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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处理意见

为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我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照XX办发[2009]48号文件和XX办发[2009]42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全县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处理意见。

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条管单位,重点企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涉及以下九个方面:

一、上下班纪律要求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上午上班时间为8:00前,8:00以后上班为迟到;中午下班时间为12:00,12:00以前下班为早退;下午上下班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不得找人代签,一经发现,视为迟到早退。

检查时以签到、签退为准。如果发现未请假或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签到、签退的在岗人员,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没有签到签退的不在岗人员,视 1

为脱岗,每被查处1次,全县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一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第13个月工资。

二、班中外出纪律要求

所有乡镇和单位人员外出要填写外出登记卡,须有办公室主任或单位领导签字,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外出登记卡,须向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登记在案备查。

检查人员要对外出人员的真实性进行跟踪落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按脱岗处理,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元。

三、在岗尽职纪律要求

严禁所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串岗、逛街、购物、干私活、赌博、打扑克、下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行为。

如果检查时发现有在上班期间存在串岗、逛街、购物、干私活等行为的,核实情况后,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一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第13个月工资;上班期间被发现有打扑克、下棋、

赌博、网上聊天、玩游戏等行为,核实情况后,全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20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公职、撤消职务或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值班纪律要求

各单位必须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在岗带班。带班领导当天不能带班的,要安排其他领导代替带班,但不得安排一般人员带班。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值班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临时工和交通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如果检查时发现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无任何相关手续和正当理由,出现脱岗,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发现有临时工或交通员值班的,要经济处罚单位领导1000元。

五、严禁中午饮酒纪律要求

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除接待市级以上公务人员外,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一经发现核实后,要从严从快处理,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包村包企工作纪律要求

全县包村包企副科干部必须吃住在所包村和企业,全面落实包村包企工作任务,有事离开所包村和企业时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天以内向所在乡镇、村(企)请假(请假条由乡镇书记、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时签字),两天或两天以上的(请假一次事件最多不超过一周),除向所在乡镇、村请假外,还要到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县委督查室登记备案。同时,要安排本单位人员代替包村包企,对于不请假或请销假手续不健全的,视为缺岗。

如果检查时发现包村包企人员不在岗,要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一经发现存在脱岗行为,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元。对在所包村(企)没有按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干部群众反映不良,所做工作无任何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或其它后果的,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七、领导干部24小时通讯畅通纪律要求

全县副科以上干部及基层单位要保证全天候24小时手机畅通,严禁关机。

对副科以上干部及基层单位领导的手机畅通情况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如果发现一次关机或无人接听,责令其说明情况并作出检查;如果发现两次关机或无人接听,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八、会议纪律要求

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替会或中途离开会场,有事必须提前先向组织会议单位或县分管领导请假,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如果发现一次迟到、早退、替会,中途离开会场,核实情况后,全县通报批评;累计够两次,经济处罚500元,并全县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会议一次,经济处罚500元,全县通报批评。

九、请销假纪律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人员因公或因私有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县外,条管单位外出市外,一天以内的必须向县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向县委书记请假并同时到督查室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部门的单位要同时向县长请假,并到督查室办理相关手

续;各单位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的须向单位一把手请假,两天以上由组织部门审批;一般人员请假七天以内需填写请假条,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单位正职审批后,经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后,假条交单位办公室备案。对于不请假或请销假手续不健全的,视为缺岗。

检查时如果发现请销假手续不健全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发现有不履行请销假手续,除全县通报批评外,经济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进行纪律处理。是条管单位的,同时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本意见由县纪律作风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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