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温电大校〔2005〕35号 关于印发《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授课情况的
要求与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分部:
现将《温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教师授课情况的要求与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广播电视大学二OO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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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教师授课情况的要求与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杜绝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秩序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基本要求:
1、按时上、下课是每一位任课教师最基本的职责与要求。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上、下课时间到校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
2、任课教师如因公、因病或确有急事需要调课的,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课,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本校任课教师须填报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报教学科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学科出具书面通知给班主任与值班教师,并发群呼通知学生。
外聘教师需要调课的,可直接与教学科联系办理调课补课手续。
3、每位教师必须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温州电大课堂纪律规定,在课堂教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抓好课堂纪律,对教学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要予以制止。以形成良好校园风气,为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保证。
二、违规处理规定:
1、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且能在本次补足课时的,不扣讲课酬金;
2、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事后要及时向教务处作书面检讨书。学校扣发其1课时的酬金;
3、上课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事后要及时向教务处作书面检讨。学校扣发其2课时的酬金;
4、教师如果旷课1次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到校上课,且经值班教师联系仍不愿来上课的,当事人要向主管校长作书面检讨。学校不发本次上课酬金,并扣发其3课时的酬金。当事人如为本校教师,学校还将对其旷课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5、如发现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停课的,事后教师要向教务处作书面检讨,如果再次出现随意调课现象的除书面检讨外,学校扣其2课时酬金;
6、本校教师一学期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两次以上或第4条规定一次者,均视为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本学期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三、其他事项:
1、本规定中的任课教师指本校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 教学 授课 规定 通知
温州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05年9月 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