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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系统设计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作系统设计案例

——厦门国税机构调整

1993年前的厦门税务部门(国地税分设前),岛内税务部门按管辖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和财政级次,下设:第一分局,管辖国有纳税单位;第二分局,管理大集体纳税单位;外税分局,管理三资纳税单位,这三个分局税收归市政府。第三分局,管辖区街企业和私营个体户,税收归区街政府。另设稽查局。这样的征管模式征纳双方比较明确,什么样的经济性质就归哪个分局管辖,收入也相应归属那一级政府。

1994年的税制改革,统一了主体税种流转税政策,不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而设立不同税种,财政的划分按税种归中央(消费税)或中央与地方分成(增值税),这样税收政策统一,财政划分明确,为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提供了清楚的图案。厦门国地税分设时主要考虑财政划分归属,岛内国税部门仍按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外税局、稽查局设置。这样的设置虽没有摆脱原来的管理方式,但纳税人办税比较方便。

1998年的国税机构改革,由于接受征、管、查大分离的理念,引进外地经验和模式,岛内国税按职能分设为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外税局。这样的机构模式运转两年后,内外都有强烈反映,借用最早采用这种机构模式的郑州国税局领导的话说,纳税人怨声载道。2000年,厦门国税局科研所组织调查,向90位干部了解,就有80位干部建议以行政区设局。可见以行政区设局受到大多数实践者的共同认可。

2001年,厦门国税局又进行了小步伐的改革,只把管理局分为管一局(按属地管辖开元区)、管二局(按属地管辖思明区、湖里区税收),征收局、稽查局,外税局保留。 岛内国税机构,五年间调整两次,换了三次招牌,人员又较大调动,每次都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内外都受到一定的影响,五年的时间证明,按职能设局,并不适应当前的环境。

2004年适应厦门行政区划调整,国税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04年1月1日,厦门国税按6大行政区设6个区一级国税,即思明区国税局、湖里区国税局、集美区国税局等6个区局,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在各个区局内部和基层才按照职能(征收、管理)或对象(外税、私营个体)设立科室、分局、所。这样,岛内岛外按行政区设立国税局,统一规范管辖范围,对象责任明确,减少扯皮推诿现象,纳税人办税只找一个单位,条理清晰,免于东奔西跑,费时费力,又便于一窗式服务。

回顾厦门国税的机构调整过程,不外乎经历了三个阶段:以98年税务工作征收、管理、检查三大职能分离为分界线。1)98年前主要是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设全职能分设局级单位,各局内均设有征收、管理、检查职能,每位税务干部分管若干户纳税人,全职能的管辖使干部不得不对其所管户负全责。2)98年至2003年按征收、管理、检查各职能分设专业局,每个局(百号人)都只负责税收的某个环节(职能),如征收局只管企业的税款缴纳事项,不知也不用负责其是否有偷漏税或违反发票管理事项等。这种工作系统设置模式直接造成了工作脱节,造成了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的单调。它使得同一个企业要同时应付国税下的三个县级局;而面对同一家企业,每个税务员都只负责其中某一个环节,无人全面地了解管户,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无积极性。3)2004年开始运行的按行政区设局、纳税人属地管理、每个局对自己的管户负全责的工作系统,虽基本上是回到98年前的格局,但它对组织里原来的工作职能进行了重组,把各项密切联系的职能合并在一起并由一个团队来履行,工作范围因此扩大,工作人员有了更多的培养和发展机会,这不仅满足了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了团队完成任务的需要。

问题:请问厦门国税部门工作系统的调整使用过哪些工作系统设计方法?其机构设置模式的变化过程能够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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