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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 超载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工商专业0501 王妙 05642093 0.引言

超载运输是一种掠夺性使用公路的短期行为,它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私人经济利润,危害十分巨大。本文意图以经济学的角度对超载现象进行分析,剖析超载现象的本质特征,并给与相应的治理超载现象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超载 公路运输 燃油税

1.超载的原因

1.1.运输成本过高

当前,运输企业的税费负担十分沉重。据调查,某家运输企业所承担的各种规费达7O余种。如车辆使用税、养路费、过路费、建勤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矿产资源费、城市消防费、教育附加费、道口监护费、水利资助费等,且费率、税率逐年提高。公路上的“乱罚款”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部门行为和地方行为。从省到村谁都可以设卡,公安、交通、林业、卫生等,谁都有权罚款。

公路“三乱”是导致超载超限运输的根本原因。“三乱”行为的泛滥,使本来就高的运输成本恶性上升,使企业无法摆脱高成本、高支出、低收入的经济困境。公路“三乱”从客观上起到了“逼良为乱”的作用,导致公路运输业陷入“你三乱盛行,我超载运输,你再罚款,我加大超载力度”的恶性循环。 1.2.运输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收费规制是同一汽车的公路管理费用基本上按单车核定标准征收,即按出厂时核定的吨位收。这说明运输经营者所支付的成本只与车辆的核定吨位有关,与所载货物多少无关。运输经营者利用这收费制度的漏洞,尽其所能地超载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据有关专业人士测算的超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吨货车每月每辆的通行费和养路费共为5825元,而30吨货车的两项费用共为7l12元,两者每月的差价为1287元,一年就是15000多元,若再加上路上的收费差价,一年的差价就在3万多元左右。如果以超载车用20吨的核定载货量装45吨的货物计算,不算运输成本,仅算养车的成本,每年就能省去三四万元。

当然,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超载要被罚款,要付出成本,但这种成本(罚款造成的边际成本)却远小于收益(边际收益),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核定超载的工具缺乏或滞后,随意性大。另外,超载司机也都想方设法逃避检查和处罚。这样,运输经营者在边际成本为零或边际成本远少于边际收益的私利驱动下,超载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2.超载的经济学本质

2.1.公路运输管理制度所产生的寻租行为

公路运输中超载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与公路运输管理规制所产生的寻租行为有关。公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制度规范有漏洞的情况下,主动创租和被动创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

目前公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规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隙,如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的管理,各部门对车辆超载的标准不统一,罚款数额收缩性大,部分工作人员行政的随意性较大,也就提供了寻租的条件。不同的管理部门运用手中掌握的办证权、审批权、违规车辆的放行权,对是否超载及对超载罚款多少的裁量权等行政权利,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把国家赋予他们的公共权利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法,导致对超载现象的打击不力。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以收代卸,以罚代卸,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章,滥罚款,重复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了“收黑钱”、“放私车”的行为,这样一来,形成一种竞争无序、越罚越超的怪圈,部分人就在这种寻租活动中获利。这种寻租行为加剧了汽车超载现象的泛滥,造成了国家公共资源的巨大损失(公路的损害,税费的流失),使公共权利背离了公共利益,降低了执法效率,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目前我国公路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许多投资主体依靠收费还贷或收费收回投资成本,他们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向国家提出高定价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此时所谓国家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为了及时收回投资,企业会给政府施加压力,使收费定价偏高,当然作为运输经营者的一方又要求低定价,政府政策的出台最终是这两个利益集团在政治市场上角逐的均衡结果。而作为投资方的利益集团优势明显大于作为消费者的运输方,政策即价格的制定是有利于投资方的。当前对运输经营者所征收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已超出了其可承受范围,使得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载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了利润空间。运输经营者超载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路运输管理制度造成的,是不得已而为之。

2.2.公路破损成本承担主体单一

公路受损的成本承担者是绝不会容许超载行为的发生。现行体制下我国公路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政府、也有其他一些经济组织。针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性,国家现行的运营模式是谁投资谁受益谁养护,也就是说在现行的运作模式下汽车超载所导致的公路受损的成本(养护费用)承担主体是固定的投资方。

然而由于道路交通的整体性,目前国家对于公路运输的管理统一由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工作。公安部门的职责是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所以必须对超载超限现象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公安部门有治理超载责任,同时也有管理和罚款的权利,但对超载所致的公路破损不承担直接的经济后果。

交通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道路的交通工作,即道路的建设维护及畅通,同时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收费工作。超载超限的车辆不仅没有按承载量缴费,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而且造成了公路路面的严重破损。为了公路的安全和交通运输大动脉的畅通,防止税费的流失,交通部门对于超载的治理具有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就有了管理和罚款的权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那就是投资者与管理者分离而且利益不相关,管理者过多的享有的是权利,缺乏承担与权利相当的义务。其原因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安部门不是公路投资主体,他们没有承担汽车超载所致公路破损成本的责任,相反,罚款所得还可以增加本部门的收益;负责道路交通工作的交通部门,虽然是负责道路的建设维护,行使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权利,但该部门并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作为真正的投资主体的国家和政府被虚拟化了,他们也不是公路破损成本的实际承担者,但却是公路管理权利的实际享有者;根据目前公路的收费规制可知,超载的运输经营者也不是公路破损成本的承当者,尽管超载被处以罚款,但罚款所得远远不能抵偿超载所致公路破损所需的养护成本。这种公路破损成本承担主体单一,是汽车超载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

3.超载的解决对策——开征燃油税 3.1.传统的解决办法

治理超载现象的手段很多,国内外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和定价制度、对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或者加强行业治理等等。日本在高速公路上铺设高科技的超载检验装置,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这些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据第一节的分析可知,超载的本质原因是道路税费制度的自身缺陷,未能够将运输的实际成本转化到税费水平上,超载运输的负外部性被社会无条件承担,从而引起了对道路公共品的破坏性抢夺。

开征燃油税是治理超载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因为燃油税的开征可以将运输成本有效的与运输税费挂钩,很大程度上将超载运输的负外部性转移到运输企业内部,从而以经济手段,而非管理手段解决了超载问题。这种思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意义重大。 3.2.开征燃油税

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实施后,超载所导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由于一些地区的运输企业和个人无法承受高额罚款和公路收费,而运费又相对过低,导致停止公路运输,货物运输量大幅减少,这对全国本来就紧张的粮食、化肥、煤炭调运工作更是雪上加霜,许多地区商品价格因为运输问题而出现大幅上涨,给国家完成宏观调控目标带来很大困难。

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国交通运输市场不规范、原有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养路费为基础的公路收费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以过路费为道路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方式导致地方保护、盲目建设;以行政罚款代替市场管理的运输管理方式导致超载的恶性循环。

公路收费改燃油税则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燃油税能比较好地实现多用路、多付费的市场经济法则。目前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收取的,实际成了一种定额费,难以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例如在车辆生产、改装或申报时,有意把装载质量按低于设计承载能力标注,以规避较高的养路费;而运输企业为降低单位运输成本,则尽可能地超载,不但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对公路形成的破坏是其缴纳的养路费所不能弥补的。开征燃油税后,重型载货车在货车中每吨公里的油耗最低,因此,可以促使运输企业和个人放弃中小型货车的超载而改用重型货车来运输货物,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超载现象,并提高我国汽车运输市场的整体水平。而家用经济型轿车由于耗油量少,费改税后,可以减轻这些车辆的使用成本,促进经济型轿车的消费。

其次,开征燃油税可以规范我国运输市场,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有利于改善政府部门的形象。目前在我国运输市场高昂的运输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公路收费。据统计,中国公路收费高于欧洲9倍。这些收费,名目繁多,真假莫辨,占到公路运输成本的20%以上。开征燃油税,取消公路收费,让市场去调节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有利于我国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开征燃油税还可以降低征税成本。据统计,目前全国的道路收费人员共有几十万人,如果燃油税归到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则可以大大降低征税的人力成本。同时,还可以大大减少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体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改善运输部门管理的形象。

参考文献:

[1] 曾新春,成资文.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原因与治理.公路与汽运,2007(07).[2] 刘建平,王冬梅。公路超载的经济学分析与治理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05).[3] 于建游,对道路运输管理中超载、超限现象的分析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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