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址:
家庭住址:
为加强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受甲方聘请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保安服务合同。
一、名词术语 保安服务
指依照合同规定,通过实施门卫、守护、巡逻、押运、监控等手段,为顾客提供人身和财产等安全防范服务的行为。
突发事件
指在保安服务的过程中,所防护的目标发生抢劫、盗窃、凶杀、爆炸、火灾、车祸、顾客急病或工伤等突发性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
二、服务项目、范围:
1、门岗礼宾服务(访客及访客车辆通道) 客户进出厂区询问登记服务; 客户指引服务;
询问每位来访人士身份包括姓名、身份、所属公司及来访目的并记录,外来人士如没有预约,应安排在大门接待处等候接待;
先电话查询被探访人,得到确认后,以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才能发出来访证;并要求访客必需将来访证挂在身上醒目的地方,带到公司前台交付前台文员; 当访客离开时亦须记录离开时间及收回来访证;
所有运作过程务必要做到有礼貌、有笑容、有关指引与客气的待客基本要求; 人员出厂时都必须经过秩序维护检查,不得豁免;没有包袋的,秩序维护会进行目视检查,有包袋的务必自觉打开让秩序维护检查(客户例外); 如遇不合作之人员,必须立即呈报行政管理部部长处理。
2、门岗秩序维护服务
查证所有员工记录:员工进出公司,秩序维护员必须查核其工作证,确定无误后,方可放行。如员工遗失工作证,秩序维护员要备案及知会其上级以确定身份方可放行;
查核违禁品:当员工携带物品进出公司时,秩序维护员有责任查核员工是否携带公司财物、违禁品(如炸药、化学品进入)。如有查获,当即呈报上级及当地公安局备案。
3、巡逻岗服务
每日在员工上班前,各大门由秩序维护员亲自开启并进行一次秩序维护检查、巡查,确保员工有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每次巡查厂区时,每到一个部门都要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逃生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秩序维护员须经常观察及识别公司内各人员的工作证件是否与该员工身份相符,确保没有闲杂人等,做好把关工作;
在巡逻时如发现遗失工作证及其他私人物品必须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记录在案;
如发现任何部门之工作程序出错导致出现安全危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然后报告给行政管理部部长并记录在案;
每日上班前及下班后或全体人员离开公司后,必须在各部门及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巡查,并记录检查完成日期;
每次完成下班后之检查,所有通道大门都需要经秩序维护员上锁;
秩序维护员应经常维护最高警觉性并必须接受定期训练,增强团队精神,加强秩序维护安全意识。
4、车辆管理服务
非本公司的任何客、货车如要驶进本公司必须事先登记车牌、进厂时间及进厂目的; 任何货车离厂时必须登记离开时间、保存所有车辆的进出记录以便查阅; 每班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将之前值班之登记记录及要注意事项详细交给接班之人员,并做好登记;
货物车辆放行服务一:当运输进厂时,秩序维护人员须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及联系人号码,核实后方可入厂,并对车来那个进出时间及车牌进行登记;
货物车辆放行服务二:所有货品出厂前要凭放行单放行,放行单上要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车辆离厂时间进行登记。
5、消防演习及军事化培训
按照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负责每年两次的消防演习,并组号消防演习记录; 不定期的对部分人员进行三大步法、拳术等军事化培训演练,提升正义气势,威慑邪恶思想,确保安全防范。
三、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乙方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督促所属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并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2、甲方保卫部门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务行为要求乙方改善。
3、甲方有权调整不能胜任甲方工作需要的保安人员,主管领导要有明确意见,并在《保安人员下岗鉴定意见表》上做出客观评价。
4、甲方负责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的午餐及住宿。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安人员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十一天),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班保安人员支付假日补贴。
6、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
7、甲方应对贵重物品、设备等财产保险。
8、甲方负责乙方工资、补贴的发放,但需根据考勤、考核情况核发,甲方无偿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9、甲方负责按规定发放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及有关证件。
10、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
11、乙方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关经济补偿责任。
2、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1)甲方的培训费; 2)招录用费;
3)补偿金以及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岗位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乙方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4、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反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书面表明意向。
6、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解决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八、其它
1、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因此引发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严格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甲乙双方发行本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合同内容不详尽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所在的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甲 方:(盖 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