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团结互助; 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不畏艰险,勇于奉献; 机智勇敢,不怕牺牲;客户至上,信誉第一。
保安员纪律
五要
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要遵纪守法,严守纪律; 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要办事公道,以理服人; 要团结互助,按护公物。
五不准
不准打人骂人;
不准包庇坏人; 不准乱拿乱要;
不准贪污、受贿,私自接受馈赠; 不准在执勤时喝酒,或下班后酗酒。
五条禁令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外出时穿着保安制服饮酒; 严禁参与赌博;
严禁滥用、外借保安防卫器械;
严禁大家斗殴,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保安员考勤制度
1、每天进行考勤,有事迟到必须事先在半小时前向小队长请假,小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处理。
2、必须严格按排班表上岗值勤,除病、事假经小队长同意安排人代班外,不得任意换班,否则追究小队长责任。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上班溜号,不假不到,请假未经批准,无故而不到岗,均按旷工处理。凡旷工者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罚。
4、事假一天内由小队长同意,一天以上七天以内必须由中队长批准,八天以上(含八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事病假者,由当事人付给代班员工资。半天以上病事假均要安排其他保安队员代班。
5、请病假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病者不能来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电话请假,随后将假条和医院有关证明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保安员值班制度
1、上班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提前10分钟上岗,交接岗时应互相敬礼。
2、值班人员对当班期间的安全负责,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安全检查(即电源、火源、门窗、食堂、仓库、财务室、办公室等)尽职尽责。值班期间内严禁喝酒,特殊岗位严禁吸烟,严禁与无关人员嬉闹、玩耍和带人住宿。
3、值班人员每天应填写值班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值班员因特殊情况,临时找人代班,要报小队长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在此期间如发生的问题,由原值班人员负责;因当班人员失职造成后果的,失职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纪律处罚,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保安人员对来访者要以礼相待,接待要热情。并认真做好来访者的登记和联系工作,对身份不明且有说不出正当理由的来访者要婉言谢绝。
6、保安人员要对辖区定时和不定时的进行巡逻检查,尤其是要做好一些重点部位的检查。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一
奖
励
1、工作尽心尽职,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坚守岗位,纪律严明,着装整洁,依章办事,文明值勤;无睡岗、脱岗现象,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打架斗殴事件发生,无失职、未给客户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受到客户一直好评的。
2、严格管理,服从管理,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乐于助人,业务精通,及时发现或制止案件发生,及时报案,提供案件重要线索,积极协助破案,减少客户单位损失为公司获得荣誉的。
3、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敢于向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的。
4、为拓宽公司经营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出主意、想办法,提供合理化建议,热心保安工作,敬业精神强。
5、凡在本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满三年的保安员,公司将免费发放保安工作服装(每半年统计一次)。
二
保安管理处罚细则
为确保公司《保安管理条例》的实施,及时、准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处罚种类和运用
第一条
处罚种类:
(一)
(二)
(三)
(四) 警告;
扣发奖金(不建奖的扣发相应工资); 赔偿损失; 开除(或辞退);
(五) 免职或降职(指公司任命或聘用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
(二)
(三)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事出有因,理由充分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罚:
(一)
(二)
(三)
(四) 有较严重后果的; 屡教不改的; 隐瞒事实真相的; 不服从督察的。
违反保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
违反以下规定之一,扣发10—30元以下奖金或予以警告: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执勤不戴帽、不佩带上岗证的;
在规定时间内,执勤未系领带、未扎武装带的; 执勤穿便服、穿拖鞋或服装混穿的;
留长发、蓄大鬢角、小胡子或佩带首饰制品的; 在执勤岗位吸烟、吃零食的;
在执勤中打逗取笑或看书报、看电视、听耳机、玩游戏机的; 在执勤岗位上会客聊天或干私活的; 其它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违反以下规定之一,扣发30—50元以下奖金;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未经上级允许,私自调班的; 无特殊情况超过假期的;
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在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的; 在执勤岗位上喝酒、打牌的;
举止不文明,言行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执勤中扑在桌上或靠在椅上打盹的。
第八条
违反以下规定之一,扣发50—100元以下奖金,并视情节、后果予以辞退或开除:
(一)
(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调配的;
上班睡觉(平躺着不论是否熟睡均以睡觉论);封闭式执勤点,检查
人员打电话或敲门,超过5分钟未见反应的应视为睡觉,
(三)
(四)
(五)
(六) 无故旷工或中途脱岗1小时以上的; 因迟到早退、脱岗造成后果的;
封闭式执勤点擅自外出或让无关人员进入的; 其它损害客户利益或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损坏、丢失公司配发的保安器材或客户财物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并扣发100元以下奖金。
第十条
私自打长途电话或16
8、160等电话,一经查明,电话费自负,并视情节轻重,扣发100元以下奖金,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100元以下奖金,并视情节、后果、予以警告、开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搜查他人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扣押他人合法证件;
辱骂、殴打他人或唆使殴打他人; 私自提供保安服务; 为客户或他人追索债务; 罚款及没收财物;
侵占拾得或群众上交的遗失遗忘财物;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二条
监守自盗,除赔偿损失之外,并予以开除。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三条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金额或部分损失,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次
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以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触犯刑律的,予以开除。
裁决和执行
第十五条
违规违纪的查处工作由公司督察办负责。重大问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本细则时,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执纪,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查处程序是:对查到的违纪情况当场纠正,登记在册,由当事人签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中队发联系单,写明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建议中队依照《保安管理处罚细则》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督察办。 第十八条
督察查处队员的经济处罚款由公司扣发,作为保安员奖励基金的补充。小队长以上的经济处罚款由公司收缴支配。
第十九条
中队、小队自查的一般违规违纪情况,主要是批评教育和整改。扣发的奖金经保安部批准后在本队中分配。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和事故,应及时通知督察办。
第二十条
一人当月多次违规违纪,在扣完奖金后,不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受开除处分的,公司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由督察队出具处罚决定,并通知到本人。其中对给予开除处分的,应由小队长报送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后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扣奖在100元以下的,最低是50元;50元以下的,最低是30元;30元以下的最低是10元。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在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于2004年11月份起施行。
(四)
离职应缴物品
保安人员在离开保安工作时,应依照中国保安协会的规定上缴保安标志,上交的物品为:保安帽、武装带、警棍、领章、领徽、职衔标志、雨衣、套鞋。如有遗失和损害坏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