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四项监督制度”宣讲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项监督制度”宣讲提纲

大家好!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从本周开始分头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系统跟大家一起学习中央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今年三月份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很重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省委组织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省里下一步将对部分领导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对学习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领导干部,将予以组织约谈、提醒督促。

下面先介绍一下四项干部监督制度颁布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但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上,各地在实施中存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违规失责难以追究等突出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2005年4月21日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就是通常所说的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 2008

1 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2009年3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中组部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并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接下来我们共同来学习“四个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追究办法》

本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对谁追究、谁来追究、如何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责任追究的对象有5个:

第一个责任追究的对象是“一把手”。针对“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对10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比如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2 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这10种情形,归纳起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领导钦点”、“临时动议”、“突击提拔调整”、“带病提拔”、“超职数提拔”等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容易犯下的错误。比如去年底,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爱中在云南省委组织部准备将他提拔交流使用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并已进行考察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突击调整10名干部。云南省委组织部马上会同省纪委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作出对王爱中副厅级领导职务不予任用,并撤销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处理。中央对当前“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容易犯下的错误进行归纳和明确,有利于规范“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的权力和职责,预防这一类问题的产生。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们县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环节的一些做法。我们县2003年就出台了民主推荐干部暂行规定,采取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实名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提名等办法提名推荐干部,提高提名环节的民主化程度。对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提名推荐的干部,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根据提名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职位余缺等情况,适时组织民主推荐;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提名推荐不实、存在有关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充分尊重单位党委(党组)和推荐人的知情权。每次干部调配前,县委及县委组织部都认真征求县分管(挂钩)领导、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和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进一步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

第二个责任追究的对象是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是规范执行干部选任工作法规的重要关口。把好这一关口,有利于进

3 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从《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的8种需要问责组织人事部门的情形来看,包括了唯领导意图是从,标准把关不严、随意放宽干部任职条件,程序履行不规范或时有偷步漏步,规定执行不严肃、随意收窄范围,对问题视而不见,不调查不核实就匆忙上会等现象。这些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各项制度中,都曾被明令禁止。这次《责任追究办法》把这些情形统括在一起,对组织人事部门而言,则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一目了然。应该说,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掌握的标准、程序、步骤已经越来越规范,而且都是跳不过去的。真有人要跳,跳不过去只会掉下去。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执行规定不严肃、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等,市里差不多每年都有检查,逃得过初一,也逃不过十五,谁会做这样的傻事?

第三个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干部考察组。干部考察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何防止干部考察过程中“考察走形式走过场”、“隐瞒不报告、睁一眼闭一眼”?干部考察组是用人失察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前一段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王亚丽造假骗官案,就是因为有些人事干部和干部考察组对其档案不认真审核,造成其档案中多处造假也轻易过关。《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8种情形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比如,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

4 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这一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就是为了通过规范考察程序,抓好干部考察这一重要环节,真正“考”出群众信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2003年开始,我们县就开始实施干部考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考察人员的综合素质。那时候我刚到组织部,经过培训,成为考察组的一员,第一次到乡镇民主推荐后备干部,脖子上挂着个考核人员资格证的牌子,感觉很自豪的。到了2005年的时候,市里才出台了干部考察员制度。今年《责任追究办法》一出台,每次我们县委干部考察组培训时,每人都发了一张《责任追究办法》中对考察组责任追究的规定,我都跟他们提醒,按规定做,也是保护你们自己。刚才说的轰动全国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都是虚假信息。由于违反规定,恶意向组织隐瞒,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等一批考察过王亚丽的官员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个责任追究的对象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干部选拔任用必然会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责任追究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界定了4种要问责的情形,包括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对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这些问

5 责情形的明确,进一步整合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监督监察方面的问题,有助于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过滤”,把一些有劣迹的人排除在党的干部队伍之外。我们县在这方面是这么做的,一个是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干部都主动请县纪委派人参加,考察的同时组织部都书面征求纪检监察、计生、检察、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等对拟选拔人选的意见。考察或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都会请纪委的同志参加调查。

第五个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干部选任工作相关人员。除上述问责对象以外,对其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只要违反了以下8种情形都要被问责: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这些问责情形,未界定问责对象的部门、职位,干部选任工作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都可纳入问责范畴,确保问责没有“漏网之鱼”,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在“谁来追究”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追究。

在“如何追究”的问题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组织处理、

6 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3种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追究政纪责任或者涉及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此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

7 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每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我们县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县委管理的其他单位正职;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个“一报告两评议”是中央的新规定。实际上2008年省委组织部就印发《关于建立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我们县委在2009年2月9日和今年的1月20日已经分别对上一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两次“一报告两评议”,评议时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并按规定把评议结果上报给市委组织部,向县委委员通报。

实行“—报告两评议”制度,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约束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创新举措,也是强化选人用人效果监督的重要措施。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

8 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按照规定,“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四、《离任检查办法》

《离任检查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这—做法可以称为“用人审计”。在离任时交用人账、过检查关,这对离任者、继任者和现任者都是—种很好的警示教育,可促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用人上不正之风。

“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县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县委及时在县委中心组和全委(扩大)会议上组织专题学习,并要求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中认真传达贯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列席参加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专题学习,及时组织全县组工干部学习和测试,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委党校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以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

9 干部和组工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各项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更加自觉的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以科学的机制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我就讲到这些,讲得不好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正。谢谢大家!

2010年6月25日

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发言提纲

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发言提纲

“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

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四项监督制度”宣讲提纲
《“四项监督制度”宣讲提纲.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