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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1、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制定主要是为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

2、请问制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请列举至少三个)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项目融资”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提出哪些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5、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专业意见或服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6、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五条对于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7、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对于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所包括内容进行怎样划分?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8、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重点从哪几个方面评估项目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

9、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如何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10、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11、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12、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人是否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13、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明确提出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

1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对于贷款人如何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进行怎样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15、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何种措施努力降低建设期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16、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何种措施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7、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三条对于贷款人如何有效分散风险进行怎样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18、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设计合同条款,进而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19、《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对于贷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

20、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21、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是否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22、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2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七条就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账户方面,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2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就贷款人确保贷款安全方面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5、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取怎样的贷款方式?

答: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26、《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明确规定,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27、《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解释?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何时开始施行?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29、《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关系? 答: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一条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立法依据之一。

30、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是否应当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答:《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就建立完善的项目融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32、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提出明确要求?

答: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33、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答: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34、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进一步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35、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强调银团贷款方式?

答: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36、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 答: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以上为要点,非标准答案)

37、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贷款人”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贷款人”范围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是法律?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的形式下发,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哪天? 答:2009年7月23日。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无准备期,如有,请说明具体时限。 答:有,三个月。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答:部门规章。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几个部分,各是什么?

答:共分8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5、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6、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7、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8、如何理解本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的概念?

答: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9、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1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1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1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及贷后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13、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4、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1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16、在受理调查环节,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就申请材料提交作何要求? 答: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7、简述贷款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18、简述尽职调查报告撰写质量的基本要求。

答: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9、简述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的总体要求。

答: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2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指标和标准种类设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

21、贷款人应当从哪些方面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进行全面评价?

答: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2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审批贷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审批贷款有何具体要求? 答: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合同签订规定了哪些注意事项?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25、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至少要覆盖哪些要素?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26、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提款条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

27、固定资产贷款提款及资金支付有关要求是否要在合同中进行体现,办法对此作何规定?

答: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

2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对有关账户管理作何约定?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9、按照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就哪些重要事项做出承诺?

答: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30、按照办法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方面发生何种重大事项需事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答: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

31、办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就何种违约情形约定违约责任? 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

32、办法规定,发放支付环节贷款人应如何在组织设置上予以保障? 答: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3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34、对于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作何要求? 答: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36、何谓“贷款人受托支付”?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37、何谓“借款人自主支付”?

答: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38、办法规定,什么情况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39、《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审核支付程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4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借款人自主支付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1、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当通过哪些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

4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发放支付过程中项目资本金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43、在贷款发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什么情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4、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4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后管理建立何种制度体系? 答: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4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答: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47、对于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的情况,《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作何规定?

答: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的,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4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后管理部分对抵质押物和担保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49、《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现金流监测有无要求,如有,请简要阐述。 答: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后管理部分对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帐户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51、对于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贷款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52、对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如何采取措施? 答: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53、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应当如何应对?

答: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54、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55、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由什么机构对其进行何种处理?

答: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56、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据何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57、贷款人有何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58、贷款人有何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59、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如何适用本办法? 答: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6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何机构负责解释? 答: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请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哪天? 答:2010年2月12日。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无准备期,如有,请说明具体时限。 答:无。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答:部门规章。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文本分为几个部分,各是什么? 答:共分8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发放和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5、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 答: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7、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8、如何理解本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答: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9、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1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确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1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风险限额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1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内部绩效考核指标设定有什么原则要求?

答: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15、按照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是否要就贷款用途进行约定?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16、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的限制性领域和用途?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1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防止贷款挪用有何具体规定?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1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何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19、按照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0、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尽职调查有关要求?

答: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简述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22、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立风险评级机制的有关要求。 答: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23、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立内部评级制度的有关要求。 答: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24、简述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要素。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

25、简述合理确定贷款结构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答: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

26、贷款人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建立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 答: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2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内部审批授权作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28、贷款人应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哪些主要条款?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29、《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签订部分所称“支付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30、简述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就哪些事项做出承诺。 答: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31、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发生何种重大事项前需征得贷款人同意?

答: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32、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何种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33、按照办法关于发放支付环节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如应设立,请简述其职责。

答: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34、如何理解“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5、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哪些情况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

36、具有何种情形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37、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支付审核?

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38、受托支付方式下,对于审核同意的贷款资金,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支付?

答: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39、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如何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支付符合约定用途?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0、贷款支付过程中,针对借款人出现的何种情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

41、贷款人应如何在贷后及时了解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答: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42、贷款人是否应通过合同约定,对资金回笼账户做出要求?如有,请简述有关规定。

答: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4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账户管理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44、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贷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45、简述确定与借款人进行后续合作的评估因素。

答: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46、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维护贷款人债权,贷款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何种重要活动? 答: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

4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48、针对借款人何种情况,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答: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49、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应作何处置?

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50、贷款人出现何种情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51、贷款人出现何种情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答: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52、简述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量原理。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53、简述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主要因素。

答: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54、简述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答: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55、请列出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参考公式。 答: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56、请列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并列出有关要素计算公式。 答: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57、请列出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58、简述对集团关联客户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 答: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59、简述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

答: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60、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 答: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2、请问制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范围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5、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答: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方面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7、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方面如何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8、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作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9、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10、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哪个机构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11、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借款人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13、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履行职责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4、请问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当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5、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进行贷款调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1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调查中委托第三方办理有关事项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1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1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1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是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审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2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审批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是哪种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2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2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哪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请列举两部)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2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有哪些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2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多少名信贷人员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30、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如何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31、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2、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什么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4、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哪些内容?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3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哪些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和支付后做好哪些工作?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38、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哪些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3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怎样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4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将什么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4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4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个人贷款展期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3、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4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由哪个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4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47、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8、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9、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是否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50、信用卡透支是否适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5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有何规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5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5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解释?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为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于2010年2月12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5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否包括外币贷款?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因此应当包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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