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委常委会议纪要(2011)8号精神,对启动县级劳模评选工作,需提请县政府研究予以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调整充实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成员问题。(另附成员建议名单)
二、关于启动首届县级劳模推荐评选问题
1、建议县政府近期下发关于推荐评选县级劳动模范的通知,明确推荐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原则、评选办法、组织领导、评选工作要求等事项。
2、县级劳模评选名额:建议首届评选30名。
3、评选办法:按首届拟表彰县级劳模名额的2倍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推荐名额经所在单位党政会议研究和所在系统党委会议研究后,将县劳模初步人选推荐登记表及有关事迹材料报送县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由县劳模管理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并审核后,报县劳模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
三、关于建立县级劳模评选机制问题。(待首届县劳模评选结束后) 为加强我县劳模的评选、表彰、培养、教育、宣传和管理等工作,建议县政府制定出台《武平县县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县劳模的基本条件、评选程序、享受优惠待遇、劳模奖金和津贴标准、劳模管理经费等事项。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事项:
1、县劳模评选周期:建议从2012年起县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届。
2、津贴标准(参考市政府):职工劳模退休后仍保持荣誉的,由县财政每月发给荣誉津贴费5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仍保持荣誉的,由县财政每月发给荣誉津贴费30元,已享受市级以上劳模
荣誉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3、劳模奖金和管理经费:凡被评为县级劳动模范者,发给荣誉证和奖章,并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县级劳模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
县总工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劳模评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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