报告

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的报告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为配合做好《公务员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我局按照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紧紧把握检查方案中的要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

《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后,按照人事劳动司的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以牛玉山局长为组长,王守民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劳资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二是抓好组织学习,营造良好氛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展开学习宣传活动,每人发放一册《公务员法》,并以处室为单位组织了学习。在此基础上,为加深理解和消化,我们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如邀请烟台市委党校教授来我局进行《公务员法》专题讲座;结合烟台市公务员“自选”培训的机会,选派部分干部到烟台市委党校和驻烟高校进行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农业部、国家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委员会以及烟台市举办的社会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培训班。同时为检验学习效果,还在全局组织了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三是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在充分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前任务、参照管理人员的范围以及参照管理各项工作的步骤进行了明确。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我局按照即定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实施工作:一是对公务员进行登记。我局是1995年经人事部批准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在人员的管理上,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存在“吃空饷”和超编制职数限额现象。在转为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后,我局重新对依照管理的人员进行清理,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重新进行了参照管理的登记,同时以正式任命为基础,确定相应职务,套改对应的级别,并将有关登记表格及时上报部人事劳动司审定批准。二是严格执行工资制度,及时进行增资测算和工资套改工作。2006年7月,我局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了增资测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汇报。工改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局及时成立工改工作组,严格执行工资制度,充分研究文件内容,把握文件精神,在充分回顾以往工改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抓主要环节,重点突破,制订出工改实施方案,进行了基本工资套改,确保了全局工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深入研究,做好参照管理审批工作。按照部人事劳动司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参照管理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我局机构、职能设置上的法律、法规授权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明确了我局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职能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并且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006年7月,我局正式提交了《关于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黄渔政字[2006]92号)。2006年8月,我局经人事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国人部函[2006]143号)。

三、部分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充实

《公务员法》实施后,我局及时对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发现不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法规文件,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制订了《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干部轮岗办法》、《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公务员考核规定》、《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平时考核实施意见》、《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我局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推荐第7篇: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自查报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泸龙人社〔2011〕49号)要求,我局就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局党组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安排专人对我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自查。经过认真自查,我局能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并教育本局公务员自觉履行公务员九项义务,采取措施保障公务员的八项权利得以落实。一是没有违规配备编制数、领导职数。二是不定期地进行轮岗。三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进行职务晋升。其中晋升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四是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客观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考核等次。五是对获得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也予以批评教育(我局还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公务员)。六是不失时机地选送公务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更新公务员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对新任职的还进行了任职培训。七是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推荐第8篇:质监分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自查报告

质监XX分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自查报告

市局组织人事处: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XX分局认真学习,按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核奖惩情况。

近几年来,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构建公务员考核体系,推进公务员考核创新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公务员平时考核、诚信考核、年度考核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考核体系,使公务员考核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从细从实加强平时考核,进一步强化分局人员的敬业精神。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分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着重抓好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强化“三个突出”。一是突出考核标准,细化考核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设定好考核内容,制定好考核标准,是做好考核工作的基础。每年年初办公室都要根据市局、市局各处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科室职责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目标任务分为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共性目标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敬业精神”、“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遵章守纪”等要素;业务目标主要包括岗位责任目标及衡量标准、完成的时限及质量要求、创新创优目标及产生的效益等要素,所制定

的业务目标要求高点定位,将创新放在首位,瞄准全系统先进水平。二是突出考核重点,从实抓好工作实绩的考核。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我们坚持主管领导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力求简便、务实、有效。注重考核公示制度,每月由办公室进行月工作总结,对分局公务员共性目标执行情况和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不足和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将考核的等次上墙公布。三是突出考核成效,从严抓好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不仅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而且能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我们在严格执行好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在安排学习进修等方面均和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规定对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分别酌情扣除年底绩效考核奖金,对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的也都要相应的定时通报批评和张榜暴光。通过这些刚性措施,有效解决了平时绩效考核无抓手、难推进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公务员平时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了公务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二) 从德从行加强诚信考核,进一步树立分局良好的质监形象。

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自身的行为举止、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务员的职业操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将诚实守信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创新考核形式,拓展考核领域,将公务员考核从机关向社会延伸,从工作向生活延伸,从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公务员诚信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严格实行量化考核。在考核的方法上实行举报查

实制,通过整合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机构、社区、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工作。在诚信考核结果的使用上与公务员奖惩、年度考核、等挂钩。通过建立公务员的道德约束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公务员的道德行为,提升了公务员的形象。

(三) 从紧从严加强年度考核,进一步落实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年工作的总体评价,是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头戏。我们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一个“严格”。两个“结合”:一是紧密结合日常考核。2010年分局全面深化科室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并明确提出将科室综合绩效考评向公务员个人延伸。为了保证科室综合绩效考评和公务员考核工作同频共振,同步发展,及时跟进,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和受到纪律处分的分别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规定。二是紧密结合年终总结。每年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时,我们明确要求要紧密结合年终总结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做到同时动员、同时布置、同时展开,不搞单打一。一个“严格”是:严格年度考核方法程序,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公务员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反馈的程序进行。为了使年度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实,一是加大对公务员述职和民主测评力度,规定不同层次公务员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内容包括全年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政勤政等情况。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要素进行细化,并赋予相应的分值。二是设定年度考核量化打分加分和减分要素,规定凡职能工作在国内、省内领先,工作创新创优成绩显著,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进行适当加分;

凡受到处分,工作失误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进行减分。

通过实施公务员考核,在分局上下逐步形成了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的激励体系。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三等功奖励;这些举措对激励公务员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昂的斗志,积极进取,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培训教育情况

质监XX分局始终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推进质监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每年年初结合质监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重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主要保障措施。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加强公务员素质能力培训为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延伸教育领域、创新教育载体,今年以来XX分局按照《全市质监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以推行岗位廉政教育为核心,以“按岗施教、因人施教、分类施教”为特色的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增强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树立廉洁勤政的质监形象,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提供保障。

一方面创新教育载体。通过“人性教育”和“提升人生价值判断力”两种教育理念,培育塑造全体党员廉洁、公正、明辨是非的本性,从思想根源上摒除贪念,正直为人、清廉为官。通过学习XX讲座等教育光碟感受传统文化、濡染高尚情操。

一方面创新教育内容,以“舆情监控与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强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

期,安全生产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活动中如何有效的回应社会舆情、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是质监系统公务员能力建设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为此,分局办公室协调区委,索要教材,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了“舆情监控与应急事件处置”培训讲座视频光盘,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正确处理社会舆情的能力,以此提升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树立良好质监形象、推进质监事业发展。

与此同时,分局建立健全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对分局人员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进行及时登记留档,建立人员培训信息台账,2011上半年,分局共组织102人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22个班次。通过教育培训分局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绩效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XX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考核项目、标准及要求,按公共目标、专业目标、业务工作、一票否决项目、表彰奖励及批评惩罚等项目逐一制定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每月月末进行绩效评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管理,激励分局工作人员奋勇争先、求实进取的精神,推动分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推荐第9篇:开发区国税局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开发区国税局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局人事科: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发区国税局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的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公务员法,深入开展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人函〔2011〕183号)要求,现对我局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认真制定方案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其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为了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局按照省市局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康新领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平时自学和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座谈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1、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套改工作。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对局在编干部统一进行公务员登记。我局核定编制30名,现实有人数21人,公务员19人,工勤事业干部编制2名。核定领导4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4名,科室领导职数正职8名,副职4名;2006年12月进行公务员登记时,在职人员共18名,其中正、副局长3名,科室领导正职3名,副职2名;科员8名,工勤事业干部编制2名。除2名工勤事业干部编制外,其他人员

经审核,均符合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经过前期信息采集,已按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关材料经市局人事科审核后归档。

2、严格做好相关规范清理工作。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调整局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为了保证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的纪律,确保严格执行配套法规和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成登记和工资套改后,严格执行有关职务和级别的规定,严格执行工资制度,人员工资关系已经全部转入。

3、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进行职务晋升。其中晋升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

4、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了公务员行政效能的提高。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客观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考核等次。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相结合制度,每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强化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时对不胜任的干部予以调整。考核奖惩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公务

5、对获得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予以批评教育(我局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公务员)。

6、不失时机地选送公务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更新公务员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7、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落实。

四、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1、

推荐第10篇:包头市环保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自查报告

包头市环保局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自查报告

市公务员局:

按照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自查活动,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有效的推动了公务员法在我局的顺利实施,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基本情况

我局所属行政机关有5个:局机关及四个派出机构----环保分局,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射环境管理处、昆区环境监察大队、青山区环境监察大队、东河区环境监察大队、九原区环境监察大队。全局系统共有公务员49人,参公管理人员165人。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为公务员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于2006年11月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政工干部、四个分局局长任成员的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针对全体公务员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的需求,我局对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将公务员法的学习列为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员及配套法规。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1、圆满完成公务员登记及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首次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我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对符合条件的40名同志(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2人,科员2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按规定确定了职务和级别。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由于执行政策公正、公开、透明,未发生任何矛盾和不和谐现象,确保了公务员实施工作的稳定。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只要有人员调任到机关工作,办理任职手续后,我们就及时为他们进行公务员登记,保证了目前机关的49名公务员全部进行了登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认真细致的进行了工资套改,反复进行核对,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未出现任何错误和疏漏,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2、圆满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等相关工作。按照市施公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包施公发[2007]2号)要求,对局属11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审核,确定市监察支队等6家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组织参照管理的申报工作。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市监察支队等6家单位为参照管理单位。6家参照管理单位有165人通过了过渡考试,并进行了参照管理的登记工作。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后,按照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了重新确定工资工作,使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3、圆满完成公务员信息库建设。

按照市公务员局的要求,将全局系统49名公务员、165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个人综合信息全部输入软件,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登记后的公务员信息库,每年都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库的动态更新和维护,保证登记库的准确性,为公务员统计、工资统计提供科学、准确的支撑。我局所以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档案都由局政工科指派专人管理,每年年初都对上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的归档,保证档案资料完备。为公务员统计、工资统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4、严把公务员的“入口”,畅通公务员的“出口”。严格执行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面向社会考试遴选和录用公务员。今年,我局拟从新增编制中拿出20个进行公开遴选,遴选方案是严格按照《包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的,该方案已经上报市公务员局,待批准后组织实施。今年所属2个参照单位公开考录的计划数为11个,已上报市公务员局。在公务员队伍“出口”上,全面实施了退休和辞职辞退制度,严格执行“到龄必退”。

5、严格按照要求考核和奖励公务员。

公务员的考核和管理一直是实际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在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局2008年制定出台了《市环保局机关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市环保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推行了量化考核法、分层次考核法和360度全方位考核法,考核质量明显提高。考核中坚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为标准,以设臵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体系为保证。为了体现民意,增加横向可比性,减少考核失真,根据考核对象工作性质、工作责任的不同,实行分层次考核。为体现层层负责

制,听到方方面面的声音,采取了360度的全方位考核,实行权重衡量制,而且来自基层和群众的评议结果所占的比例达到了50-70%。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我局没有出现被考核人因不同意考核结果提出复议、申诉的情况。我局2009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监察支队的张进忠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我局有2名公务员荣获三等功,34名公务员获得嘉奖。奖励审批后,及时办理奖励待遇兑现手续。

6、严格按照规定任免和调任公务员。

我局历次提任的公务员都是局党委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岗位要求、职数空缺、编制空缺、干部特质、以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包头市环保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分析综合、研究决定等程序确定的,没有出现超职数任命干部的问题。我们还加大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先后拿出9个副科级参公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为年轻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平台。今年为了提高四个分局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将四个分局的副局长和四个大队长进行了轮岗交流。在提任公务员考察过程中,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环节,充分了解每个拟提任的公务员。我们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备案。在确定调任干部前,都严格按照调任办法向市公务员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办法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确定调任人选情况。为调任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7、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公务员素质。

围绕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这一宗旨,不断创新完善“学用结合”的培训方式,以用为本,学以致用,特别

是优化培训资源,在“高”字上下功夫,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按照分类管理、分层次培训、经常性学习的原则,严格执行学分制管理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公务员培训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每年年初我局都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公务员“双提”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时间、形式,确定坚持知识、素质、能力三位一体的培训目标,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还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采取班子成员领学思想政治、业务骨干领学技术知识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

(1)以环保宣讲团为依托全面开展环保大讲堂 我局在局系统聘请23名同志组建了包头市环保宣讲团,启动了“环保大讲堂”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宣讲政策法规、创模以及污染物减排内容;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了引导和释疑解惑工作。逐步形成专家学者讲知识,领导干部讲思路、做法,一线工作人员讲经验体会的宣讲服务格局。启动“环保大讲堂”进行环保业务培训,是市环保局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的新举措。截止目前,在我局系统共组织了11场讲座,共计480名公务员接受了培训。

(2)以联合办学为抓手,全面提升公务员环保水平我局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办了一期环境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班和三期环境工程专业本科进修班。参加硕士研究生班的公务员23人,本科进修班的公务员共计110人。我局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经验做法被《内蒙古日报》以纪实报道的形式予以刊登推广,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也采纳此方式来强化人员培训。在各单位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局党委要求各单位要为参加进修的人员报销70%的培训费,每人报销910元;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报销80%的学费。

(3)以内部培训为重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结合人事局、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开设的远程教育培训等学习的平台,邀请国家环境部创模考核组权威专家、清华大学博士、中国原子能研究院博士等专家学者以及本单位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座,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组织一期科级以上干部拓展训练培训,全局63人参加了培训。针对工作侧重点的不同,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9期,培训环保系统公务员286人次。

(4)以外派培训为辅助,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 有计划的选送公务员参加上级组织各类培训。指派工作对口人员参加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就创模、污染减排、在线监测等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近五年来,全局系统共参加赴外各类培训学习92人次。我们先后选派1名公务员上挂到国家华北督察中心挂职锻炼,下派4名公务员到远郊旗县区环保局挂职锻炼。

二、取得的成效

五年来,经过共同努力,包头市环保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务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环保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全面提高,注重联系工作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公务员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近年来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改善环境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我局的工作赢得了上级部门、各级领导、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2009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第七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市监察支队的张

进忠被评为“包头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今年,我局被国家环境部评为“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已经结束,就待下文表彰。 先后荣获“全国双达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制先进集体”、“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先进集体”“全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奖励有10项。荣获“自治区环保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自治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等自治区级的奖励有5项。领导班子连续五年被包头市委评为实绩突出。在全市历年组织的行风评议中都保持了较好的名次。

(二)公务员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环保业务工作水平整体推进。

随着全局系统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为完成创模及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使得我市的环保各项工作走在了自治区各盟市前列。一是“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实现。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连续四年实现“双降”,提前半年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并为“十二五”减排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黄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加紧完成。黄河流域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是国家、自治区重点考核项目,我市是重点考核城市,承担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包头段)共19个。截至12月初,我市完工项目14个,完成率73.7%,其中已完成验收9个,已提交试生产报告项目5个;在建项目5个,开工率100%。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坚持把执政为民、保障民生作为环保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2010年,包头市空气环境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16天,较2005年增加了60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空气质量

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是自包头市开展空气环境监测以来首次达到二级标准。黄河包头段三个国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平均为100%。

三、存在问题

1、对依法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缺乏进一步的深入思考和长远打算;

2、在实施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3、在建立公务员培训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4、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需要进一步改善。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全局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中30岁以下仅有16人,31-35也只有20人,35岁以下人员所占比例为16.7%,公务员队伍年龄老化且出现断层,没有形成合理梯次。急需改善年龄结构,以保证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5、我局6家参公单位的人员中,原聘任在正高岗位的2人,副高岗位19人,中级岗位53人。而四个监察大队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副科领导职数2个,1个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数,单位绝大部分人员在参照管理后重新确定职务时,因受职数的限制,只能确定为科员,使原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工资受到影响。建议出台包头市相关政策,解决这些同志的实际问题。

6、关于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2岁转任非领导职务后,有些老同志也不愿意再上班,不好安排具体的工作,建议出台相应政策,转非的同时提前离岗。

第11篇:公务员法自查报告 Microsoft Word 文档

大辛庄劳教所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自查报告

省局政治部: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所于6月16日至20日对2006年以来我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部署安排到位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所党委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和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按照全省劳教系统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领导组办公室结合我所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大辛庄劳教所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实施公务员法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主要任务等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形成长效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长效机制。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学习和宣传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

和基础。我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民警学习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民警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按照省局的要求,我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

二是抓好政工干部学习培训。我所政工部门的同志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贯彻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三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民警职工更直观地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所为全体民警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确保人手一册。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为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考试。通过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 我所按照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公务员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圆满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所按照《全省劳教系统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2006年11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登记,登记人数为178人,没有暂缓登记人员,其中:处级2人,副处级5人,科级18人,副科级9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2人,主任科员22人,副主任科员75人,科办员44人。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了公务员实施工作的稳定。

(二)开展竞争上岗工作。2006年以来,我所共进行了4次竞争上岗,每次均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未发生任何矛盾和不和谐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1、2006年晋升非领导职务56人,其中主任科员13人,副主任科员43人。

2、2006年晋升领导职务16人,其中正科级领导7人,副科级领导9人。

3、2009年晋升领导职务21人,其中正科级领导4人,副科级领导17人。

4、2009年晋升非领导职务71人,其中主任科员50人,副主任科员21人。

(三)公务员考核情况如下:

1、2006年参加考核178人,优秀等次28人,称职等次150人;

2、2007年参加考核176人,优秀等次37人,称职等次139人;

3、2008年参加考核176人,优秀等次26人,称职等次149人,1人因病假超过半年不考核;

4、2009年参加考核177人,优秀等次32人,称职等次145人;

5、2010年参加考核176人,优秀等次35人,称职等次141人。

(四)公务员录用及退出情况:

2005年12月我所新录用公务员8人:程甲雄、李卫、许杰、张国伟、尚涛、李学雷、李林岗、王佳。

2007年王佳、许杰分别重新考取并被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录用为公务员。

2007年5月,尚涛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辞去了公务员身份。

四、完善公务员信息库建设

以公务员登记为契机,我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民警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公务员的人员分布、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科学、简便、直观的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五、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衔接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省局的有关精神,我所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不和谐现象。

六、存在的不足

(一)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七、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选用激励机制。在基层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要坚持以能力为标准,牢固树立“能力为本”的用人导向。一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员招录机制;二是建立定期转岗的流动机制;三要进一步健全竞争择优的选用机制;四要健全公务员汰劣机制。

(二)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要建立鼓励学习机制和强迫学习机制。针对公务员自身的素质、经历的明显缺陷,进行“补课型”锻炼。立足于把公务员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采取跨行业、跨地区轮岗交流等形式,对公务员进行“轮岗型”锻炼,使其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绩效挂钩的薪酬机制,强调基层公务员内部工作绩效的不同,逐步将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工作质量的优劣等因素引入收益分配。

(四)探索完善考核考评制度。要按照分类指导、科学合理、易于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适用于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的考评机制,促进能力建设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12篇:执行党风廉政自查报告

泸定县人民法院

2011年度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自查报告

我院认真对2011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年初,我院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院党组会,安排、部署、落实我院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任务分工明确,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年底统一考核。院长负总责,副院长和各庭、处、局、队、室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管理自已的人,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起带头作用,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廉洁意识

(一)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我院2011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第

一、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今年,我院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以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系统和深刻的认识;认真学习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201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了4次学习,其中包括了2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后都形成了深刻的反复倡廉学习心得;院长易兵同志带头为全体干警上廉政课,效果显著,让全体干警都获益匪浅。

第二、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今年,为大力转变干警司法作风问题,我院组织认真开展了“作风建设年” 活动、“党性党风党纪”活动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其中,带头自纠自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二)全体干警司法廉洁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我院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项监督制度》、《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结合我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学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手册》、《人民法官为人民资料选编》、《人民法官为人民先进事迹选编》此外,还订阅学习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法律知识教育读本》等学习资料,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我院还提出创新警示教育形式要求,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今年,共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5次,编写了3期学习先进人物简报,各庭室更是自行组织进行了再次学习讨论,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不断增强法官廉洁司法意识,提高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娱乐生活

为了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我

3 院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参加了全县“3.8”妇女节10米障碍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开展了“法院系统廉洁司法”演讲比赛;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展”;开展了“五个严禁”活动月,在办公区悬挂了五个严禁警句。总之,2011年我院积极营造了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大反腐倡廉监督力度

(一)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促进司法廉政建设 2011年,我院为实现对本院干警纪律作风状况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继续任命了6名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和3名社会廉政监督员。他们将协助法院及各庭室及纪检监察室贯彻落实有关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与任务,监督检查各庭室及全院干警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在执法执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依照程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听取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经相关部门安排,要求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等。

(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4 今年,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年活动”,精心部署,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更是对照作风建设的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一般干警等开展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了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客观、深入的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报告总结了近年来各项工作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深刻反思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消除隔阂,达到班子的团结、统一和协调。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我院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主体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负责任地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共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加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今年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党组及时给予了研究解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检察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有关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反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5

(一)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

今年,我院要按照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1次干部选拨,选拨出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今年我院与成华区法院继续达成共识,再次选派5名优秀法官到对方法院进行挂职交流,逐步完善了干部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修改完善了《泸定县人民法院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全年共组织3批干警参加了全省初任法官培训。

(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今年,我院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解决了一些部门职责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监督缺位等问题。推进了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五、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我院坚决查处违纪

6 违法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依法严惩,决不姑息。重点查处了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和“两个规定”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审判纪律行为。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不得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不得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不得违规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谋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全年无一起违反审判纪律行为发生。三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以“监督为民,查案促发展”为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力度,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根据具体情节,做到宽严相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四是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不断探索与纪律检查机关相互配合的办案机制。我院政治处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主动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纪律检查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初核和调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还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的要求,深入剖析

7 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加大和拓展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工作领域。

六、2012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计划

(一)继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继续认真学习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的载体建设,运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警示教育、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等形式,扩大覆盖面,

8 增强影响力,积极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联系我院实际,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二是认真落实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强化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使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更加适应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强化法院内部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维

9 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继续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职务序列。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要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任用、晋升、奖励机制。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职权配置。要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10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三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努力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四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五是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探索与纪律检查机关相互配合的办案机制。政治处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主动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纪律检查机关对法院工

11 作人员的初核和调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12

第13篇:内控执行自查报告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

2012年**月**日

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文件要求,我社成立内控制度执行自查领导小组,***为组长,*****为成员。组长为自查第一责任人,各成员相互配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发现库存有连续三天超限额现象。

二、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发现九月份之前有代理开户现象,挂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三、对授权管理,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分笔授权现象,考勤方面,有员工离开岗位时间过长,我社将进一步进行处罚,若不改正,交予联社处理。

我社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合规经营。

四、建议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提高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道德素养。

*******

2012年**月**日

第14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利

(2011年5月13日)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贯串到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带头做到清正廉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要求,现将本年度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认识。一年来我不断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从学习、思想和行动等方面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贯彻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要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努力养成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之中,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党和组织的工作大局。二是坚持政治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 1 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三是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四是坚持秉公办事原则。在面对干部、工人、农民群众、都能做到不论贵贱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区分处理问题导致违法违纪的现象;五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三、存在不足

一是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把学习的位置摆的不当,没有挤出一定的时间加强学习,片面的只做具体事;学习方法欠佳,没有把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去学,偶尔也就是翻翻书,遇到什么难题看什么内容一晃而过;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侧重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书,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较大的提高。

二是工作方法不灵活。本人在不断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不灵活,工作经验明显不足。

通过这次自查,本人认真反思和检查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自觉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业务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二是摆正自身位置,加强分管职工队伍的建设。从思想 2 教育入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战斗力。

三是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在本阶段和整个行评活动中,我将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把握好这次机会,提升服务水平,向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1年郑重承诺:

一、绝不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绝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绝不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四、绝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五、绝不编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

六、绝不从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第15篇:《公务员法》

试题1: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但年度考核称职,可以()。

1、A

2、D

3、B

4、B

5、D

A: 按时晋升工资档次B: 按时晋升职务

C: 提前解除处分D: 越级晋升

试题2:公务员奖励的最高等级是()。

A: 嘉奖B: 记一等功

C: 颁发奖章D: 授予荣誉称号

试题3: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A: 两年B: 一年

C: 半年D: 三个月

试题4: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A: 5-7年B: 3-5年

C: 2-3年D: 1-3年

试题5:职位分类制度是()。

A: 政府机构管理工作的基础B: 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C: 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D: 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试题6: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A

7、C

8、B

9、B

10、B

A: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B: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职业道德 C: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社会公德D: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职业道德

试题7:国家公务员是指()。

A: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D: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试题8: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是()。

A: 降级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9: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A: 分流的,保留三年B: 不予保留

C: 分流的,保留二年D: 分流的,保留四年

试题10: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A: 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不公正B: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C: 公务员认为自身受到的处理或待遇不合理D: 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处理决定

试题11: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原则。

11、B

12、C

13、B

14、D

15、C A:平等B: 公开

C: 竞争D: 择优

试题12: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是()。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13: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其基本内容有()。

A: 四项B: 八项

C: 十四项D: 十五项

试题14: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于()。

A: 1995年1月1日B: 1994年8月14日

C: 1993年10月1日D: 1993年8月14日

试题15:下列应当免职办理手续中,属职务发生变动的是()。

A: 离职学习超过一年者B: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作一年以上者

C: 转换职位任职者D: 退休者

试题16:我国公务员有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和()条纪律。

16、B

17、A

18、B

19、D20、B

A: 十三B: 十四

C: 十五D: 十六

试题17:不得玩忽职守是公务员的()。

A: 工作纪律B: 政治纪律

C: 廉政纪律D: 社会公德

试题18: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时,应当:()。

A: 转任B: 降职

C: 撤职D: 无所谓

试题19: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外部系统人员的交流形式是:()。

A: 转任B: 轮换

C: 轮岗D: 调任

试题20: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

A: 夫妻B: 密友

C: 甥子女D: 祖父母

试题21:以下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21、A

22、D

23、D

24、D

25、C

A: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B: 叔侄关系

C: 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D: 亲家关系

试题2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者()。

A: 延长试用期B: 接受培训

C: 挂职锻炼D: 取消录用资格

试题23:下列属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对公务员实行分级制度

试题24:下列不属物质鼓励的是()。

A: 奖金B: 奖品

C: 工资晋级D: 加班费用

试题25: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确定公务员级别

试题26:我国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

26、B

27、C

28、B

29、A30、B A: 除领导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B: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 除从事党务社团工作以外的人员D: 除工作人员以外的领导人员

试题27: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

A: 在提高条件下择优录用B: 在降低条件下优先录用

C: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D: 在降低条件下择优录用

试题28: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只录用政府机关以外的单位中()。

A: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B: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

C: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D: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试题29: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A: 提出申诉和控告B: 公正廉洁

C: 勤奋工作,尽职尽责D: 密切联系群众

试题30:国家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

A: 级别B: 职称

C: 领导职务D: 非领导职务

试题31:国家公务员录用,只从社会上选拔人员担任()。

31、C

32、B

33、C

34、C

35、B

A: 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B: 副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

C: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D: 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试题32: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

A: 品学兼优B: 德才兼备

C: 选贤任能D: 又红又专

试题33:公务员职级工资的主体是()。

A: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B: 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C: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D: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试题34:公务员在受到何种惩处后若在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按时晋升工资档次的是()。

A: 记过B: 撤职

C: 警告D: 降级

试题35: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胜任职务()。

A: 优秀B: 称职

C: 较好D: 不称职

试题36:公务员在担任某特殊的职务涉及回避制度规定的四种亲属关系时,就必须回避。这种回避叫()。

36、D

37、D

38、C

39、D40、C

A: 地区回避B: 公务回避

C: 业务回避D: 任职回避

试题37:公务员在辞职申请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否则()。

A: 不准辞职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38:公务员若对降职处理不服,申请复议或申诉必须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 A: 一周之内B: 委任制

C: 30日之内D: 三个月之内

试题39:公务员培训和挂职锻炼属于()。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40: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多久就可以辞退()。

A: 连续超过15天B: 连续超过30天

C: 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D: 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答案:

1、A

2、D

3、B

4、B

5、D

6、A

7、C

8、B

9、B

10、B

11、B

12、C

13、B

14、D

15、C

16、B

17、A

18、B

19、D20、B

21、A

22、D

23、D

24、D

25、C

26、B

27、C

28、B

29、A30、B

31、C

32、B

33、C

34、C

35、B

36、D

37、D

38、C

39、D40、C

第16篇:公务员法

160.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是161.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制定本法.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总结了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4.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与各国普遍实行的做法一致,改变了过去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制度.

165.公务员的范围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66.公务员法中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重要思想为指导.

167.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168.公务员制度贯彻的基本路线,贯彻.

169.公务员的管理,坚持,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7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171.对于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172.现代制度下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是注重公务员的工作实绩,排斥了按年资高低,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标准.

17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174.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的综合管理工作.

175.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76.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因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77.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78.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179.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之一.

180.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181.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首先是指该决定和命令的内容是的,并应在上级的范围之内;其次发布决定和命令的须合法.

18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或者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当.

183.公务员如果执行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84.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的后果一般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185.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

186.公务员应当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

187.非因,非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188.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项权利被称为是公务员的.

189.公务员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和保险待遇的权利.190.公务员有权利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和.

191.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公务员的辞职必须严格按照进行.

192.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的权利.

193.国家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和等类别.

194.国家根据公务员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195.公务员职务分为和.

196.\"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

197.行政执法类职务存在于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

198.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公务员职务与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199.公务员的与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

200.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

201.国家根据任命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

202.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03.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204.公务员的录用采取,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20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

20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组织.

207.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8.公务员法规定了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9.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

210.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211.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12.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1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和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

214.面试工作由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自行组织.

215.招录机关根据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1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并予以公示.

217.录用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21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

219.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220.公务员的,,勤,绩,,是考核的五个方面内容.

221.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

222.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23.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24.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通知公务员本人.

225.的结果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26.职务任免包括和两个内容.

227.公务员职务实行和.

228.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229.选任制公务员在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

230.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

23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23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晋升职务.

23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34.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5.确认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的人选中公开选拔.

2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和.

23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用.

238.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条件主要是: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有其他.

239.对于受奖励的对象,公务员法规定对和都可以进行奖励制度.

24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制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的工作集体.

241.和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奖励方式.

242.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为主的原则.

243.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或者.

244.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和决定或者审批.

24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或者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246.上级不改变其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247.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24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9.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和.

250.机关应当以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251.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52.公务员受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

253.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54.国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对公务员进行培训.255.国家设立专门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256.对公务员的几种培训有这些类型: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的培训。

257.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来记不得少于.

258.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5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的人员交流.

26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和.

26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或者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62.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

26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和内进行.

264.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跨部门转任.

265.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的在内转任.

266.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上级机关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单位挂职锻炼.

26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68.公务员应当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69.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70.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7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2.规定地域回避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或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廉洁的形象.

27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的情况有:涉及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有公务员法中所列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74.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275.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规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276.对于其他法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

277.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激励,三种基本功能.

278.公务员实行与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79.公务员包括,,,补贴和奖金,各部分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

280.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机制为.

28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282.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283.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予以保障.

2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以的形式提出.

285.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个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

286.被辞退公务员,可以领取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87.公务员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288.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89.公务员必须退休有年龄条件和两个方面.

29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29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

292.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

29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294.机关选聘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内进行.

295.聘任合同的期限为,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296.对于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情形给予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9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98.对于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公务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

29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

300.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机关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

第17篇:公务员法

课堂记录

1.

2.

3.

4.上课时间: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上课地点:实验楼606 主讲人:邓世豹老师 出席人:2010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全体研究生

5.记录人:郑丽思

上课内容:围绕公务员法进行相关讨论

讨论一:公务员范围

讨论结果认为,虽然《公务员条例》把公务员范围限定在行政机关范围内,但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指的是有行政编制的,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公职的人员。 按照传统立法,认为公务员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为他们的职责不一样。按照这种分别立法,分别管理的分类方法,容易造成遗漏,把工会政协等部分置于真空状态,想把它们单独立法又立不了的情况下,无法对它们进行管理。现在学者一般认为,公务员法与其它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从而把所有能纳入的都纳入公务员,便于管理。

讨论二:公务员任职条件

讨论结果认为,公民任职公务员职务的宪政意义在于,担任公务员既是劳动就业,又是直接对国家进行管理,是参政权与就业权的统一。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包括文化教育,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公务员法设置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一方面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效率,提高工作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可能排除了一部分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造成了一定歧视。一些地方尝试改革,允许农民报考公务员,特别是农村地区,因为如村官等岗位,更看重的是工作经验,所以农民可担任公务员是一个绝对的趋势。

讨论三:公务员合法权利救济与保障

讨论结果认为,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保障,排除司法审查,主要是内部救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提倡排除司法审查者认为,之所以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一是行政机关具有独立性,法院对其监督要有一定的度,而是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提倡司法审查者认为,公务员本身是公民,权利应受保障。折中观点认为,公务员权利应有司法救济,但同时要考虑行政机关独立性理论。

讨论四: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

讨论结果认为,申报是指向上级申报,公示是指向社会各界公开,申报是基础,公示最重要。申报公示的宪政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腐败。隐私权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适用,普通老百姓隐私受国家的严格保护,但国家公职人员不一样,关键是如何协调好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间的关系。

讨论五:公务员的辞职

类型:第一,自然辞职

第二,引诱辞职

第三,责令辞职

讨论六:公务员行政处分制

邓老师认为,公务员行政责任应是追究制而非行政问责制。引诱辞职和责令辞职不是行政处分。

讨论七:公务员的抵抗权

讨论结果认为,抵抗权的理论依据是违背了自然法的法有权不服从。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人民有反抗权和革命权,虽然后来的法律都没规定,但这种精神源远流长。行政法上的

不服从和宪法上的不服从是有区别的。行政法上的不服从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命令不服从,宪法上的不服从是指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不服从。但是,公务员的抵抗权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如果上级作出的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公务员就有抵抗权。

(记录人:郑丽思)

第18篇:公务员法

一、填空题(30题)

1、我国公务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2、公务员依法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务)

3、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 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分类)

6、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

的方式进行。(笔试 面试)

8、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一年)

9、公务员职务实行

制和

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 委任)

10、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工作实绩)

11、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定期)

1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按规定实行任职前 制度和任职 制度。(公示 试用期)

13、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 。(奖励)

14、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 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 1

1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和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职务级别)

16、公务员 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培训情况)

17、公务员之间有 关系、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夫妻 直系血亲)

18、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和挂职锻炼。(调任、转任 )

19、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 相协调、与 相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20、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不得 。(辞去公职)

2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 。(辞退)

22、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 。(退休)

23、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 。(纠正)

2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

25、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

26、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 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依法)

2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不改变)

2

28、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 。(工作秘密)

2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 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 晋升职务。(逐级 越一级)

30、公务员有提出 和 的权利。(申诉 控告)

二判断正误题(20题)

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X(不可以辞职,应辞退)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X(不可以辞退)

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X(初任培训)

5、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6、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X(补休)

7、受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参加考试重新录用为公务员。X(不可以)

8、公务员如果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1、公务员行为失范,是指国家公务员违反公共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

12、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3、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X(15日)

14、公务员对来访信件可一转了之。X(应协调处理)

3

15、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1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X(无专业职务)

18、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基本称职)X

19、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20、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选择题(共25题。其中:前15题为单选题,后10题务多选择题)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A )。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B

A、可以如实提供情况 B、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C、可以拒绝提供情况 D、可以保持沉默

3、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A )。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4、公务员( D)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A、自伤 B、在家突发事件致残 C、在休假途中致残 D、因公致残

5、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C)。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6、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申请复核和申诉期间,(C )人事处理的执行。

4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7、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A)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8、公务员受记过处分( B)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9、公务员在秉公执法时,谈话时的表情应当(C ) A、恭敬大方 B、亲切温和 C、严肃认真 D、幽默自然

10、考核的结果应当以(B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A、口头 B、书面 C、谈话 D、公示 。

11、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D

A、工会职工 B、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消协工作人员 D、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12、下列哪个人员不是公务员(D

A、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C、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13、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C )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14、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C

A、换休制度 B、轮休制度 C、工时制度 D、工龄制度

15、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D ) A、经济责任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责任

16、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的(ACD)

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5

17、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ABCDEF)。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处理恰当 E、程序合法 F、手续完备

18、公务员在汇报时,对汇报的内容要做到(ABCD)。A、主题专一 B、客观公正 C、有备而至 D、备有提纲

19、公务员在与人谈话时,要注意的是(ABCD)。A、忌一言不发 B、不要娇柔做作 C、不要讽刺挖苦 D、不要四处诉苦 20、公务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时,要(AB)。

A、有时间观念 B、尽职尽责 C、不卑不亢 D、秉公办事

21、公务员要妥善处理与上级的关系,要做到(ABCD)。A、服从命令 B、维护威信C、以礼相待D、不得越位

22、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有(ABC) A、登记制度 B、转办制度 C、报告制度 D、存查制度

23、公务员在接听信访热线时,要做到(ACD) A、接听投诉电话时,要保持热情,友好的态度。 B、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些要重视,有些可以不重视。 C、对群众的电话,要保密。

D、结束通话时,要向对方正式道谢。

24、在信访接待中,公务员对来访者应做到(AD) A、应面带微笑,起身相迎

B、在交谈时,可以表现出居高临下的样子,显示出尊严 C、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全部相信 D、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应做好笔录

25、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我们( ACD)。

6 A、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 B、要多为群众办大事 C、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D、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四、简答题或诃语解释(20题)

1、公务员通用能力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通用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九项。

2、什么是政治鉴别能力?

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指公务员对国际形式的发展变化和对国内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领域的重大问题,从政治上进行思考、正确分析、判断、决策的能力。

3、什么是创新能力?

公务员创新能力是指公务员在正确思想路线指引下,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现实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一种本领。

4、什么是依法行政能力?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尊崇法律的意识,熟悉法律知识,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

5、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6、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 7 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8、什么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9、电子政务包括哪几部分?

包括三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

10、什么是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11、什么是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是指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状态。

12、公共危机有哪些特点?

一是突发性和紧急性;二是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三是社会性和扩散性;四是危害性和破坏性。

13、什么是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并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行为准则。

8

14、公共政策的功能有哪些?

一是导向功能。通过正向提倡、激励的方式为有关法人、自然人指明行动方向,从而使政策对象朝决策者所希望的方向努力、以决策者期望的方式采取行动。

二是控制功能。通过规范、制约的方式对有关法人、自然人的行动进行控制,使之不采取决策者所不希望的行动。

三是分配功能。有些公共政策的实施,对全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配臵进行调节。有些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导致利益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

15、什么是政府职能?

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16、什么是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订并抉择方案的过程。

17、什么是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

18、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9、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思想理念。作为公务员要适应形式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作为人生的一大乐趣。一是要树立学习是工作的理念。二是树立学习是创新的理念。三是树立学习是竞争力的理念。四是树立学习是生活的理念。

9 20、简述公务员退休条件?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五、论述题(10题)

1、如何理解和把握信访三级办结制?

⑴、实行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机制,不是所有的信访事项必须通过三级处理后才能终结。一种情况是自然终结,即信访事项的办理意见一经做出即为信访人接受或经复查复核后为信访人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宣告终结,即信访事项历经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后,结果虽不为信访人所接受,但按规定应予以终结。

⑵、无论是从行政效率、行政成本出发,还是从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对所有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实现自然终结应是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工作目标。

⑶、初信初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是决定信访事项能否实现自然终结的关键。初信初访受理及时、按规定时限答复、办理质量高能有效提高自然终结的概率。

2、试述实现依法行政要注意哪些问题?

⑴、准确合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国家及地方立法有明确的规定,而地方政策与其不一致,应当首先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如国家政策以至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调整,而地方法规或规章明显滞后,则不能机械地执行地方法规或规章,应适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国家法律法规。

⑵、高度重视民事行为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是民事主体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其民事活动,尽量避免产生民事纠纷。

10 ⑶、不断增强程序意识,重视行政执法中的程序问题

不管是行政机关违反程序还是遗漏程序,只要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就很容易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程序的重要作用。

⑷、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损失

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重视工作交接,有的行政机关丧失了诉权后才想起诉讼,此时以为时已晚,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十分重视诉讼活动中关于时效、期间等问题。

⑸、行政机关应以积极的姿态应对诉讼

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否则将会损害行政机关形象,降低政府威信。

3、试述如何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

⑴、要深刻认识公务员的工作宗旨。公务员工作宗旨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切工作都要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以人为本,以民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民众意志为根本导向,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要确立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臵。要确立正确的权力服务观,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⑵、要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好坏,决定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有服务意识还必须具备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个人素质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从事的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更要了熟于心。不仅要透彻理解各项政策,还要能正确运用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

⑶、要提高公务员的全局意识。政府公共服务在一定范围还存在“真空”区,跨部门政府服务难以联动。造成了群众有了问题往往不知找谁,或者办一件小事而需要跑很多趟。作为公务员,必须要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 11 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

4、怎样才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⑴、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社会公仆意识是公务员处理自身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这是由公务员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⑵、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

当前,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符族人民把我国的经济建设搞上去。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就必须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生活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⑶、在工作方法上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

公务员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放下官架子,虚心向群众学习,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5、试述公务员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应起哪些作用? ⑴、公务员具有管理、组织和协调作用

公务员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在自己职能权责范围内,将各种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技术支持系统等应急力量做好充分组织和协调。事故、事件、灾难发生后,公务员必须立即按照应急方案,迅速准确的指挥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技术支持就位,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⑵、公务员具有宣传教育作用

突发事件发生前,公务员必须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对人民群众进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务员必须迅速及时地向社会公告必需的信息,缓解和安抚人民群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号召和鼓励人民群众树立战胜灾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

⑶、公务员具有管理督查作用

12 突发事件发生前,公务员必须对所组织和准备的各种资源和力量进行统一管理,严格监查,使各种资源和力量随时处于最佳状态。事故、事件、灾难发生后,必须对所有的资源和力量与相关的组织、协调、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资源与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及时的反馈、调整。

6、如何理解公务员着装五应原则?

公务员着装要应时、应景、应事、应己、应制。

(1)、应时。着装务必要与穿着的具体时间相吻合,与时 代变化同步,与四季变化同步,与早中晚变化同步。

(2)、应景。着装应当优先考虑到自己即将出现或主要活动的地点,要尽量使自己的着装与自己所面临的环境保持和谐与一致,而绝不可以我行我素,使自己的着装同自己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或反差过大。

(3)、应事。着装应当根据自己所办理的公事的具体不同而有所变化,总体上应与其所办理的公事相配合,相呼应。

(4)、应己。着装时需要认真的、事实求是的明确自身的条件是否与之相适应,主要是考虑在性别、年龄、肤色和形体方面的差别。

(5)、应制。着装必须要合乎服装的自身规律,应使之做到制度化、系列化、标准化。

7、论述创建学习型组织要进行哪五项修炼?

(1)自我超越。用创新的观点来面对生活与生命,努力培养能力,为自己的愿望服务。通过学习,使我们意识到高度自我超越的人,永远不停止学习,还会敏锐地警觉自己的无知、力量的不足和成长的极限。

(2)改善心智模式。人们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总和。通过改善心智模式,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想法。

13 (3)建立共同愿景。建立在组织员工共同价值观基础之上的组织共同愿望,这个共同愿望不是被要求这样做,而是大家要努力学习、追求卓越、衷心想要如此。

(4)团队学习。一个合作性的学习过程,组织不是整齐划一的相同,而是整体的有效配合。通过学习意识到团体学习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在现在组织中,学习的基本单位是团体而不是个人,最终产生超越的效果。

(5)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的基石,是五项修炼的核心和归宿。从整体上看组织,不在乎你拥有多少资源,而在于你利用多少资源。

8、如何培养和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

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不会凭空而来,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养,逐步加强,最根本的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理论。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政治鉴别力的前提,理论上的成熟与坚定,是政治上成熟与坚定的基础,只有理论上清醒,思想上分清是非,才会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才会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要学习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鉴别能力。

(2)要自学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每个公务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政上的高度一致。要强化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奉献精神,以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如此,才不会在政治上犯糊涂。

(3)要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政治鉴别能力,取决于对事物发展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正确,政治鉴别能力就越强。因此,公务员要亲躬实践,使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深入实际,贴近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节拍,具有时代气息,深深植于现实沃土之中。

9、公务员如何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4 (1)公务员要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要结合实际,了解时代发展变化,培养创新观念;要结合实际,提高自己的观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克服惰性,勇于进取,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2)公务员要提高结合实际,找到创新的结合点。要结合理论发展要求,结合公共事务管理中法规政策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共事务管理发展要求,找到创新的结合点。

(3)公务员要结合实际,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发展推动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必须随时代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创新。公务员要结合实际,采用新方式,完善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质量,创造性解决现实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0、如何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1)我市公务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个不适应:一是依法行政能力与发展形势不适应。二是创新能力与发展形势不适应。三是服务意识与发展形势不适应。四是精神状态与发展形势不适应。

(2)要做到“四个加强”和“四个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维能力。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履职能力。

第19篇: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公务员职务

领导职务(10):国家、省部、厅局、县处、乡科的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8)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的正副职、科员、办事员 公职的取得

①选任: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②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法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中选③聘任(签合同、定期限):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上面受公务员法调整)

不得录用: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该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兼职:经原单位批准,在非营利性单位,不得领取报酬。考核:德能勤绩廉,以绩为主,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 个月),开除(永久)

处分期间:都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涨工资,其他不行。分开看,非警告,不晋升职务,也不能涨工资;警告可以涨工资,但不能晋升职务。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公务员职务交流制度:

调任(从外到内,非公转公):从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机关内部变动):在公务员队伍内部变动职务(文强从公安局转任到司法局)挂职锻炼: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他单位短期任职。 回避制度

一、任职回避:夫妻,直系血亲(爷父儿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找共同祖源)、近姻亲 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于同一领导;

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绝对禁止,不止是领导职务)。

二、地域回避: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正职领导;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再原籍任职。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四、离职回避:离职后,领导3年内、非领导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

公务员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付,明显违 法责自负。 公职的丧失

①辞职:想辞职但辞职不了

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公务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不想辞但必须辞:①引咎辞职(犯错不违法);②责令引咎辞职 辞退

①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⑤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30天 退休

正常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前退休:A、工龄满30年;B、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工龄满20年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辞退

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要有这个结果)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

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纠纷解决机制

①先找原机关复核,不服复核结果,再到上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②直接到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仲裁程序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文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 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公文特点

A有法定的作者(机关的法定负责人,不是文件起草人)B有规范的体式C有特定的效用D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根据公文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

A规范性公文B指挥性公文C报请性公文D知照性公文E记录性公文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重大功勋)。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决定或者法定事项。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结语:特此通告。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 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上行文必须要有:签发人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纪要:适用于即在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②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第20篇: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盛恩东 44号 法学1班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上述几种义务被有关学者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我赞成这种观点。

1.忠诚义务的双重性

我认为公务员忠诚义务性质分为伦理道德属性和法律属性。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种自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行政惯例、良心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法律属性表现为他律性,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不至于背叛忠诚义务。

对于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自律性。 公务员是公法的执行者,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职以及与公职相关的行为中,要忠于职守、尽心履职。公务员是拿人民的纳税钱为国家与人民服务,尤其是常任文官,都是终身任职,替国家服务,不能像一般国民能尽一己之力谋求经济上的利益,所以国家应该要求公务员有最高的忠诚观。正如18世纪中叶德国学者伊能堡所言,忠诚是因二人间所产生的关系,一个负有义务,以其最好的智能,以言行来增益他方,因此这个忠诚的义务即可产生积极与消极的作为。德国公法学者拉班德的观点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消极忠诚要求不能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这也是一般民主国家的要求;积极忠诚要求公务员要挺身反对任何对国家不忠的行为,包括驳斥、检举的行为在内。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他律性。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权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公务员首先是义务主体,然后才是权利主体,只有对国家承担了义务,才能担任公务员。身为公务员,必须将其全部精力、才智献给国家,必须效忠国家。在法律意义上,这种忠诚义务是一种制度,一种依赖他律才得以实现的制度,一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的制度。

在古典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国家的权力可以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判断权,各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职业者的忠诚义务。立法是民意的体现,公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议员的取舍以实现监督,确保其对选民的忠诚。行政权是最具强制性的权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行使。对于行政决策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公民可以通过选票来决定其去留;而对于业务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在严格的进入程序后,只有通过忠诚义务来达到其避免由于政党纠纷、内阁更替而带来的公共管理秩序的混乱。各国大都在公务员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即使在政治相对开明的法国,在确认公务员的信仰自由、参加政党活动自由的同时,规定公务员参加政党活动、罢工、发表政见,必须注意克制和保留。

2.忠诚义务的目标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其首要义务。忠于宪法不仅仅是宪法的条文,更应该是宪法所体现的最高价值。其次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体而言就是要忠于法定的职责权限、法定的职权行使的程序、承担法定的义务。第三要忠诚于上级,规定公务员要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不是盲目服从。第54条又规定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上级拒绝改正而被迫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此条文的深层意义是作为下级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实还是表现为对法律的忠诚,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忠诚,与个人崇拜有着本质的区别。

3.忠诚、服从与抗命 服从是尊重、听从之意,服从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发号施令的上级,为了保证令行禁止,下级表现为不折不扣的执行。服从只是一种执行的义务,不存在抵抗命令权。服从是屈服于制度性的规定,不是出于道德上的自愿行为。忠诚则兼具道德上的自愿和制度上的强制双重性质,忠诚首先表现在道德上的自愿奉献,其次表现为制度上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忠诚是对制度的忠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因为,拒绝执行也表现为对制度的忠诚。服从是忠诚的外在表现,但服从不等于忠诚。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义务。前者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以及宪法和法律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后者是服从上级,但服从表现为服从依法的决定和命令,实质还是忠诚(服从)于法律。虽然公务员的忠诚不等于盲目的服从,但结合第54条分析可以发现,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建议,但无权修改或拒绝执行,只是由上级承担领导责任而已,这样,公务员的忠诚(服从)义务,可能演变为对上级的服从,因为服从上级,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54条进一步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对于谁是上级、何谓明显、法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无明确答案的情况下,公务员依此抵抗明显违法命令的保障机制极度匮乏,公务员只能选择服从,最终无法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和对宪法法律的忠诚感。

《公务员法》从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和避免下级成为违法行政的工具的双重角度出发,第54条中隐含了下级的抗命权。针对错误的指令,下级并非拥有绝对的抗命权,只有在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明显违法的时候,经过提请上级审慎考虑之后,仍被指令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下级要么拒绝执行,要么执行后承担相应责任。法条的本意就是鼓励下级敢于抵制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以达到依法行政之目的。

如果下级公务员敢于行使抗命权,他必须跨越二道障碍:

一是实体障碍,他必须证明上级的指令是违法的,而不仅仅是错误;进一步而言,他还得证明上级的指令违反的“法”是什么法;更需证明的是上级的违法已经达到了明显的地步。何谓违法,法的范围,明显的实质与形式标准,下级似乎哪一个都无法证实。

二是程序障碍,下级要抵抗上级的命令,必须要提请上级审慎考虑自己作出的指令,缺乏这个程序,下级将承担执行错误的责任。要证明自己,下级必须提交自己的“申请上级审慎审查书”和上级的“不予变更或马上执行书”,索取后者文书,下级公务员需要莫大的勇气。

4.忠诚义务的精神

作为一种心理契约的忠诚义务,会随着主体的主观自我意识和社会现实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公务员忠诚精神的培育,必须从主观的自我义务认识到客观的社会环境保障实现双重人手。

塑造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行政文化氛围。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为公众提供服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决定了公共服务性是公务员首要的职业特征,欲成为一个公务员,这种公共精神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公务员精神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表现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其核心精神就是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精神至少分化为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正精神和公共服务精神。通过平等、开放、参与、尊重等机制来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同时也培育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公务员与普通公民在双向、互动的层面共建公共精神,共同造就一个团结、信任、尊重的行政文化氛围。

构建履行忠诚义务的激励机制: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忠诚”作为一种心理或社会契约,会增加双方对于共同的事或物的投入,并造成退出障碍或机会成本。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投入后,另一方则给予对方适当的回报。因此,作为主体国家和公务员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双向交流机制,随时对双方的投入与收益进行评估,尤其是国家对公务员的合理绩效评估,为公务员稳定地履行忠诚义务提供保障。关键是国家要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意味着把公务员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不仅仅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将人文关怀贯彻到公务员的管理中,摈弃僵化的管理模式。酬薪管理就是对忠诚者的奖赏,为持续的忠诚提供动力。绩效考评就是对公务员的忠诚度做合理的测量。三个机制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完善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惩罚的种类及程序规定;二是对公务员权利的保护。对公务员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强化公务员忠诚的一种外在手段,后者主要是从积极意义上的、通过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强化公务员忠诚感。两类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培育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制度保障。

5.违反忠诚义务的惩戒

“忠诚”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其对应的是责任与义务的承诺,放弃承诺通常意味着背叛。法律化的忠诚,无论市场竞争多么复杂,人心多么难以叵测,失去的“忠诚”终究可以得到“补偿”。对背叛忠诚的惩罚,首先应该是道义上的责任,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谴责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其次是行政纪律的处罚,再次是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忠诚既然是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心理契约”,要注意培育公务员伦理道德上的责任感,塑造行政伦理文化氛围,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潜在保障下,以公共精神鞭策、警示公务员的履职行为过程。

道义责任并非是法定责任,往往是一些行政惯例,为此必须完善两个机制建设。一是政务透明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及时发现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果公务员未主动承担道义责任,有关部门可以启动其他责任追究程序。二是发达的大众传媒和舆论监督,普通公民察觉到公务员有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能够充分、自由、及时地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公务员辞去公职,承担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责任,追究公务员纪律责任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上级领导,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从理论上讲,公务员的纪律责任是介于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道义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触犯了道德底线而应承担的责任,故这种责任追究方式是以社会舆论、自我良心谴责为主;法律责任则是忠诚义务法律化的结果,是维护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存在的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法律必须保障其不被破坏,并且明文规定这种关系的存在以及违反这种关系所应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就应该是一种从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中演化而来,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责任。《公务员法》第53条和第58条规定了公务员承担纪律责任的种种形式以及责任种类,并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得到细化。

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是外设机构,表现为权力与权力的分工、制约,外设机构行使追究背叛忠诚义务公务员的责任,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有利于对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自律和他律的双重效应。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