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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忠教职成„2011‟8号

忠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忠县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各高中、初中学校:

现将《忠县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忠县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强化措施,努力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计划县内招生1000人。县外按市教委要求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中职招生宣传机制

1、综合应用《忠州日报》、忠县电视台以及各类网络等媒体宣传职业教育,重点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宣传我县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及毕业生就业去向。及时发布县内外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有关政策信息,增强中职招生的透明度。

2、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积极创办职业教育宣传专栏、专刊,帮助学生认识职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和就业观。

3、县职教中心2011年3月初编印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就业去向的招生简章,发放给全县初三毕业学生,形成强大舆论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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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典型引导,组织中职学校优秀教师和毕业生组成巡回报告团,向初三学生及学生家长宣讲职业教育政策、形势和成人成才事迹,引导学生及学生家长转变择校观。

5、通过乡镇政府,成教专干宣传,尤其加大对乡镇、村社基层干部的职业教育宣传,正面引导,做到职业教育在基层会议逢会必讲,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形成全县上下重视职业教育,关心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6、在全县挑选3-5名懂职业教育、有一定招生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忠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组成中职宣传骨干队伍,深入学校,村社做好中职宣传工作。

(二)建立中职招生奖惩机制

1、各招生、送生学校仍然按上年度标准上交招生、送生风险责任金。对完成招生、送生任务的学校及校长,如数退还其风险责任金。对未完成招生、送生任务的学校及校长,县教委全额收缴其风险责任金,收缴经费全部用于中职招生工作奖励。

2、加强中职学校招生责任,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时间:2011年3-6月为职教宣传月,其中 3月为宣传启动月;4-5月为入校动员、意向报名月。统一操作:各招生学校在教委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入送生学校,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家长动员大会等形式展开宣传,严禁县外任何招生、送生学校未经教委许可擅自进入送生学校宣传,更不允许招生。统一标准:严格按照 —3— 市教委规定控制招生成本,送生学校学生预交学费必须上交招生学校,严禁截留在班主任手中,严禁任何招生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和暗箱操作私下协商,买卖生源。

3、各送生学校以九年级下学期开学县教委注册人数为准,动员本校普高正录后落榜学生总数的30%就读本县职业高中,任务完成情况以中职学籍注册人数为准。在完成本县职高送生任务的前提下,也可适当引导学生就读经县教委批准准入我县招生的县外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送生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其具体办法: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任务80%-99%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等次的95%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任务60%-79%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等次的90%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任务40%-59%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等次的85%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任务40%以下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等次的80%计发。

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任务的学校,县教委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奖励送生学校;对完成本校普高正录后落榜人数的30%以上送生任务的学校,对超过30%的部分,县教委按照500元/人的标准重奖。对获得“中职送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由县教委按学校保证金的一倍以上奖励学校;对获奖学校校长按校长保证金的一倍以上奖励校长。

4、县职教中心上交保证金20000元,校长1000元,保证新 —4— 生入学后85%不流失和招生计划的完成。考核按总任务完成情况决定,完成招生任务退还保证金并奖励学校5000元;完成招生任务情况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办法与送生学校相同。

5、当年年底,对未完成县内中职招生任务的学校校长和未完成县内中职送生任务且排在末3位的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排在末3位的学校校长将采取组织措施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建立中职招生规范机制

凡进入我县中职招生,必须是市重点中职学校,同时具备市教委同意指令在我县具有招生任务的学校。在宣传和招生前,必须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科室审核招生资格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送生学校接纳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县内外招生学校和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暗箱操作和个人行为;严禁违规接受不正规招生人员请吃;未经县教委许可,严禁教师率队擅自到县外中职学校参观, 擅自向县外中职学校送生或允许县外中职学校到校宣传。

县教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采取组织的,纪律的,经济的措施加以惩处。同时设立中职违规违纪招生有奖举报电话(54233827),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高额回扣招揽生源、—5— 索要回扣组织生源、非法中介买卖生源等违法行为,切实优化中职招生环境。

主题词:中职 招生 方案 通知

忠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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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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