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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决定于2012年3月24日至25日组织浙江考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根据该大纲编写的考试用书预计10月出版,自行购买。

二、甲、乙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甲、乙级资格按表列时间和科目进行考试。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2012年3月24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公路工程乙级造价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人员。

3.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2011年12月5日至9日9:00~15:30,到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厅质监局)一楼(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2号)现场确认。为避免报名时拥挤,请各市报考单位按下表时间来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

所在的市

12月5日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

12月6日

宁波市、温州市

12月7日

台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12月8日

嘉兴市、省属有关单位及其他在杭单位

12月9日

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

3.现场确认持以下材料: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4.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场地点

考场设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五、考试费用

每人每科120元,现场确认通过后交纳。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请获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自带计算器、2B铅笔、橡皮、黑(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等考试用具。开卷考试的科目请带上系列定额。

(三)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有关具体情况请查询交通职业资格网()和浙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网站(http://zjzj.zjt.gov.cn/)。

(五)我省考区此次考试的相关工作委托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承办。

厅造价管理站联系人:竹青电话(传真):0571-83789623监理协会联系人:张根华、陈晨(收费)电话:0571-83789727

根据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

职业资格制度

33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在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1月29日)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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