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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讲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学习、宣讲提纲

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国家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简称“贷款新规”),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贷款新规的落实,有利于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进而有效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银企合作,便于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和本行相关岗位员工学习和了解贷款新政,县银监办部署安排了这样一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传周活动。在县银监办的现场指导下,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专题宣讲、学习活动,邀请了我行各授信企业领导或财务管理人员、本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客户经理参加,对大家利用休息时间来与我们共同学习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我今天主要围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就贷款新规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借款人应关注的问题以及贷款人的审核重点,结合个人学习体会和我行对贷款新政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与大家汇报、交流,主要目的是通过共同学习,加深了解,更好地遵守执行,理解和解释不准确的,请监管部门领导和企业界朋友给予指正。

一、贷款新规出台对银企双方的意义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什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先后出 1 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贷款新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和降低金融体系风险,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扩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四是有利于顺应国际金融监管不断强化的趋势,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3、贷款新规出台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一是满足有效的信贷需求,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向实体经济,保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在“实贷实付”原则下,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进行提款,减少了企业的利息支出,能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三是有利于营造银企双方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四是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二、贷款新规的核心原则

1、什么是“实贷实付”?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企业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企业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核心要义是:(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4)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2、“实贷实付”原则下贷款资金划付有哪几种方式?

资金划付有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固定资产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中对于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三、借款人在配合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实贷实付”要求借款人重点注意什么问题?

一是借款人在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综合考虑自身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项目进度、原材料采购、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研判正常资金需求,科学约定提款进度安排;二是借款人在提款时须提交提款申请书以及证明提款申请符合提款条件的材料。

2、借款人在提交提款申请书时应重点注意什么问题?

一是要正确选择支付方式,明确是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二是受托支付方式下要准确填写受托支付清单,对付款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银行、收款人账户必须填写准确、清晰;三是要提交付款用途相关的交易文件或凭证。

3、贷款新规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融资业务有哪些专项要求?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借款人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二是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与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 3 期风险;三是借款人应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四是借款人应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或公司股权等权利抵(质)押为贷款人,并将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贷款人。五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与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四、银行在执行贷款新规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1、贷款人在受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时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1)明确项目受理条件,包括借款人应符合国际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应符合国际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等。

(2)在贷款调查阶段,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发起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3)在风险审批阶段,特别强调要对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产品市场、融资方案、保险等再次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价。

2、贷款人在受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时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审慎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防止超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在尽职调查环节,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

(3)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核环节,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帐款、4 存货、应付帐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4)在贷后管理环节,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3、贷款新规对于个人贷款业务的专项要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贷款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4、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基本制度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金融衍生工具较少;风险管理技术基础薄弱;客观条件欠缺,限制风险管理的发展。

(2)对策主要有:完善法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加快中介市场建设、夯实风险管理理论基础、提高各行业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等。

5、区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不同情况,受托支付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形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类贷款的支付标准分别如下: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单笔资金支付超过项目总投资5%且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时,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同时,对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一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6、贷款新规分别针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在还款账户方面有何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7、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主要内容。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主要内容是以企业产销规模为参照指标,并借助一定的计量方法,测算出企业一定时期内与产销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规模,然后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在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对定量估算结果进行必要调整,进而确定实际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五、我行对“贷款新规”落实执行情况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颁布后,总行先后于2009年、2010年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主要包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公司业 7 务、国内结算操作规程、贷款发放操作指引,从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贷款申请与受理、风险评估与审批、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全流程及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各环节均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了贷款业务国内结算处理流程、风险内控、检查监督、业务收费等具体实施细则、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同时总、分行还组织编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手册》,组织多层次专题学习培训和检查督导活动。在抢抓业务发展的同时,我行始终坚持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认真落实,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工作。

1、贷款受理和贷前调查阶段坚持“四眼”原则,严格做到双人参与、共同负责,确保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每个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的贷款额度,未发生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现象。

2、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所有贷款均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我行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对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书》中所列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与相应的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中所列的事项逐一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采用“T+0”方式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发放账户支付给借款人相应的交易对手。

3、贷款发放后,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加大贷后管理的力度和频度,针对不同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差异,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现场 8 与非现场检查,分析其产、供、销及财务变化情况,并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控,判断其偿债能力是否发生改变,确保我行授信资产的安全。

另外,我行还积极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周转需求,采用分期提款方式发放贷款,既实现了我行信贷资金的相对均衡投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贷规模紧张对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产生的影响。

三个指引、一个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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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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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宣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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