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1)部纪律条例(暂行)
原则:不旷课、不迟到
上课不睡觉
自习不说话
不带手机
不顶撞老师
保证在学习时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具体条例:
1、每迟到一次男同学30俯卧撑,女同学30个下蹲。累积三次以上者,每次罚交10元保证金(含前三次)。
2、每旷课一节交20元保证金,旷课两次以上者由家长带回家反省一周。
3、在教室、寝室带手机者,第一次由班主任保管一个月,且考试成绩进步者手机返还;第二次由班主任保管至期末由家长领回。
4、旷寝一次每次100元,旷寝两次由家长来校交清罚款后回家反省一周。
5、顶撞老师者,视其情节交保证金50-100元,回家反省1-2周。
6、请假应由家长或本人面请,由他人代请者视同旷课。非特殊情况,拒绝电话请假,所有同学不得短信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先离开后请假,否则,视同旷课。
7、值日生及时打扫卫生,保持教室清洁,打扫卫生迟缓者加罚一天,不打扫者,每人每次5元。
8、及时参加早操、课间操,每旷操一次交保证金5元。
9、自习时间杜绝说话,每发现一次做30个俯卧撑。
10、课堂睡觉、打闹、玩东西被通报者,每次罚款5元,跑操四圈。
11、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处分者,交班级保证金50元。
12、及时完成作业,每迟交或缺交作业一科次罚5元。
放松等于放纵
严格才有希望
《班纪律条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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