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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试行) 为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使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特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订本规范。

1.全校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启发他们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吸引他们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所在院系党组织要统一组织新同学的入党启蒙教育。

2.要求入党的同志,应由本人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受理。

3.党支部受理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半个月内同申请人谈活,给予鼓励,并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⑴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等); ⑵入党的动机和态度; 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产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和决心; 后附: ⑷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4.有入党要求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如果具备了下列条件,经党小组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可以向党支部推荐,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⑴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 ⑵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⑶在工作、生产、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好,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威信。 共青团基层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共青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5.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的积极分子应进行认真的讨论,按照本规范第4条所列条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及党委组织部备案。 不能把凡是写了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通知本人。

6.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对积极分子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工作。 预备党员一般不宜做培养人。

7.培养人的具体职责是: (1)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考察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经常与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4)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及时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入发展对象。

8.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纳入议事日程,责成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9.坚持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化培训教育,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认真做好。 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标准教育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 系统培训教育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主持,按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培训教育大纲进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教育计划,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实施。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防止走过场。

10.系统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0课时。

11.通过系统培训教育,应使积极分子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学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问题;对党章的有关部分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方向,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身的革命人生观;了解党的发展、壮大过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2.系统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有考核,每个积极分子填写一份培训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由党总支签署考核成绩和考核意见,成绩合格发给党校结业证书。

13.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应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对象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要定期向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他们。

14.对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要立足于实际。可采用个别谈心、听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着重考察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与学习实绩。

15.党支部要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的思想汇报材料、培训情况记载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等。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由培养人填写,并及时签署党小组和党支部关于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审查意见。培养人要及时将考核意见填入考核栏内。考核意见一般每季度填写一次,而且应该有两个培养人的意见。积极分子的考核期至少为1年以上。 党支部应每年调整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对确属不符合条件者,要调整下来。

16.考察成熟的积极分子,培养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经党支部委员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的方法可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材料齐备后要提出对发展对象入党的书面意见,即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

支委会的综合审查意见,主要从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平时表现和业务素质、组织纪律和道德观念、群众观点等几方面如实说明。要求详实、具体。它不同于支部大会决议那样概括简洁。将以下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⑴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⑵发展对象的近期思想总结; 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⑷本人的自传; ⑸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 ⑹入党前集中培训登记表; ⑺政审材料; ⑻党外群众意见(征求对象不少于5人); ⑼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 对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还应上报: ⑽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 ⑾共青团组织的推荐表;⑿各学期考试成绩表及获得的荣誉称号情况(学习成绩要求统计出平均成绩、优良率和外语统考过级情况)。

17.预审认为发展对象材料齐备,符合接收条件时,应及时将其返回所在党支部,予以公示;预审未通过的,党支部要根据预审意见补充有关材料或继续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18.公示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进行。经过公示,如果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领取《入党志愿书》,为申请人履行入党手续。如果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核查,并报党委(总支)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履行入党手续。审查认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19.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志愿书中有栏目无内容可填时,写上“无”字样,不能空着。

20.本人填写完后,由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后征求本人同意,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选择,一般由培养人担任。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要求有概括性,明确写出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和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入党的意见,不能以希望的口气替写被介绍人的缺点。第二介绍人不能照抄第一介绍人的意见,更不能只写“同意以上意见”。介绍人填写完毕后均要签字、盖章,并写清年月日。

21.支部委员会确定召开支部大会事宜,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们说明支部大会的程序。

22.召开接纳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1)申请人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2)介绍人分别介绍申请人表现情况; (3)党小组发表意见; (4)支委会报告综合审查意见及政审情况、公示情况; (5)大会讨论; (6)表决; (7)宣布支部大会决议并讨论通过决议; (8)申请人表态。

23.召开接纳新党员支部大会,需要注意: ⑴本支部党员都应参加,没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不能举行会议。 ⑵申请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⑶介绍人都应到会,分别介绍

情况。主要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主要的优缺点,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⑷支部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组织委员汇报培养及政审、公示情况。 ⑸表决形式为举手或投票。同意吸收入党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讨论和表决时,允许有反对意见。如持反对意见人数较多时,应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然后再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⑹一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名以上新党员时,应分别表决。 ⑺支部大会要有记录,记清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出席和缺席的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上级领导、组织员、积极分子等)、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2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应及时填入该申请人《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5.党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情况,包括实有党员人数、到会人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吸收入党的人数;通过日期等。

26.召开接纳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参加,如有必要可请他们发言。

27.党支部履行完这一系列接收新党员程序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其它材料一起报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学院党委(党总支)接到材料后要召开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由书记签名盖章、总支(学院党委)加盖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28.党委组织部审核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入党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合乎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向党委汇报的材料准备。

29.校党委审批前,由组织员或党委指派的其他党员干部同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状况及觉悟程度;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签名盖章,在校党委审批时向党委做详细汇报。

30.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审批同意接收为新党员的,在其《入党志愿书》中签署意见、写清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公章。 校党委审批不同意接收或暂缓接收为新党员的,也要签清具体意见,并签名盖章。党委审批意见为暂缓接收的,由党委组织部及时通知其所在学院党委(总支),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

31.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接到学生党支部的材料后,参照本规范第

26、

27、

28、

29、30条进行组织谈话和审批。审批后,填“预备党员上报单”及

“新党员登记表”并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党委组织部审查无原则性问题后加盖校党委授权审批章,并发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

32.吸收新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抓紧办理,党委(总支)审批新党员时,除特殊情况外,从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能经过党委(总支)审批的,如仍要审批,须经原接收党支部大会复议,并将复议材料附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超过6个月未经党委(总支)审批的,原履行的入党手续失效,须重新履行手续。

33.对校党委审批同意接收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 发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通知给该党员所在的党总支(学院党委),由总支(学院党委)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34.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通知书”后,由支部负责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编入党小组情况及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缺点及努力方向等。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内外公布新党员名单。 35.在接收新党员后,应由党支部或党总支(学院党委)主持进行入党宣誓。

36.党支部要重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这项工作一般由介绍人担任(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一般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讲评,每半年做一次鉴定。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调出本校,应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3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克服改正情况,要求转正的意愿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8.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后,其所在党小组应进行讨论,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及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适时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9.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与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相同。如支部大会决议同意按期转正的,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所属党总支(学院党委)。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学院党委),进行学生党员转正审批,教工党员转正或无审批权的党总支,经党总支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转呈校党委会议审批。

40.上报党总支(学院党委)及校党委组织部的材料,除《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外,还应具备: ⑴本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 ⑵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写实表; ⑶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里)。

41.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需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期为6个月至1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

格。其程序与同意转正党员相同,即由支委会提出,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审核,由党委审批。

42.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⑴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 ⑵思想觉悟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⑶学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内成绩下降,超过规定标准的; ⑷预备期间犯有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或因违法乱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⑸已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

43.校党委审批,在《入党志愿书》内签署意见。

44.对校党委审批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送达党员所在党总支(学院党委),由党总支(学院党委)通知党支部。有权审批学生党员的党总支(学院党委)召开党总支(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并在《入党志愿书》内签署意见,填“学生党员转正上报单”,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加盖授权审批章。

45.党支部接到党员转正通知书后,要找转正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算起时间(从预备期满第二天算起,如1995年6月30日预备期满,党龄从1995年7月1日算起,其入党时间为1994年7月1日),并通知全体党员。然后整理好该党员的所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6.对被延长预备期的同志,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他们的教育、考察工作,具体地指出他们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订改正措施。

47.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在其《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档案封面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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