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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15:08:3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障房建设:好汉还需三个帮

保障房建设:好汉还需三个帮

保障房,是高房价时代人们望洋兴叹之时的及时救济。在“十二五”规划中,3600 万套保障房将会装载众多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朴素梦想。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大 提速的一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计划,今年将会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这样一个宏伟的计划要落到实处,难度不言 而喻。

半月谈网曾刊载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詹国枢的文章《保障房三难》,而其中的第一难,便是资金。他曾 经算过一笔账:3600万套保障房需要多少资金?且以2010年全国商品房平均价格5034元/平方米、全国平均造价2000元/平方米、保障房单套面积60平方米计算,这些保障房全部完工,将需要资金约4.3万亿元!4.3万亿,或许很抽象,我们不妨回忆一下 ,两年前为抗御骤然而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国家为力挽狂澜而全力投入的资金,也不过4万亿元。

具体到2011年将要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资金约为1.3万亿元,其中约有8000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 在企业筹集。目前年度计划实施时间将半,记者在多个省份采访时却发现,社会资金筹措难的困境仍较普遍。从已经了解到的 情况看来,在这场浩大的保障房建设中,政府依然处在某种尴尬的“孤军奋战”状态之下。

保障房建设脚步:艰难地前行

建设进度:开工!开工!

吊车、推土机正在作业,发出阵阵轰鸣声,头戴红色、黄色、蓝色安全帽的工人分工协作,地基已经成形。这是4月初记者 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看到的公租房项目梦想公社建筑工地上的一幕。

西安市市长陈宝根说:“2011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为12.5万套,为了将任务落到实处,已将任务分解到13个 县政府、10个开发区管委会和3个市级单位,确保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9月底前开工建设。”

为了完成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承诺,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个项目。

南京列入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的42个新开工项目,均在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报批、场地整理等不同推进阶段,其中有7个项 目已开工建设。

辽宁保障房已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其中,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工,将于 年底入住。

河北省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达到13.1万套,占责任目标的37.4%。资金:政府独木难支

“中央财政拨付你们省的资金有多少?是否已经到位?这些资金是否已经拨付到具体项目上?”在国务院第五 督察组中,来自财政部的督察组成员每到一个城市,都要认真询问这3个问题,并查阅相关报表。

据了解,为支持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财政部已两次下拨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计437亿元。其中 ,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今年在原有的预算安排基础上又增加安排180亿元。此前,根据预算安排,今年中央财政投入 1292.66亿元用于住房保障方面,其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0亿元。这无疑起到风向标作用。地方政府也纷纷加大财政 投入。

陕西省政府决定中央分配的政府性地方债券资金留省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广州市今年还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 于保障房建设的比例从10%提高到13%,并将土地出让溢价部分按比例返还用于保障房建设。

一些城市还积极探索资金筹集方式。如南京积极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商谈合作,今年2月全国社保资金首单30亿元保障房 贷款落户南京。贵阳市已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达成50亿元的意向性协议。

我国从1998年开始探索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房建设,其间一直鼓励社会资金介入,但社会资金一直“望而却步 ”。今年是保障房建设“大提速”的一年,保障房建设“主力军”也从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和 公租房为主。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廉租房和公租房资金压力较大,社会资金筹集的迫切性也更加凸显。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 ,全国多地的社会资金筹集并不顺利,政府“唱独角戏”的不在少数。

陕西今年需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投资约776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和补贴占180亿元,将近600亿元需要其他渠道筹措 。但截至目前,所需资金仍主要由政府筹措。

上海市是今年保障房建设的“大户”之一,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建设1500万平方米、22万套。相关部门虽以 “难以统计”为由,未向记者透露社会资金筹措计划,但对于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则表示几乎全部由政府渠道筹集。

类似的“尴尬”并不是特例。华北某市国土房管系统一位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说 ,当地曾做过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可行性的调研,但由于社会资金积极性不高,只能转而基本全由政府筹集。

一些政府官员坦言,经适房和两限房虽能一次收回成本,但企业和金融机构往往“嫌弃”其利润低;公租房和 廉租房等资金沉淀量大,回笼较慢,社会资金“顾虑”更多。

谈起社会资金筹措,长期研究保障房建设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对这种政府长期“埋单”的形式 深表担忧:企业要考虑成本核算和投资风险,而地方政府有中央制定的硬任务,就只能“千方百计”将这部分资金 填上。

央企:“为国参军”

国务院国资委3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 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中的勘察设计企业要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 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企业要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努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 需建材的供应,矿区企业要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的“有关企业”指的主要就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记者了解 到,目前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已基本进入尾声。对于央企争抢“地王”从而推高房价一说,国 资委此前多次表示,央企参与房地产建设并不是推高房价的原因。

目前,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设。上述国资委负责人昨日表示,央企在保障 房建设上的力度一直很大,占全国保障房销售面积的13%。

有券商数据表明,保障房的净利润率大约4%-6%,由于保障房的售价与商品房相比较低,房地产开发商更倾向于开发后者。

中冶科工董秘康承业表示,参与保障房建设与市场化的开发并不矛盾,由于公司具备了从设计、勘察以及建设等整条产业 链,因此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也能在保障房建设中为股东盈利,同时也发挥了央企的社会责任。

保利地产董事长宋广菊日前也表示,公司将力争在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参建政策支持的保障房项目,计划在 2011年新增保障房项目5个以上。

央企“为国参军”保障房建设是不是“赔本赚吆喝”呢?有媒体分析表示,土地是央企最大的优势 所在。以中国中冶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中冶通过出让、国家作价出资以及划拨等方式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01宗,总 面积为2069.77万平方米。此外,中国铁建也拥有面积总计985.13万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国建筑的原国有划拨土 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94.89万平米土地,从中建总公司承继了面积约为143.99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另外,宣称保障房开发收益率能保持在20%以上的金隅股份,高利润的原因之一正是在于将工业用地转为保障性住房用地, 一方面能够享有一级开发的利润,一方面还能降低资金成本。报道称,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率一般在8%左右,多为资质较高的大 型国企主导。除去享有一级开发以及土地成本优势外,由于上面的集团从事建筑、建材等房地产上游行业,央企还具有一定的 协同优势。

社会资金:望而却步

金融界对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讨论由来已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都早已对保障房建设“跃跃欲试 ”,一些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也都对涉足保障房建设融资表示出“兴趣”。但大多处于探索和观望阶段。

专家认为,企业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载体,其参与的积极性如何,也被认为是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积极性的“风 向标”。

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对保障房项目,开发商问得多、看得少,总体上还在观望。”上海一中心城区房管局 长告诉记者。

北京盛荣房地产公司是家民营企业,曾于去年计划在北京房山拿地“试水”保障房建设,然而最终却决定放弃 。企业的部门负责人马先生的“无奈”在房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保障房利润较低、盈利模式尚不明确、银行贷 款困难。

保障房盈利模式尚不成熟。万科表示,它在广州的公租房项目“万汇楼”运营3年仍未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王 珏林认为,当前,各方一方面应当担当起保障房建设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还需加快探索保障房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

“保障房项目保持合理的盈利空间,是实现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合理的盈利模式,一切介入都是盲目。 ”远洋地产总裁李明对记者说。

政策预期不明朗同时增加了房企参建保障房的顾虑。有房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眼下公租房的优惠政策、土地出让条款等 都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加上保障房项目退出机制还不完善,这使收益率有很大不确定性。

另外一个“症结”,则是对于资金的需求。上海一家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前几年保障房开发贷款利率 是基准利率或下浮10%,而现在优惠利率已基本取消;预计今年的资金成本要比去年高出15%左右,盈利前景不容乐观” 。

在金融机构操作层面,一家地方商业银行行长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保障房建设耗资大、周期长、贷款回收不确定性较大 。同样一笔贷款,保障房项目可有竞争力?

如何“撬动”社会资金?

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资金筹集方式。贵阳市已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达成50亿元的意向性协议。南京积极与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商谈合作,今年2月全国社保资金首单30亿元保障房贷款落户南京。

住建部和国资委都曾表示,保障房建设由社会来参与是一个长远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一套包括资金筹措、生产建设、管 理运营、退出在内的完善机制。

专家认为,要“撬动”社会资金,突破现有的制度瓶颈势在必行。七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的指导意见》去年6月便正式公布,但截至目前土地供应、标准制定、资金筹措等各方面细化政策出台进度不一。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必须建立完善保障房建设的法规和市场机制,确保公租房等尽管租金较低,但是社 会资金一旦投入就能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财税方面应给予保障房参建企业税 收优惠或减免;金融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性长期贷款和一定的财政贴息。土地供给方面,政府可给予参建保障房的企业一定幅度 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同时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等。

王珏林同时认为,目前我国社会资金介入保障房建设的运营模式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政府应当承担起主导作用,合理 引导央企、国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带头参与,率先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

陈杰说:“房地产国企不能只专注在商品房中抢‘地王’,却在保障房建设中难觅踪影。建议建立刚性的 考评约束制度确保央企、国企履行保障房建设的主导角色。”

保障房贷款:开发商“借粮”?

在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银行也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保障 性住房开发贷款新增651 亿元,比年初增长40.1%,高出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据记者初步计算,今年以来新增的房地产 开发贷款中,近四成投向了保障性住房。

整体来看,一季度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减缓。央行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一季度主要 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人民币房地产贷款新增5095亿元,同比少增3338亿元,当季余额同比增长21.0%, 比上年末和上月末分别回落6.4和0.9个百分点。 其中,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167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0%,比上年末 回落6.5个百分点。

但是,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却是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一个亮点,其在一季度新增651亿元,比年初增长40.1%,高出同期房 地产开发贷款34.8个百分点的增速。这样算来,今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中,有38.8%都投向了保障性住房。

此外,央行数据显示,企业及其他部门固定资产贷款增速持续回升。一季度企业及其他部门经营性贷款新增1.09万亿元, 余额同比增长16%,比上年末回落8.6 个百分点;企业及其他部门固定资产贷款新增837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3%,比上年末 上升2.2 个百分点。

任志强也在采访中表示,在银行贷款日益收紧的当下,开发保障房项目不仅可以获得贷款和土地的优先条件,还可以规避 政策的限制,与“因为限购而卖不出商品房”相比,参与保障房建设,对房企来说或许是一次开发的好机会。

来自资金、土地等方面的困难仍然阻碍着保障房建设,在中央政府的强烈决心之下,这场浩大的工程也仍然是一次艰巨的考验。作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和未来抑制高房价的重要途径,保障房建设意义深远,我们唯有不忘初衷,理性应对。

(本文综合中国经济周刊、人民日报、新华网、新京报及证券日报等媒体稿件)

推荐第2篇:水浒好汉

水浒好汉——林冲

星名:天雄星的水浒好汉林冲,绰号:豹子头,历史对他的正面评价:忠厚老实、武艺高强、善良、临危不乱;当然评价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反面评价:懦弱隐忍。在没有上梁山之前的职位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梁山司职;马军五虎将第二。林冲使用的所用兵刃:冷月枪、丈八蛇矛。林教头参与的主要事件:误闯白虎堂、风雪山神庙、怒杀王伦、棒打洪教头、雪夜上梁山。

一、林冲上梁山后的业绩

1、第二十二回一打祝家庄——林冲为第二拨人马领军统帅。

2、二打祝家庄——林冲神速生擒扈三娘,救得宋江。

3、三打祝家庄——林冲为主力之一,击败祝氏三杰之一的祝龙。

4、高唐州救柴进——林冲为主力之一,消灭高廉的所谓“神兵”。

5、大战呼延灼连环马——林冲为第二阵主将,与呼延灼大战五十多回合不分胜败。

6、曾头市救晁盖——晁盖不听林冲劝阻,中计失败,林冲断后,拼死救回受伤的晁盖。

7、攻打大名府——林冲为主力之一,后军主将。

8、收关胜之战——林冲为主力之一,与秦明大战关胜,并率部击败关胜副将郝思文并生擒之。

9、二攻大名府救卢俊义——林冲为主力之一,第二队主将。

10、东昌府收张清之战——林冲为主力,活捉张清副将龚旺,并率军将张清逼下水,由水军活捉。

注:电视剧《水浒传》将林冲之死改为由于宋江放走高俅被气致死。 褚同庆著《水浒新传》中将林冲之死改为自杀而死。

二、《水浒传》中林冲所写的诗

《水浒传》第十一回《林教头雪夜上梁山》中林冲在朱贵酒店白粉墙上大书下诗,沧桑叟加题《英雄本色》:英雄本色(百回本) 仗义是林冲,为人最朴忠。

江湖驰闻望,慷慨聚英雄。 身世悲浮梗,功名类转篷。 他年若得志,威镇泰山东!

北宋王朝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以汉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王朝,建都开封(今属河南),其创建者为宋太祖赵匡胤。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自唐末而形成的四分五裂的的局面,使中国又归于统一并逐渐进入中国经济、文化、科技的鼎盛时期。宋徽宗在位时期是北宋王朝最腐朽黑暗的时期。众多的农民倾家荡产无以为生,纷纷起事反抗暴政。其间以方腊、宋江先后领导的农民起义影响最大。以山东梁山泊为据点的宋江农民起义,转战于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北部一带,并屡次打败官军。最后宋江等被朝廷招安,宋徽宗因素爱奇石玩好,时常在民间搜刮珍宝,并用大船运回京,每十船组成一纲,称为「花石纲」,许多百姓因而家破人亡,东南地区的杭州一带受害尤烈,终于激起以方腊为首的民变。朝廷不断派重兵镇压,均未成功。后来改派被招安的宋江队伍参与围剿,才于宣和三年(1121年)消灭起义军,方腊被俘并于同年八月被处死。宋末农民起义虽然都归于失败,但却大大地动摇了宋室的统治。

小说《水浒传》中人物。绰号豹子头。原为东京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武艺高强,其父林提辖名满天下,“林家枪法”举世闻名。因他的妻子长得漂亮,所以被高俅儿子高衙内调戏,林冲被当朝权奸高俅听取了富安的奸计之后设计误入白虎堂,蒙冤刺配沧州。在发配沧州途中,高俅买通了公人在野猪林杀林冲,幸亏鲁智深在野猪林暗中相救,才保住性命。被发配沧州牢城看守天王堂草料场时,又遭高俅心腹陆谦放火暗算。林冲杀了陆谦,冒着风雪连夜投奔梁山泊。被迫投奔梁山农民起义军,一直得不到白衣秀士王伦的重用。晁盖、吴用等智取生辰纲后来到梁山,因王伦不容晁盖和自己,林冲一怒之下杀了王伦,把晁盖推上了梁山泊首领之位。屡建战功。在征讨江浙一带方腊率领的起义军胜利后,林冲得了中风,被迫留在杭州六和寺养病,由武松照顾,半年后病故。 【林冲的性格特点】

一、多层次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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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角色。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立一方不断加害(这其实是作者在制造一种极端情景,通过层层加压,把林冲性格的另一极逼出来),于是,潜隐在林冲性格深处的反抗元素经过相当程度的积淀后,骤然飙升。陆谦等人火烧草料场,此时的林冲,所有的幻想消失殆尽,在报仇的同时也完成了性格的变异过程。这种变异了的性格决定了林冲走上梁山,并且日后成为水浒阵营里最为“革命”的一个人物,较之同类人物(本为朝廷官员,后上梁山),林冲与朝廷的决裂要彻底得多。

必须注意,林冲这两极化的性格元素,并非是前此后彼,你有我无的排斥对立,更不是简单机械地相加;相反,它们互相融合,互相转化。区别的只是在不同环境、不同阶段,它们的主次地位不同而已。所以,林冲最后反抗性格的形成,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突现,而是一种主次转化的结果。他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庸人气息的英雄,或者反过来说,他是一个具有大英雄素质的庸人。问题就看命运把它往哪一方面摆。如果命运给他一个平安的生活,他注定终生是一个庸人;如果命运给它很多的磨难,那他有可能变成大英雄。

三、一元化的性格整体

林冲这一人物形象之所以丰满完整,除了以上两点外,还在于他的性格运动呈现出一种相对稳定性和一贯性。而只有性格的丰富性和统一性相统一的人物形象才是一种有机的生命体。正如黑格尔说:“人物性格必须把它的特殊性和它的主体性融会在一起,它必须是一个得到定性的形象,而在这种具有定性的状况里必须具有一种一贯忠实于自己的情致所显现的力量和坚定性。如果一个人不是这样本身整一的,他的复杂性格的种种不同的方面就会是一盘散沙,毫无意义。”

那么,林冲形象的“定性”又是什么?我认为是随遇而安。顺境时的林冲自不必说,逆境时的林冲也不是那种忍辱负重、将以有为的人物。这种定性使林冲在不同环境中都在认真地扮演不同的角色:在东京,他逆来顺受,连老婆给高衙内调戏了,都忍了,目的就是当好他八十万的禁军教头;野猪林险遭不测也忍了;在沧洲,他苟且偷生,既来之,则安之,当好囚徒;逼上梁山后,便安心当个“梁山贼寇”。“忍”和“安”是林冲性格定性的核心内容。 因此,林冲多层次的性格特征是围绕随遇而安这一定性的,以此为核心作“向心式”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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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通过讲述林冲故事抒发的正是对这浮云蔽白日的深广的忧愤,有了这种忧愤,并把它作为后来众好汉暴烈的反抗的背景和前奏,就使《水浒》这部“强人颂”提升了一层品格。因此,可以说水浒世界里风雪山神庙、林冲夜奔等故事的意味,和鲁智深、武松等草莽豪杰的传奇故事是迥乎不同的,它在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以及快意恩仇之外别抒怀抱,在水浒世界里独奏了一曲怨郁而又慷慨的悲壮之音。 另外,从更普适的意义来说,水浒世界里的林冲故事,还传达出中国人--尤其是有才干而善良的中国人那种深重的压抑人生的滋味。

林冲的被压抑,不仅仅是高俅这个身居高位的小人,而是各色人等:先是受高俅的陷害,几乎被问成死罪;死里逃生,发配上路,又被董超、薛霸两个人渣百计折磨,然后捆在野猪林,差点给一棍当头打死;到了柴进庄上,虽有柴进热诚相待,但仍不免一度得对趾高气扬的平庸之辈洪教头陪着笑脸;到了沧州牢城营,因拿银子稍慢,就被差拨骂得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这一切,林冲都逆来顺受,忍了,可陆虞候又来沧州追杀,终于,林冲忍无可忍,一幕风雪山神庙中,灵魂深处的“匪魂”,如睡狮猛醒,在漫天的风雪中,在火烧草料场的熊熊大火映过来的火光中,猛下杀手,血溅山神庙前的风雪大地,遗下一幅血红雪白的惨烈森冷的图景,而后,踏上了夜奔梁山的不归路。

公元960年,一个新兴势力,宋(公元960-1279),再次统一了中国大部分地区。但在1127年宋朝廷因没能打退游牧民族的入侵而被迫放弃北方。所以宋朝又被分成北宋(公元960-1127)和南宋(公元1127-1279)两个阶段。

直至公元1004年,北宋真宗与辽国在澶州定下了停战和议,约定宋辽为兄弟之邦,北宋每年向辽交纳\"岁币\",双方互不侵犯。自此,中国北方才有了少许安宁,宋、辽的这次结盟被后世称之为\"澶渊之盟\"。我们清楚的看到,每年30万的岁贡和迁都比起来,代价简直不值一提。当时宋年收入1万万以上,而宋当时一场中等规模的战事所耗费的军费就高达3000万以上而历史走向证明一切,此战之后,北宋迈向颠峰--仁宗朝就算称为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颠峰,都不为过.辽国关南之地得而复失,但年三十万岁贡再加上日后富弼允诺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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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之而来的是:人口的增加,垦田面积的扩大,铁制工具制作进步,耕作技术的提高,农作物的种类和产量倍增等等。据统计,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北宋户籍上有413万多户,而到宋仁宗嘉佑八年(公元1063年),北宋户数已逾1246万多户。宋太宗至道二年(公元996年),耕地有3亿多亩,而至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增至5.2亿多亩。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北宋的造船、矿冶、纺织、染色、造纸、制瓷等手工业,在生产规模和技术上远超唐代。商业市场打破了旧的格局,大小城镇贸易盛况空前,都市商业十分兴旺繁荣,十万户以上的城市达四十多个,而宋都开封更成为全国的商业中心。

推荐第3篇:好汉林冲

好汉林冲――读《水浒传》有感

施耐庵所著的《水浒传》被列为四大名著之一,书中的一百单八将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书中生动地讲述了宋末政局黑暗,官逼民反,各路好汉聚义水泊梁山,替天行道,反抗朝廷的故事,塑造了许多各具性格、义薄云天的英雄形象,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豹

子头林冲。

耍得一手漂亮的林家枪法的十万禁军教头林冲本对宋朝忠心耿耿,可高衙内仗势欺人,一次次地陷害林冲,忍受屈辱到极点的林冲被逼上梁山,加入了起义队伍,在对抗朝廷及后

来征剿黄巾军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堪称一位真正的热血男儿。

我喜欢林冲这个艺术形象,不是因为他十全十美、高高在上――那样的“英雄”已经被神化得没有人形了,而是因为林冲既是一个顶天立地的好汉,又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血性男儿,正因为如此,从他身上体现出来的光辉或者是人性的弱点都引起了我的共鸣,让我从心里觉得感动至深。当高衙内无耻闹事时,他为保全家人性命,含辱吞声;在临行充军发配时,他想到的还是妻子后半生的幸福,毅然立下休书;在漫天雪如飞花,孤身一人远离故乡时,林冲银枪狂舞。许许多多的细节,无不细腻地展示了这位男子汉大丈夫的内心世界。终于,

他冲破禁锢,直奔梁山。我不禁为之大喝一声:好!

作者的精心刻画和描述,真实而准确地塑造了林冲这个栩栩如生、有血有肉的形象,也深深地震撼了我的灵魂。这样“平民化”的一位英雄啊,他也有过内心痛苦的挣扎,也经历过重重矛盾的阻挠,也忍受过常人不了解的屈辱,那不就像一首歌里所唱的“大男人,不

好做,再辛苦,也值得,躺下自己把忧伤抚摸”吗?

一点一点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复杂性格特点的人。不管是历史人物的再现还是艺术形象的

再创造,我总执著地认为:林冲是《水浒传》中写得最感人的形象。

林冲确实是好汉!

推荐第4篇:好汉查理

32、好汉查理

教学目标:

1.读懂课文内容,体会查理发生的变化,懂得朋友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也是爱的表现。 2.培养独立阅读能力。 3.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学情分析:

课文故事情节简单,与学生的生活很接近,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连接语中的要求,自读课文,了解课文讲了一个什么样的小故事。引导学生在朗读中多想像,借助生活经历的感情经验去感受,读出感情。 重点难点:

1、读懂课文,了解查理的变化。

2、感受善良、信任、充满爱心给别人带来的快乐。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1、今天这节课,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个话题。(板书:好汉)

2、说到好汉,你认为怎么样的人才称得上是好汉?(行侠仗义、济助危难、坚强勇敢,有胆识、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3、我们每个同学对好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位好汉(板书:查理)谁叫得出他的名字?齐读课题。

二、抓学法,初步感受变化

1、请同学们快速阅读提示部分,看看导读部分要我们解决哪些问题。

2、交流汇报

a:文中的小男孩发生了哪些变化? b:说说对问中人物的看法? C:说说自己读后的感想。

3、师:没错,这三方面给我们提供了阅读的方向!让我们一起先去读读课文吧!

三、初读感知

1、课件出示自读要求:(1)自由朗读课文,读准字音,读通句子,遇到难读的字词多读几遍。(2)小组检查词语的认读。

2、学生自主读书。

3、检查自学 (1)、课件出示词语,检查学生认读词语的情况。(指名读、小组读、齐读)读到“恋恋不舍”时引导学生发现构词规律:AABC式,列举几个类似的词。

四、再读课文,感知查理的变化

课件出示学习要求:

1、默读课文,你从课文哪些地方感觉到查理是个好汉,找一找查理说的话划上“——”。

2、读句子,刚才你们画的句子中,可以看出查理是个怎样的孩子? 课件出示句子:

A“不,好汉查理从来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 B“谢谢!”查理显得彬彬有礼。(有礼貌)

C“好吧。”查理恋恋不舍地把刀挂回墙上。(乐于助人,为了帮助别人放弃自己的喜爱) D查理虽然调皮,但说话时算数的。整整一个暑假,他每天都陪着杰西在草地上玩。(整整一个暑假查理陪杰西渡过一个又一个快乐的日子。做到说话算数是多么的不容易啊!)

E“不行,罗伯特先生,我不能随便要您的东西。”(不随便要别人的东西)

F“杰西,我会做个好汉。”(你觉得查理说这句话的时候,表情是怎么样的?查理很自信,很坚定,带着坚定的语气读读这句话)

过度:刚才我们在查理身上发现了这么多“好汉”的行为,之前的查理也是这样的孩子吗?课文哪个自然段知道?齐读第一自然段(课件出示)完成板书。

查理由一个调皮、爱搞恶作剧的孩子变成了一个说话算数、彬彬有礼的好汉,他的变化与哪些人有关?(杰西、罗伯特先生。)

3、读读杰西说的话,杰西是个怎样的孩子?在文中找出写杰西的句子。课件出示: A“你想把它拿走吗?”她是在什么情况下说这句话的?如果你看到这样的情况脱口而出是什么话?从这句话中你感受到了什么?杰西对查理是那么的亲切,友好。谁来读读这句话。

B“你可以拿下来看看。好汉查理,我叫杰西。”(此时的杰西把查理当成了什么?使查理一下子感觉到被人尊重的感觉)

C“这刀是爸爸的,要不然我会送给你。好汉查理,能推我到外面晒晒太阳吗?” D“你能常来陪我吗?

E“你会的,我从来就相信。”(信任)

4、从杰西的话中,知道杰西是个怎样的孩子?

(可爱、孤独、尊重别人、开朗、善于交朋友、有礼貌)

过度:正因为杰西的尊重和理解信任改变了查理,使查理成为真正的好汉,一起来读句子。

5、查理调皮,但他愿意陪杰西,说明查理是个怎样的孩子? (有爱心、乐于助人的孩子)

6、除了杰西,罗伯特先生对查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度罗伯特先生的话。课件出示:

A、“查理,你带给杰西的礼物是快乐,现在我把刀作为礼物送给你。” 查理第一次听到有人夸自己,连忙说:“谢谢你,罗伯特先生。”

7、查理的变化除了杰西与罗伯特先生的尊重、理解和信任有关,最主要的还是靠自己,所以在与杰西告别时,查理说:“杰西,我会做个好汉。”自称好汉的调皮孩子查理,在帮助杰西的同时,也得到杰西的理解与尊重,在两个人的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中,查理也改变了自身的弱点,并承诺会做个好汉。

9、学到这里,你认为查理是个真正的好汉吗?最后让我们真诚地赞美他,齐读课题。

五、拓展

观察你的周围有哪些好汉?他们的哪些行为值得你去学习?

六、引入爱的表现。

1、爱就在我们身边,爱是给公交车上的爷爷奶奶让出自己的座位;爱是给下班的爸爸妈妈送上一杯茶;爱是向遇到困难的小伙伴伸出温暖的双手,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七、板书设计:

32* 好汉查理

有礼貌 调皮

说话算数 爱搞恶作剧

自信

理解、尊重

杰西、罗伯特先生

推荐第5篇:三个指引、一个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定义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核心要求

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影响 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当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办法》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2、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贷款用途的要求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适用范围

《个贷办法》不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 面谈面签制度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管理要求

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影响

《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当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主要内容

《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核心思想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跟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继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跟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支付和贷后管理 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现在:

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贷款用途限制

鉴于当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

《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主要内容 《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与固贷的关系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推荐第6篇:一个意见三个办法

《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附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简称“一个意见三个办法”)

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的意见

为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30号)要求,现就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为首都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重点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科学发展中的表现,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培养选拔干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全面加强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1 绿色北京”和实现“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政治品质、理论素养、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和道德修养,引导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

——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心全意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充分保障和扩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尺。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坚持共性与个性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层分类,突出重点,体现特点,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依据。

——坚持综合考评、成果运用。将不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相互印证,将最终评价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

2 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与贯彻《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相统一,科学严谨、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便于操作。

3、工作目标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根本目的,以综合考核评价为主要方式,以考核结果运用为关键环节,围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制定完善区县、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共性要求与岗位职责特殊要求相统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机联系、相互配套、有效运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

4、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人为本为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别是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

3 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注重综合分析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能力。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有机统一,坚持从实绩看德才,促进领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5、充分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以党性作为德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德的具体内涵和评价标准。注重考核理想信念,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注重考核政治品质,重点看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注重考核作风建设,重点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注重考核道德品行,重点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积极探索德的考察途径,注意从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工作动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工作中表现出的团结协作精神;注意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注意从关键时刻的表现考察干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坚持原则情况;注意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考察干部服从组织、顾全大局情况、品行和心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6、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特点

4 对领导班子,全面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等情况,同时体现分类考核重点。

——区县。按照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区县功能定位,重点考核区域经济社会实绩和党建工作实绩。设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既体现全市工作的发展需要,又有利于加快所在功能区建设。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考核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考核大局观念、围绕中心推动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况。

——党政工作部门。对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考核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等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重点考核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重点考核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推进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设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要充分满足推动首善之区建设、创一流业绩的工作需要,同时体现部门或者岗位特点。

——市属事业单位。按照承担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责,重点考核事业创新、基础管理、人才培养。设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要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激发事业单位高质量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产品和公众服务。

——市属高等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任期目标要求,重点考核高校党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根据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总体要求, 5 设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要有利于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科研与教学均衡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

——市属国有企业。按照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和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重点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综合绩效。设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要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可持续贡献率,有利于推进企业党建工作。

对领导干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同时体现分层考核重点。 ——正职。重点考核其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道德修养、清正廉洁等情况。

——副职。重点考核工作思路、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7、充分发挥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突出对理论素养、学习能力的考核,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考核,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优良作风养成的意识。突出对科学发展实践中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效的考核,突出对各领域改革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的考核,激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放

6 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突出对与首都发展密切相关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度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不断强化对违反科学发展观行为的刚性约束,把握舆论导向,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三、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以经常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和任职考察为重点,科学实施,全面了解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8、加强平时考核 认真研究平时考核工作计划,保证考核工作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定期列席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有关工作机构专项协调会,跟踪了解重大事项。通过参加区县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会议、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班等形式,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日常表现。坚持在应对重大任务、重大事件以及面对个人利益时,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思想境界、负责精神、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现实表现。坚持在干部任职考察、与领导干部定期谈心中,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准确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情况,加强各类信息积累和综合分析,不断丰富平时考核的基础性资料。

9、健全年度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科学设定考核内容, 7 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的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述职、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评价意见和年度考核等次。发挥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0、完善换届(任期)考察 围绕考核完成届期(含届中)或任期目标情况,全面考察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

规范考察工作程序。换届(任期)考察主要分为以下步骤:研究制定换届(任期)工作意见和考察工作方案;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考察准备工作;与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商定具体考察工作安排;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全额定向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和公示;对拟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测评、实地调查、实绩分析、查阅档案、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深入考察;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重点考察;提出领导班子评价意见和领导干部使用建议;形成有关材料;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

完善干部推荐提名。按照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要求,研究完善干部初始提名办法。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 8 干部选拔来源。完善有关部门、团体推荐干部办法。鼓励干部自荐。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把民主推荐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不断增强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外,要有部分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根据实际也可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应占一定比例。交流提拔任职的,应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对一次会议投票推荐结果比较分散的,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在领导班子换届(任期)中,现班子成员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经组织考察认定不宜提名的,以及不称职得票率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新提名人选,推荐得票数应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和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经查实发现有拉票行为的,不能列为提名人选。

深入开展考察谈话。坚持扩大谈话范围。加强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考察,对年轻干部要注重考察其党性修养和发展潜力。强化实地考察和延伸考察,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在考察中对少数甚至个别人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后形成结论性意见,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完善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深入了解干部情况。

9 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办法,深化应用领导人才工作价值观评价工具、领导干部胜任特征模型、心理素质测评等新的考评方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情况全面分析。坚持把定量分析作为重要手段运用到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对比研究,充分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个别谈话等定量考评结果,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根据职数设置、班子结构要求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新一届领导班子人事安排方案,保证人事安排方案个体素质优秀、结构合理、得到最大多数群众拥护。

11、改进任职考察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研究岗位职责规范及匹配能力素质标准,制定推荐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成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新任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名,按照《关于民主推荐区县局级党政正职考察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任职考察按换届(任期)考察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有的方法可适当简化。

12、拓宽考核视野 注意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评价、社会评价以及自我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了解和评

10 价干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通过巡视组巡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行风政风评议、行政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系统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数据和评价意见。应当将那些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进一步听取意见,努力使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四、扩大民主,增强干部考核工作透明度

13、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 继续完善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间的干部工作沟通机制。对区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探索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任免干部票决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全委会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坚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拓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4、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实行考核评价指标评议制度,组建专家队伍,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考核评价目标值和权重进行评估,采用民主、公开形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在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和年度考核中,探索实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11 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小结“公开、公示、公议”做法,深入了解群众对推动科学发展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选择来自基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状态和成效,以及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等内容进行测评,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15、进一步公开考核结果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反馈,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通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向领导班子集体反馈,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通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应向本人进行反馈。

1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广纳群贤,广纳群言,善于集中绝大多数人意见,善于运用民主方法达成共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发表意见,为选好用好人发挥重要作用。

17、健全考核申诉制度 对考核中反映领导干部重大问题的,考核组应向本人核实,听取意见,根据需要也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调查核实结果。领 12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对考核结果不认同的,可以向考核部门提请复核,也可直接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或考核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受理,及时给予答复。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性

18、提高考核结果科学性,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结果进行历史与现实情况的全面分析,开展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质量和成效评估,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促进从严管理干部,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1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对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彰奖励,注意提拔重用。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干实事、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13 20、明确考评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照本意见和相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注意整合各种考核方式,避免重复考核。

21、抓好组织实施 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对在考核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负责任,收集数据弄虚作假,考核材料隐瞒问题以及造成泄密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考核人员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核组,挑选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组长,选派区县局级后备干部参与考核组工作。注意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综合素质。

22、不断创新考评工作机制 创建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大实践创新力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符合改革方向和考评内在规律的创新做法,鼓励大胆探索;对长期困扰干部考评工作的难点问题,积极试点,努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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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信息平台 依托现有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服务平台,集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评价结果,为深入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部分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三)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四)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谈话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本级党委常委会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17 第八条 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可以委托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 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差额考察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重点(见附表一)。其中,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因势因地提出。

18 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价大局观念、围绕中心、推动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况。

第十三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二)。

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宏观政策、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部门管理等情况。

第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各自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测评项目。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会议投票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19 第十六条 到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地方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材料、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十八条 民主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三)。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见附表四)。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作出判断。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20 第二十一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或者有关工作服务对象。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可以结合地方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党代会代表有关活动进行。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三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别谈话,以及同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

一、二)。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五条 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进行的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

到考察对象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21 第二十六条 同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七条 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实绩分析主要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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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提供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展代价,基础教育、城镇就业、医疗卫生、城乡文化生活、社会安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见附表三)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绩分析评价要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导向性、代表性、可比性,采取民主、公开的方法设置;

(二)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三)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并结合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满意度情况对数值进行修正,形成量化结果;

(二)根据当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应的指标值,对照有关统计数据、评价意见和量化结果,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成效;

(三)通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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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表四)。

第三十一条 实绩分析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地方党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对下一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的意见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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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五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与当事人核实或者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

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25 第三十七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九十条 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26 第四十条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注意把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考核成果。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7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同时废止。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28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29 第七条 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三)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地方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

30 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第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31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32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各级考核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

33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

第十三条 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四)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第十四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第十五条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人大党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 34 导干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35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四)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36 (六)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理论学习情况测试。在与考核对象个别谈话时,可以测试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37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 定期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核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率标准。

38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39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0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41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七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考核机关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的干部主管部门。 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一条 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

42 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地域回避。

43 第四十六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四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44 第五十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45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 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6 第六条 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

(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

一、

二、

三、四)。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

第七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八条 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意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一般由上级 47 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 年度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

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48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

(二)、

(三)、

(四)情形外,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 实施年度考核应当与换届(任期)考察、巡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巡视的,年度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巡视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二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49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0

推荐第7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目录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解析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编辑本段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3、《办法》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4、《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5、《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办法》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编辑本段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解析

1、《指引》的重点内容

《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2、《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系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编辑本段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流贷办法》的主要内容

《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2、《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3、在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的要求

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现在:

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4、《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限制

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5、《流贷办法》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本段

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

《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2、《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的要求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3、《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的规定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

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5、《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

7、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推荐第8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2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4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5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6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8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9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11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8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21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22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23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24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5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2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27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8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29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30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

31 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 32 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33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4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35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36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37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38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39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

40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

41 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

42 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3 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44 第二十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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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好汉,张宝伦

今天,我给大家讲个故事,故事的名字叫《好汉,张宝伦》。那位说了:你要讲《水浒》啊?此话差异,我今天讲的,既不是《水浒》中的那一百零八位好汉,又不是《三国》中的各路英雄豪杰。我所讲的是,我们xx矿的一位普普通通矿工。他就是,掘进队五0四班的副班长,姓张,名宝论,人送绰号:好汉———张宝伦!有人要问,怎么得了个这么个绰号啊?这提起来可就话长了,各位就得洗耳听我从头道来。话说,那是1969年8月的某一天的深夜,在辽北的一个小山村,旷野一片静悄悄,那满天的星斗闪烁着迷人光芒,一轮皎洁的月光给大地铺上了一层薄薄的轻纱,劳累了一天的人们早已进入了梦香,那一声声参差不齐的鼾声,从一户户农庄里传出,仿佛是一首迷人的小夜曲。突然,一声婴儿的啼哭划破那寂静的夜空,一个新的生命在一个农家诞生了。这个新生儿,就是张宝伦。从此,这个农家的孩子,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喝着那甘甜的辽河水,吃着那黑土地里长出来的高粱、玉米,伴着那每天的日出日落,由一个光腚娃长成了一个大小伙子。而且往那一站,看着就招人喜欢,那身体跟那铁陀子似的。他身高1米76,两个胳膊一伸就象那棒槌似的,虎背熊腰,豹子头,一双浓眉大眼,烁烁放光令人生畏,一头青丝如墨的秀发,衬托着一张俊秀的脸,那真是:往那一站,看着美,瞧着帅,十个大姑娘看了十个爱。好一个---------中国猛男!那是1989年的5月,刚满20岁的张宝伦随大批农工来到了铁法矿区,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矿山农民轮换工,并分配到了晓南矿,当上了一名井下掘进工人。在千尺井下,张宝伦和他的工友们挥汗如雨,用凿岩机在厚厚的岩石壁上书写着人生那壮丽的青春,一米米巷道在他的脚下延伸。。。。。。。。这些年,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在井下走过了多少路,打出了多少米巷道,移交了多少个工作面。他唯一记得是:是矿山这个大熔炉锻炼了他,使他由一个普通的农村娃,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煤矿工人,而且还走上了煤矿基层工班组长的领导岗位。

就这个张宝伦简直就是一个工作狂,只要一到工作面他就象蛟龙入水一般,那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按理他已是副班长了,可以脱产了,可他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脱产的干部,而是始终把自己看做普通的一名工人。每天和伙计们一起升入井。在工作面什么活艰苦,那里有危险,他总是第一个冲上前去。那真是越是艰险月向前。在掘进干过的人都知道,打眼、放炮、出货那不是艰苦的活,架棚那才是既艰苦又有危险的。可每次张宝伦都是冲在先干在前。咱就单说去年,那是在西二7层702和701掘进时,天天遇到高顶,和为了工友的安全和架棚的质量,每次张宝伦都是亲自找顶,爬上那高高的木垛,弯着身躯刹顶。工友们想替换他一会儿,他不干!手和脸被刮破那是常事。也许是多年井下的磨练,张宝伦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本领。那百八十斤重的铁梁子他哈腰一提就扛在肩上,而且行走燕步流星、快步如飞,那两、三米高的木垛,他一纵身,乘的一下就上去。那真是:体壮如牛、身轻如燕,而且不论干什么都是那么干净利索。就这两个工作面虽然是高顶,压力也大,但在张宝伦的带领下,那巷道打的笔直,就象画出来的似的,那架棚、稳如泰山———牢固。什么高顶啊顶板破碎啊,全没有事儿了。别说“三违”了,就连伙计们的汗毛都没有刮伤。我再给各位说件事,那是去年的夏天,张宝伦连续高烧,那高烧烧的,高!这么说吧,你弄个鸡蛋放在他的嘴里,不过5分钟你再拿出来,你扒皮就可以吃了。那位说了,您说的也太悬了爸?告诉你一点都不悬。不信你高烧到近40度时您试一试。大家都劝张宝伦回家休息或在地面办公室呆着。可他就是那个犟脾气,谁说也不好使。也搭着那几天正赶上工作面要贯通,张宝伦不放心天天坚持下井工作,就要贯通的那天,工作面的顶板也不知道怎么了压力特别大,为了不影响贯通,张宝伦早上不到6点就到了工作面,他和上夜班的工友们抓紧支护顶板,由于他高烧体虚,在扛运铁梁子和木拌子时体力明显有些不支,那豆大的汗珠子从他的脸上滚落下来,那厚厚的工装以被汗水浸透了。整个人就象从水里捞出来的似的,伙计们都不忍心,极力劝他在一边指挥就行了,可他硬是咬着牙坚持着,直到把顶板处理好为止,可他却累得瘫坐在了地上。然而,夜班的伙计们下班了,他又和上白班的伙计们一起为工作面贯通忙活起来了。真是不说不知到啊,多年来,张宝伦在千尺井下,在那万米巷道,不知流了多少汗水,吃了多少苦头,挨了多少累,克服了多少一个又一个困难,战胜了一道又一道难关,付出了多少艰辛和困苦啊。每年不论是刮风还是下雨,不论是严寒还是酷暑,不论是星期天还是节假日,只要矿井不是停产检修,他每天都要下井,周而复始的忙着他那即单调又乏味的重复劳动,流淌着那似乎永远也流不尽的汗水。他,似乎不知道世界上还有“索取”二字,他知道的只有奉献。张宝伦由于是个轮换工,所以他的妻子也是个农村人,也没有工作。但他的妻子也是个要强的人,为了贴补一下家里拮据的生活,他的妻子

推荐第10篇:108好汉排行

108好汉排行

1 天魁星 呼保义 及时雨 宋江 2 天罡星 玉麒麟 卢俊义 3 天机星 智多星 吴用 4 天闲星 入云龙 公孙胜 5 天勇星 大刀 关胜 6 天雄星 豹子头 林冲 7 天猛星 霹雳火 秦明 8 天威星 双鞭 呼延灼 9 天英星 小李广 花荣 10 天贵星 小旋风 柴进 11 天富星 扑天雕 李应 12 天満星 美髯公 朱仝 13 天孤星 花和尚 鲁智深 14 天伤星 行者 武松 15 天立星 双枪将 董平16 天捷星 没羽箭 张清 17 天暗星 青面獣 杨志 18 天佑星 金枪手 徐宁 19 天空星 急先锋 索超 20 天速星 神行太保 戴宗 21 天异星 赤发鬼 刘唐 22 天杀星 黒旋风 李逵 23 天微星 九纹龙 史进 24 天究星 没遮拦 穆弘 25 天退星 插翅虎 雷横 26 天寿星 混江龙 李俊

27 天剣星 立地太歳 阮小二 28 天平星 船火儿 张横

29 天罪星 短命二郎 阮小五 30 天损星 浪里白跳 张顺 31 天败星 活阎罗 阮小七 32 天牢星 病关索 杨雄 33 天慧星 拚命三郎 石秀 34 天暴星 两头蛇 解珍 35 天哭星 双尾蝎 解宝

36 天巧星 浪子 燕青 七十二地煞星、

座次 星名 绰号 姓名 37 地魁星 神机军师 朱武 38 地煞星 镇三山 黄信 39 地勇星 病尉迟 孙立 40 地杰星 丑郡马 宣赞 41 地雄星 井木犴 郝思文 42 地威星 百胜将 韩滔 43 地英星 天目将 彭玘 44 地奇星 圣水将 单廷圭 45 地猛星 神火将 魏定国 46 地文星 圣手书生 萧让 47 地正星 鉄面孔目 裴宣 48 地辟星 摩云金翅 欧鹏 49 地阖星 火眼狻猊 邓飞 50 地强星 锦毛虎 燕顺 51 地暗星 锦豹子 杨林 52 地辅星 轰天雷 凌振 53 地会星 神算子 蒋敬 54 地佐星 小温侯 吕方 55 地佑星 赛仁贵 郭盛 56 地霊星 神医 安道全 57 地獣星 紫髯伯 皇甫端 58 地微星 矮脚虎 王英 59 地慧星 一丈青 扈三娘 60 地暴星 丧门神 鲍旭 61 地黙星 混世魔王 樊瑞 62 地猖星 毛头星 孔明 63 地狂星 独火星 孔亮 64 地飞星 八臂哪吒 项充 65 地走星 飞天大圣 李衮 66 地巧星 玉臂匠 金大坚 67 地明星 鉄笛仙 马麟 68 地进星 出洞蛟 童威 69 地退星 翻江蜃 童猛 70 地満星 玉幡竿 孟康 71 地遂星 通臂猿 侯健 72 地周星 跳涧虎 陈达 73 地隠星 白花蛇 杨春

74 地异星 白面郎君 郑天寿 75 地理星 九尾亀 陶宗旺 76 地俊星 鉄扇子 宋清 77 地楽星 鉄叫子 乐和 78 地捷星 花项虎 龚旺 79 地速星 中箭虎 丁得孙 80 地镇星 小遮拦 穆春 81 地羁星 操刀鬼 曹正 82 地魔星 云里金刚 宋万 83 地妖星 摸着天 杜迁 84 地幽星 病大虫 薛永 85 地僻星 打虎将 李忠 86 地空星 小霸王 周通 87 地孤星 金銭豹子 汤隆 88 地全星 鬼睑児 杜兴 89 地短星 出林龙 邹渊 90 地角星 独角龙 邹润 91 地囚星 旱地忽律 朱贵 92 地蔵星 笑面虎 朱富 93 地伏星 金眼彪 施恩 94 地平星 鉄臂膊 蔡福 95 地损星 一枝花 蔡庆 96 地奴星 催命判官 李立 97 地察星 青眼虎 李云 98 地悪星 没面目 焦挺 99 地丑星 石将军 石勇 100 地数星 小尉遅 孙新 101 地阴星 母大虫 顾大嫂 102 地刑星 菜园子 张青 103 地壮星 母夜叉 孙二娘 104 地劣星 活闪婆 王定六 105 地健星 険道神 郁保四 106 地耗星 白日鼠 白胜 107 地贼星 鼓上蚤 时迁 108 地狗星 金毛犬 段景住

1、天魁星呼保义宋江

宋江,人唤“及时雨”。早先为山东 郓城县押司,整日舞文弄墨,书写文书, 是一刀笔小吏。晁盖等七个好汉智取生辰 纲事发,被官府缉拿,幸得宋江事先告知 。晁盖派刘唐送金子和书信给宋江,宋江 的老婆阎婆惜发现宋江私通梁山,趁机要 胁,宋江怒杀阎婆惜,逃往沧州。被迫上 梁山。后宋江做了梁山泊首领。 受招安后,被宋徽宗封为武德大夫、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最后被高俅用 毒酒害死。

2、天罡星玉麒麟卢俊义

北京城里的员外大户,绰号“玉麒麟 ”,一身好武艺,棍棒天下无双。被梁山 泊吴用用计骗到梁山,卢俊义与梁山英雄 大战,不敌而逃,乘船逃走时被浪里白条 张顺活捉。卢俊义不愿在梁山落草为寇, 乘机逃走。回到北京城,妻子贾氏却与管 家李固做了夫妻。卢俊义同时亦被官兵捉 拿,屈打成招,下了死牢。宋江率梁山泊 英雄攻打北京城,拼命三郎石秀独力劫法 场,救出卢俊义,杀了奸夫淫妇。卢俊义 投奔梁山后,坐上了第二把交椅。 受招安后卢俊义被封为武功大夫、庐 州安抚使兼兵马副总管。后被高俅用药酒 毒伤,不能骑马,乘船时失足落水而死。

3、天雄星豹子头林冲

林冲,在梁山泊英雄中排行第六,马 军五虎将第二。早年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枪 棒教头。因他的妻子被高俅儿子高衙内调 戏,自己又被高俅陷害,在发配沧州时, 幸亏鲁智深在野猪林相救,才保住性命。 被发配沧州牢城看守天王堂草料场时,又 遭高俅心腹陆谦放火暗算。林冲杀了陆谦 ,冒着风雪连夜投奔梁山泊,为白衣秀士 王伦不容。晁盖、吴用劫了生辰纲上梁山 后,王伦不容这些英雄,林冲一气之下杀 了王伦,把晁盖推上了梁山泊首领之位。 林冲武艺高强,打了许多胜仗。在征讨江 浙一带方腊率领的起义军胜利后,林冲得 了中风,被迫留在杭州六和寺养病,由武 松照顾,半年后病故。

4、天英星小李广花荣

花荣,梁山泊英雄中排行第九,马军 八虎骑兼先锋使第一员。原是清风寨副知 寨,使一杆长枪,箭法高超,有百步穿杨 的功夫。清风寨正知寨刘高陷害宋江,花 荣得知后造反,大战黄信、秦明,救了宋 江。花荣多次用箭法建立奇功。宋江三打 祝家庄,花荣射落祝家庄的指挥灯,使祝 家庄兵马自乱。

受招安后,花荣被封应天府兵马统制 。宋江被毒死后,花荣到楚州看视,和吴 用一起上吊死在宋江、李逵墓前。

5、天杀星黑旋风李逵 李逵,长相黝黑粗鲁,小名铁牛,江 湖人称“黑旋风”,排梁山英雄第二十二 位,是梁山步军第五位头领。宋江被发配 江州,吴用写信让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戴宗 照应。李逵这时正是戴宗手下做看守的一 名小兵,就和宋江认识。戴宗传梁山假书 被识破,和宋江两人被押赴刑场杀头,李 逵率先挥动一双板斧打去,逢人便杀,勇 猛无比。上梁山后,思母心切,就回沂州 接老母,翻越沂岭时老母被老虎吃了,李 逵生气杀了四虎。招安时,李逵不愿受招 安,大闹东京城,扯了皇帝诏书,要杀钦 差,还砍倒梁山泊杏黄旗,要反攻到东京 ,为宋江夺皇帝位子,多次被宋江制止。 李逵受招安后被封为镇江润州都统制 。宋江饮高俅送来的毒酒中毒后,想到自 己死后李逵肯定要聚众造反,怕坏了梁山 泊的忠义名声,便让李逵也喝了毒酒一块 儿被毒死了。

6、天孤星花和尚鲁智深

鲁智深,梁山泊第十三位好汉,十员 步军头领第一名。鲁智深原名鲁达,是经 略的提辖,因为见郑屠欺侮金翠莲父女, 三拳打死了镇关西。被官府追捕,逃到五 台山削发为僧,改名鲁智深。鲁智深忍受 不住佛门清规,醉打山门,毁坏金身,被 长老派往东京相国寺,看守菜园,因将偷 菜的泼皮踢进了粪池,倒拔垂杨柳,威名 远扬。鲁智深在野猪林救了林冲,高俅派 人捉拿鲁智深,鲁智深在二龙山落草。后 投奔水泊梁山,做了步兵头领。宋江攻打 方腊,鲁智深一杖打翻了方腊。后在杭州 六合寺圆寂而死。

7、天微星九纹龙史进

史进是华阴县史家庄史太公的儿子, 从小喜欢舞枪弄棒。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 王进遭高俅陷害,携老母逃往延安府,路 过史家庄时老母病倒,王进就住在史家庄 教史进武艺。史进打败了在家乡附近少华 山上当强盗的好汉朱武、陈达、杨春,好 汉结识好汉。不料被猎户李吉告了官,华 阴县派兵围了史家庄,史进和朱武、陈达、杨春一起杀败了官兵,上了少华山。史 进全身刺了九条青龙,江湖人称“九纹龙 ”,是水浒中第一个出场的梁山好汉。后 归降梁山后,排梁山英雄第二十三位,马 军八虎骑兼先锋使第七名。征讨方腊时战 死。

8、天伤星行者武松

武松排行第二,江湖上人称武二郎, 清河县人。景阳冈借着酒劲打死老虎,威 震天下,做了阳谷县步兵都头。哥哥武大 郎被奸夫淫妇潘金莲、西门庆杀害。武松 杀了奸夫、淫妇,报案自首,被发配孟州 牢城。在安平寨牢营,结识了金眼彪施恩 。为替施恩夺回店铺,武松大闹快活林, 醉打蒋门神。后被蒋门神勾结张团练所陷 害。在飞云浦武松杀死公差,回鸳鸯楼杀 死张团练、蒋门神,在十字坡张青酒店改 扮成行者,在二龙山落草,后来投奔梁山 泊。成为梁山第十四条好汉,步军第二名 头领。攻打方腊时失去左臂,留在六合寺 照看林冲,后出家成僧,到八十岁死去。

9、北捷星没羽箭张清

张清,梁山泊第十六条好汉,马军八 虎骑兼先锋使第五名。宋江和卢俊义抓阄 攻打东平、东昌二府,东昌府猛将张清, 善用飞石打人,百发百中,人称“没羽箭 ”。张清用飞石先后打伤金枪手徐宁,锦 毛虎燕顺,百胜将韩滔,天目将彭,呼 延灼,赤发鬼刘唐、杨志、朱仝、雷横、关胜等十五员战将。后被吴用用计逼入水 中,被水军头领阮氏三兄弟捉住,归降梁 山。征讨方腊时张清攻打独松关,与厉天 闰交战时,一枪搠在松树上,一时又拔不 出,被厉天闰一枪刺中腹部而死。

10、天巧星浪子燕青

燕青,排梁山三十六名天罡星最后一 位,在梁山十名步军头领中排第六位。燕 青是卢俊义的管家,从小死了父母,被卢 俊义收养,吹箫唱曲样样能行,又射一手 好箭,有百步穿杨之功,人称“浪子燕青 ”。卢俊义被骗到梁山,管家李固平时就 与卢俊义妻子贾氏有勾搭,见此机会就与 贾氏作了夫妻,霸占了卢俊义的家财,将 燕青逐出家门。卢俊义回家后,李固向大 名府告卢俊义私通梁山,卢俊义被发配沙 门岛。李固买通董超、薛霸,要他们在路 途中杀了卢俊义。薛霸、董超正要动手, 被燕青两箭射死,救卢俊义上了梁山。任 原自称擎天柱在泰安州东岳庙摆擂台,两 年未遇敌手,却被善于相扑的燕青打败。 宋江东京暗通李师师,燕青吹一口好箫, 和李师师拜为姐弟,面见皇帝,传递梁山 消息,为宋江受招安立了大功。 受招安后,燕青预感跟卢俊义前去受 封没有好结果,便独自离去,功成身退。

交江湖好汉。江湖上有“小旋风” 美称。林冲发配沧州,路过柴进庄上,打败了洪教头。

柴进家叔柴皇城,在高唐州被高廉的内弟殷天锡欺侮。柴进以为祖上有陈桥让位的功绩,

宋太祖发有铁券丹书,不怕殷天锡仗势欺人。谁知殷天锡打死了柴皇城,要霸占柴家花园

,被李逵打死。柴进被高廉捉住要判死罪。宋江、吴用带梁山兵马,攻打高唐州,救出奄

奄一息的柴进,送上了梁山。柴进在梁山同扑天雕李应一起掌管钱财粮物。受招安后,柴

进被封沧州都统制。 水浒传108将排名

「天罡星」三十六员: 1.天魁星„呼保义„宋 江.2.天罡星„玉麒麟„卢俊义.3.天机星„智多星„吴 用.4.天闲星„入云龙„公孙胜.5.天勇星„大 刀„关 胜.6.天雄星„豹子头„林 冲.7.天猛星„霹雳火„秦 明.8.天威星„双 鞭„呼延灼.9.天英星„小李广„花 荣.10.天贵星„小旋风„柴 进.11.天富星„扑 天„李 应.12.天满星„美髯公„朱 仝.13.天孤星„花和尚„鲁智深.14.天伤星„行 者„武 松.15.天立星„双抢将„董平.16.天捷星„没羽箭„张 清.17.天暗星„青面兽„扬 志.18.天佑星„金抢手„徐 宁.19.天空星„急先锋„索 超.20.天速星„神行太保„戴 宗.21.天异星„赤发鬼„刘 唐.22.天杀星„黑旋风„李 逵.23.天微星„九纹龙„史 进.24.天究星„没遮拦„穆 弘.25.天退星„插翅虎„雷 横.26.天寿星„混江龙„李 俊.27.天剑星„立地太岁„阮小二.28.天平星„船火儿„张 横.29.天罪星„短命二郎„阮小五.30.天损星„浪里白条„张 顺.31.天败星„活阎罗„阮小七.32.天牢星„病关索„扬 雄.33.天慧星„拼命三郎„石 秀.34.天暴星„两头蛇„解 珍.35.天哭星„双尾蝎„解 宝.36.天巧星„浪 子„燕 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煞星」七十二员: 37.1.地魁星„神机军师„朱 武.38.2.地煞星„镇三山„黄 信.39.3.地勇星„病尉迟„孙 立.40.4.地杰星„丑郡马„宣 赞.41.5.地雄星„井木犴„赦思文.42.6.地威星„百胜将军„韩 滔.43.7.天英星„天目将军„彭 玑.44.8.地奇星„圣水将军„单 廷.45.9.地猛星„神火将军„魏定国.46.10.地文星„圣手书生„萧 让.47.11.地正星„铁面孔目„裴 宣.48.12.地辟星„摩云金翅„欧 鹏.49.13.地阖星„火眼狻猊„邓 飞.50.14.地强星„锦毛虎„燕 顺.51.15.地暗星„锦豹子„扬 林.52.16.地轴星„轰天雷„凌 振.53.17.地会星„神算子„蒋 敬.54.18.地佐星„小温候„吕 方.55.19.地佑星„赛仁贵„郭 盛.56.20.地灵星„神 医„安道全.57.21.地兽星„紫髯伯„皇浦端.58.22.地微星„矮脚虎„王 英.59.23.地慧星„一丈青„扈三娘.60.24.地暴星„丧门神„鲍 旭.61.25.地默星„混世魔王„樊 瑞.62.26.地猖星„毛头星„孔 明.63.27.地狂星„独火星„孔 亮.64.28.地飞星„八臂哪吒„项 充.65.29.地走星„飞天大圣„李 衮.66.30.地巧星„玉臂匠„金大坚.67.31.地明星„铁笛仙„马 麟.68.32.地进星„出洞蛟„童 威.69.33.地退星„翻江蜃„童 猛.70.34.地满星„玉„笛„孟 康.71.35.地遂星„通臂猿„候 建.72.36.地周星„跳涧虎„陈 达.73.37.地隐星„白花蛇„扬 春.74.38.地异星„白面郎君„郑天寿.75.39.地理星„九尾龟„陶宗旺.76.40.地俊星„铁扇子„宋清.77.41.地乐星„铁叫子„乐和.78.42.地捷星„花项虎„龚旺.79.43.地速星„中箭虎„丁得孙.80.44.地镇星„没遮拦„穆 春.81.45.地嵇星„操刀鬼„曹 正.82.46.地魔星„云里金刚„宋 万.83.47.地妖星„摸着天„杜 迁.84.48.地幽星„病大虫„薛 永.85.49.地伏星„金眼彪„施 恩.86.50.地僻星„打虎将„李 忠.87.51.地空星„小霸王„周 通.88.52.地孤星„金钱豹子„汤 隆.89.53.地全星„鬼脸儿„杜 兴.90.54.地短星„出林龙„邹 渊.91.55.地角星„独角龙„邹 润.92.56.地囚星„旱地忽律„朱 贵.93.57.地藏星„笑面虎„朱 富.94.58.地平星„铁臂膊„蔡 福.95.59.地损星„一枝花„蔡 庆.96.60.地奴星„催命判官„李立.97.61.地察星„青眼虎„李 云.98.62.地恶星„没面目„焦 挺.99.63.地丑星„石将军„石 勇.100.64.地数星„小尉迟„孙 新.101.65.地阴星„母大虫„顾大嫂.102.66.地刑星„菜园子„张青.103.67.地壮星„母夜叉„孙二娘.104.68.地劣星„活阎婆„王定六.105.69.地健星„险道神„郁保四.106.70.地耗星„白日鼠„白 胜.107.71.地贼星„鼓上蚤„时 迁.108.72.地狗星„金毛犬„段景住.

第11篇:好汉查理读后感

《好汉查理》是一个经典的故事,里面也是有着许多感动的哲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好汉查理的读后感,欢迎大家的阅读。

好汉查理读后感一

《好汉查理》读了这篇文章的开头我对你有些不满,在为你爱搞恶作剧,是个不好的行为,而爬窗户也是一种不文明的举动。可是后来你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不再搞恶作剧了,我猜想也许你从来没得到过别人和家人的尊重、夸奖吧?当你第一次听到别人夸奖你,赞扬你、尊重你,你可能当时想:杰西这么尊重、夸奖我,我一定要通通改掉我所有的坏毛病,做一个好孩子,不过查理,你不光有坏毛病,也有值得表扬的地方,比如不乱拿别人的东西、说话算数、谦虚。

我觉得杰西相信查理做个好汉,可能是因为查理的彬彬有礼、乐于助人以及自信,也许给杰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好汉查理,我也想信你一定能成为一个好汉,就是改掉恶作剧的毛病,再听话一点儿就更完美了,你不应该辜负我们对你的期望,让我们共同努力成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好孩子。

好汉查理读后感二

今天,我读了一个故事叫《好汉查理》,故事里有查理、杰西和罗伯特先生。

查理是个很调皮的孩子,爱搞恶作剧,没有人喜欢他。但他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说话算数。

在暑假,他碰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小女孩杰西。后来查理和杰西做了一个约定,就是每天查理和杰西在草地上玩。从那以后,镇上的人发现查理没有再搞恶作剧。临走时,查理给自己许下一个诺言:要成为一个好汉。

我读了以后想:查理真的有点象好汉,他没有歧视小女孩,而是每天陪她在草地上玩,他给杰西带来了快乐,自己不仅得到了夸奖还得到了礼物。我懂得了人不能去笑话那些残疾人,要去帮助家里生活不好的人,给他们献爱心。

好汉查理读后感三

我觉得,好汉查理这个故事很好看。

因为,查理是一个很调皮,会搞恶作剧的小男孩,大家都不喜欢他,而他觉得自己是一个好汉,这一点我们应该向他学习。但他不好的习惯我们不应该学。他在一次暑假里,认识了杰西,她天天陪他,让他讲故事给她听。为了报答查理,杰西的爸爸罗伯特把自己保守几年的一把小刀送给了调皮的查理,这是感谢查理在暑假里陪杰西的一个礼物。在这同时,我希望查理不要恶做剧了。

你听,我回答了这个问题,查理会改正这个错误吗?我想,他一定会的!

第12篇:《好汉查理》读后感

《好汉查理》读后感

《好汉查理》读了这篇文章的开头我对你有些不满,在为你爱搞恶作剧,是个不好的行为,而爬窗户也是一种不文明的举动。可是后来你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不再搞恶作剧了,我猜想也许你从来没得到过别人和家人的尊重、夸奖吧?当你第一次听到别人夸奖你,赞扬你、尊重你,你可能当时想:杰西这么尊重、夸奖我,我一定要通通改掉我所有的坏毛病,做一个好孩子,不过查理,你不光有坏毛病,也有值得表扬的地方,比如不乱拿别人的东西、说话算数、谦虚。

我觉得杰西相信查理做个好汉,可能是因为查理的彬彬有礼、乐于助人以及自信,也许给杰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好汉查理,我也想信你一定能成为一个好汉,就是改掉恶作剧的毛病,再听话一点儿就更完美了,你不应该辜负我们对你的期望,让我们共同努力成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好孩子。

第13篇:好汉查理教案

《好汉查理》教案

教学目的: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读懂课文内容,体会查理发生的变化,感受理解、信任、充满爱心给人带来的快乐。 3.培养独立阅读能力。

4、在学习的过程中,明白帮助人是一件快乐的事,懂得朋友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也是爱的表现。

教学重难点:

重点:读懂课文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 难点:理解查理发生变化的原因。

教学过程:

一、谈话激趣,读题生疑

1.板书:好汉 指名读。读出好汉的味道来。 提问:在你心目中,你认为怎样的人才能称得上好汉呢?(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自由发表意见:如行侠仗义、济助危难等)

2、今天我们来认识一位好汉。

加板书:查理

读课题。想知道好汉查理的故事吗?

二、初读感知,了解大意

1、学生听课文录音,激发朗读的兴趣。

思考:课文主要讲了什么人?

2、学生自由朗读课文,要求读正确,读流利。

3、讨论交流。

思考: 课文讲述了一个什么故事?

三、研读课文,品味感悟。

1、默读课文。要求:不出声,不指读,不动嘴唇,边读边思考:查理是不是好汉?

画出相关语句。 讨论交流:查理不是好汉 。 你从文章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并不是好汉? 讨论交流:查理是好汉 。你从课文的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是好汉?

2、探究查理变化的原因,评价文中人物

(1)引导谈话:查理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

(2)你觉得查理的变化和哪些人有关呢? (3)你对故事中的人物有什么看法?

3、练习有感情朗读

可以自由组合,分角色感情朗读。

四、拓展延伸,升华情感

1.读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

2、

五、小结

板书设计

好汉查理

查理:调皮

喜欢恶作剧

有礼貌

……

……

杰西:

守信用

第14篇:《好汉查理》教案

一、教材简说:

这篇略读课文写的是自称好汉的调皮孩子查理,在帮助一个残疾女孩的同时,也得到女孩的理解和尊重,在两个人的互相友好、互相帮助中,查理也改变了自身弱点的故事。

查理是一个爱搞恶作剧的孩子,没有人喜欢他。但他的本质并不坏,只是缺少理解和尊重。但别有意味的是,引导查理的是一个残疾小女孩杰西,她对查理没有成见,向他伸出了友爱之手。而查理非常珍视这份友谊,在陪伴杰西的同时,他再也不搞恶作剧,成为了一个好孩子。

课文中,查理和杰西两个人物形象真实。查理既调度又善良,喜欢帮助人,举止言行很有“好汉”的做派;作为残疾人的杰西心态非常健康,她没有自艾自怨,真诚又热情、对生活充满希望,在她的理解、尊重中,查理改正了缺点。

二、教学重点:

读懂课文内容,体会人物的思想感情,理解查理发生变化的原因。

三、教学目标:

1.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读懂课文内容,懂得朋友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也是爱的表现。

3.培养独立阅读能力。

四、教学过程:

1.课文的故事情节简单,与学生的生活很接近,可以先引导学生根据连接语中的要求,默读课文,了解课文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

默读前,可先让学 生回答,默读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帮助学生养成默读的习惯,即集中注意力,不出声,不指读,边读边画出不懂的地方或者感兴趣的地方。

2.再次默读课文,边读边思考,查理发生了哪些变化?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课文中提到,以前查理是一个调皮的孩子,至于他怎么样调皮,文章并没 有过多涉及,只是说镇上的人都不喜欢他。

但是,我们从课文中可以看出,查理并不是一个品质坏的孩子,他希望自己能像好汉那样行侠仗义、济助危难,这其实也 是很多男孩子心中的幻想

。当杰西遇见查理,向他表示友好并请求他帮助时,查理感觉到自己被尊重,被理解。因此,查理也就在陪伴杰西的过程中,改变了爱摘恶 作剧的缺点。

教师在教学时,可以通过一些词句来理解查理并不是一个坏孩子,例如,“不,好汉查理从来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当然可以”等。

教师也可让学生 联系生活实际谈谈自己读后的感受,谈一些真实的看法,如怎样看待“坏”孩子等。这也是为本单元的口语交际做一个铺垫。

3.本文的对话较多,除了解这些句子的意思外,还可以让学生体会说话人的神态和心理活动。教师不宜讲得过多,可以通过提问来启发学生思考。

例 如:“查理(杰西)说这句话时是怎么想的呢?”“你能想象出查理(杰西)说这句话时的神态吗?在理解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重点指导一下对话的朗读,体会人物 的心理活动。

方式可以是男女生分别读,也可以是指名读,要尽量读出说话人的语气。

第15篇:三个原因和一个理由

情书给了我最大的勇气,让我为爱情为狂!--www.daodoc.com题

作者:徐慢

idm111@sina.com

一切都和往常一样,我下意识的看了一下呼机,21:10分,还有20分钟就是《经济半小时》,屋子里充满了酒精和烟草的味道,其中还夹杂着汗臭味和一股蔬菜腐烂的味道,我在进行一天中最后的一顿饭。

沉浸在酒精的微醉中,轻轻吐出一口烟,感觉很惬意,烟是红洛,专门从家带的。但是呼机却这时不时时务的响了,看了一眼号码,我抓起钱,冲了出去。(0379······)从看到这个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我不知道自己是如何来到电话跟前的,毕竟已经分开很久了,大家都已经没有话说了,为什么还会呼我呢?

“你现在过的好吗?”她的第一句话就带着哭腔。

“不好,”

“怎么了,为什么不好?”

“工作不想干了,没意思,你有什么事吗?”

“没事就不能呼你吗?”

“······”

“我想见你,我现在很不开心。。”

“怎么了,为什么哭?”

“我想离开这里,你带我走吧。”

“说什么胡话,你喝醉了。”

“我说的是真的!”

“好吧,我星期五回去。”

“你能马上过来吗?”

“好,我明天走!”

······

华灯初放,一辆辆汽车呼啸而过,留下迷人的尾灯光线,北京的夜色真的很美,我想努力让自己克制住激动的心情,为什么事隔多年还会有这种感觉,曾经心如止水,为何在刹那间波涛汹涌,也许大家都不冷静,都喝醉了,我对她说,你想清楚,冷静的想一下。我也要冷静,第一,我需要顶着头皮去和上司请假,第二,我需要一笔数目相当可观的钞票,

第三也是我最充分的理由,我这样回去再和她见面毫无意义。但是有一个原因使我彻底崩溃了,因为直到今天我对她的爱还是那么的一如既往,那么的深沉,

我不能拒绝她,

因为

我爱她!

候车室中嘈杂的声音和令人窒息的气味使我很不好受。不知为何这个时候出门也会有这么多的人,尤其是在这个炎热的季节,心情烦的要命,幸亏我自认还有些自制力,不然肯定会将刚才那个拦着我卖矿泉水的家伙击倒。那样,可能现在我就不会在闷热的候车室里看着一个个烦躁不安的人们,而是会在一个可能有风扇的小房间里被一些穿制服的家伙问一些无聊的问题。

我不知道一个电话究竟有多大的魔力,但是从昨晚开始,我就一直如在梦中,不知自己在做什么。在几个小时之内,我做了很多事情,下决定、请假、取钱、买火车票、洗澡、整理东西,与同事和房东依依惜别。短短的几个小时里干了这么多的事情,使我已经来不及思考自己在做什么,只知道远方有个人在等我,我要去见她。

窗外的高楼大厦飞速的向后倒着,坐在出租车里的我对眼前的一切都是显得那么茫然。这里,北京,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的。再过十几个小时,我回首北方时,也许会感叹,为了追求,我来到这里,为了追求,我又离开了这里,对于这一点,,我无怨无悔。

该死的候车室,明明是19:30的车,18:15就开始排队了,人口密度马上加大了,像一个烧的很旺的火炉,可怕的向四周散发着热量。

再过几分钟火车就要开了,此时此刻的心情反而平静了许多。看来,火车上的风扇还可以吹到我,不知晚上会不会冷。几分钟前的一切来的是那么的突然,已经开始检票了,她告诉我,你,别回来了。至于是什么理由我已经记不起来了,总之像这样的理由她可以在一分钟内想出好多,还不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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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指的是( ) ( )。

A.循环资金贷款

B.流动资金贷款 C.固定资产贷款

D.周转资金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 )。

A.精细化管理 B.系统化管理 C.全面性管理 D.全流程管理

3.根据资金习性,企业在一定的产销量范围内,下列各项属于不变资金是( )。

A.直接材料占用的资金 B.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 C.原材料保险储备占用的资金 D.预付账款占用的资金 4.下列各项不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是( )。

A.推迟应付账款的偿还时间 B.预收账款的减少

C.存货库存的增加 D.应收账款收账时间变长

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 )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A.消费需求

B.生产经营 C.耐用品需求

D.消费、生产经营

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出个人贷款申请,申请形式应为( )。

A.电子 B.书面

C.口头 D.第三方转述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 )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A.现金收入 B.偿债能力 C.资产水平D.负债额度

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1%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B.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C.5%或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D.3%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1 A.依法合规

B.审慎经营 C.平等自愿

D.公平诚信 2.下列各项属于营运资金特点的是( )。 A.周转期短 B.形式多样 C.波动性 D.灵活性

3.一般来讲,影响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 )。 A.存货 B.现金 C.应收账款 D.应付账款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下列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

A.区域 B.贷款时间 C.行业 D.贷款品种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报告,并对其内容的下列方面负责( )。

A.真实性

B.完整性 C.有效性

D.重要性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条款内容包括( )。

A.金额、期限

B.用途

C.利率 D.支付、还款方式

7.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下列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

A.行业特征 B.经营规模 C.管理水平D.信用状况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

A.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B.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C.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

A.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B.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C.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D.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1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B.贷款项目的情况

2 C.贷款担保情况

D.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对每题内容的正误进行判断,你认为正确的用“√”表示,错误的用“×”表示,并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企业客户融资规模的确定原则是“够用就好”。( ) 2.企业存货的周转速度越快,需要占用的流动资金越多。( ) 3.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的需求是借款人的责任,与贷款人无关。( ) 4.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确定以贷款规模为核心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 5.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

6.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 )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指出,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在此,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 8.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辅、间接调查为主。( )

9.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合一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 )

1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

11.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两倍;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四、问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7分,共42分)

1.简述中国银监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2.简述中国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体现的七项原则?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的事项包括哪些?同时,在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出现哪些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明确了项目融资贷款的哪些具体特征?

3 6.简述《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间的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C);4.(A);5.(D);6.(B); 7.(A);8.(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CD);5.(ABC);6.(ABCD); 7.(ABCD);8.(ABCD);9.(ABCD);10.(ABCD)。

三、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 7.( √ );8.( √ );9.( × );10.( √ );11.( × )。

四、问答题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的宗旨是从根本上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真实进入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意义表现在:

(1)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2)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3)有利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有助于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2.全流程管理原则;诚信申贷原则;协议承诺原则;实贷实付原则;贷放分控原则;贷后管理原则;罚则约束原则。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4 4.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5.

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6.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第17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心得

以制度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 从严从细、更精更准地开展贷款审查工作

-----我学习“三法一指引”的几点体会

银监会颁布“三法一指引”后,给贷款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笔者作为基层联社的贷款审查人员,针对“三法一指引”的新特点、新规定,结合平时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工作难点、疑点,梳理出以下观点供同仁参考。

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应注重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法一指引”要求贷款人对贷款申请资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要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而有的申请人为达到申请成功的目的,提供虚假资料或随意篡改资料,调查人员为了达到贷款营销的目的往往在只是确保还款来源地情况下给以忽略。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就应着重注意对其一是申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二是主体资信程度真实性、有效性审查。要着重注意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申请人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最好是对上两个年度的信用等级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情况作介绍,对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突增突减要做说明。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后,对征信系统登记不及时的,要向有关金融机构电话核实或派员核实,并在审查报告中如实反映。

二、对申请资料内容和用途的审查要注重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一指引”明确要求,贷款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这里面涉及到有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情况,但必须确保其合法合规才能有效,主要包括印章、签字等情况的核实和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同时还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经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信用社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原件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经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还要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是双人签字,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才能确保调查环节和调查资料的合法、合规。而对申请用途的合法性审查,要重点注意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是否涉及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

三、对担保贷款的审查要注重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对公司担保审查。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抵押贷款审查。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认定价值等。

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要重点注意在有关抵押物手续完整、资料齐全、价值合理情况下是否存在隐含难以变现的因素,以评价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对合同、协议的审查应注重其规范性、严谨性。

贷款合同是一笔贷款法律凭证的最终书面依据,由于省联社统一制定了格式合同,联社审查人员主要是对格式合同的审查,要重点审查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内容有: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等确定的类别;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借款数额,即合同标的;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借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三法一指引”还要求,对借款支付方式应明确约定,因此,要对照借款人申请的用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受托支付,以及支付的时间、金额、交易对手账号等。而 “三法一引”明确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即使签订了自主支付方式的协议,也应视为无效。

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此外,在注意合同的规范性、严谨性时,要注意规避容易忽略的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1.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对此,信用社应向对方作必要的提示和说明。

2.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即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要实现主从合同的统一。3.要正确填写合同的条款,比如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等。

4.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前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问题都是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细节。总之,贷款审查是一项知识面广、技术性强、实践操作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我们只有在平时工作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充实更新知识,才能适应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18篇:一个女人需要三个丈夫

一个女人需要三个丈夫

记得有一次,一个女人向我分析,她为什么同时应该有三个丈夫,我虽然吓了一跳,可是也觉得有趣。

按照她的说法,经商的丈夫行动可以自由。他应该全心全力管工作效率、生产、发行、销售;招待主顾;举行晚上业务会议;出门参加在外地举行的同业大会;和代理人的漂亮太太周旋。一切活动既然清清楚楚,那么他回答妻子话时,妻子便不必费神去推敲他的话里有无暧昧。他到过什么地方,干了些什么,或是忘了什么,都有不必追问;只要他所孝敬的不错,这些问题根本不足轻重。他无家庭之忧,每天早上便可以精神焕发地去上班,一心一意去赚钱。就是屋子漏了,也不必他管,因为那是打杂丈夫的事。

选择打杂的丈夫,全以他的修理本领多寡为取舍。此人必须对洗衣机、排水管、热水袋、垃圾桶、螺丝钻、锁都了如指掌;知道怎样使窗子不致于嘎嘎响;门太紧,不好关,他会修理、装台灯线、修理洋娃娃、使吸尘机听话,他都会。对他来说,根本没有赶着出门上班办公的烦恼。他永远有空。因为他在家里打惯了杂,所以越来越会在这方面动脑筋。而且在家里无拘无束地过惯了,会在房子前前后后、里里外外跑来跑去,觉得磨水果刀有如写诗,擦钢琴有如做礼拜。做妻子的看见他穿可爱的工人装,象艺术家一样聚精会神地在浇花,知道他已受到自己的启发而在发挥他的天才,当然会心花怒放。

最后,自然还有谈情说爱的丈夫,一位理想的意中人。身材修长,但是并不太高。风流潇洒,温柔多情,有时带点脾气。吸烟不多。衣着讲究,不过穿着却要有随随便便完全不在乎的样子。谈话稍微带点粗犷,刚好显得有股男人气慨,可是在长辈面前却又文质彬彬,肃穆庄重。舞艺超凡,桥牌高明。有听来如沐春风的朗诵嗓子,爱好色彩鲜艳的领带,精通饮食之道。谈吐有风趣,睡觉绝无鼾声,他既不必象经商丈夫整天在钱里滚,又无需象打杂丈夫忙个不休,他永远相依相伴,绝不会在倾听你的谈话时,忽然听见声音响便疑心是烧的水滚了,拔腿飞奔去看,使你磊为扫兴。他和其他两位丈夫同样对自己的任务尽心,什么事都不能使他分心。

三位丈夫都是务有所长,不但能而且会致力于彼此的崇高任务。和他们结合在一起一个家庭必定十全十美。

但说到底下,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他若兼有三者之长,岂不妙哉。

第19篇:一个女人撑起三个家

一个女人撑起三个家

------记王坟镇孝亲典型唐增菊

敬 业 敬 老 她是爱岗孝亲的范例

在家中老人眼中, 她是一个知冷知热的好儿媳、侄媳、孙媳;在丈夫眼里,她是一个最关心别人,唯独不关心自己的好妻子;在同事眼中,她是整天奔波、勤勤恳恳工作的“事业迷”;在邻居眼里,她是全村再也找不出第二个的好人„„

她就是王坟镇杨家窝村退休医生,曾被评为山东省“敬老爱老先进人物”的唐增菊同志。

今日去采访,天空又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山野被雾气笼罩,这些日子每次去采访孝亲典型,天总是洒雨与我同行,也许这是他们的孝亲事迹早已让天公感动得流泪吧。

手中的一份唐增菊的简历让笔者大体了解到:唐增菊,69岁,1958年参加卫生工作,先后在孙旺卫生所、王坟公社医院、孙旺乡医院、王坟中心卫生院工作,1996年退休,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1989年12月被潍坊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90年12月,1991年12月两年被青州市卫生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家庭里,她尊老爱老、孝敬公婆,自1989年始,先后被评为青州市“敬老爱老先进个人”、“孝敬公婆好媳妇”、“潍坊市敬老爱老先进个人”、“山东省敬老爱老先进人物”,其事迹被评为1990年“青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事”之一,2010年青州(王坟)孝文化节上唐增菊被评为“孝敬公婆好媳妇”。

其实不用再去采访,笔者就已感到在这些奖牌、奖状、证件、绶带的后面必

1 定隐藏着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故事。

转过孙旺桥,雨骤然停了下来,风景变得真实起来,石河水哗哗地流着,这条穿过历史的河流不知将过去多少英雄的王坟儿女故事颂唱,也不知迎来多少孝感青州百姓的孝行传奇。

笔者见到唐增菊时,她正在给公公擦洗,眼前的唐增菊,身穿洗得褪色的旧衣服,布满皱纹的脸上,透着朴实、简单和善良,七十岁的她,看上去更显苍老,几十年来,她用孱弱的身体支撑起三个家庭,先后为4位老人养老送终,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在床的公公,无怨无悔,在平凡的生活中用爱心演绎了一位农村妇女的大爱情怀。

尽 心 尽 力 她是懂得跪乳反哺的女儿

青州人有句古话:“女大外向,死了外葬”,“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些话可不适用唐增菊。1970年时年29岁的她与杨家窝村的陈福玉结为夫妇,一直是爹娘的贴身小棉袄的女儿嫁作人媳、人妇,父母简直舍不得在家非常孝顺的女儿,又加上父母、兄长长期有病,更是舍不得女儿走。唐增菊自出嫁后,虽然照顾着多位老人,她总是在买药时忘不了给爹娘、兄长买药,爹娘都患有胆囊炎,兄长患胆结石,当时一走进娘家门,心底里便生出一种盼望:那就是听不到父母、兄长病中的呻吟,这说明父母兄长没有犯病,如果进门就听到哎哟声,顿时爱父母兄长心切的她的心就一下子吊起来,肚子就会满满的。后来娘家侄长大了,怎么也不让姑母给爷爷妈妈父亲买药,由他们尽孝心,果然侄子们侍奉爷爷奶奶父亲母亲非常尽心,邻居们夸赞唐增菊的侄子孝顺,侄子说是姑姑为后代做出了榜样。

精 心 侍 奉 她是最优秀的“护工”

唐增菊结婚后,为减轻婆母的负担,便主动担负起了照顾爷爷(老公公)的重担。爷爷自早年身体不好,后来就瘫痪在床上,唐增菊给爷爷做上很多块大褥子、小褥子,扯上褯子,以备换铺,那时唐增菊正上着班,每天贪早跑到半里路外的石河滩去洗,洗完后晾晒上再送饭给爷爷吃,然后再去吃饭,那时爷爷的胃里没病,饭量大,饮水多,能吃能屙能尿,洗、拆、缝被褥的次数频繁,又加上那时唐增菊每月几十元的工资,买煤只给老人用,自己舍不得用热水洗布褥,尽量用河水,再说河水也宽绰,手在冬天都裂开口子,可唐增菊哪管这些。

有道是:“老小孩,老小孩,人老了成小孩。”人上了年纪神经系统老化,智力退化,做出的事似幼童一般。有一次爷爷正吃着饭,趁唐增菊不注意,竟孩子气地将饭碗藏到了炕头上,她翻天翻地,终于找到了,可唐增菊一点也不生气,继续喂饭。

就这样唐增菊像亲孙女护理自己的爷爷一样,尽到了一个孙媳的职责,几十年如一日,直到1993年,九十三岁的爷爷带着满足、幸福与世长辞。

心 有 大 爱 她主动赡养五位老人

唐增菊自结婚后,精心照顾着爷爷、大爷、公婆。当她看到远房的大爷陈万才同大爷陈万富一样没有娶妻,心有大爱的唐增菊不愿村里多一个五保户的负担,也愿意用侄子、侄媳的孝心让孤独的老人不再孤独,温暖他的晚年的心。

接过陈万才大爷来住后,第一件事唐增菊便让丈夫陈福玉用自行车带着他去

3 40多华里的朱崖公社(现在庙子镇)后峪村老医生诊所看病,接着陈福玉又带亲大爷陈万富去看,看着见效,陈福玉反反复复带着两位老人去了好几趟,山区的路下沟上坡特别多,一个来回下来,陈福玉累得没法,可他毫无怨言。他被唐增菊的大爱之心折服,心甘情愿地扮演着贤侄的角色。

后峪村的大夫是个老中医,处方当然是中药汤剂,唐增菊一丝不苟地煎药,然后让两位大爷服药,陈万才患的是胃炎、气管炎,陈万富患的是气管炎、慢性咽炎,每天唐增菊还要用麦秸莛将药液喷到咽喉患处,唐增菊总是不厌其烦地给大爷喷药直到痊愈。

陈万才大爷在患病时有50天连翻身都困难,她和陈福玉一起用力才能让大爷翻个身,换个姿势休息,以防长褥疮,用大铁碗盛粪便,大爷愿坐时,唐增菊让大爷扳着自己的脖子,自己再扳着大爷的脖子用力才能坐起,期间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

人说:单身光棍难侍候,这话一点不假。多年的单身生活养成了他们孤僻的性格、古怪的脾气,这不,陈万才大爷就是非让唐增菊用他以前单身过时用的炊具,若不用他原来使的锅子炒菜,宁肯不吃饭,也要犟过来。唐增菊让他看着,专门用他带来的锅、铲子、炊帚单独给他做饭。同事们对唐增菊表示不理解:“这么邪(方言:脾气古怪)的一个人,真是的!你有这么多老的,不够你养活吗?怎么还拾上一个,伺候老的有瘾?!”而唐增菊听后笑笑,仍然精心照料着老人,陈万才大爷生病时,丈夫在外工作,整年不在家,唐增菊几天就要去买一次药,又没有自行车,同事们大部分在医院住宿,而唐增菊的家中还有五个老人需要照顾,于是她每天晚上在嘉峪寺医院开完工作总结会回家,回家看表已是10多点钟。天不亮起来烧水冲鸡蛋给老人送去,一个屋一个屋地送,老人用饭后再自己步行去上班。经常是唐增菊到了医院,同事们还没起床呢?

4 杨家窝村距离公社医院20华里。有一年雪下得特频繁特大,为了赶上班时间不迟到,唐增菊一个冬天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两双雨靴倒换着,到了清明节竟然都磨得不成样子。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4年,远在烟台的亲戚看唐增菊一直靠步行每天要来回走40华里,实在辛苦,回去后立即买了辆“海燕牌”自行车,打包邮寄过来,收到后在王坟邮电局旁车行组装后骑着回家,这才结束了步行上班的历史。

过去,王坟农村小麦生产产量上不去,加上交公粮又多,每一个家庭很少全天吃面食,而城镇居民是按定量供给面粉,唐增菊是拿粮本吃30斤面粉的定量,她为了家里的爷爷、两个大爷、公婆,从不舍得吃面食,买回面粉自己做成面食,调剂着给老人吃,自己则吃煎饼、窝窝头。由于老人们都要用药,唐增菊每月都要去药店批发,这样价钱便宜。尽管这样,唐增菊的工资每月都是先将药费欠条扣除,就所剩无几。同事们发的是现金,自己发的是归还的借条。对于唐增菊的困难,医院领导既敬服又着急,成立了贫困职工基金会,但也是杯水车薪。工资从1958年的26.50元,六十年代的29.50元,七十年代的34.50元,1984年的53.00元,直至退休前(1994年12月)的500多元,我们可以想象些这些微薄的收入让唐增菊怎样捉襟见肘,而陈福玉当时是工分加几元钱的驻队补贴,连买肥皂,毛巾等日用品都不够,实在是帮不上唐增菊的忙.药钱是这样的紧张,唐增菊另一件事就是为老人们冬天早生炉子用于取暖,夏天早打电扇为老人们纳凉.老人们住在四个屋,要生4个炉子,一年节约着烧,两吨煤都不够,有些年份冷得时间长,唐增菊都是农历的九月生上,一直到来年的4月份才停,持续时间达半年之久。

多少年来,唐增菊穿的衣服总是在医院里的同事中最朴素的,穿着时间最长。不明底细的人问她为什么老是穿着朴素,其实她也愿意穿新衣服,可是挣的钱都补贴家用了,哪有钱买衣服。后来形成习惯,贵重的衣服就是舍不得买。去

5 年,邻居约唐增菊赶集,在邻居劝说下,她一狠心,用17元买了一件褂子,12元买了一条裤子,13元买了一双鞋,共计42元买了一身。而这就打破了给自己买衣服用钱的记录。现在都是儿媳、女儿给买衣服,她们不让唐增菊再穿那些过去的衣服,而唐增菊知道孩子们用钱的地方多,衣裳买来了,总要叮嘱不要再买,可孩子们在这件事上总是忘事,还是给父母买衣服。

这些事邻居刘金红看在眼里,敬在心里,一个劲地对笔者说:“人家唐增菊,就是四邻八乡对老人,对丈夫、对孩子就是找不出第二个来。”

邻居杨光辉补充:“唐增菊给几个老的送饭,真按钟点------早不过10分钟,晚不过10分钟,俺看过表。夏秋忙时,先送饭再下地,来了亲戚也是先给老人送完了饭,再做饭给亲戚吃。”„„

毋庸讳言,唐增菊的孝敬老人的行为已将四邻八舍感动,已将杨家窝村民感动,因为众人眼睛是亮的,众人眼里有杆称。

全 心 全 意 她悉心照料生病的公公

唐增菊自结婚后一直把婆母刘永英当作亲娘看待,婆母长年腿疼,行走不便,唐增菊问寒问暖照顾得无微不至。“不知哪辈子修的福,让我遇上了这么个好儿媳妇。”婆母在2004年去世时拉着唐增菊的手久久不愿分开。

公爹陈万贵,2005年患了脑血栓,当时是唐增菊打急救电话叫来了急救车,住进了市人民医院,拍了CT片,陈福玉和唐增菊精心侍奉着老人。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唐增菊在大街上准备去超市给公爹买东西时,被一辆汽车撞伤。但她一声不吭,像没事人一样,坚持为老人护理,在老人睡熟时再去换药,打消炎针。老人出院后,唐增菊又买上药在村卫生所打吊针巩固疗效,又打了20

6 天。但由于病情太重,老人从此便卧床不起,生活全靠照顾,送吃送喝,洗洗晒晒不说,还要端屎端尿,擦拭身子,这对于一个儿媳妇来说,是何等难能可贵!

多少年来,唐增菊的公公觉得儿媳妇给自己倒夜壶不好意思,自己倒吧又倒不了,可唐增菊却不管这个,公公的大小便都在床上,需要唐增菊的帮助,唐增菊认为:人老了就得应该年小的照顾他,人年小谁也用不着谁,养儿防老,老了不能处理了就得照顾他。因此,唐增菊总是细心服侍公公,给公公倒夜壶、擦拭大便。对此村民陈福宝说:“唐增菊对公爹可真是把心都掏出来了,跟上亲闺女了。”

在长达几十年的岁月中,孝老敬老的唐增菊已先后为4位老人养老送终。现在,年近七十的唐增菊腿部患有严重的关节炎,身体也大不如以前,陈福玉的妹妹陈福爱觉着嫂子岁数大又有关节炎,抢着去提夜壶,去送饭,但唐增菊不放心公爹,总是再去一趟,问候一下。因为瘫痪在床八十五岁的公公仍是她生活的重心,是她时刻的牵挂。唐增菊的家庭并不富裕,为4位老人养老送终已令他们捉襟见肘,丈夫患有高血压也需要唐增菊照顾,公公的瘫痪更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尽管如此,她还是变着法的为老人做饭,给公公补充营养,象往年一样,冬天他们还没有生炉子,唐增菊就早早地给公公点上炉子,生怕老人有一点闪失,每年为公爹打两次疗程,减轻痛苦。

对于丈夫陈福玉来说,这个一下学就投身革命工作,历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党支部书记、管区负责人、镇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一直将身子扑在工作上的男子汉,常年不回家,实在没有空管家里事,但他一直关注着老人的健康。退休后,虽然患高血压症,还要妻子照顾,但他还是总忘不了去帮妻子照顾父亲。更令人感动的是自当干部至现在,他总是在每年的教师节邀请

7 本村的教师来家坐坐,请老师担当传承中华孝道的责任;在每年的春节前邀请本村回家过年的大学生到他家开个座谈会,让他们知道父母培养孩子成才的不易,教育他们孝亲敬老。如果说唐增菊是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孝道的真谛,而陈福玉则语重心长地让走出大山的孩子读懂了孝道的精义,夫妻俩用不同的方式传承、弘扬着中华传统美德,而又配合得这么默契,志同道合!

将要离开唐增菊的家,笔者问唐增菊为什么这样孝顺,唐增菊说得很简单:“人老了,小辈们就该照顾,俗话说得好,养儿防老吗!”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感召世人的豪言,有的是一颗做好儿媳妇的平常心,在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她从未降低过对老人的孝心,始终把照顾和关心老人的冷暖作为指导自己一直向前的最好准则,认为是当媳妇的理所当然。

因为简单,更显得其伟大。

第20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问答题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问答

1、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指哪些?

答: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固贷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流贷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个贷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融资指引》。

2、银监会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

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由哪些金融机构执行? 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三是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5、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所指的“贷款人”指哪些机构?

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是否也要遵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规定?

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也应接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并遵守相关规定。

7、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引入的“实贷实付”有何意义? 答: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8、“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程序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按如下程序进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银行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及审批—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银行开展贷后检查。

9、《固贷管理办法》中对固定资产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10、《固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11、《固贷管理办法》中对贷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固贷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12、《固贷管理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答:《固贷管理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13、《固贷管理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固贷管理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1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有何要求?

答: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怎样签订?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18、《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要素和细节?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1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贷款资金支付条件?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20、《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账户如何管理?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1、《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对银行做出哪些承诺? 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22、《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哪些违约责任条款?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23、《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应建立怎样的岗位制衡机制?

答: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2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哪些条件? 答: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5、《固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什么条件下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如何办理受托支付?

答: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28、《固贷管理办法》中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定义是什么? 答: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要履行哪些义务?银行如何监督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答:借款人应按照银行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银行要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0、《固贷管理办法》中,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控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31、《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借款人采取有关信贷制裁措施?

答:(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32、《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贷后管理? 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3、《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对借款人超过投资规模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3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在贷后管理中,应如何管理贷款抵(质)押物?

答: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35、《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的现金流? 答: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还款准备金账户?

答: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3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如何管理?

答: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38、《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3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由什么机构进行监管制裁?

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制裁。

40、《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处罚? 答:(1)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2)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3)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5)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41、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据何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42、《融资指引》与《固贷办法》有何关系?

答:《固贷管理办法》是《融资指引》的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业务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须遵照《固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3、固贷管理规定中,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答: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45、固贷管理规定中,贷款人有何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1)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2)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3)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5)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6、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同时,为什么还需要专门制定《项目融资指引》?

答: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47、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哪天? 答:2009年7月23日。

4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几个部分,各是什么? 答:共分8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49、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

答: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50、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51、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52、如何理解本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的概念?

答: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53、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5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5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及贷后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57、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9、简述固贷贷款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1)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2)贷款项目的情况;(3)贷款担保情况;(4)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60、简述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的总体要求。

答: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6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指标和标准种类设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

62、贷款人应当从哪些方面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进行全面评价? 答: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6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审批贷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6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审批贷款有何具体要求? 答: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65、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提款条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

66、固定资产贷款提款及资金支付有关要求是否要在合同中进行体现,办法对此作何规定?

答: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

67、《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对有关账户管理作何约定?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68、按照固贷办法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方面发生何种重大事项需事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答: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 6

9、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就何种违约情形约定违约责任?

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

7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

1、对于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固贷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作何要求?

答: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7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7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借款人自主支付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4、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7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后管理建立何种制度体系? 答: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7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答: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7

7、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1、银监会出台的《流贷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有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2、《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

3、《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第一,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第二,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三,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

4、《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

5、《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答: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6、《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流动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流动资金贷款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流贷办法》规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基于营运资金需求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

9、《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答: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10、《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11、《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应如何签订?

答: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12、《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需要约定的支付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2)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3)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4)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3、《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承诺哪些事项?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4)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14、《流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借款人出现哪些违约情形,贷款人才可以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答:合同中应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5、《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16、《流贷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支付过程中,出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8、简述合理确定贷款结构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答: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

19、《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贷款人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20、《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通过借款人账户进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答: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21、《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加强动态管理,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答: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22、《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据哪些情况确定与借款人的后续合作?

答: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23、《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可以采取什么方法保护银行债权? 答: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24、《流贷办法》规定,对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如何办理?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25、《流贷办法》规定,对银行的哪些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答:(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2)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3)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4)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6、《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的哪些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处罚?

答:(1)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2)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3)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4)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5)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27、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9、请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哪天? 答:2010年2月12日。

3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无准备期,如有,请说明具体时限。

答:无。

3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答:部门规章。

32、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

答: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34、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35、如何理解本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答: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36、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3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39、《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风险限额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4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防止贷款挪用有何具体规定?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41、简述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要素。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

42、简述流资贷款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9)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43、《流贷办法》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

答: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44、贷款人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建立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 答: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45、流资贷款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发生何种重大事项前需征得贷款人同意?

答: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46、流资贷款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何种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47、如何理解“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48、流资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哪些情况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

49、流资贷款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支付审核? 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50、流资贷款受托支付方式下,对于审核同意的贷款资金,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支付?

答: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51、流资贷款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如何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支付符合约定用途?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52、流资贷款贷款支付过程中,针对借款人出现的何种情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

53、流资贷款贷款人应如何在贷后及时了解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答: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54、流资贷款贷款人是否应通过合同约定,对资金回笼账户做出要求?如有,请简述有关规定。

答: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55、流资贷款办法关于账户管理协议的有关要求?

答: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56、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流资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57、按照流资贷款办法规定,为维护贷款人债权,贷款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何种重要活动?

答: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

58、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展期的有关规定。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59、按照流资贷款办法规定,针对借款人何种情况,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答: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60、按照按照流资贷款办法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应作何处置?

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61、简述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量原理。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62、简述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主要因素。

答: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63、简述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答: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64、请列出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参考公式。答: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65、请列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并列出有关要素计算公式。

答: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6

6、请列出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67、简述对集团关联客户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答: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68、简述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

答: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69、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考虑因素。答: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70、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立内部评级制度的有关要求。答: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1、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2、请问制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范围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5、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答: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方面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7、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方面如何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8、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作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9、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10、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哪个机构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11、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借款人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13、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履行职责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4、请问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当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2)借款人收入情况;(3)借款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5、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进行贷款调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1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调查中委托第三方办理有关事项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1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1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1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是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审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2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审批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3、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是哪种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24、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由哪个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什么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7、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8、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是否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29、《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3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有何规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33、《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

34、《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35、《个贷办法》的面谈、面签是指什么?

答:面谈制度是指贷款调查阶段,银行应当面核实借款人身份及贷款用途真实性,除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外,其他个人贷款都应执行面谈制度;面签制度是指银行应与借款人等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贷款合同等,除电子渠道办理的贷款外,个人贷款都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36、《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37、《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也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38、《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

39、《个贷办法》中所称的个人贷款主要指什么贷款?

答: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40、《个贷办法》规定,银行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建立怎样的管理机制?

答: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41、《个贷办法》规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42、《个贷办法》中对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是如何要求的? 答: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个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如何确定个人贷款数额和期限? 答: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44、《个贷办法》中,对个人贷款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45、《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如何申请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46、《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47、《个贷办法》规定,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2)借款人收入情况;(3)借款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48、《个贷办法》规定的贷前调查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49、《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贷前调查事项?

答: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50、《个贷办法》规定如何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答: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51、应如何进行个人贷款的审查?

答: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52、应如何评价个人贷款风险?

答: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53、《个贷办法》规定,对没有获得批准的个人借款申请,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54、《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审批政策应如何及时调整? 答: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55、《个贷办法》中对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56、《个贷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哪些重要条款?

答: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7、《个贷办法》中,对借款合同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58、《个贷办法》中对担保抵押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要求。

59、《个贷办法》中,对借款合同的执行时效有何规定? 答: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60、《个贷办法》中规定了哪几种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有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6

1、在什么情况下,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答:(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2、《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业务如何进行贷后评价? 答: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63、按《个贷办法》个人贷款能否展期? 答: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64、《个贷管理办法》规定,哪些个人贷款种类可以暂不执行?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65、贷款人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1)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2)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3)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5)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66、有哪些情况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答:(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是哪天?属何种立法层次?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68、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1)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2)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4)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5)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6)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7)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69、信用卡透支是否适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70、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1)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2)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3)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5)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7

1、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7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个人贷款展期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7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7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将什么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7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怎样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7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哪些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7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和支付后做好哪些工作?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78、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哪些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哪些内容?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80、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多少名信贷人员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81、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如何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82、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83、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8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8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哪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请列举两部)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8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否包括外币贷款?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因此应当包括外币贷款。

1、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指引》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融资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

2、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制定主要是为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

3、请问制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请列举至少三个)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4、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项目融资”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5、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提出哪些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6、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7、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五条对于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8、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对于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所包括内容进行怎样划分?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9、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重点从哪几个方面评估项目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

10、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如何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11、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12、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13、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人是否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14、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明确提出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

1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对于贷款人如何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进行怎样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16、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何种措施努力降低建设期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17、请问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何种措施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8、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三条对于贷款人如何有效分散风险进行怎样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19、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如何设计合同条款,进而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2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对于贷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

21、按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22、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是否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23、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2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七条就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账户方面,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2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就贷款人确保贷款安全方面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6、项目融资具有哪些特征?

答:(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27、《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明确规定,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2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解释?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9、《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何时开始施行?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3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是否是法律?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的形式下发,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

31、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是否应当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答:《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就建立完善的项目融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如何进行规定?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33、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提出明确要求?

答: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34、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答: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35、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就进一步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36、请简要回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如何强调银团贷款方式? 答: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37、为什么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 答: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以上为要点,非标准答案)

38、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贷款人”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贷款人”范围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9、为什么说银监会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答: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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