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四规范”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
建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逐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近日,**县工商局结合《阿克苏地区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文明市场创建标准》,在前期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摸清底数情况的基础上,深入**银桥农贸市场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一是规范市场设施秩序。要求市场标志醒目,场地平坦,设有固定的商铺摊位,市场内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市场内设有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的场所。
二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所有监管人员兵分两路,强化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诚信文明。要求市场内杜绝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市场内没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伪劣商品等现象;市场内没有霸占经营场所,垄断商品货源,操纵市场物价,强迫他人买卖等现象;经营者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没有短斤少两现象。
三是规范市场环境秩序。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安排专人对市场内垃圾、死角定期清扫,对市场内摊位进行划行规市,店铺(摊位)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无“四害”,货物摆放整齐;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涂等有碍观瞻现象,无乱扔杂物等不文明现象,实现摊位摆放整齐、卫生环境洁净的目标。
四是规范市场创建秩序。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市场活动,对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均达100%;市场内无违法事件、无扒窃偷盗、无打架斗殴现象,所有人员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检查中,积极向市场内经营户宣传文明集市创建的意义、创建标准和创建步骤,充分调动广大经营户参与创建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文明集市的成功创建打下了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