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2、农村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掌握灾情,发放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3、城乡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管五保工作和敬老院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
4、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建设;
5、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含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和“双拥”工作;
6、乡镇机构的设立、撤消、更名、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等行政区划事务;
7、承担全县边界界限的勘定,边界争议的调处和地名管理工作;
8、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检,协调各业务主要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9、进行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0、婚姻管理、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管理,发行销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研究制订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做好老龄管理工作;
13、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4、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民政工作主要职责,管理制度《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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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主要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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