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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风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财教【2012】42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财教【2012】570号)及其他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强化校长职责。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完善财务公开,健全内部监督,关键在校长。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二、加强预算管理。每年10月份,各校(园)根据经费收支情况和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与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每学期依据年度预算编制学期预算执行计划,并报中心学校批准。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计划的制定要确保经费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就无支出或无采购的原则。

三、完善财务监督。各村小(园)设报账员一人,实行报账制。坚持钱、账分开,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公费开支。报账员在校(园)长领导下,负责办理校(园)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记好出纳账和固定资产账。

四、强化民主理财。各村小(园)成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财务审账小组,教导主任任组长。每次报帐前各校(园)审账小组对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填写《长风乡 小学(幼儿园)经费收入、支出审批表》,经中心学校财务室复

审、中心学校法人审批后,中心学校会计从区财政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最后由中心学校出纳带原始票据到区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面审。中心学校成立纪检小组和财务审账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每学期对全乡各校(园)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每年底,中心学校会计对全乡经费进行决算,并将经费决算情况提交教代会审议。

五、坚持收支两条线。各村小(园)每期收费,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及时上交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专户,从区财政专户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事宜应由报账员统一办理。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完善“代管”支出。作业本费和学生伙食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张榜公布、多退少补。学生伙食费经学校教工代表审核,若有结余如数退还学生。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

七、严控“三公”经费。严控公务招待费,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公务招待须事先向有关领导请批,招待费报销时需附三单一函(审批单、就餐人员名单和菜单、联系函或会议通知)。公务招待费实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刷卡支付。系统内的各种检查、督导、评比,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就餐;确有需要的,按每人每餐15元以下标准在学校食堂安排工作餐。有关“会所”和烟酒类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规范公差管理。经批准公务外出或培训,按照迎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管理的通知》报销培训费(会议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培训费(会议费)、住宿费实行公务卡刷卡报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规范交通费管理。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租用车辆,按照《迎江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租用合法营运车辆,凭票并附租车合同或协议、接送清单据实严控报销,严禁私自租车报销。

八、坚持“三章”制度。各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和验收人、审批人)。票据报销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或公务卡刷卡支付。转账支付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印章一致,收款单位为非基本户的收款人必须是单位业主。所取发票有涂改、大小写不符或填写不规范无效,手续不全、未经审批和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出纳、会计有权拒报。

九、保障学校运转。根据省财教[2012]570号文件精神,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开支。按照区总工会有关规定,发放教职工节日慰问品要从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不得借工会活动发放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

十、完善编外用工。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必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逐年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为解决临聘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实行“三个一点”,即:学校出一点(每学期从保教费中提留10%用于养老保险补助)、上级(区教育局、乡政府)争取一点、个人拿一点,多方筹措养老保险经费,逐步解决编外聘用人员养老问题。

十一、实行“阳光”财务。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迎教[2013]14号文件精神执行。对教师极为敏感的

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2000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十二、坚持“日清月结”。开支发票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报销。每月报账时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十三、严禁促销活动。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十四、管好“幼教”经费。学校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本着“以生养师、量入为出、兼顾发展”的原则合理支出。

十五、完善自查自审。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年中心学校财务审账小组对全乡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严禁学校举借债务,因学校经费计划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的,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依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迎江区长风乡中心学校

2016年6月2日

长风中心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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