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分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申请人 基层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 党校(学生党校) 分团委 基层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最后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材料。 审查: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③自传;④支部意见和班主任意见;⑤政审材料(外调函);⑥征求群众意见表;⑦“向党推优”审批表;⑧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党校学员登记表;⑨思想汇报 审查材料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团组织每年两次向党推优 资格有效期二年 参加业余党校(学生党校)学习合格 ①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 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③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下发各基层党支部参考执行 分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 拟发展对象 基层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 分党委(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批,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填写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情况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形成决议 填写《入党志愿书》 与发展对象谈话,并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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